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論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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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論文10篇

第一篇:農村金融對產業組織的作用

一、農村金融現狀探析

據統計,當前我國的13億總人口中,約有56%是農村人口。在此基礎上,隨著近年來我國GDP的快速增長,貧富差距也正在逐步的拉大。因此,加強農村合作金融建設,開展農村產業組織創新,推動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是當前各級政府部門所面臨著的重要課題。資金是建設新農村的重要保障,然而資金利用的有效性與低效性卻決定了建設的進度與質量,面對創業融資難的問題,人民銀行只是通過合作金融的方式為農村構建了一個可融資的平臺,即農村信用合作社,其中也包括一些規模較小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然而,信用社近幾年來在農村的職能日益下降,農村資金互助社對農村金融的影響力更是幾乎為零。此外,不僅信用社不能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并且幾乎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主要渠道。這些資金或用于在城市購置產業,或用于子女教育,以及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合作投資。宏觀來說,農村的金融市場在當前仍然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金融機構為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幾率偏低,根本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1]。

二、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組織創新

1、建立農村資本投入的協調機制

資本投入是實現農村區域經濟增長永恒的主題,經濟增長的差異就是資本投入的差異。因此,要確保農村合作金融的實用價值以及體系的完善,首要前提是建立農村資本投入的協調機制。第一,要建立起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的金融資源配置體系。所謂間接融資,是指農民將閑置貨幣資金通過存款或購買農村金融機構的有價證券,以實現合作金融的過程;直接融資是指農村金融機構通過制定優惠政策轉化農村通過借款而進行融資的傳統方式,引導農民在創業過程中向金融機構貸款而獲得資金,從而形成農民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互助,實現協調發展。第二,建立農村經濟增長差異的自我均衡機制,以政府為主導,農民為主體,鼓勵通過政民合作的形式開展金融產業組織創新。合作金融在目前各農村區域經濟增長差異已經存在的情況下,極易造成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狀況,即“馬太效應”,從而導致各個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均衡狀態。因此,要實現農村經濟穩定的均衡與持續增長,必須盡快建立經濟增長差異的自我均衡機制,創建金融產業組織并實施運行機制創新,如加強引導農民投入合作金融體系,將合作金融首先重點扶持的可開發項目,幫助農村小企業加快發展進度[2],等等。

2、致力于打造合作金融機構平臺

當前大多數農村的合作金融機構主要是單一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并且由于參與合作金融是農民自愿,農信社缺乏科學的引導措施,因此也沒能完全發揮其功效。要聯合行政村群體中的各個自然村成員構建一個或數個合作金融機構平臺,離不開人民銀行、地方政府以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引導與宣傳,要讓農民切實看到合作金融的優勢,自覺參與,從而形成一個區域內完善的合作金融體系。此外,在已有合作金融機構平臺的區域,要加強內控管理,結合區域的人口分布狀況以及文化特征,著力打造新形勢下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平臺。

3、強化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管體制

我國大多數農村至今還未形成完善的合作金融組織體系,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即是針對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管體制不完善,或流于形式。一些金融機構抓住農民法律意識薄弱的特點,將金融機構變成了為個人斂財的重要工具,農村非法集資現象日益嚴重。筆者認為,要加強農村金融產業組織創新,推動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首先必須要從立法角度要給予農民在金融產業組織中合法的地位,其次通過地方政府聯合人民銀行的形式,并結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協助農村發展金融產業組織,但不直接干預,而只是通過政策導向為農村金融組織建立和發展提供動力,保障農村金融產業組織的健康發展,只有這樣,才能打造完善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使農村金融產業組織機構更好的為“三農”建設而服務[3]。

綜上所述,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有賴于政府扶持、政策導向和農民協同共進,以提升農民的生活水平和提高生活質量為主旨,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為戰略目標,建立起健全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打造農村合作金融平臺,不僅是滿足建設三農的需要,更是滿足我國經濟健康發展、早日實現小康社會的需要。

本文作者:劉玹澤工作單位: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四川農業大學

第二篇:農村金融機構解析

1金融機構的網點布局所存在的問題

1.1網點的規劃不科學

首先,金融機構的布局缺乏科學性與合理性,甚至沒有對其進行規劃。不管是城鎮,還是鄉村,都沒有實施嚴密的考察。更沒有針對不同地區的經濟情況、金融需求來進行調整,其表現在銀行網點的設置與所在區域資源豐富程度和網點覆蓋程度不一致。而且在一些金融需求非常強的地方,卻沒有相應的機構和服務功能。我國農村地區,正規的金融機構普遍存在多元化不足的現象。大部分的縣城都有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或者國有商業銀行,一部分經濟比較發達的縣城甚至還有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和貸款企業。但是在鄉鎮網點當中,除了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以外,少部分鄉鎮才有農業銀行的服務網點,但是一些鄉鎮甚至連郵政儲蓄業務也沒有。這正說明正規金融機構還沒有真正的深入農村,我國鄉鎮的金融市場沒有形成競爭機制。第二,監督管理部門在機構準入監督管理當中,沒有進行合理科學的規劃。而且在對金融機構報送的準入或者退出資料進行審核的過程中,沒有思考網點地址當中的人口、行業、經濟等因素。

1.2網點的布局不科學

這主要體現在農村機構網點布局失衡的方面。首先,我國的銀行開始調整經營的方式,而且測并和降格農村營業網點,資金很難再流回“三農”當中,隔斷了和“三農”之間的所有關系。其次,農村信用社作為支農的主力軍,也會受到地方、成本、經濟狀況的影響,所以撤并了機構和網點。因此,這使得農村的金融機構網點逐漸減少,不符合國家要求發展農村金融的要求。最后,業務的發展也和網點的建設不相匹配,這是因為很多網點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低,網點的面積很小,設備也落后。這就很難適應日益發展的金融需要。此外,金融機構只注重設立,沒有注重整合,因此存在很多的低效網點。在建立網點的時候,金融機構會很重視四周客戶情況、經濟狀況等等,但是對于周圍發生變化的環境,卻沒有制定出相應的方案來應對。

1.3網點的功能很少

金融機構普遍存在網點功能少的問題,因為受到傳統存貸業務經營方式的影響,一些網點不重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推銷。如今,很多的金融機構網點都僅僅只有交易的功能,營銷的功能沒有得到強化,而且不能滿足市場的潛在需求。此外,存在產品和服務同質化的問題。因為受到各種不同因素的限制,金融機構不能實現產品的創新。因此,其提供的服務也存在同質化嚴重的問題,不能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

2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供給分析

早在2001年,我國就制定了關于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的管理制度,鼓勵農村信用社采用不同于商業信貸市場傳統的商業信貸方法,甚至免除了擔保以及抵押,針對農戶發放小額貸款。它的機制是這樣的,為農戶創造了一種獲得貸款的最佳渠道,而且成本非常低。如果用戶遵守信用,那么則可以獲得第二次的貸款。在推行這個方案的時候,需要遵循幾個原則,即“核定方便、余額控制、隨用隨借”等等,不需要農戶提供擔保和抵押。從第二年開始,很多的農村開始實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其中主要有農戶自然人貸款、小組聯保貸款等等。以河南省為例,河南很多縣城的農村信用社都是以農戶自然人貸款為主的,而四川省卻不同,四川的很多縣城以小組聯保貸款為主。吉林省一些農村信用社對農民發放自然人貸款,但是對一些非信用農戶再采取聯保的方式來發放貸款。一般情況下,開展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貸款都是和信用評級、信用村鎮建設結合起來的。通過采取信用評定、信用村建設的方式,可以極大地改善該地方的農村信用文化,并且調整當地的金融生態。對河南某縣的五個農村信用社進行統計和分析,截止到2011年年底,10個村的10231個農戶的信用評級面超過了68%。而且在所有的農戶當中,授予信用貸款額度的農戶占總數的71.9%,平均每一戶的授信額度也超過了5211元,最高的授信額度也達到了8910元。因此,正是因為開展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所以極大的提高了農戶的信貸可得性,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用戶或者是農村企業貸款困難的問題。不僅如此,開展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還極大地改變了當地的資產質量。盡管如此,每個地方開展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卻仍然存在非常大的差異,其主要表現在這幾個方面:第一是覆蓋面的差異非常大。河南省很多縣城的農戶貸款覆蓋面都已經達到了79%,這是因為這些縣城對產業結構進行了合理的調整,整個縣城的經濟已經不僅僅只是靠農業和養殖業來支撐,而是靠旅游業、餐飲業、工業等來發展經濟。吉林省的農村信用社推出了這樣的服務———“勞務快車”,食用菌生產貸款“菌農樂”,為農民提供貸款,幫助農民提高收入。同時,當地的農村信用社系統還衍生了新的信貸品種,為農民們帶來了非常多的發展機遇。也因此,當地農戶貸款覆蓋面達到了83%。第二是單筆貸款存在差異。差異主要表現在最高額、最低額以及平均額度差異上面。通過比較之后發現,河南的農戶貸款額度差異是最大的,吉林的農戶貸款額度差異是最小的。河南省的一些鄉鎮上,農戶最低單戶貸款達到了40元,但是這卻不能夠說明河南農戶的貸款需求太小,因為這是農戶之前的陳欠貸款。為了能夠更好地改善農村產業結構,在2010年,吉林省農村信用社提高了農戶貸款授信的額度,2010年之前,最高授信額度是0.5萬元,農戶聯保貸款是2萬元,調整之后變成了5萬元。對于貸款需求額度非常大的農戶,可以采用幾個貸款品種共用的方式,這樣可以突破產業調整之后需求增加的難點。同時增加了該省的戶均貸款余額。

