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金融業對外開放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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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金融業對外開放國策

摘要:金融業貫徹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既是順應經濟、金融發展全球化的需要,也是我國實現經濟持續增長的一項重要任務。一方面,金融部門要支持企業對外開放,為我國企業引進和利用外資,以及扶持外資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另一方面,要推進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加快我國投資銀行業的發展,允許引進外資銀行和發展中外合資銀行,以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結構。

關鍵詞:金融業;對外開放;金融服務;投資銀行;外資銀行

文章編號:1003-4625(2000)01-0011-03中圖分類號:F832.0文獻標識碼:B【對策研究】

[收稿日期]1999-09-25[作者簡介]鄭良芳(1930-),男,浙江寧波人,中國農業銀行總行高級經濟師,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和西南財經大學兼職教授。

1998年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外貿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資下降,國內消費需求持續不振,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放慢,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突出。而今,經濟、金融發展日益全球化,我國經濟的對外依存度已高達35%,外貿進出口、外資企業發展已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繼續貫徹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努力開拓國際市場,力爭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有所增長,這是今后實現經濟持續增長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金融部門既要積極支持企業引進和利用好外資,又要穩妥地搞好金融業對外開放,增加外資金融機構的準入和擴大其業務范圍,為推進我國現代化建設服務。

改革開放20年來,到1999年7月底,我國共批準外商投資項目33.4萬個,合同外資額累計達5948.1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累計2889.4億美元;來華投資的國家和地區有180多個;外商直接投資進入了制造業、農業、金融服務業等所有產業領域。利用外資增加了出口,補充了我國建設資金的不足,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還為國家增加了稅金收入。1998年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額達809.6億美元,占我國出口總額的比重達44.1%;外商直接投資額已占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左右;在外資企業就業人員占全國職工總數的10%以上;1997年外資企業上交稅收占當年全國工商稅收的13.2%。還引進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競爭的對象,促進和推動了我國企業加快進行科技創新和管理體制的改革,其積極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我國金融業為外資企業的進入提供了信貸、結算、信息咨詢等多種金融服務。截至1998年底,我國金融機構為三資企業提供的貸款余額達2487.5億元,比1994年的792.3億元增長213.9%,年遞增幅度高達33.1%,比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總余額增長13.8%高出達19.3個百分點;1999年上半年三資企業的貸款余額上升至2685億元,比上年底又增加197.5億元,增長7.9%,有力地支持了三資企業生產發展、技術革新和提高經營效益。

1998年以來,外商直接投資出現持平和下降的態勢。1999年9月初,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聯合制定了鼓勵外商投資的新措施。現對金融部門如何支持更多地利用外資、扶持外資企業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一)中資銀行要幫助外商投資企業靈活融通對人民幣資金的需求。要認真貫徹外經貿部等單位聯合制定的鼓勵外商投資的新措施,放寬對外資企業的融資擔保和貸款條件,可允許接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股東擔保而取得貸款;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質押方式向境內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申請人民幣貸款;外商投資企業所有外匯資金均可作質押;對外匯擔保項下人民幣貸款可由境外金融機構或境內外資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保證;允許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外商投資12者海外資產向境內中資銀行的海外分行提供質押,由中資商業銀行的海外分行或國內分行向其發放貸款。

(二)中資銀行要積極為外商投資提供信息服務。外商來華投資存在不了解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中資銀行要為外商投資提供客戶介紹、項目評估、資信調查等多功能金融服務,積極充當外商投資的參謀。

(三)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資金需要,要依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實行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政策。鑒于以往外商直接投資存在產業結構不合理,加劇了我國產業結構失衡的矛盾,銀行對三資企業貸款審查一定要認真貫徹國務院新修訂的《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指導目錄》,把利用外資與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引進先進技術、加快國有企業改造和促進出口結合起來。對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的,銀行應積極支持;對低水平的重復引進則不予貸款支持。對某些大型項目應努力爭取投資商所在國的政府貸款或買方信貸,或者組織國際銀團共同為項目籌資,以分散風險。

(四)要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效益,銀行要幫助企業對外商資信進行調查。多年來,我國有些企業信息不靈,缺乏國際商務談判的知識和技巧,又急于求成,使部分合資企業成為外商推銷二手設備、質次設備的場所,吃了大虧。其實,只要通過銀行對合資對象和合資項目進行咨詢和嚴格的多方面評估和考察,這種損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五)外匯管理部門對三資企業用匯監管,既要做到通過嚴格監管防止套匯、逃匯,又要盡可能做到簡化繁瑣手續,方便三資企業的資金收付結算和銀行對三資企業的收貸收息,這是需要進一步妥善解決的問題。

我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速度比亞洲發達國家當時的開放速度快,在短短十幾年的時間里已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第八條款國。從1981年到1999年2月底,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的營業性機構已達191家,總資產達到360多億美元,約占中國國內全部金融資產的2.58%;外匯貸款余額270多億美元,約占國內外匯貸款總余額的23%;外匯存款余額48多億美元,約占國內外匯存款總余額的5%。外資銀行業務量在國內金融市場份額雖不高,但外資銀行競爭力強,業務發展則是高速度。1997年同1993年比較,外資銀行的存貸款余額年增長幅度分別為20.7%和60%,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三家中資國有商業銀行年增長幅度分別僅為7.4%和12.2%。在上海,風險小、盈利多的國際結算業務,1986年中資銀行占絕對優勢,即占90%的份額,但到了1998年中資銀行的比重竟下降到只占40%-45%。每進來一家外資銀行,中資銀行的國際結算業務比重就要下降一個百分點。在短短的13年時間里,中資銀行的國際結算的優勢正逐步喪失,這是一個值得引起人們關注的問題。

