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新疆金融資源配置研討
時間:2022-07-02 05: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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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沿海地區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明顯高于經濟欠發達地區,金融資源配置在不同地區的差異性,已成為制約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主要原因。依靠市場手段配置金融資源,雖然是最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方式,但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要求并不適合這種配置。經濟發達地區金融資源豐富,而經濟欠發達地區金融資源短缺,這種金融資源配置不均衡性,直接影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水平。在新疆少數民族地區金融機構縮減營業網點,同時金融服務功能弱化,資金外流嚴重,經濟發展需要的資金缺乏,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作用也隨之降低,擴大了區域差異和貧負差異。新疆少數民族地區金融資源配置,已成為引起社會不穩定和制約經濟發展的關鍵性問題。
一、新疆少數民族地區金融資源短缺的原因分析
(一)銀行金融服務積極性低,加重金融資源配置的差異
新疆少數民族地區,在銀行業的經營理念上是屬于經營風險大,成本高的地區。國有銀行或股份制銀行進入經濟較發達地區的積極性及金融服務主動性較高,而不愿介入經濟欠發達地區進行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上市以來,新疆少數民族地區已有50%以上營業網點已被撤出,呈現出居民辦理一般金融業務難的局面,嚴重降低了銀行在居民眼中的形象。另外,我國全國性金融機構實行分行制,由于實行貸款集中管理,信貸政策權限受限等因素,基層金融機構的貸款自主權、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及實效性大大減弱。在新疆少數民族地區所吸收的存款,在全國范圍內調節使用,使存貸比例不斷降低,擴大金融資源配置的差異,制約著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
(二)統一的信貸政策,擴大金融資源配置的差異
銀行是特殊的企業,經營過程中又要保正資金的安全性,又要實現效益最大化。全國性金融機構統一制定信貸政策,從總行到基層行的經營目標是重點支持經濟效益好的行業和重點項目來增加利潤,而經濟落后地區的一些項目很難得到國有銀行的資金支持,這種傾斜差異,對經濟落后的地區形成不利影響,新疆少數民族地區的中小企業和農戶,已成為國有銀行貸款排斥的對象,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嚴重影響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三)金融支持產業差異性不斷擴大
商業銀行在新疆少數民族地區在放貸環節上,對不同產業所表現出來的“惜貸”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認為農業是高風險產業,對該行業表現出很強的“惜貸”態度。2011年全國三大產業的比例為10.1%:46.8%:43.1%,新疆為17.3%:50.0%:32.7%,而和田地區為31.8%:19.1%:49.1%。同樣喀什地區和克州等地區第一產業占的比例也高于全國和新疆的比例,這些區域又是典型的農業大區,商業銀行自然吸收的是來自少數民族地區的存款,幾乎不發放貸款,新疆少數民族地區與農業相關的中小企業和農戶就很難從銀行貸款。例如,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烏恰縣2011年各項存款余額為9.15億元,貸款余額為1.372億元,存貸比例為14%,其中農業銀行各項存款為5.73億元,貸款余額為0.00596億元,存貸比例不到0.1%,存差是5.72404億元。郵儲銀行各項存款余額為1.65億元,貸款余額為0.0951億元,存貸比例為5.8%,存差是0.699億元。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存差較大,導致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
(四)貸款主體提供有效擔保品種難度大
貸款擔保是銀行除了考慮貸款主體歸還能力以外,還要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做為必要條件。根據全國統一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中小企業無法提供有效的貸款擔保。銀行沒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靈活調配擔保種類,從而形成貸款難的問題。雖然經濟欠發大地區當地政府出資建立擔保公司,由于擔保公司的數量和規模較小,不適應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擔保要求。其次是擔保公司收取相關費用的原因,使貸款主體的負擔加重而放棄貸款,引起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
(五)銀行業務同質化嚴重,金融創新不足
我國銀行業務的同質化較嚴重,各個銀行之間沒有特殊性的差異,不同貸款主體的經濟活動在設置相關業務時,缺乏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貸款主休金融業務的宣傳、研究適合當地的有關業務意識。另外,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業務主要集中在年初,而中小企業及農民又在不同階段有資金需求,因此很難通過銀行貸款滿足資金需求。在少數民族地區辦理相關業務時,由于雙語柜員匹配不到位,增加了辦理金融業務的難度。少數民族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提供高利率的金融產品,導致貸款需求的降低,引起金融資源配置的不合理性。
(六)信用環境欠缺
銀行在少數民族欠發達地區,貸款清收困難,不良貸款比例增高。例如,2011年和田地區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比例為5.47%。由于貸款主體的信用意識淡薄,對銀行業務的性質及信用要求了解缺乏,與銀行合作不良而失去信用。其次,有些中小企業采取的是家族式管理模式,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銀行不能按時獲得準確而完整的企業經營資料,無法準確客觀地對信貸資產風險進行量化判斷,企業信用等級低的因素,貸款項目難以測定,影響信貸資金的投入,增加了企業貸款的難度,形成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