3金融機構網點合理布局的途徑

3.1仔細地進行調查

在調查的時候,要考慮幾個方面的因素。第一是經濟方面的因素,經濟情況是金融機構選址的第一條件。這是因為當地的經濟情況、企業能夠對金融機構產生非常大的影響,選址的時候需要分析商圈輻射范圍內的產業、企業等。第二是人口方面的因素,人口因素指的是人口數量、年齡層、消費情況、心理特點。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商圈內部的人口情況可以決定金融的需求。而且不同年齡段、不同層次的人口對金融產品的需求也不同。

3.2科學地配置資源

要提升服務的效率,就需要科學地對網點布局進行規劃。金融機構必須考慮大局,將客戶作為中心,對網點地理分布情況進行合理調整。科學地確定網點的服務目標區域,為市場進行定位。此外還需要根據地區內金融機構的布局現狀,結合實際情況來對空白區域的網點進行建設。在這個過程中,必須要估量網點市場的容量,避免同一類型的金融機構網點過多,產生無序的競爭,并且也要適當增加區域沒有的金融機構網點,增加網點服務的覆蓋面積。在對金融機構的數量和服務重點進行確定的時候,也必須要避免金融機構過于集中的現象,從而保證每一類的金融機構都能在區域內統籌發展,為地方經濟的增長做出貢獻。不僅如此,還要擴大服務的功能。一些地方的金融機構的營業網點服務單一,比如僅僅只有儲蓄所,那么就需要增加自助銀行。這樣才可以滿足該區域對金融的需要。最后還要對金融機構的網點進行分類管理,根據經營的位置和資源來分配機構網點,為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可以針對某一類客戶來設立網點,也可以專注于某一類產品和市場來設置金融機構網點。

3.3對金融服務進行創新

首先要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合理的布置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而且要明確各大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對象,使他們了解自身的職責,重點支持其主營業務的發展。農業銀行必須重點支持農業生產,而且也要發放農業綜合貸款、扶貧貸款,為農業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務。其次要建立農村資金“回流”保障機制,保障農村資金的來源。為了使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更加穩定,需要通過制度來進行規劃,將金融機構在農村所吸收的存款通過金融方式來投放到“三農”當中,真正的將農村資金使用到農業問題當中去。最后,還要把農村的金融網點納入到“三農”范圍當中去,充分的利用國家優惠政策。目前,我國對家電、汽車、農機等都給予了財政補貼,農村金融機構同樣需要國家的支持。為了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國家應該對網點進行優惠和補助。

本文作者:丁鷺工作單位: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篇:農村金融對農村產業結構影響

1文獻回顧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以戈德史密斯等代表的金融發展理論逐步興起,該理論認為金融發展對于經濟增長中的資源配置和結構的變動具有重要的作用。Atje和Jovanovic(1993)通過多元回歸分析得出股票市場的發展具有經濟增長和產業升級水平的雙重效應。國內學者對于金融發展與產業結構升級的研究也頗多。按照不同的時空視角,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以中國的整體為研究對象。韓玲慧(2000)分析了金融結構變遷與企業制度創新之間的關系,認為金融結構影響企業的融資結構。范志芳和張立軍(2003)從理論和實證上分析了金融結構轉變與實體經濟部門產業結構升級之間的關聯機制。二是以區域、個別省市為研究對象。惠曉峰、沈靜(2006)利用多元回歸分析法研究東北三省的金融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關系,得出東北三省金融發展對產業結構升級有一定影響作用,但不同省份的影響原因及程度不同。盡管國內外學者就金融發展與產業結構的研究較多,但是大部分側重理論研究,實證研究較少。本文在借鑒國內外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通過計量經濟學的非平穩性時間序列模型和SPSS的因子分析法對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產業結構的影響進行實證分析。

2實證分析

2.1研究方法與指標選取

本文選取FIR=金融資產總量/GDP。用RFIR來表示農村金融發展,RFIR=(農村存款+農村貸款)/農村GDP,其中農村存款=農村居民儲蓄+農業存款,農村貸款=鄉鎮企業貸款+農業貸款。農村產業結構的升級包括農村產業結構非農業化和農業產業化等,本文使用農村產業結構非農化和農業產業化綜合指標作為農村產業結構升級的指標。本文用非農產業占農村GDP的比重NA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指標AI來衡量農村產業結構升級。本文收集了1981~2009年的數據,主要指標選取來自《中國農村統計年鑒》、《中國農業年鑒》《、中國統計年鑒》《、中國金融年鑒》和《中國鄉鎮企業及農產品加工業年鑒》。關于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產業結構非農化指標的影響,本文采用Eviews6.0進行計量分析。關于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業產業化影響的實證分析,本文采用SPSS13.0軟件進行實證分析。

2.2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產業結構非農化的影響

2.2.1變量平穩性檢驗采用單位根檢驗,在滯后期的選擇上,依據AIC和SC的準則用不同類型的ADF對RI、RF以及其一階差分進行平穩性檢驗,檢驗的結果,具體闡述如下:1981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一直處于不斷發展之中,金融相關率從1981年的0.2316上升到2009年的0.7218;同時我國農村非農產業占農村GDP的比重也一直在上升。從結果可以初步判斷,兩個變量RI和RF都是非平穩的。再由ADF檢驗可知,RI和RF的一階差分是平穩序列,拒絕了有單位根的原假設,故原序列RI和RE為一階單整,即RI~I(1),RF~I(1)。根據協整理論,兩個變量是同階平穩的,若其線性組合是平穩的且能使單整階數變少,那么這兩個變量之間就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即協整關系。2.2.2協整檢驗由于RI~I(1),RF~I(1),即他們都是一階單整的,所以可根據EG兩步法作協整回歸,以檢驗兩個變量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首先,作含有截距項的回歸,回歸結果如下:(1)(11.09473)(11.01169)R2=0.82T=29方程的R2是0.82,說明該方程的擬合優度很好,方程的整體效果很好,RF的系數為正,通過經濟性檢驗。2.2.3誤差修正模型對長期均衡模型修正之后便得到誤差修正模型,根據誤差修正模型的特征,我們知道誤差修正項VECM就是之前回歸模型中的參差序列e,通過Eviews6.0建立如下模型:誤差修正項的系數為負,符合反向修正機制,但-0.17243說明長期均衡對短期波動的影響不大。對模型的的回歸系數,RI自身滯后項不顯著,其他解釋變量基本上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由模型可知,短期內金融發展變動一個單位,非農產業產值比重反向變動0.25個單位;可以看出農村金融發展在短期內對農村產業結構升級沒有促進作用。同時也說明了中國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產業結構非農化的長短期關系是不一致的,短期內金融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非農化是反向變化關系,而長期內是正向的穩定均衡關系。

2.3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業產業化的影

2.3.1農業產業化水平指標建立本文使用的農業產業化的指標:第一,基礎條件指標,選用農業機械總動力發展速度X1、有效灌溉面積發展速度X2這兩個指標的作為測評指標。第二,農業產業結構優化主要是指在農業總產值中,林牧漁業產值比重的提高X3。這是因為該比重的提高反映農產品優化的程度,同時這個指標也反映農業適應市場需要的程度。第三,生產經營規模化指標,農業產業化會導致農業生產的內部規模經濟和外部規模經濟,可選用人均糧食單位面積產量X4來反映。第四,產業化效益指標。由于其直接決定農民的收入以及農業發展水平,采用農民人均收入增長率指標X5來反映。第五,科技進步指標,可以用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X6來反映科技的進步對于農業產業發展的貢獻。而關于科技進步貢獻率,本文引自徐會奇等的基于省際面板數據的中國農業技術進步貢獻率的測算分解的指標。第六,農業產業化的市場指標,可以采用農產品加工業總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X7來衡量。金融市場化用農村存貸款之和占農村GDP的比重RF來表示。