從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發展狀況看,由于投資銀行發展遲后,金融體系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金融體系處于長線商業銀行、短線投資銀行不協調狀態下運轉,嚴重不適應推進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需要。因此,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體系,加快投資銀行業發展已是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成績是巨大的,是毋庸置疑的。但從比較來看,由于發展資本市場、發展投資銀行業起步較晚,目前我國投資銀行業還處于弱小的地位。1997年底,我國投資銀行業總資產(系證券業,未包括信托公司中證券營業部)僅為2055.5億元,只及國有商業銀行總資產68228億元的3%。弱小的投資銀行業狀況是難以實現黨的十五大提出的要加快國民經濟市場化進程、著重發展資本市場要求的。

根據目前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出現的外資銀行競爭能力強,中資銀行競爭能力弱的態勢,和目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應加快投資銀行業發展的分析,現對我國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問題提出以下一些看法與建議:

(一)今后對外資銀行開放應重點開放引進外資投資銀行和發展中外合資投資銀行,以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結構,彌補和克服我國投資銀行業不足的不對稱局面。我國中國銀行已建立有“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建設銀行建立有建行控股的“中國國際金融公司”,中國工商銀行組建有“工商東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均可通向國際資本市場,開展投資銀行業務。農業銀行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為了更好為國民經濟市場化服務,也要抓緊建立通向國際資本市場的“橋頭堡”。金融主管部門還應允許我國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十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挑選一些大城市管理水平高的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同國外投資銀行合資籌組一些新的合資投資銀行,以及早13改變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遲后的局面。

(二)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應允許更多股份制商業銀行吸納國外金融業參股投資或合辦合資銀行。為了加快提高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先進技術水平和參與國際金融業的競爭能力,吸收國際金融資本對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參股投資,也是一個可供選擇的正確途徑。1999年9月9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上海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簽署協議,接受該公司參股投資1億股(比例為占5%),按其持股數量享有上海銀行現有股東同等的權利,并在其行使股東權利時,遵守中國法律和《上海銀行章程》,其指定一名人選進入上海銀行董事會。國際金融公司入股投資上海銀行標志著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改革的重大突破,其意義深遠。待其取得成功經驗后,可考慮逐步推開。

(三)金融等有關主管部門應采取鼓勵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西部地區設置分支機構,成立合資開發銀行,允許建設企業采取發行債券、股票、全額投資等多種途徑籌資,以加快中西部地區的建設與開發。我國中西部地區礦產、能源資源極為豐富,是我國經濟新的增長點,應實施優惠的稅收等政策措施,吸引鼓勵外商向中西部地區投資,吸引鼓勵外資銀行到中西部地區設立代表機構和營業性分支機構,以增加外匯貸款,彌補中西部地區開發資金的不足。也可采取中外合資成立西部開發銀行,在國內外籌集資金,支持西部地區交通、能源等項目的開發。我國現在的鐵路債券只在國內發行,可考慮借鑒美國開發西部時采取發行鐵路債券和股票,允許國內外投資者購買,為開發中西部地區籌集更多的資金。還可采取由外商全額投資、規定其經營期限,吸引外商投資建設的辦法。

(四)要通過組織中外合資的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辦法,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產業投資基金是國際間普遍通行的融資方式,它通過發行基金股份設立產業基金公司,對未上市企業直接提供資本支持,投資收益和風險按出資股份共享。我們要清醒地看到,當今的國際資本市場掌握巨額資本的已不是銀行,而是各類基金,比如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和投資基金等等。隨著我國引進外資的重點轉向歐美國家,采取以中外合作投資基金的形式,把發達國家投資基金吸引進來,應成為我國下一階段利用外資的重點。為了確保我國經濟與金融的安全,成立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和中外合資風險投資基金,應由中方組織發起并控股,吸收境外產業投資基金和境外風險投資基金參股。成立中外合作的投資基金有利于建立和培育新的投融資機制,可以有效利用境外投資加速我國產業現代化和高新科技產業化。要辦好中外合作的投資基金還需執行先立法后試行的原則,有關部門應在1995年8月國務院批準的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抓緊制訂《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管理辦法》和《中外合資風險投資基金試點管理辦法》,以指導這項引資工作健康地開展。

(五)為了盡可能減少外資銀行進入的沖擊,必須堅持對外資銀行開放同推進中資銀行改革相對稱。外資銀行“登陸”中國金融市場,憑借其經營機制、資金實力、服務質量、國際金融競爭經驗等優勢,對中資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以很大沖擊。為了盡可能減少中資金融機構的業務陣地損失,切不可忘記引進競爭對手的目的是為了壯大自己———發展民族金融業,提高民族金融業的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因此,在引進外資銀行前后,必須組織力量,加強對外資銀行經營管理、審查項目、開拓業務等一整套先進成功的管理經驗、辦法進行學習、借鑒,為我所用,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趕上外資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

(六)加快完善涉外金融法規,以利于金融對外開放和依法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及時制止其違規經營。我國至今還未出臺《外資銀行法》,1994年實施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過于簡化,并缺乏一些配套的具體規定,可操作性差。法規不完善,使某些外資金融機構有空可鉆,加上對外資銀行監管人才、監管手段均較欠缺,不利于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監管。因此,當務之急是要加緊制訂加強外資銀行的監管法規,加快監管人才的培訓和監管手段的現代化。

(七)金融監管部門對外資銀行的準入必須堅持對等互惠原則,糾正超國民待遇,嚴把市場準入關,以防范金融風險。市場準入審查不僅要審查其資金實力、經營管理水平、資信狀況,還應嚴格審查其經營作風是否正派,應該吸取讓國際商業銀行進入、發生洗錢丑聞倒閉造成我國一些金融機構遭受重大損失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