(一)強化金融發展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建設
針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和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應該在金融行業的經營范圍和支持經濟方面明確規定相應的法律制度。由于金融行業是社會責任性、經濟效益性及社會效益性非常強的行業,金融行業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建立金融服務的相關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應有以下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內容:一是經濟欠發達地區金融機構存貸比例不得低于50%;二是要有調整貸款集中管理方法和擴大基層銀行的貸款權利以及新業務創新的能力;三是貸款利率要低于城市貸款利率,鼓勵建立多種中小金融機構;四是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利息補貼政策及監管金融機構服務功能考核指標等,注重建立法律法規時,避免只強調銀行經營的安全性,而忽視經濟發展支持的范圍。
(二)實施傾斜性的信貸管理政策
中央銀行應充分考慮少數民族地區與相對較發達地區在經濟金融發展的階段性差異,采取傾斜性貨幣信貸政策,人民銀行要給予少數民族地區分行的調控權限,即總行要增加對少數民族地區分行再貸款、再貼現的限額,適當延長再貸款期限。與此同時,要對少數民族地區省級分行在系統資金往來利率和期限上實行比發達地區更加優惠的政策,降低少數民族地區商業銀行省級分行的二級準備金率,滿足少數民族地區在開發中所需的合理流動資金的要求,實行較為寬松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適當提高存貸款考核比例,加大授權授信力度,增強少數民族地區商業銀行的信貸供給能力,金融機構要擴大扶貧貸款的規模,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
(三)提高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積極性
在現實生活中,銀行在經濟發達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主動性較高,而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處于被動局面。當然,降低銀行經營風險和提高利潤是提高金融服務質量的關鍵,但經濟欠發達地區卻無法保證金融機構的利潤增加。筆者認為,中央財政和各銀行的總行出資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建立貸款風險基金,明確貸款損失的范圍,注重貸款損失補充工作的檢查和兌現的落實。地方政府重視相關金融機構采取減免管理費和稅收等措施,金融機構應減免農業和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相關稅收費用,通過部分貸款損失的補充和稅收優惠政策,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質量,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縮小貧富差距。
(四)優化銀行結構,降低金融資源配置差異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金融機構結構不合理是引起金融供求矛盾的關鍵問題,也是影響當地經濟發展的關鍵問題。如多種金融機構能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提供金融服務,在競爭中,金融需求主體收益。國有銀行取消相關基層銀行業務限制規定的同時,要增加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營業網點,建立地方性商業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增強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功能,增加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擴大政策性銀行的業務范圍,擴大相關政策性銀行的種類。
(五)改變銀行貸款方式,提高信貸投入
全國金融行業中,具有70%以上金融資產的國有商業銀行,應該承擔經濟欠發達地區金融支持的義務,改變經營目標集中在大項目,大行業,大城市的發展傾向。增加新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營業網點,擴大基層銀行的業務范圍和管理方面的獨立性,促進民族特色產業和有發展前景項目的開發和支持力度,承擔社會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的責任,考慮到不同地區的業務種類,貸款條件,貸款保證等方面的特殊性,增加較合理的適合少數民族地區的業務種類。金融機構作為特殊的企業,在考慮經營安全的同時,也要考慮減少貸款主體沒有必要的麻煩,這也是企業提供服務的一般性原則。貸款方式一定要靈活,貸款主體能給銀行提供的擔保物,銀行認為在市場變現能力較好,貸款需求合理下,可以考慮貸款。例如,中小企業的存貨、固定資產、廠房、農戶的房屋、土地和其他資產等等。
(六)重視金融服務創新,擴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創新并不是參照發達國家或發達地區的金融發展模式,而是根據新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產業結構和產業發展特點,研究和開發適合的金融服務項目來提供合適的金融產品。結合新疆少數民族欠發達地區的文化意識,大力宣傳金融業務,匹配雙語柜員及雙語憑證,方便少數民族辦理各項金融業務。在少數民族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中需要提供什么樣的金融服務模式問題,是當前應高度重視的關鍵問題。以發達城市的金融服務模式操作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服務是不適應的,因此,要根據少數民族的生活方式、信仰、習慣以及經濟活動特點來開發金融服務產品是解決金融供求矛盾的基礎,是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的關鍵,也是金融支持當地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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