3結論與相關政策建議

通過以上的農村金融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非農化模型與農村金融發展和農業產業化模型,可以得出結論:首先,農村金融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非農化有長期的均衡穩定關系;其次,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業產業化經營有正向作用。但是農村金融發展短期內對農村產業結構升級反而具有抑制作用。對此,為積極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民收入和農村經濟的增長,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3.1發展農村政策性金融,發揮政策性金融對產業結構調整的支持性作用需要國家強化政策性金融的綜合服務能力。另外,對于政策性金融經營條件和環境應該不斷改善,如實行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免交或少交存款準備金率,建立農村貸款的財政補貼政策納入國家的財政計劃,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3.2健全農村供給型金融體系,引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在供給結構上增加對農業和鄉鎮企業的貸款力度,對于農業產業化生產的需求,農村信用合作社應該充分考慮到農戶擴大再生產的需求,支持農民發展適度經營,扶持形成與資源相適應的產業化經營。

本文作者:周小燕工作單位:暨南大學產業經濟研究院

第四篇:農地金融業務的區域差異

1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農地金融業務意愿區域差異的描述性分析

1.1農村金融機構對開展農地金融業務必要性看法的區域差異

1.1.1南京農村金融機構對開展農地金融業務的必要性看法

表1顯示了南京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對開展農地金融業務必要性的看法。認為開展承包地抵押比較必要或必要的比例最高,達到84.14%;土地股權抵押其次,為63.85%;宅基地抵押最低,比例為55.61%。出現上述三種變化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在我國已經有試點在開展,且其能夠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為農民尤其是弱勢農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資渠道。第二,南京地區的金融市場和證券市場發展水平較高,為土地股份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另外,土地股份化既能為農民提供高效快捷的融資渠道,又便于持有者的股份轉讓。第三,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開展該項抵押貸款業務能夠滿足農民的融資需求,并使農民與城鄉居民的住房抵押權利一致。但由于宅基地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生活財產,抵押物的回收風險是金融機構比較關注的一個因素。因此,在上述三項業務中,認為宅基地抵押貸款開展比較必要或必要所占的比例最低。

1.1.2邯鄲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對土地金融業務的必要性看法

與南京地區相比,邯鄲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對土地金融業務開展必要性的看法(見表2),認為土地承包權抵押和宅基地抵押比較必要或必要的人所占的比例分別為78.72%和68.95%,認為土地股權抵押比較必要或必要的人所占的比例最低,為50.81%。南京和邯鄲地區都對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必要性持很高的看法,但對于宅基地抵押和土地股權抵押,兩者意見的分歧,主要在于邯鄲地區的經濟和金融市場發展水平與南京地區還有一定的差距。南京地區雄厚的經濟實力、發達的證券市場、較高的貨幣化程度和農村金融機構先前的金融理念為土地股權抵押這一金融創新提供了很好的外部動力。與之相比,邯鄲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慢,農村金融發展水平還很薄弱,證券市場發展也不夠發達,導致該地區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土地股權抵押業務開展的必要性持較低的預期。

1.2對出臺相關政策允許土地金融業務開展可能性看法的區域差異

1.2.1南京農村金融機構對出臺相關政策允許土地金融業務

開展的可能性的看法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以抵押,但可以轉讓的股權除外。”因此,土地股權抵押業務的開展不需要考慮相關政策的“放行”。在南京地區受訪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近幾年國家政策允許在當地開辦土地金融業務這一問題回答,56.06%的人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被政府允許開辦的可能性比較大或很大,31.66%的人認為宅基地抵押被政府允許開辦的可能性比較大或很大。通過比較,可以發現金融機構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業務的開展持比較樂觀的態度。

1.2.2邯鄲農村金融機構對出臺相關政策允許土地金融業務開展的可能性的看法

邯鄲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受訪人員認為承包經營權抵押和宅基地抵押被政府允許開辦的可能性較大或很大所占的比例分別為55.46%和48.18%。兩地區農村金融機構都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持較樂觀的態度,但是與南京相比,邯鄲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對宅基地抵押業務開辦持更加樂觀的態度。這主要是由于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發展水平有限,農民的融資渠道較窄。宅基地是農民一項重要財產,受訪的農村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認為該業務的開展能夠為農民提供一條方便有效的融資渠道,政府的政策制定應該考慮地區發展的差異,采用需求引致性的農地金融業務來推進農地金融業務的開展和運行,提高農戶和農村金融機構參與的積極性。因此,其對宅基地抵押業務的開辦較南京地區持較高的預期。

1.3對開展農地金融業務主要障礙看法的區域差異

1.3.1南京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對開展農地金融業務主要障礙的看法

土地金融業務開展的障礙可以歸納為以下四種“:抵押權認定和評估問題”“、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抵押品處置風險”“、地方政策導向變更風險”。從表3可以看出,農村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和土地股權抵押業務開展的主要障礙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所占比例分別為75.51%和70.54%。在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下,耕地屬于集體所有,是不允許抵押的。而宅基地抵押業務開展的最主要的現實約束是抵押品處置問題,所占比例為74.65%,因為宅基地是農民重要的生活財產,抵押物的回收風險值得重視。

1.3.2邯鄲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對開展農地金融業務主要障礙的看法

在對農地金融業務開辦的主要障礙的看法中,邯鄲地區農村金融機構認為三項業務開辦的最主要的現實約束都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分別占受訪人數的76.51%、76.51%和74.09%。主要是因為邯鄲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大多為國家控股,金融機構空間結構行政化。因此,受訪人員大都認為國家法律法規對農地金融業務的開展有很大的影響。另外,由于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生活財產,“抵押品的處置風險”也被認為是一個重要的現實約束(占受訪人數的70.64%)。

2結論

由于經濟和金融發展環境的不同,南京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對承包地抵押和土地股權抵押的供給意愿高于宅基地抵押,而邯鄲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對承包地抵押和宅基地抵押的供給意愿高于土地股權抵押。對兩地區來說,法律法規的制約是開展農地金融業務最主要的障礙,農地抵押權的評估和農戶違約后抵押品的處置問題也是農村金融機構的重要顧慮。

本文作者:張紅蕾工作單位:南京師范大學

第五篇:農村金融需求調研

一、農村金融需求問題綜述

當前,農村金融需求呈現出需求普遍化,需求規模擴大化,需求主體差異化、多元化特征。盡管農村金融需求總量大,金融需求層次多樣,但由于農戶償還能力相對較弱,融資分散且具有高風險性,缺乏有效擔保及投資主體,因而出現金融抑制情形,導致農村居民資金借貸行為發生扭曲。正規金融的主要供給對象是富裕的、擁有較高社會資本的農戶;而貧困農戶主要通過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支持。基于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效率低下,隱含風險較大,因而需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推進金融深化,規范農村資金借貸行為,緩解部分農村地區信貸短缺的現象。由表1和可見,近年來中國農村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與城鎮居民收入水平還是有很大的差距,仍然存在著人均收入過低,收入增長率過慢的問題。表12006-2012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收入對比表單位:元在農村金融市場上,雖然已形成了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足鼎立的局面。但農業發展銀行基本不與個體農戶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曾經作為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主體的中國農業銀行大量撤并其設置在鄉鎮及鄉鎮以下的分支機構。機構設置上表現出城市化傾向。在1998-2002年期間,中國農業銀行就精簡了其法人機構1萬多個,減員近4萬人。1999-2002年期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撤并其在農村地區的營業網點和分支機構三萬多個,僅剩農村信用社為農戶提供金融服務,造成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的壟斷地位,導致農村金融供給不充分。金融機構對促進農村建設和發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據中國統計年鑒數據,我國2008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的貸款余額5.72萬億元,比2007年增加0.89萬億元,占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22%,比2007年增加1個百分點;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的農業貸款余額2.36萬億元,比2007年增加0.32萬億元;各類農戶貸款余額1.31萬億元,比2007年增加0.3萬億元。由此可見,隨著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農村金融需求逐漸增大。

