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貨幣金融合作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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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貨幣金融合作分析論文

一、背景:

1、97東亞金融危機的打擊使東亞各國清醒的認識到,為抵御金融風險不能僅僅寄希望于貨幣基金組織的援助,必須在區域內部加強合作,共同合作防范金融風險;

1997年開始于泰國的金融危機最終波及到整個東亞地區,給東亞各國的貨幣金融和經濟發展帶來了沉重的打擊。由于東亞國家經濟體制、產業結構的相似性,貨幣危機的“傳染效應”非常明顯,在東亞各國貨幣遭遇沖擊,出現短期國際性支付危機的時候,本可以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申請緊急資金援助,但實際上,IMF對危機國提出了一系列緊縮貨幣和財政政策的苛刻要求,客觀上增加了談判難度,延誤了解救時機,最終加劇了危機。由于東亞地區缺乏相應的應對機制,難以應付危機的“傳染效應”,又無法求助于外部力量,各國緊緊依靠自身的力量對抗國際游資短期性沖擊,最終導致各國經濟遭遇衰退。

2、全球貨幣體系的變遷,20世紀80年代后貨幣集團化成為一股潮流并被實踐證明是成功的,美元區的建立和歐元區的成功經驗使人們對東亞貨幣金融合作充滿了信心;

在經濟、金融一體化背景下,世界上出現了一股貨幣集團化的潮流,產生了不少區域性貨幣組織,如西非貨幣聯盟、中非貨幣聯盟和阿拉伯貨幣基金組織等。2002年3月1日歐元作為唯一的法定貨幣開始在歐元區12國流通,拉美地區一些國家美元化等現象的出現,反映出貨幣聯盟理論在實踐上的應用是成功的,貨幣金融合作有利于成員國的經濟發展。

3、區域性金融危機頻繁發生,國際投機資本規模巨大,東亞國家認識到僅憑一國的力量都不可能單獨對抗巨大的游資沖擊;1992年英鎊危機,1994年墨西哥、阿根廷金融危機和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相繼發生,使東亞各國認識到面對巨大的國際投機資本,如果不加強合作、共同抵御危機,勢必難以防范和化解危機,進而影響到本國經濟的穩定和長遠發展。

二、基礎:

(一)理論基礎

貨幣金融合作是以最優貨幣區理論作為理論基礎的,從蒙代爾(1961)提出最優貨幣區(OCA)理論開始,OCA理論由最初的單一分析方法到加入OCA成本、收益綜合分析,再到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OCA一般均衡模型與OCA指數的建立,以及關于OCA內生性和政治因素的分析等,逐步將各種復雜的標準系統化,并納入統一的研究框架,為貨幣金融合作的開展提供了較完備的理論基礎。

(二)經濟基礎

1、東亞區域內貿易自由化進程加快,成員國之間宏觀經濟依賴性加強,客觀上需要實現區域內匯率穩定,降低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開展貨幣合作。東亞區域內貿易額在80年代后半期顯著上升,而區域內貿易量越大,開展貨幣合作給成員國帶來的利益就會交易成本的降低而越大,所以各國普遍也有深化貨幣合作的愿望。

2、東亞各成員國擁有豐富的外匯儲備,區域內部直接投資的趨勢不斷提高,資本流動方面顯示了比較高的合作性。在此基礎上開展金融合作無疑有利于防范金融危機或進行時候救援。

3、亞洲金融危機使東亞各國認識到區域內各國加強匯率機制的協調,開展貨幣合作有助于防范貨幣沖擊,緩解金融危機。東亞各國在危機中的慘痛教訓使其認識到僅憑本國的力量無法對抗巨大的國際游資沖擊,更無法有效的遏制危機擴散,合作成為各方的共識。

