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多元化革新思索

時間:2022-08-25 0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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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多元化革新思索

一、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的區域差異

由于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原因,我國的城鄉金融發展水平也呈現出了巨大的差異。同時,我國經濟改革非均衡性的特點,使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的差異性非常大,除了東中西區域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的差異,還包括同一區域內不同省、市、自治區在農村金融發展水平、金融發展規模和效率上的巨大差異。從圖1可以發現,十年來,我國三類區域農村金融的相關比率(即FIR)從總體上逐步上升,而2005年有所下降,但從總體上都在2.0000以上,這說明我國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與深化大幅度改善。相關數據與全國金融相關比率差距還很大,這說明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抑制現象仍普遍存在(2008年全國金融相關比率為2.77)。從圖1中還可以發現,雖然我國農村金融相關比率從總體上呈現出增長的態勢,但地區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相關數據差距也很大。在發達地區,FIR值普遍在3.0000以上的水平,這與全國農村金融相關比率水平比較相近,但從欠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相關比率的數據來看,則大部分年份都低于全國農村金融的相關比率。從相關數據的增長情況來看,不發達地區的金融相關比率增長最為迅速,FIR值大幅度增加,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幾年來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存貸款額的大幅增加造成的。從均值來看,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相關比率比不發達地區的金融相關比率低,這顯然與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相稱,主要是因為欠發達地區農業發展速度比工業發展速度緩慢,而不發達地區農業的發展較工業好的原因。

從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分布情況來看,我國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網點較少,覆蓋程度也很低。據數據顯示(《農村金融服務地圖集》中國銀監會):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面最高的省市是重慶和四川,最低的是青海和西藏。兩個自治區平均每個縣的金融機構網點只有18.96個,每個鄉鎮平均只有1.58個金融機構網點,平均每80個行政村才有一個網點。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的撤并仍在繼續。金融機構網點的數量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的需要。從農村金融機構所提供業務的種類來看,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戶和農村小微企業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主要集中在存貸款、匯兌等基本業務上,比較單一,一些新型業務如涉農保險業務在欠發達地區開展并不普遍,仍然處于起步階段,這與該地區農民高漲的保險需求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同時,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對金融知識、金融法規、致富信息、市場動態在廣大農村地區的介紹和普及開展得也非常不夠。

在發達地區,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的農戶對金融的需求呈現出了和西部不發達地區不同的特點。在廣大的發達地區還出現了許多如“公司+基地+農戶”貸款、農戶循環信用授信貸款、農戶聯保貸款、明星示范戶貸款等新的貸款類型,這些新的貸款類型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農業發達地區的農戶增收致富。就農戶對金融的需求來看,農業發達地區由于現代農業的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的調整,呈現出和其他地區不同的需求特征。首先是貸款主體由傳統的種養戶向規模種養戶、家庭工商戶和農產品販銷戶等轉變。其次是貸款用途的多樣化。再次,相對于西部欠發達地區來說,農業發達地區農戶的借貸金額也比較大,有些甚至達到百萬元以上。最后,購買汽車和住房等消費信貸的需求也在農業發達地區呈井噴式的發展態勢。

從我國目前金融機構網點的分布情況來看,我國的金融機構從地區上主要分布在東部,從城鄉差異上則主要分布在城市,出現了城鄉失衡、區域失衡的現象。對于廣大的不發達農村地區來說,金融機構的分布密度較小,而在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的分布密度則相對較大,農村金融商品的供給也比較充分、完善。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市場上,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家金融商品供給中,農業發展銀行不與個體農戶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農業銀行則將設置在鄉鎮及以下的大量分支機構撤銷、合并。總之,我國目前農村中金融供給主體在區域布局上呈現出嚴重的失衡現象,在廣大的農業不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金融商品的供給嚴重不足。大多數農戶和農村企業的金融需求只能通過農村信用社的壟斷性供給來提供。

二、我國農村金融多元化改革的對策

(一)適合發達地區農村的金融發展模式

1、加強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由于發達地區經濟發展迅速,農村地區可能會涌入大量資本,農村農戶手中就會有大量閑散資金,如何規范、合理使用資本就成為重點問題。政府應根據發達地區農村經濟的特點,制定優惠的方針政策,引導農戶將手中大量的閑余資本投入到真正需要資本的項目上,這樣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能夠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

2、推進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提供農戶貸款覆蓋率。信用環境的好壞直接決定著農戶獲得金融服務的質量以及涉農金融機構的風險和成本。各地區應繼續開展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的評選活動,努力構建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就涉農金融機構而言,應將借貸農戶的信用情況及時登錄在個人征信系統中,對失信農戶加大貸款利息償還額度,縮短償還年限,對守信農戶可以逐步形成新的信用貸款模式,塑造“守信者光榮、失信者可恥”的氛圍。