二、調研對象和方法

本次的調研地區是遼寧省大連市金州新區。調查采取抽樣調查法,分別從金州新區選擇青山村、大魏家鎮后石村、大魏家鎮付家村、二十里堡趙家村、二十里鋪鎮初家村、三十里堡鎮犁樹溝村、三十里堡鎮北樂村作為調查對象,調查目的在于了解農村金融狀況和家庭金融行為。共發放問卷350份,回收294份。本次調研的基本內容包括農戶家庭基礎信息,農戶家庭的主要金融活動及所需金融服務,農戶家庭借貸信息

三、調研結果分析

1.農戶家庭的基礎信息

從被調查的農戶的收入情況來看,農村居民家庭年收入近似服從正態分布,且大部分農戶的家庭年收入都比國家的農村平均水平高,整個調查地區的生活水平較高。被調查農戶年收入在5000到20000元之間所占比重為24.5%,年收入在20000到50000元之間所占比重最大為33.3%,年收入在50000到100000元之間的為27.6%,年收入在100000元以上的農戶所占比重為14.6%。所以,農戶中高收入者還是占少數,大部分為中低收入者。體的63%,其次為經營收入,其占總體的31%,農林產品銷售收入和出租房屋設備收入所占比例與其他兩項相比較低。可以看出在城鎮化的進程中,農村居民漸漸改變傳統以農業耕作獲取收入的方式,更多地進入城鎮賺取工資。在發展中國家,農業部門的勞動生產率低于工業部門,把一部分勞動生產力從農業部門轉移到工業部門,有利于整個社會生產力的增加,同時也顯示出了大連地區較快的城鎮化進程。從收入層面分析,家庭年收入5000-20000元的農戶其主要收入來源是農林產品銷售收入,只有極少的收入來源于經營性收入和出租房屋設備收入。但是,隨著收入的上升,經營性收入和出租房屋設備所占的比例逐漸增大,收入來源也逐漸增多。此外,收入中包含有農林產品銷售收入的農戶大部分收入不高,主要因為農林產品的低附加值和自然環境變化的不確定性對農林產品收益有很大影響,農林產品的收入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導致了以農林產品銷售收入為主要收入的農戶收入較低。家庭收入中等的農戶其收入來源大都來自出租房屋設備收入和工資性收入,而當農戶家庭收入達到100000元以上時,其收入大部分來自于經營性收入。

2.農戶家庭的主要金融活動及所需的金融服務

調查對象大多數都有購買保險,在85.4%的的購買者中,購買人身保險的占69%,購買財產保險的占19.7%,購買農業保險的占14.6%,購買養老保險的占41.5%。從收入層面分析,未購買保險的大多都是家庭年收入在5000-20000之間的低收入者,隨著收入的增加,購買保險的品種也有所增加。此外,調查還顯示有29.3%的農戶十分需要金融機構提供保險服務,說明農村的保險市場還未被充分開發。大連地區雖然經濟比較發達,但是被調查農戶對保險知識的了解還是相對缺乏,一般只涉及種類很少的幾類保險,保險需求仍然很旺盛,而且保險對家庭理財有十分重要的幫助,相關機構如果能抓住機會,加大宣傳力度,尤其是專門針對低收入者設計的保險,還是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從農戶最常使用的金融服務來看,農戶所辦理的主要金融業務仍然是存取款,占所有調查用戶的94.2%,其他幾項金融服務所占比例都不是很大,其中貸款業務所占比例最小,為16.6%。這也符合我國農村金融現狀,家庭理財方式主要是存放銀行,這種儲蓄為預防性儲蓄,是為了存放方便、保證資金安全和取用便利等,而賺取微薄的利息收入等屬于次要因素。所需金融服務方面,貸款擔保為當前農戶最迫切需要的金融服務。通常申請貸款的家庭經濟條件通常都不是很好,本來就缺乏相關抵押品,難以獲得較高的信用評級,因而擔保抵押品缺乏成為農戶申請貸款的一道主要障礙,從而造成農戶無法開展生產活動進而也就無法進一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質量。剩下的三項業務,銀行卡業務、個人理財業務、保險業務的需求較平均,均在30%左右,可見這些在城鎮早已普及的的金融服務在農村地區仍然未能完全普及,仍存在較大金融服務需求。由于農村金融機構缺乏,網點少,金融知識的宣傳及普及程度低,從而造成農村居民對相關的金融服務缺乏認識,進而導致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對金融服務的需求難以滿足。

3.農戶家庭借貸信息

由問卷分析可見,農戶普遍愿意進行借貸但同時又認為借貸不易,這是由于銀行存在一系列硬性的貸款發放標準限制了農戶貸款,導致農村金融需求旺盛但供給很少,產生了供需不匹配。農戶不能申請貸款和申請貸款難的原因主要是程序復雜、條件太高,農村居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對復雜的貸款手續感到困惑和無助。此外,雖然國家出臺了相關農民貸款扶持政策,但是嚴格的審核程序使得大多數不符合條件的農戶申請不到貸款。同時,農戶對資金的需求量具有"金額小,頻率高"的特點,銀行本身可以從農戶獲取的的利潤不高,零散的小額貸款會加大正規金融機構的管理成本。銀行“嫌貧愛富”的本質會導致對農戶的貸款申請不會投入太多精力,這樣整個貸款周期就會相應變長。農戶的首選借貸方式為向親朋鄰里借款而非向銀行信用社申請貸款,主要原因在于向親戚朋友借款不需要支付利息和提供相應的擔保,也不需要進行信用評級等復雜的貸款程序,同時借款的還款時間還可以商量。此外,選擇向親朋鄰里借款不需要等待,而向銀行信用社申請貸款需要一個過程,需要經過一個等待的時間,很多農戶對資金的需求比較急迫,因此選擇向親朋鄰里借款。雖然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比較困難,仍然還有比例相當大的一部分農戶會選擇向銀行信用社借款,因為銀行信用社在我國農村地區還是有很高的信譽和良好的形象,農民還是很信任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所以,只要能夠調整政策,針對農民的貸款需求特點設計出貸款產品,就會有很大的發展。此外,此次調查中只有很少的調查對象選擇了民間私人借貸,說明大連地區的民間私人借貸在農村地區還不是很發達,農村用戶對這種方式了解很少,也未能涉足。農村社會目前正處在城鎮化階段的轉型期,農戶面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農民在現有的制度安排下屬于弱勢群體,缺乏有效的自我保護機制,時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家庭經濟風險,例如購買房屋、大病醫療、子女教育、婚嫁等。從農戶申請貸款的用途來看,農戶申請貸款的用途主要用于房屋,占到了48%,說明房屋作為農村居民當前的生活必需品,其過高的價格已成為農村居民的一個較沉重的負擔。其次購買生產資料、子女教育、醫療和生意周轉所占比重比較平均,均為25%左右,說明當前農村地區農戶的支出項目出現多樣化的特征。同時,非生產性目的資金借貸比重較高,也是農村借貸風險較大原因之一。最后,被調查對農戶中,認為當前貸款利率高的農戶占75.2%,可以看出農戶普遍認為當前的貸款利率較高。農戶申請貸款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業務的收益率有可能還不到銀行的貸款利率,這一問題如不改善,農戶就會陷入貸款還款的循環怪圈之中。

4.總結

農村金融知識普及度低,農村居民能參與交易的金融產品有限,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對農村居民的金融服務需求關注度很低,金融機構或銀行在宣傳金融知識或金融產品時都忽略了農村居民這一主體。因而盡管存在很好的理財產品,但由于很多農村居民由于信息獲取渠道有限,所以影響了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的銷售,導致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的活力不足。金融機構也不愿意涉足農村市場,進而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金融服務需求。不同收入水平的農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存在差異。收入水平較高的農戶其所需金融服務的數量高于收入較低的農戶。收入水平高的農戶所能接觸到的金融服務也比收入水平低的農戶多,收入水平成為限制農戶金融活動的一個主要指標。農村金融市場開發深度有限,大連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單一化,農民借款渠道單一,金融市場壟斷化趨勢明顯,大部分農戶只有一種正規金融方式-即從農村信用社貸款。而且大連農村地區的民間金融活動也不像江浙一帶的民間金融有較高的活躍度和成交量,金融抑制問題較嚴重。四、對策及建議第一,銀行和金融機構繼續完善經營管理體制,應該推出新的專門為農戶量身定做的金融產品,保險公司可以針對農戶的需求推出新的好險種,增加農戶可以加以購買的金融產品的數量。第二,金融機構應實現產品“走出去”的策略,應該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農村進行宣傳,讓農村居民充分了解和熟悉金融知識和金融產品。金融機構還可以適當增加營業網點數量,提高服務水平、服務質量,提高客戶的滿意度。第三,政府應該對金融機構業務下鄉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經濟上的補貼,放寬對農村金融業和農村金融市場的限制。第四,加大對農村信貸的支持,加大金融對農村就業結構轉化的支持。就業的轉化提高收入,增加農戶物質積累帶來收入增加,從而改善對農村的信貸支持。