4、歐洲貨幣聯盟的成功經驗證明貨幣金融合作是可行且有效的,東亞地區關于加強貨幣合作的呼聲受歐元成功啟動的影響再度高漲,為貨幣合作提供了輿論準備。目前,東亞各國在開展貨幣合作方面已經進行了一些實質性的工作:1999年11月,東盟10+3峰會在馬尼拉通過了《東亞合作的共同聲明》,同意加強金融、貨幣和財政政策的對話、協調和合作;2000年5月東盟10+3財政部長在泰國清邁達成了《清邁協議》(ChiangMaiInitiative),使東亞貨幣金融合作從構想變成為現實。2000年8月東盟10+3的中央銀行又將多邊貨幣互換計劃的規模由2億美元擴展到10億美元。2000年11月互換協議擴展到所有東盟成員,總額達到10億美元,擴展了東盟互換協議(ASA)與雙邊互換網絡和回購協議(BSA)。2005年5月27日中、日、韓三國央行行長在漢城簽署了新的掉期協議,韓國央行與中國央行和日本央行達成協議擴大換匯數額分別達40億美元和30億美元,該協議成為“清邁協議”的延續。清邁構想的實現及其拓展顯示了東亞各國開展貨幣金融合作的信心,為進一步開展深層次的合作奠定了基礎。

(二)政治基礎

1、隨著歐元區和美元區的建立,國際貨幣體系正在經歷改革,東亞各國政府、商界、學術界對于貨幣金融合作的熱情高漲,這無疑為合作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輿論準備。

2、日本長期以來實行依附美國的政策,但為實現其在亞洲地區的支配地位,迫于東亞其他國家的壓力,也需要聯合區域內其他國家對抗來自區域外的競爭壓力;另外,日本長期以來受經濟衰退困擾,為重振國內經濟,日本也積極開展對內金融改革和對外金融合作,以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作為東亞經濟龍頭的日本積極開展貨幣金融合作既有力的推進了合作進程,又給區內各國做出了示范效應。

三、障礙

1、東亞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經濟一體化程度不高,各經濟體的經濟周期、面臨的內、外部沖擊作用的方向、影響因素各不相同,這些差異性為實現區域貨幣金融合作增大了難度,東亞國家之間的歷史、文化、經濟、風俗有較大差別,經濟一體化程度較低,由此導致各國在政策協調、產業整合等方面出現了較多沖突。在東亞貨幣金融合作的成員中,既有經濟發達的日本,又有經濟落后的越南、柬埔寨等國家,經濟發展模式多元化,經濟政策缺乏有效協調,各國參差不齊的經濟發展水平無疑增大了區域貨幣合作的難度。

2、東亞地區尚不存在一個具有足夠輻射能力的“軸心國”,缺乏能為整個地區決定貨幣政策并協調區內各國政策的領導國家。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不斷發展,作為亞洲經濟實力最雄厚國家的日本,不斷提高在國際貿易和金融活動中的地位,日元也實現了國際化。但是除政治因素影響外,日本仍面臨國內市場狹小、經濟疲軟、國內金融市場限制過多、日元國際化的程度過低等諸多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困難,所以并不具備擔當貨幣合作“軸心國”的能力。中國是東亞經濟增長的重要穩定力量,在東亞地區“市場提供者”的地位日益增強,對外開放度不斷提高,人民幣在周邊國家和地區也有一定范圍的使用。但是,中國由于國內金融領域問題重重,金融改革尚未全面推廣,其經濟實力和對東亞國家的影響力還遠達不到擔當“軸心國”的要求。

3、由于歷史、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異和分歧,而且各國在區域合作中仍固守所謂的“亞洲傳統”,缺乏政治上的合作與相互信任,各成員國主權意識妨礙政策協調。東亞國家和地區在歷史上存在機緣,文化傳統、宗教信仰又有較大差異和分歧,政治上相互視為對手,缺乏信任;另外開展貨幣合作就意味著各成員國必須在一定程度上放棄部分經濟政策自自主權,而現階段東亞各國很明顯不會放棄獨立制定本國經濟金融政策的權利,這必然會妨礙合作中的政策協調。目前,東亞地區也沒有類似歐盟貨幣委員會那樣的超越主權國家權利的機構,以及對違反合作協議的成員國進行強制懲罰的機制,這無疑增大了區域貨幣金融合作的難度。

4、東亞各國除中國和日本外,產品大多集中在電子電器、石油、紡織品等少數品種,而且區域內多數國家仍依賴勞動密集型產業,產品結構的相似性導致其在國際市場存在激烈的競爭,從而影響區域合作。相對于歐盟和北美兩大自由貿易區,東亞各國經濟結構雷同程度太高,競爭的激烈導致貿易爭端時常發生。

