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碳金融監管的障礙與策略
時間:2022-01-26 04: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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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鶴工作單位:東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貨幣管理當局對金融業的限制、管理和監督。金融監管是指能夠通過監管使建立金融制度的目的充分實現。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不是一種有效監管,而只是一種存在諸多缺陷的權力監管。碳金融監管是指政府在低碳經濟視域下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金融機構的風險對于社會穩定的影響要比其他產業部門高得多。金融監管猶如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通過金融監管可以減少金融系統的風險,保持金融機構的穩定,提高金融運行效率;另一方面,如果監管不當,或者監管過度,將加大監管成本,降低金融市場效率,阻礙金融業的發展。所以,金融監管是維護金融制度有效的必要條件,而且金融監管本身必須是有效的。有效金融監管是有效金融制度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有效金融制度的必要條件。中國傳統的金融機構性監管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發展要求。金融創新的浪潮集中出現了許多逃避管制、防范風險、追求收益的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機構創新,這些創新涉及保險、證券和銀行業對傳統的金融體制造成了巨大的沖擊。金融監管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金融監管制度不健全。中國碳金融的制度環境不健全,碳會計制度缺乏,政府、企業和個人無法測算碳資源,如果金融行業協會能夠將市場主體的經濟信息傳導至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又匯總到各自的行業協會,再將碳金融市場信息傳送到中央金融決策機構,中央就能根據碳金融市場決定碳金融政策,而后通過金融行業協會進行分解和落實。二是權力監管,監管成本偏高。中國的金融監管只是一種權力監管,而不是權威監管。在權威監管制度之下,金融機構按照金融監管當局的要求去做,就能夠降低風險而增加收益,反之,違反金融監管當局的規定,就會增加風險,但卻不一定能得到更好的回報。中央銀行監管力度不夠,這樣造成銀行無序競爭仍很突出,一方面會提高銀行的經營成本,另一方面也影響了金融秩序和金融環境,加大了金融風險。金融監管在帶來收益的同時,將導致巨額成本。三是缺乏有效的稽查制度,內部審計組織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金融業自律機制方面,現有的自律性組織還難以與政府監管機構徹底脫鉤,帶有一定行政色彩,缺乏獨立性,行業協會規則約束力較差,權威性欠缺,措施流于形式。四是現有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素質和監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監管的需要。中國金融監管主要以現場監管為主,哪里出現了問題就到哪里監管,實質是事后監管,缺乏主動性和超前意識。面對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創新的日益變化,銀行監管人員所慣用的行政手段已不再適宜,急需提高對金融創新的監管能力。
實現有效碳金融監管的策略
國際金融界虧損倒閉事件頻頻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機構內部控制不嚴所致。在金融風險日益突顯的今天,碳金融監管體系的作用越來越突出,構建一個健全有效的碳金融監管體系,是中國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1.建立有效的碳金融監管制度,實施綠色金融。建立有效金融制度是有效金融監管的基礎之一。一是建立和完善金融企業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兼有成本低和保障債權人利益的作用,可以對金融企業的經營產生強有力的外部監督作用,促使金融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流動性、安全性給予充分的重視。二是進一步完善金融法律體系。建立科學完備的金融法律體系,是建立有效金融監管的必要前提和基礎。努力完善保護環境的法律法規,加大碳權市場和碳會計執行范圍,清除阻礙企業使用碳會計的短期利益的驅動機制。實施綠色金融是金融業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綠色金融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中要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把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的回報、風險和成本都要融合進銀行的日常業務中,在金融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建立權威監管和碳稽核,降低監管成本。要使中國金融監管成為一種有效監管,必須將目前的權力監管轉化為權威監管,即監管當局的監管基礎要建立在其監管措施具有技術合理性、符合技術指標的內在規定性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行政權力之上。實施有效監管要努力降低監管成本。一是建立退出機制。構建監管體系的關鍵是退出機制。通過退出機制約束金融管理者和投資者,提高金融機構自身競爭能力,從而更好地保護好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二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是促進監管體系建設的基本前提之一。三是建立權威監管和碳稽核。建立碳稽核是有效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碳金融監管需要加大碳排放稽核力度。碳稽核是調節生產與環保、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矛盾的。碳稽核是碳會計的再監督,加強碳稽核,有助于碳會計不斷完善。碳會計提供的碳排放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真實性,由碳稽核進行監督,并明確其環境經濟責任,即保證碳信息的有效披露。加強碳稽核內部監督的同時,還必須接受社會監督,使企業的生產經營符合人類發展的需要。3.構建完善的碳金融監管體系和監管手段。有效金融監管不僅需要配套的碳金融監管體系,而且更加需要有效的監管手段。“三位一體”即“國家監管部門—社會團體—市場主體”,三維結構是碳金融監管的核心體系。在碳金融調控之時,央行、銀監會、財政部等與市場主體博弈過程中,政府部門并非能發揮高效的決策與實施對碳金融業務的市場調控作用。金融行業協會更能夠貼近低碳經濟的市場行為,更能溝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彌補政府在低碳經濟金融管理過程中的外在性缺陷。實施有效的金融監管手段是解決金融監管障礙主要途徑。一是在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同時,發揮行業互律組織的監管作用。二是碳金融監管需要盡快建立會計部門、業務部門與環境管理部門之間的MFCA信息系統。通過環境管理部門可以直接得到有關環境污染方面的數據;盡快將環境相關的成本從經營費用中分離。三是建立相應的監管信息系統,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實施動態、實時、持續全過程的碳金融監管模式。這既是各國銀行業監管的發展趨勢,又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