本文作者:楊帆和軍工作單位:遼寧大學

第六篇:農村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

一、引言

農村經濟發展問題一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關注的重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更是把發展農村經濟提升到一個新高度。我國是個發展中的農業大國,目前農村資本市場供需失衡,資本使用效率低下,金融抑制現象嚴重,落后的金融體制導致農業現代化進程緩慢,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深入分析農村金融抑制的成因,探索新農村建設背景下金融深化的對策意義極其重要。

二、我國農村金融抑制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農村金融抑制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加大金融體制改革力度,農村金融組織架構、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村信貸管理、市場利率等金融業務有一定的改進,但農村經濟發展中金融抑制的現象仍較明顯。1、農村金融機構結構單一,農信社占主導經過多年努力,我國正在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金融機構有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但在大多數貧困地區,仍然僅有農信社一家金融機構,并且是唯一的合法金融機構。事實上,農村信用合作社才是農村居民金融活動的主要中介。據統計,2002年至2006年,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占我國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比重均超過80%。下表為2012年我國主要涉農金融機構有關數據,可以看出農信社在農村金融體系中仍占據主導地位。2、農村金融市場落后,信貸規模擴張有限一是農村網絡基礎設施較差,群眾金融知識面窄,農村居民很少參與現代化的有價證券交易。在互聯網金融盛行的今天,他們可能連各種常規金融商品、衍生金融產品都很少接觸。二是農村地區金融需求差異大、業務量小,抵押擔保物缺乏,農村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較少,融資模式也是以間接融資為主,使得不少農民只能冒著高風險將其儲蓄資金通過民間渠道進行放貸。三是金融機構信貸規模擴張有限,民間借貸活躍。據央行統計,截至2012年底,我國全部金融機構農村貸款余額為14.5萬億元,雖然連續多年保持較快的增速,但占全國各項貸款余額比重仍僅占21.6%。長期以來,農信社資產質量較低,為了優化資產結構,經常片面強調擔保或抵押貸款,對貸款對象審核要求高;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農信社資產質量低,資產負債比超出央行的規定,其資產擴張受到嚴格的限制。農信社信貸難度之大,使得農民更傾向于民間借貸活動。3、農村保險市場相應不發達,擔保物品及機構較少首先,保險業務在農村宣傳、普及力度不佳,多數人對之理解程度有限,未能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性,加上理賠經常不到位,人們總體上對保險業務不感興趣,就算投保也是以人壽險、家庭財產險為主。農作物險種未能普及,使得農業抗風險能力較弱,不利于農業市場的發展。其次,農村的抵押擔保物種類少,擔保機構嚴重缺失。雖然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但政策的制定實施還將有較長一段時間,擔保、轉讓制度短期內還不成熟。4、農村儲蓄資源利用率較低民間的借貸利率一般高于正規金融組織的存貸利率,且農戶日常要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難度比較大,這使農民本身對儲蓄的積極性就不高。加之,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常超負荷經營,信貸業務運行效率低下,使得存款規模的增長也難以帶動貸款規模的擴張。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存款利用率不高,資金運用并不充分。以上是北京市2002年至2006年金融信貸情況,由表可看出,農村儲蓄轉化為投資尚存一定的機制障礙,貸款投放的積極性不高,資金運用效率比較低,這又將拉大城鄉建設的差距。

(二)我國農村金融抑制的原因分析

1、利率管制嚴格,農業貨幣資金供求受抑制長期以來,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可在法定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一定的百分比,而存款利率則嚴格按照規定利率執行,導致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而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業務和經營性業務貸款利率更是管制嚴格,利率浮動空間較小。這樣利率并不能反映市場資金的供需關系,其經濟信號導向功能散失,最終影響農村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阻礙農村經濟增長。直至2013年7月20日,央行才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規定“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機構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及“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不再設立上限”。這將有利于農業貨幣資金供求,也將提高農村金融機構在市場上的競爭性。2、分業經營下金融機構分工限制過去較長一段時間,農村金融機構分業經營情況嚴重。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性質單一,不吸收存款,信貸業務只對特定農產品提供收購資金。郵政儲蓄機構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容易造成農村資金的流失,直至后來郵政儲蓄銀行的組建才改變這種狀況。而農村商業性保險機構曾因其經營的農業保險業務虧損且得不到相關政策的支持,被迫收縮業務范圍甚至取消。當然,近年來隨著農信社的商業性改革,各種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農村落戶,分業經營情況大有改善,中央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也有所提升。3、農村信用社改革不完善,產權虛置,產權主體錯位多年以來,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責任不落實,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正常的制度下,社員作為出資者,應是產權的所有者,能按出資額對農信社的財產行使支配權和經營管理權,并監督其運行過程。但制度形同虛設,在實際運行中,產權主體變異為國家或集體,真正的產權主體被架空,信用社的產權虛置,社員對信用社所應擁有的權利被嚴重削弱(具體見表3)。農信社現有治理結構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經營機制僵化和內控乏力,員工“吃大鍋飯”思想嚴重,加之其在幾次大的政策調整中,積聚了大量的呆壞賬,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經營比較困難。,2002年11期4、金融準入限制嚴格,非正式金融發展緩慢人們通常把農村的主要金融機構如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或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稱作正規金融,而把各類基金會、互助會、儲金會、私人錢莊以及民間借貸活動等稱為非正規金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由于體制內金融制度所提供的信貸供給不能滿足農村非公有經濟發展的需求而衍生出來的。以前,政府沒有正確認識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價值,沒規范好并賦予其合法的地位,而是極力維護現有金融機構的壟斷地位,造成無法形成一個完善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制度環境和競爭秩序。由于政策的制約,金融機構準入限制嚴格,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緩慢,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我國農村金融深化的措施及政策建議

農村金融抑制使得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陷入惡性循環。市場準入使現有農村金融機構處于壟斷地位;金融管制使農村金融機構因業務單一而缺乏競爭力和防范風險能力;利率管制扭曲了貨幣價格,使信貸市場受抑制,進而抑制資本市場;投融資渠道少,使農戶更多選擇儲蓄,鄉鎮企業、農業公司更多依賴銀行貸款,這將反過來抑制農村金融市場;信貸計劃和貸款程序的存在容易與市場的真實需求發生沖突并且為掌握權力的人貪污腐化創造條件。這些將導致農村金融機構因缺乏競爭、自律而走向衰憊;農村因得不到有效金融支持而生產難以規模化;農村資金向非農部門流失;被抑制的農村金融延緩農村商品化、貨幣化進程。為了振興我國農村經濟,須全方位進行農村金融深化改革。

(一)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強化服務“三農”功能

涉農銀行金融機構應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按照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不斷推進內部改革和創新。1、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信用社服務功能一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整合內部資源,規范股權設置、民主管理、服務方向及財務分配等方面內容;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將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鼓勵其根據當地經濟文化狀況安排組織形式。剝離不良資產,鼓勵有條件的農信社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吸引其他信用社或者金融機構甚至外資金融機構的股權參與,或者信用社之間相互聯合、跨地區合作。三是加大農業信貸投放,創新三農金融服務品種。擴大貸款覆蓋面,減化貸款手續。在金融工具、服務方式、經營范圍上為廣大農戶和集體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技術等多元化綜合服務。2、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農業發展銀行應在按保護價收購糧棉油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同時,在產業、區域布局上重新規劃與調整,以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性投入,加大對農業科研經費與農業科研成果鑒定轉化的政策性信貸投入,提高農業科技進步在農業經濟增長中的貢獻率和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增加政策業務資金來源,解決融資渠道問題,國有商業銀行要按存款一定比例購買農業政策性銀行的債券,農業發展銀行可到國內外金融市場融通較長期的資金。建立風險基金,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3、強化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機構的支農力度農業銀行一直是我國重點的涉農金融機構,應繼續大力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作為較年輕的郵政儲蓄銀行,也應堅持服務“三農”、城鄉居民和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強化縣域金融服務功能,將涉農信貸業務與其他業務區別開來,增強支農服務力度。

