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經濟和諧發展研討

時間:2022-05-11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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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經濟和諧發展研討

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的突出。因此,改善金融的生態環境,可以有效的推進金融體制的改革,它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也是促進現代金融經濟和諧發展,實現全面的、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因此我們應該積極的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一、當前我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自我約束機制目前的金融結構都是建立在國家信任的基礎上,歸國家來管。如果出現了金融風險的話則是由財政部門以及中央銀行來援救。使得自我約束機制在金融機構中缺乏有效性。由于金融機構出的狀況都是由國家政府來出面解決,這就更加助長了金融機構的冒險性投資氣焰。使金融資源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配置。

2.缺乏公平競爭機制只開“通行證”而沒有完整的懲罰機制的國家信任擔保機制并不適應如今的市場經濟規則。在這個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環境中,金融機構即使是經營不善到資不抵債也很難及時的脫離金融市場,這對金融生態體系是十分不利的,這樣只會使得有缺陷的金融結構影響了整個的金融體系。

3.缺乏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近些年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國家也越來越重視治理誠信環境。前幾年還在上海開展了征信體系試點工作。但是誠信工作并不是一天兩天就能治理好的,由于缺乏對失信人的懲罰機制,給治理誠信環境帶來了一定的難度。4.缺乏和諧組織體系銀監會的成立進一步促進了我國經營、監管體制的健全,逐漸形成了“一行三會”的格局。但由于新的監管格局沒有協調機制,導致人民銀行以及分行無法及時的和金融金鉤進行交流、溝通,難以達到信息資源的共享,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工作的效率。

二、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協調發展

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已經基本確立了金融機構的商業主體地位。金融市場的功能越來越完善,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被分離開來,在國務院又賦予了人民銀行很多新的職能。在新的形勢下,各銀行的分支銀行應該從脫離過去的管理日常事務的管理,集中做好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的營造工作。建立以法律為支撐、以金融機構及其相關部門為基礎的組織體系。

1.加快出臺與金融機構破產、存款保險制度有關的法律法規應該把金融結構和其他的工商企業一樣的看待,不要把金融機構看成是為追求利潤而為社會提供服務的企業,而不是不能破產的企業。金融機構一旦破產就應該立刻退出市場。有關部門應該盡快的出臺保護金融機構債權人權益的法律。以促進金融機構的順利運營。優化金融資源的配置。金融機構破產要符合市場的原則,破產造成的不利后果應該由金融機構的股東和相關的利益人來負責。而不應該由國家財政才收拾這個“爛攤子”。所以應該在遵循市場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

2.以保護債權為中心,為金融機構的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是黨的十六屆三種全會明確提出的要求。完善的信用制度有助于保護公民的正當權益,使守信者得到應有的益處,失信者得到一定的懲罰。通過正向和反向激勵政策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為金融機構的良性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我國可以參照國外那些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方面成功的經驗,平衡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

3.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應該促進金融產權向多元化方向發展。擴大金融產業投資主體的范圍,實現多元化的金融主體成分。不管對金融實行控制的是什么性質的主體,必須要承擔金融機構的經營的后果。絕不允許在金融機構經營失敗后就以各種形式轉嫁成本,使金融產權更加的完整。

4.優化經濟運行環境一是要倡導地方政府把金融業作為當地的優勢行業,大力的發展金融業以擴大招商引資。二是要積極的配合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工作,并根據有關的國家政策已經當地的情況來適當的調整經濟布局,優化產業結構。三是要借助當地政府和黨委的力量來打擊各種金融犯罪行為,以保障金融機構的安全。四是要對各種逃掉銀行債務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給金融機構營造一個安全的環境。五是要不斷的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5.以風險控制為核心,切實保障社會公眾的權益金融監管主體的職責應該是保障公眾的利益。一要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金融監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控制風險。強化失職追究制度,為金融監管建立一套完善的績效評估和考核制度,使監管部門能真正做到為社會公眾利益著想。目前保險、銀行以及證券這些行業的監管實行的都是收費制,所以更應該建立制度促進這些行業更好的發展,其中包括物質獎懲制度以及引咎辭職制度。二是應該盡快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人民銀行為主導,充分的發揮出人民銀行的職能,并盡快的出臺相關的政策以及工作制度。

總而言之,要想改善金融的生態環境,就應該建立健全各項法律制度,完善信用制度,確定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優化經濟運行環境以及充分的發揮金融監管的職責,切實的保障社會公眾的利益,給金融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