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生態現狀改善政策建議

時間:2022-12-27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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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生態現狀改善政策建議

摘要:農村金融生態是指涉農金融機構運行的外部環境,但當前農村金融生態尚不盡如人意。有必要分析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的缺陷,并提出建設農村金融生態的政策建議,以促進農村經濟與金融良性互動發展,進而更好地推動新農村建設。

關鍵詞:農村金融生態;農村經濟;問題;政策建議

一、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

1.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近年來,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支農惠農的重大政策,各地區、各部門切實加強“三農”工作,農村經濟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當前農村經濟依然是基礎薄弱、面臨問題多。表現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不足,據統計,2005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88604億元,其中農業和農村投資14331億元,僅占16.2%;農村人口多,2005年末全國總人口為13.07億人,其中鄉村人口為7.45萬人,占57%;農業經濟發展緩慢,2005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18.23萬億元,比上年增長9.9%,其中,農業增加值2.27萬億元,增長5.2%,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農民收入水平低,城鄉收入差距呈擴大趨勢,“十五”時期城鄉收入之比呈擴大趨勢,2005年城鄉收入之比高達3.22:1。

2.農村金融法律環境不完善。當前與農村金融有關的法律、執法、守法尚不盡如人意,主要表現為:有些縣鄉政府的法制意識不強,存在行政干預法律、以權代法的現象,執法效率低下;執法部門尚未能主動介入調查農村貸款欺詐行為、惡意逃債和賴債行為,運用法律手段遏制和制裁金融詐騙和逃債行為的力度不夠,金融案件的執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農貸企業的誠信意識和貸款農戶的金融風險意識比較淡薄,缺乏金融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影響其守法的程度;我國現行的《破產法》未賦予債權人主動申請將債務人破產清償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對債務人的約束力,另外,企業破產清算程序也不甚規范,以及《個人破產法》缺失,均不利于尊重和維護金融債權。

3.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很不完善。人的文化素質是影響其誠信理念和認識度的一個重要因素。由于缺乏受教育的機會,目前我國4.9億多農村勞動力中,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2%,小學及小學以下的占38%,文盲半文盲占7%。從總體上看,農民文化素質不高,一定程度影響其守信度。從全國看,農村誠信教育和宣傳工作滯后,社會信用文化缺失,農村企業和農戶的誠信意識、金融風險意識比較薄弱,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遠未形成。農村社會征信系統建設和征信業發展緩慢,缺乏一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金融企業難以獲取客戶的真實信用狀況作出準確的信貸決策。在農村,逃債、躲債和賴債的現象還比較嚴重,但失信懲罰機制尚未有效建立,缺乏對債務人違約的制約。

4.農村金融市場殘缺不全。與大中城市金融市場相比,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存在較多問題,現狀不容樂觀。表現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上世紀末,各國有商業銀行從管理和效率角度出發,逐步收縮農村陣地,一方面撤銷鄉村地區的業務網點,另一方面大幅度上收信貸權限,而專營農副產品收購資金貸款的農業政策性銀行近年來也呈萎縮趨勢,業務空間日益狹小,從1999年開始,農村信用社成了鄉村地區惟一的農村金融機構和支持“三農”發展的金融服務供給主體;市場供求不平衡,包括總量供求不平衡和結構不合理,總量上,一方面,全國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中,農業貸款余額和鄉鎮企業貸款余額的占比自1997年來呈下降趨勢,目前分別僅占5%左右,難以滿足農村金融需求,另一方面,每年農村資金通過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等渠道外流達三千億元以上,結構上,生產性貸款多,消費性貸款少,短期貸款較多,中長期貸款基本沒有;市場不完整、金融品種單一,基本只有農村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極少。

5.基層政府的社會服務功能缺失。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僅是一個權力部門和管理部門,更是一個綜合性的服務部門,它的職能定位和根本宗旨是提供公共產品和社會服務。當前,一些農村地區特別是欠發達地區,鄉村政府尚未切實轉換服務理念,未能正確定位其職能和根本宗旨,“生態建設”意識淡薄,思想上過分重視上級政策傾斜而忽視金融生態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實踐中不能主導當地農村金融生態建設。更有甚者,基層政府行政直接或間接干預農村經濟主體的現象普遍存在。據有關調查分析,直接或間接行政干預形成的銀行業不良資產占不良資產總額的80%左右。

二、構建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措施

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政府、金融機構、司法部門、農村企業和農戶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標本兼治,長短結合的原則,形成共建機制,采取法律、制度創新、政策扶持和綜合治理等各項措施,促進農村經濟與金融良性互動發展,進而更好地推動新農村建設。