(二)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創新改革,完善保障體系

我國農村普遍存在的制度型、環境型、結構型三類金融抑制,我們必須從制度上、結構上加大金融創新力度,以適應不斷變化的農村金融環境。1、創新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一是加快電子化建設步伐,建立起適應現代移動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支付結算體系,創新適合農戶需求的結算工具。二是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根據當地需求創新“量體裁衣”式金融產品。擴大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覆蓋面,圍繞支柱行業、特色行業開發產業鏈信貸產品。2、拓寬農村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拓寬涉農企業的多元化融資渠道,融資模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擴展。支持農業產業化企業上市融資或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針對涉農企業資信評級較低特點,利用集合授信、打包發行等方式發行集合票據。探索涉農資產支持票據等適合涉農企業的新型債務融資工具。3、創新金融擔保方式,完善保險市場一是在法律允許、財產權益歸屬清晰前提下,有效擴大抵押擔保范圍,積極探索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權能。在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探索農民對住房財產權的抵押擔保權能。加強與保險機構合作,鼓勵以政府資金為主體設立的各類擔保機構為農業提供融資擔保。二是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實現農業險種在農林牧漁等方面的全覆蓋,提高農業風險保障能力。

(三)推進農村金融政策改革,適度放松金融監管

1、放寬準入條件,擴大金融基礎服務覆蓋面放松農村金融市場準人標準,在允許的范圍內扶持其他形式金融組織發展。抓緊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民間投資的新36條”和“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考慮取消法人銀行控股的相關規定,允許并鼓勵民間資金發起設立各類小型金融機構,增加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的數量和規模。形成銀行業、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其他組織共同組成的多層次、廣覆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2、放開市場利率,強化風險管理2013年7月,央行已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不再設立上限,這將有利于形成充分競爭的金融環境。農村金融機構要利用好這一契機,在綜合考慮資金供求關系、貸款期限、信用等級等因素的基礎上形成市場化的定價方式。同時,由于長期的利率管制,金融機構在利率定價與利率風險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和能力還需要進一步提升,應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嚴格防范利率風險。3、簡政放權,加強業務引導適度下放基層涉農金融機構信貸審批權限,鼓勵基層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情況下,擁有更多的自主空間。在金融政策方面,央行更多地通過窗口指導,以市場為導向,引導金融機構對農村經濟的信貸投入,適度推出貸款利率補貼和免繳存款利息稅的優惠政策,加大對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

本文作者:黃瀚工作單位:羊城晚報報業集團

第七篇:農村金融法制建設及啟示

一、引言

長期以來,農村金融都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已經持續了三十多年,而且從2004年至今已經連續十年用中央一號文件強調了農村金融問題的現實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國家對農村金融問題的重視的確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出臺的農村金融調控政策基本都是以“制度創新”形式傳達著簡單的行政命令,使農村金融機構淪為地方政府的融資工具,根本無法有效解決“農村資金短缺”、“農戶融資困難”等棘手問題。歸根結底,農村金融體制不夠完善,尤其是農村金融法制建設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轉型時期我國農村經濟的深入發展。西方發達國家的發展實踐已經證明,農村金融法制化是使農村資金高效轉化為農村生產資本、加快農村經濟和現代農業發展、實現城鄉統籌的必由之路,因此本文擬在闡述發達國家農村金融法制建設的基礎上,總結梳理其成功經驗,探討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啟示,希望為當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一點參考。

二、發達國家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實踐

發達國家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始于19世紀中期,以法國的《土地銀行法》(1852年)、德國的《產業及經濟合作社法》(1871年)為代表,而其完善則是到了19世紀晚期至20世紀前期,以德國的《合作銀行法》(1889年)、法國的《農業互助保險法》(1900年)、美國的《聯邦農業信貸法》(1916年)為代表。總的來說,發達國家通過農村合作性金融法、農業保險法、農村政策性金融法等專門的成文農村金融法培育農村金融主體和農村金融市場,從而有效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其中法國、美國、日本等國家的做法極為成熟,頗有借鑒價值。1.法國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法國作為歐洲大陸的一個傳統農業大國,堪稱農村金融法制建設的先驅國家,早在1852年就通過《土地銀行法》的頒布,在全國設立土地銀行,以求解決農業資本不足等農業滯后問題,這種以政策性金融組織業務為突破口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模式的確在短期內促進了法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法國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不慍不火中前進,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之后,進入風生水起階段:先后頒布實施了一系列農村金融法律或法令,比如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業信貸互助地方金庫的基礎上,1899年通過《建立農業信貸地區金庫》的法令,使地區金庫成為若干地方金庫的聯合組織,發揮其業務協調、分配資金及提高融通長期資金的能力;1920年依據《農業信貸銀行憲章》成立了專門的國家農業信貸管理局,來監督管理地方銀行、地方金庫等農村金融機構。在金融法制體系的監督指導下,法國農村金融模式呈現出兩大特點:首先,金融業務都與國家政策緊密相關,即凡是符合國家政策的農業項目,這些金融機構都會優先支持,甚至會貼息支持;另外,嚴格按照合作原則經營,不僅體系內部分工明確,各個部門獨立經營、財務獨立、自負盈虧,而且具有很好的民主監督機制。除了頒布實施諸多法律法規引導、培育、監督金融市場外,法國政府還制定了一系列農業保險法規,1900年頒布《農業互助保險法》,肯定了農業保險社的法律地位和權益;1960年頒布《農業指導法》,明確規定了農業保險的內容;1976年頒布《保險法典》,細化了農業互助保險的規定;1982年頒布《農業災害救助法》,規定農業災害等強制保險內容,這些法律法規的推行保證了農業生產的穩定性。2.美國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美國雖然農業人口不多,但卻可以成為當今世界一個絕對的農業強國,其完善的農村金融法制體系發揮了至關重要作用。美國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主要以聯邦的《農業信貸法》和《農業保險法》為主體。《農業信貸法》最早頒布于1916年,至今已經經歷了六次修正,而正是不斷的修正完善使其在不同時期能夠更好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穩定。在1916年至1933年之間,《農業信貸法》作為純粹的農村政策性法令,促生了聯邦土地銀行、國家農地協會等機構,而國家農地協會作為聯邦土地銀行的地方機構通過設立代辦處的形式在全國構成了一個大范圍的營業網絡,并以較為優惠的政策為許多農業生產者提供了金融扶持。1933年經過又一次修訂之后,《農業信貸法》演變成為農村合作性金融法,在該法的推動下,美國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得到了長足發展,形成了一個包括中央合作銀行和12個地區農村合作銀行的體系。1938年之前,美國農業保險完全是由市場化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根本沒有農業保險法規。1938年美國出臺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從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農作物保險的目的、性質、原則、機構設置等,同時依據此法成立了由美國農業部直管的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這種國家經營農業保險的模式一直持續到20世紀80年代。此后,隨著政府對農業保險補貼投入的加大以及《克林頓農作物保險改革法》的實施,美國逐漸形成了“政府提供財政補貼、私營保險公司經營”的市場與政府相結合農業保險模式。3.日本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日本農業資源比較匱乏,但同樣憑借較為完備的農業政策體系迅速發展成為一個農業強國。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日本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不僅起步較晚,而且是從農業保險法規開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后,日本政府為了穩定農業生產,先是對農作物災害與損失等農業問題進行了近十年的評估研究,在1929年頒布實施《家畜保險法》,之后又于1938年頒布實施《農業保險法》,這些法律法規盡管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戰時需求,但的確保證了日本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1947年戰敗之后迫切需要重建的日本將之前的《家畜保險法》和《農業保險法》合并為《農業災害補償法》,從而確立了日本共濟組合的農業保險模式。這是一種三方組成、由政府領導與農民共濟組合相結合的自上而下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日本還通過國家立法形式強制包括水稻、玉米在內的大宗農產品和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戶和農場參加保險,并對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日本戰敗之后,在通過立法構建農業保險制度的同時,也建立了完善的政策性、合作性農村金融法制體系。1945年制定實施的《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是日本最為重要的政策性農村金融法規,在其指導下日本政府全部出資建立了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為日本農林漁業的長效發展提供了關鍵的金融支持。1947年隨著《農業協同組合法》、《農業協同組合財務處理基準令》、《農協會并助成法》等十幾個附屬法令的頒布,日本規范農協發展的專門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在法律的監管之下,日本形成了包括中央金庫、都道府縣信用聯合會和基層信用合作組織三個層次的立體化農村金融合作體系。