5、東亞各國與美國在經濟、政治領域存在著很強的聯系,各成員在貿易結算、進出口等多方面都依賴于美國,美國為維持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必要時可能干預東亞貨幣合作。美國是東亞各國的主要出口市場,東亞各國同美國的貿易比重占絕對優勢,國際進出口貿易大多以美元作為結算貨幣,區內成員的外匯儲備美元資產由占絕對比例,這些都增強了美國對東亞貨幣金融合作的影響力。為維持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美國可能會對東亞貨幣金融合作的進程實施干預。如1997年提出的“亞洲貨幣基金(AMF)”就是因遭美國政府反對而擱淺。如何正確處理美國與東亞各國的關系是東亞貨幣金融合作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政策建議

1、東亞地區貨幣金融合作的開展首先需要一個強有力的領導核心,其地位類似于歐洲貨幣聯盟中的德國。貨幣合作成員國中可能有些會因為政府信譽不佳導致經濟政策存在“公信度”問題,這是就需要區域內某一核心國家(該國擁有一個極具紀律性和“公信度”的中央銀行)為其它與其組成貨幣聯盟的國家提供“信用”擔保。在東亞地區,如前所述,無論日本還是中國目前尚不具備擔當此責任的能力,所以東亞合作的成功首先需要區域內的經濟大國增強自身實力,加強國內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實現并深化本幣國家化,完善金融監控措施,加強經濟金融立法,提高本國經濟政策“公信度”,形成合作的領導核心。

2、東亞各經濟體之間應加強信息交流和政策協調,強化政府之間的信任和支持,擴大金融立法、監管方面的合作。Tetsuji(2002)指出“共同監測和政策協調是區域金融合作獲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證”。東亞地區在1997年11月建立“馬尼拉框架”集團;1998年10月確立東盟監督進程,其后擴展為東盟10+3監督進程;2000年4月ADB與ASEAN共同成立“私人資本流動監控”工作組;2001年5月檀香山東盟10+3財長會議提出建立東盟10+3早期預警系統。以上這些活動都是各國信息交流和政策協調的表現。但是,由于政策協調由于需要各國部分讓渡政策自主權,因此難度較大。東亞各國應明確合作意向,強化政府間的信任和支持,擴大金融監管當局的合作,建立健全金融監管體系,真正為合作奠定堅實基礎。

3、建立區域性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的機制,建立區域融資便利機制。東亞各國擁有雄厚的資金和外匯儲備,若能充分利用這些資源,就可以很好的抵御外部金融沖擊;另一方面,東亞各國單靠一國自身的力量無法抵御大規模的資金流入、流出沖擊,更難以限制危機的擴散,所以為避免類似于亞洲金融危機的事件再次發生,建立區域性防范和化解危機的機制,建立區域融資便利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在建立東亞各國多邊貨幣互換體系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充當區域性最后貸款人,管理危機救援行動的機構,協調各國宏觀經濟、金融政策,監督和約束各國經濟動向,可以提高危機防范和化解的效率,推進東亞區域內的政策協調。

4、積極協調東亞各國匯率政策,改革目前的匯率制度安排,建立區域貨幣體系。在亞洲金融危機時,東亞各國普遍采取的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因為東亞各經濟體與美國經濟周期的不同步等其他原因而暴露出明顯的錯弱型,這又加劇了東亞各國宏觀經濟形勢的不穩定。保持匯率穩定對于東亞各國未來的發展而言,尤為重要。為實現東亞貨幣金融合作,東亞各經濟體首先應在現有匯率住下加強政策協調,維持區域內雙邊匯率的相對穩定,積極嘗試可行的匯率制度安排。在條件成熟之后,考慮采用單一貨幣,成立統一的貨幣監管機構,在東亞區域內實施統一的貨幣政策。

5、根據最優貨幣區理論衡量,東亞地區在很多方面仍達不到OCA標準要求,在要素流動性、經濟開放度、產品多樣化程度、金融一體化程度、通貨膨脹相似性、政策一體化程度等各個方面需要進行全面的完善,東亞各經濟體應本著求同存異的原則,部分讓渡國內經濟金融政策自主權,切實開展合作。

展望東亞貨幣金融合作的前景,雖然目前開展的合作的領域較窄,合作水平尚處于初級階段,在政治、經濟各方面仍存在諸多障礙和困難;但由于合作具備了一定的政治、經濟基礎,東亞各國在合作領域又存在共識,如果東亞各國能相互信任,以長遠目光積極開展深層次合作,東亞區域貨幣金融合作仍有巨大的空間和發展潛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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