1.加大對農村金融生態的重視程度。政府、央行、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用多種形式向農村企業和農戶大力宣傳金融知識、金融法律法規、信貸政策、經濟與金融的關系,讓其認識到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促進農村金融業健康發展進而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必要前提,爭取他們的理解、支持和參與,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營造良好的氛圍。

2.地方政府主導農村金融生態建設。農村金融生態狀況如何,當地政府是關鍵。縣鄉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為農村金融提供一個良好的公共環境。切實轉換服務理念,強化農村服務意識,嚴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務質量和效率。結合當地農村經濟金融狀況,加快支農金融相關的制度建設,并保證規章制度的完善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護農村投資者、存款者的合法權利。如農村企業擔保制度、銀行農村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等政策措施。成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農村金融生態建設領導小組,推動本地區農村金融生態建設。如建立農村金融生態建設聯席會議制度、金融信息通報共享制度等工作機制,建立農村金融生態建設考評機制,考評結果納入各部門的目標考核范圍。地方政府應采取動員會、經濟、黨紀、政紀、法律等形式硬化清欠力度,引導和督促欠貸政府部門和人員制訂還款計劃,及時清償欠款,維護政府信用。鼓勵、扶持和規范與農村金融生態密切相關的一系列專業化中介機構發展,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評級機構、擔保機構,提升中介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社會信譽,推動農村經濟金融的繁榮發展。

3.加大農村的財政投入。財政是農村金融生態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支撐。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財政實力的增強,“十五”期間,國家財政以每年17%的增長率加大對“三農”的投入,農村道路、運輸等基本農業設施建設,農村文化、教育、科技等社會事業,農村農田水利建設、土地治理等農業生產條件均有很大改善,農村金融生態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由于財力限制,加上長期以來我國財政工作的著力點在城市,財政支農投入仍然偏低,農村仍面臨公共產品普遍短缺問題,農村金融生態仍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嚴重制約了新農村發展。據統計,2005年財政支農資金僅占財政總支出的8%,而農業GDP占到13%,差5個百分點。在新農村建設的形勢下,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的三農政策,加大對“三農”的投入,讓公共財政覆蓋農村。具體做法:財政資源配置要適度傾斜,如財政支農資金占比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那么未來五年內財政支農資金的比重將等于或高于農業GDP的比重;各級政府土地出讓收益不低于20%投向農村;國債資金和基本建設資金用于農村的比重未來五年內每年提高兩個百分點。

4.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信用環境是農村金融生態的最直接體現。當前,應從誠信宣傳、培育農村市場主體、征信系統建設、規范征信機構、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方面人手,全面建設農村社會信用體系。政府和金融機構應健全信用文化,廣泛開展誠信宣傳,強化農戶誠信教育,培育農戶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農戶的信用素質。政府采用補助的形式開展對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養和職業技能培訓,強化新型農民整體素質。深化農村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內部治理制度,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使企業真正成為合格的農村市場主體。加快建設和健全企業和個人的征信系統,加快征信立法,實現銀行、政府、執法部門間的社會信用信息數據互連互通,提高社會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運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經濟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規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等征信機構,提升其公信力。開展信用創建、信用監管和評選活動,涉農金融機構優先滿足信用戶、信用企業、信用村鎮的金融需求。同時,強化對失信企業和個人的道德懲戒、法律約束、行政處罰和經濟制裁。

5.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金融機構始終是農村金融生態的建設者和支持者。在優化農村金融生態過程中,改革創新是增強金融服務功能,強化金融支農能力的必然之路。始于2003年的新一輪農村信用社改革,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當前,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明晰產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使其真正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合理配置農村金融資源,建立農村外流資金回流機制。中央銀行應規定國有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在縣以下吸收的農村存款轉存給農村信用社,或全額上存中央銀行,再由中央銀行向農村信用社發放再貸款。培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目前,農村信用社仍是農村金融市場中惟一的供給主體,金融產品限于傳統存貸款,既不能滿足農戶和農村企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也不利于實現農村信用社的高效率。具體做法:一是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地區后,國家應放低市場準入門檻,鼓勵和允許民間金融、外資金融進入補位,建立數量適宜的農村中小銀行;二是最近農業銀行改革定調“縣域金融”,業務“返鄉”符合新農村建設需要,正如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所言,農業銀行要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農村中競爭性強的企業建設和發展,更多關注和支持農產品產業帶、主導產業生產基地、農產品專業市場建設的有效需求,提高對重點龍頭企業的綜合服務水平,支持外貿和新興產業中的農村商業企業;三是加快發展農村保險、證券、租賃、風險投資、擔保等非銀行金融產品和工具,真正形成一個開放競爭的、充滿活力的農村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