三、發達國家農村金融法制建設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對法國、美國、日本三國農村金融法制建設實踐的簡單梳理分析可以看出,三個國家盡管農業形勢不同、法律傳統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但是他們都依靠完善的農村金融法制體系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實現了向工業化社會的轉型,而且都著力于政策性、合作性、保險性三大層面的法制建設。發達國家這種極為相似的全方位法制建設不僅培育了農村金融市場主體,而且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同時又保證了金融交易的安全穩定,對正處于轉型期的中國農村經濟來說有著良多啟示。第一,強化政策性金融法制建設,在保證農村金融立法穩定獨立性的同時,積極引導培育農村金融市場。改革開放以來,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等機構雖然出臺了一些農村金融的辦法、規定、文件,但這些暫時性的、或者是應急性文件往往缺乏連續性,而無法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形成起到有效作用,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及時出臺一部農村金融法規,為農村金融法制建設提供長期的根本性指導。國家必須以立法形式規范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的地位、性質、經營方式、業務范圍等各個方面,既要發揮國家政策的窗口作用,更要鼓勵引導民間資本的注入,使其靈活經營,以適應多變的農村金融實際。第二,通過合作性農村金融法制建設,恢復、鞏固、提高農村合作性金融機構的基礎地位。同樣由于合作性農村金融根本性法律的缺失,中國合作性農村金融機構主體“農村信用社”在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等不同政策法規的指令下不斷調整,直到2006年演變為純粹的商業性金融機構,根本沒有體現“自愿、民主、互助互利”等合作原則,自然無法有效改善農村金融市場疲軟的弊端。對此,國家應當加強立法,明確規定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經營形式、服務范圍、監管方式等,確立“自愿、民主、互助互利”的基本原則,使其切實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基礎性支撐機構,特別是要拓寬加大對其監管渠道和力度,同時也要拓展融資渠道,提高金融服務效率。第三,加速農村保險法的立法進程,為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奠定基礎。中國雖然是一個地大物博的農業大國,但是也是農業災害頻發的國家。由于農業保險制度的不健全,中國的農業生產年年都會遭遇瓶頸問題,即使2004年以來隨著更多保險公司涉足農村生產領域,但是農村金融保險的業務依然處于虧損的局面,似乎無法可持續發展。因此,國家必須盡快制定《農業保險法》,從法律上明確農業保險的保障性和公共性,既要明確政府的職能,也要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尤其要完善巨災風險機制,避免農業生產的停滯或中斷。

本文作者:孫彩虹秦秀紅工作單位: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

第八篇: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相關性

1緒論

1.1研究背景

一些學者的研究表明:經濟增長對金融發展起著積極向上的作用,與此同時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也有著推動的作用。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作為第一生產力占國民經濟總值的重要地位,并且農村人口占據總人口的較高比例,所以提高農村人口的收入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方法。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已經有了明顯的改善,然是仍然是農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阻礙著農村經濟的發展。

1.2研究思路

本文從我國的農村金融的發展和農村經濟的增長現狀出發,進行分析,總結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所存在的問題。并且結合我國的國情,就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政策建議。

1.3研究意義

本文研究了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和農村經濟的增長現狀,著眼于全局,制定方針政策,有利于我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增長。發展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體現了我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架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

2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關系的相關理論

2.1農村金融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相關理論

金融積累理論:是由哥利和肖所提出的,是指隨著有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該國家的金融機構將發生質與量的變化。因此我國農村經濟的積累與發展與我國農村金融的積累與發展有著相互促進的關系。金融結構理論:是由雷蒙德•W•哥德史密斯在20世紀60年帶所提出的,該理論表明金融的發展是金融結構的變化,而金融結構的變化與經濟發展與增長有著密切的關系。這一理論為我們研究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論基礎。金融深化理論:這一理論是由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肖和羅納德•麥金農提出的用金融自由化政策促進不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理論。這一偉大的理論開創了金融理論化的先河。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是指在金融體系結構完善的情況下,政府適當的介入農村金融市場。這種政府干預的行為才能夠有效的解決一些問題。

2.2農村金融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相關文獻

2.2.1國內有關農村金融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文獻我國著名的經濟學家林毅夫先生提出農村金融改革事關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全局。他認為我國中小金融機構在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社會保障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1]周才云通過研究對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的支持程度,提出了農村經濟對農村金融有著強有力的推動作用。2.2.2國外有關農村金融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文獻Gurley進一步發展了Schumpeter的思想,他提出不同的金融系統對經濟發展有著不同的作用并且大小也不相同。Jeanneney和Kpodar研究了金融的發展和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關系從而提出金融系統為窮人們提供了投資平臺從而改變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

3我國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増長現狀

3.1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我國的農村金融發展蒸蒸日上,但也存在著不少的問題。農村的金融機構少。我國的金融機構主要存在大城市中,在農村分布較少,這使得貸款提供者比較集中,農民貸款不方便,競爭不足。即使一些農村地區有金融機構,但從業人員也存在嚴重的不足。農村金融服務單一。銀行推出的金融服務受地區的限制而有不同。處在落后地區的農村發展相對滯后,所享受的金融服務也相對單一。金融服務的缺失導致了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本身不足。這一先天的不足導致了農村經濟發展滯后。

3.2我國農村經濟增長現狀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提出了一系列的惠農政策,例如:我國提出了廢止農業稅,進行農業補貼廢止農業稅條例,提出了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制度,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這一系列政策是我國農村經濟得到了穩步的增長與發展,然而我國農村經濟的增長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農村人民人均收入增多,但城鄉收入差距增大。通過對往年的數據進行觀察,我國農村人民生活條件有了顯著的提高,人們的收入,住房面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與城鎮居民的相比差距是越來越大。我國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力度還不夠。雖然我國提出了一系列的惠農政策。但是由往年數據可看出,只是在近幾年我國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才突破9%。農業設備落后。我國的農業生產設備較落后,這使得生產受限,生產效率低。落后的生產設備不能滿足農業經濟發展的需要。

4政策建議

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増長現狀的分析提出一些政策建議。

4.1引導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發展

我國應該鼓勵商業銀行和國有銀行在農村地區的建設與發展,積極的發展村鎮銀行的金融服務業務。服務三農,為農村金融發展多做貢獻。

4.2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工作效率

如今我國部分地區的城鎮銀行貸款效率低,影響了資金注入農村經濟的效率,從而影響了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我國應該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完善貸款效率。使得農村所需資金得到及時的滿足。

4.3健全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

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的發展需要完備的法律制度來保駕護航。我們必須使得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的發展有法可依。可以先制定一些規范的法律法規和一些非規范性的文件。

4.4發展農業保險市場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也是弱勢產業,經常受到自然災害的破壞。因此農業也需要發展保險市場。降低農民的財產損失。政府部門可以加大補貼力度,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使得保險公司和參保人員放心的參保。還可以對保險公司實行優惠減免政策,從而調動保險公司在農村工作的積極性。

本文作者:吳培英工作單位:山東省沂水縣楊莊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

第九篇:農村金融供需缺口測算

一、引言

1978年以來,我國的整體社會、經濟實力明顯提高,令世界矚目。但是,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結構上的不合理,并且這種不合理現象愈來愈多地顯現出來。其中最明顯的現象莫過于縣城與鄉鎮二者之間的距離愈拉愈大,已經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農業占有很大比重,其經濟進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成千上萬的農民,甚至整個中國社會的發展進程。因此,切實改變農村經濟、社會落后的現狀,實現農業、農村更好更快的發展,是非常迫切的。與城市的進程類似,農村、農業部門的經濟進程同樣需要各類生產、人力資源、技術能力等要素的匯集以及生產效率的提升。通常在經濟進程的初級階段,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方式表現為要素推進式的外延增長。而對此發揮扶持作用的社會資金的提供情況對整體的經濟進程有極其重要的影響,甚至能夠從根本上影響經濟進程的完成。因而我國廣大農業部門的資金供給是否符合社會需要,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新農村建設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當前,對我國農村金融供需缺口測算的文獻大都停留在2002年到2006年,這對指導制定農村金融政策意義不大。筆者整理了《中國統計年鑒》《中國農業統計資料》《中國金融年鑒》中的相關資料,測算了1998年到2011年14年間我國農業部門在金融方面的供需缺口情況,以了解當前中國農業部門金融體系的供求情況,并通過更長時段的數據推測農村金融供求的發展趨勢。

