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信貸的制約及戰略

時間:2022-08-10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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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的制約及戰略

一、我國主要的NGO小額信貸機構

目前,我國NGO小額信貸機構主要包括:商務部交流中心管理的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資助的小額信貸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扶貧社,中國扶貧基金會的小額信貸和四川省鄉村發展協會。這些NGO小額信貸機構很多項目區處于虧損狀態,操作可持續比率和財務可持續比率偏低,可持續性發展面臨很大挑戰。

二、我國NGO小額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

1.缺乏合法地位

我國目前還缺乏界定小額信貸的合法地位的法律。我國目前主要的NGO小額信貸,有的注冊成社會團體,有的注冊成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NGO小額信貸面臨著其提供服務的合法性問題。這不僅制約了NGO小額信貸自身的發展,而且導致捐贈人和批發性委托貸款者減少資金支持。

2.治理結構不合理

NGO小額信貸的治理結構問題主要表現為所有者缺位和資金產權不明晰。NGO小額信貸大多是由捐贈者資助成立或由國際多邊組織投資設立的,這樣就會出現其產權結構中沒有真正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缺位。在缺乏委托人監督的情況下,機構或項目管理者的行為主要取決于管理者自身的責任感,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來制約他們的行為。

3.貸款利率偏低

我國目前利率還是管制利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只能在規定的幅度內浮動。NGO小額信貸貸款利率規定為不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目前大多數NGO小額信貸項目和貸款實行的是偏低的貸款利率政策,低于基準利率的4倍,一般為7%一8%。如表1為中國扶貧基金會注冊開展時間最長的項目的小額信貸利率可持續性情況。2003-2007年貸款利率為7%,遠遠低于操作允許利率(16-38%)和經濟允許利率(16-38%),這一貸款項目本身是不可持續的,依賴捐贈資金維持。

偏低的貸款利率帶來的直接后果是:(1)小額信貸機構收入難以覆蓋其高成本,所以它減少了小額貸款的供給;(2)農戶缺乏經營的壓力與動力,導致違約率較高。

4.資金來源受限

NGO小額信貸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從正規金融機構或金融市場上融資。因此,NGO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面臨著資金來源方面的困難,除了尋求捐贈、軟貸款和有限的批發金融機構委托貸款以外,幾乎沒有正常的籌資渠道,一旦補貼和委托貸款停止,絕大多數小額信貸機構將不得不停業。

5.缺乏風險分擔機制

農村小額信貸經營面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這些風險主要有自然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目前NGO小額信貸機構普遍沒有建立科學的風險補償和轉移機制,缺乏貸款風險管理的技術和人才,風險防范能力較弱,大部分機構運作一段時間后就會出現還貸率下降,風險貸款率和拖欠率明顯上升的情況。

三、完善我國NGO小額信貸的對策

1.盡快出臺有關規范小額信貸發展的法律

我國應在廣泛征求意見、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盡快出臺《小額信貸法》、《小額信貸監管法》等法律,賦予小額信貸合法地位,把小額信貸的發展規范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實現有法可依,依法經營,依法監管。

2.建立合理的治理結構

建立合理的治理結構可從兩個方面著手:首先,通過吸引民間資本或商業資本改善小額信貸的資本結構和產權結構,培育商業化的小額信貸機構。其次,通過重組、聯合等方式建立獨立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NGO小額信貸機構。

3.多渠道逐步擴大NGO小額信貸的資金來源

可從如下幾個方面逐步擴大NGO小額信貸的資金來源:(1)財政轉移支付;(2)從商業銀行獲得批發性貸款;(3)吸引民間資本流入;(4)小額信貸機構在資產質量、風險管理、治理結構和財務可持續性等方面達到一定的標準之后,應允許其吸收更大范圍的存款,而不僅限于貸款客戶強制性存款。

4.漸進推進利率市場化

小額貸款機構成功的關鍵,在于貸款利率要覆蓋貸款平均成本。由于小額信貸的平均成本高于大額貸款的平均成本,因此,覆蓋小額信貸運營成本的利率通常要高于正規金融機構主導的商業貸款利率。國際上NGO小額信貸機構的貸款利率則大體在16一30%.我國小額信貸實現財務可持續性的利率大體在16-40%.所以,我國應適當提高小額貸款利率,漸進推進利率市場化。可逐步提高利率浮動上限,待時機成熟再完全放開,由小額信貸機構根據市場供求狀況決定自己的貸款利率。

5.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可從如下幾個方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1)參照小企業貸款、助學貸款政策,出臺針對NGO小額信貸的風險補償和財政貼息政策,營業稅和所得稅減免政策;(2)大力發展農業政策性保險,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覆蓋;(3)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NGO小額信貸提供擔保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