金融業法制化建設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25 0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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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國人民銀行法》為建立強有力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來提供了法律保降。《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金融宏觀調控中的職責和權力,從法津上保證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威性;對貨幣政策體系作了規定,明確了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工具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基準利率、公開市場操作等手段.為人民銀行的宏觀調控提供了組織上和技術上的保證,也為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的轉化提供了前提條件。
其次,《中國人民銀行法》為抑制通貨腳脹,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降.《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貨幣政策的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發展”。這一提法較之!986年l月7日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中的發展經濟、穩定幣值的雙重目標提法是一大進步.雙重目標的矛盾性在很大程度上給通貨膨脹的發生提供了可能。近年來貨幣政策上出現的一緊就叫、一叫就松、一松就脹的教訓是深刻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對于貨幣政簧目標的新提法表明,嗯定幣滇是發展經濟的雋礎,只有在穩定貨幣幣值的前提下去買現經濟增長,才不至于發生通貨膨脹以及給經濟社會造成強烈震蕩,從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三是《中國人民銀行法》為中央銀行強化對全融機構的監管提供了法律保降。金融監管是《中國人民銀行法》斌予中央銀行的重要職能之一。近十余年來,盡管世界上不少國家提倡金融自由化,但他們決不是沒有監管或不要監管。相反一般都有一套嚴密的監管制度。最近發生的震驚世界的巴林銀行破產案.更使他們認識到中央銀行監管的重要性.在我國,過去的金融監管制度雖也很嚴,但因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故“儲蓄大戰”、“利率大戰”、亂集資、亂拆借、亂辦金融、亂辦保險等現象屢禁不止.睡禁屢犯.《中國人民銀行法戶明確了中央銀行對各大專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的領導權和管理權;明確了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稽核、檢查、監督、管理和處罰的權力.這就為建立以中央銀行為主體的宏觀金融監管體系,實現國家的宏觀調控目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證。
四是《中國人民銀行法》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安全德健運行提供了法律依據。眾所周知,金融機構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業,它是以從事經營貨幣這種特殊商品的特殊企業.無論從國際金融發展的歷史,還是從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發展的實際,都可以看出.以貨幣信用制度和銀行制度為主體的金融結構,具有極其廣泛的滲透性和擴散性,其業務經營涉及千家萬戶,經營結果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很大的影響.有時這砷影響甚至可以涉及社會經濟政治等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方面。前兩年.我國一些地一方出現的金融佚序混亂以及通貨膨脹.不僅損害了存款人的利益,而且形響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導致誤導資源配置,出現了不應有的“房地產熱“、“開發區熱”等.實踐證明要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運行,就必須要對金融機構有一種嚴格的、統一的管理.這種管理一是要建立各種比較完普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墓礎,二是要有一個統一的管理者。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并且在國家宏觀經濟控制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事實上已經成為統一管理全國金融行業的主管機關,而這次《中國人民銀行法》從法律的高度加以明確,更具有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及法律保證。
總之,《中國人民銀行法》是我國的第一部金融大法,它為金融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法律保障和法律責任。現在最關鍵的是要依法辦事。從我們人民銀行的分支行來說,就是要按照總行的部署及授權.依法獨立行使對本轄區金融機構的監管,維護一個良好金融秩序和投資環境。當然,對于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具體的監管,還需要逐步建立其他有關金融監管的法規與之配套,同時也必須輔之以必要的政策、行政、經濟等手段綜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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