3、注重解決農村農戶大額貸款擔保抵押物缺失的問題。以政府為基礎,民間借貸機構為依托建立農業信貸擔保基金,有助于緩解農村農戶擔保難的問題,同時也有助于增強金融機構對農村農戶貸款的積極性和有效性;工商管理部門應及時調整政策,在以無發票動產作為抵押擔保物品設定價格時,應該允許農村個體戶以評估入賬的價格進行登記,以有效解決其抵押難的問題;農業是一項風險較大的行業,應加強農戶的投保力度,建立新型的農貸保險機制,為農戶取得貸款提供保障;針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證和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物的情況,金融機構應提供更多貸款方式。

4、金融機構以農村市場為中心,明確社會責任,提高農戶貸款的金融服務。一是應簡化農戶貸款的手續,擴大一次授信、多次使用、隨借隨還的“柜貸通”業務的覆蓋面,方便農戶獲得貸款。積極開展傳統的農戶小額信貸業務,大力扶持經濟困難的農戶,確保隨借隨還、循環使用。二是改善農戶聯保貸款方式。大力發展農村金融合作組織,引導和組織具有較強經濟實力、良好社會信譽的農戶成立農村合作組織,來代替農戶聯保小組,農村合作組織中的農戶可以在其他社員集體擔保下申請貸款。與農戶聯保小組擔保貸款相比,農村金融合作組織成員擔保貸款的風險較低。由具有較強經濟實力、良好社會信譽、以共同經濟利益為基礎的農戶組成農村合作組織,成員之間信任度較高,每個成員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很少出現欠貸不還的情況。三是針對資金需求量大、生產周期長的種養大戶,金融機構要及時調整借貸額度和借貸期限,適應農村擴大再生產。四是著眼與農戶制定合理的利率。

5、針對信貸人員完善相應的激勵機制和配套措施,積極調動信貸人員發放農村貸款。一改善信貸激勵機制,從不同角度對信貸人員進行多重考核,比如戶數、增量、收息額、資產質量、吸存額等,可以適當加大涉及農戶貸款增量的權重,將信貸人員的借貸業績直接與其收入掛鉤;二加大信貸人員的培訓力度,擴大農村信貸人員隊伍,有助于農戶貸款營銷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與新時期農貸的需要相適應;三改進農戶貸款的責任追究制度,因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造成貸款無法及時償還的要根據事實、區別對待,以便消除信貸人員的后顧之憂。

6、開拓農村消費信貸市場,促進農村的消費。隨著市場經濟改革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農村農民收入大幅度提升,農民生活消費需求逐漸擴大。各金融機構要與時俱進,不斷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創新金融工具,充分開發農村消費信貸的潛力,與“家電下鄉”、“汽車下鄉”等政府政策相結合,改變農村消費信貸方式,增加消費信貸額的靈活性,擴大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需求。同時,加大農村金融宣傳力度,開展金融下鄉活動,提高農民的投資理財意識,增大農村消費的需求。

(二)適合欠發達地區農村的金融發展模式

1、服務手段創新和服務方式改善。欠發達農村地區農戶分布的特點是高度分散,對于金融機構網點的分布應該依據成本控制原則,通過采用ATM機、銀行結算系統等新技術,更好地服務于農戶,實現成本的最小化。同時應該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和農業保險業務,積極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加大欠發達地區資金供給的力度,以解決該地區農村金融抑制的問題。還應該加強對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進行合理的規范,以適應發展現代化農村金融市場的要求。

2、改革正規金融機構。農業發展銀行是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之一,找準農村市場定位,可以利用金融債券等金融工具籌集資金,開辟農村資金的來源,此外,農業發展銀行要擴大貸款覆蓋面,改變服務方式。由于其他金融機構在農村市場的撤資,農村信用社逐漸具有壟斷地位,要明晰產權,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引進股份制模式。針對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及時總結農村信用社規范的發展經驗,依照合作金融的原則建造真正的農村信用社。建立健全股份制銀行和股份制合作信用社的治理機制,完善二級法人制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農村地區正規金融機構以農業銀行為主體,因此要加強其主導地位,強化縣級及縣級以下機構的建設,加大對農村金融市場和生產市場的影響力,農業銀行應發揮地理優勢,堅守農村陣地。農業銀行應在產業結構調整中尋找機遇,迎接挑戰,處理好與農信社的關系,兩者應合理分配,共同服務于農業農村,支持“三農”發展,為農村金融經濟發展提供有利保障。

3、要逐漸加大政府的財政補貼,積極扶持政策性金融發展。政府的補貼政策對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的發展可以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政府可以通過低利率政策逐步加大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支持,緩解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市場的供求矛盾,逐漸放寬對各種金融機構進入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市場的限制,鼓勵民間借貸公司、鄉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成立,實現我國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