二、中國農村金融缺口的測算方法

1.中國農村金融理論供給量

本文中的金融融量,指金融的融通,以及容納量,具體指某個國家或地區在特定經濟條件下的金融最大或者是最適宜的容納規模量。一直以來,中國的農村金融融量呈現出連續萎靡的態勢,其總量的增加一直滯后于經濟總量的增加。在回答中國農業部門金融融量與實際發展進程中需要的金融融量的差距這一問題前,需要首先從理論上探討我國農業部門金融融量的描述及測算問題。(1)簡單生產力條件下的金融理論融量回顧世界金融的發展進程,我們可以看到,物物交換時金融融量與經濟總量二者的比值為0,即此時實體經濟的演變并不以貨幣金融作為媒介。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物物交換逐漸轉化為實物與貨幣之間的交換,也就產生了銀行業。此時,實物規模的大小就意味著與之相對應的貨幣融量規模的大小,金融融量與經濟總量二者的比值為1,達到理論上的最大值。金融融量以及經濟總量二者間的這種比值關系,被美國著名的經濟學家戈德史密斯用金融———經濟比率的關系描述出來。在該理論的基礎上,金融總量(M)等于經濟總量(G)與金融———經濟比率(K)的乘積。由此可得出表1。(2)發達生產力條件下的金融理論融量人類邁入現代經濟社會后,社會經濟便不再通過較為簡單的形態呈現出來了,其嶄新的運行方式給金融體系帶來了更多深層次的涵義,其規模上的變化也不單單是相同規模的金融融量可以實現的。原因就在于,首先,從金融工具的角度來看,商品在流通過程中已由簡單的通貨媒介轉變成了交換與資本貨幣的兼容、國內與國際貨幣的兼容等等,從而使貨幣媒介無論在質量還是數量上都呈現出極大的進步;其次,從貨幣流通的角度來看,現代金融相關機構不僅能夠讓貨幣以及信用活動發揮其本身的乘數作用,甚至能夠讓整個社會的金融融量呈現倍數的增長。所以,本文對簡單生產力基礎上的金融融量模型予以擴展,即金融總量(M)等于經濟總量(G)與表示經濟金融化程度加深過程中的不同層次的經濟金融融量系數(K1+K2+…+KN)的乘積。(3)我國農村GDP的構成和測算農業部門的國內生產總值應當是農村地區所有產業的增加值的總和。為了盡可能多地使用我國官方公布的統計數據,測算農業部門國內生產總值應對三次產業分別進行。根據國家統計局1985年的產業劃分,第一產業為農業,包含農、林、牧、漁四個行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建筑業,包含制造業、采掘業等;第三產業為服務業,它包含物質及非物質生產部門。可見,農業部門國內生產總值由農村的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及第三產業的總增加值組成。首先,第一產業增加值的估算。自1994年起,全國的第一產業具體增加值數據都由國家統計局在年末統一公布,因此,本文將直接利用農、林、牧、漁業的相關數據進行具體估算。其次,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物質生產部門增加值的估算。對于這兩部分的估算實際上就是對農村區域的工業、建筑業、運輸業以及商飲業增加值進行核算,故將采用收入法進行。就我國當下的狀況看,這些行業在生產運營過中所創造的增加值基本是由鄉鎮企業做出的貢獻,因而我們可以近似地認為,鄉鎮企業在這四個行業中所創造的總增加值,就是農村區域內第二以及第三產業中物質生產部門所創造的增加值的總和。最后,第三產業的非物質生產部門增加值的估算。由于沒有直接聯系的統計數據可以利用,因此,只好運用一些較為變通的方式間接地估算第三產業非物質生產部門增加值。在這一部分當中,只有勞動者在農村的非村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科研活動以及經濟管理相關部門中所產生的增加值是直接相關的。在我國現行的農業部門社會經濟模式下,非物質生產部門分為以獲取利益為目的的部門和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部門,其中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部門在日常活動中的所有成本都要由廣大農民來承擔。根據國務院1990年公布的農民承擔責任的相關政策,我國農民所需承擔的責任數額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農民人均年凈利潤的5%。在此本文暫時假定這一數字是5%,并假設以獲取利益為目的的部門以及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部門所產生的增加值各占一半的比例,那么,全部由農業部門中非物質生產部門產生的國內生產總值近似地等于農民人均年凈利潤的1/10。綜上所述,農業部門國內生產總值的估算公式為:農村GDP=(農林牧漁業增加值+鄉鎮企業增加值+農村非物質生產部門所創造的增加值)×100/90。由此可得中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表。

2.中國農村金融實際供給量

雖然我們能夠估算出我國的農業部門金融融量在理論上可以實現的程度,但是,我國的金融相關部門對于農業部門整體的經濟發展實際上貢獻了多少金融融量呢?筆者將結合理論與農業部門經濟進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探討我國農業部門金融融量實際達到的程度。農業部門的金融融量可分成三大部分,即被用作貨幣流通的那部分貨幣貢獻的金融融量、被用作信用活動的那部分貨幣貢獻的金融融量、被用作資本活動的貨幣貢獻的金融融量。由于我國農村社會發展水平較低,經濟較為落后,因而能夠被用作資本活動的貨幣自然非常欠缺。本文為了簡化計算過程,依據現行的統計口徑,將農業部門所有的金融性總資產取代實際的金融融量進行計算,得到表4。表4為我國金融、非金融相關部門為農業部門的生產與經營活動貢獻的所有金融性資產,即所有的實際融量。從結構的角度看,商業銀行貢獻的信用活動的融量占有近七成的比重,它對農業部門的發展至關重要;非商業銀行等相關機構貢獻的資本活動的融量僅1%。這與城市工業部門中資本活動的融量相比相差甚遠,與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更是嚴重滯后。

3.中國農村金融供給缺口

前文對農業部門金融融量理論以及實際情況的探討和測算表明,我國農村地區存在一個非常明顯的金融缺口。這一金融缺口的相關數據見表5。三、結論與啟示由表5可知,近年來,我國農業部門金融融量極其匱乏。1998年以來,金融方面的缺口呈現逐年上浮的趨勢,增長幅度高達36732億元。由圖1可知,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和需求的差距在近幾年出現了明顯的縮小趨勢。究其原因,筆者認為,農村的城鎮化建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在我國農業部門的城鎮化建設中,工業反哺農業的力度不斷加大,缺口才開始出現了縮小的趨勢。但是,農村金融供求缺口的相對值仍高達51.73%,與發達國家的水平相差較大。中國農村金融供求的較大差距,不僅表明在金融融量上農業部門和城市工業部門差異愈來愈大,更反映出農村區域社會與全國的國民經濟之間差異逐年增加。彌補農業部門金融體系的缺口,要求我國在經濟體制內部盡快形成自我調節機制,在經濟體制外吸引資金力量,積極適應農業部門中多種經濟實體在資本方面的需求。農村地區金融需求不斷擴大而供給卻未相應增加這一現象的原因,一般可以歸結為我國農村資金外流、信貸業務萎縮和金融功能不足三個方面。針對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問題,理論界和實務界應進行更加深入、系統的探討與研究。

本文作者:宗杰佟光霽工作單位:東北林業大學

第十篇:金融政策對企業的有效性

一、新經濟環境下的企業自主創新與金融政策

企業自主創新發展主要在于生產技術的創新,在當前不斷更新的經濟形勢下生產技術的競爭依然占據主要的經濟市場競爭焦點。全球化帶來了新的經濟生產模式,同時也給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經濟帶來了關聯性的金融危機沖撞。隨著全球市場的經濟泡沫毀滅,金融市場貿易遭到國際性的打擊,全球經濟活動活躍度降低,經濟生產總量損失巨大,一場世紀性的金融危機讓世界范圍內的企業紛紛轉移生產模式,聚焦新能源開發與新技術創新。企業的自主創新發展能夠帶動相關行業一系列的產業構造優化,制造新的經濟行業與職業崗位,從而開發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新技術的開發不只是企業自身轉型發展的關鍵步驟,也是世界經濟增長的另一個起點。我國企業經過世界性金融風暴的洗禮,其特殊的市場經濟環境讓企業能夠以較快速度恢復發展,但實際上我國無論是實業基礎還是自主創新能力與其他相對發達國家相比都存在巨大進步空間。企業的自主創新之路是重置生產資源的一系列過程,將產品開發從概念設計落實到生產實踐,再進一步推廣到社會市場中,市場經濟下的產品具有更新速度快,產品特征鮮明以及面眾范圍廣等特征。企業自主創新開發困難等級上升,企業不得已承擔來自成本資金,市場銷售以及技術支持等多方面的開發風險,讓金融政策對于企業自主創新的促進與扶持的必要作用更加明顯。企業生產過程中的技術創新活動離不開政府的金融指導與政策扶持行為的參與,政府針對企業采取的政策傾斜,發展引導以及生產資源協調等手段為我國企業開發生產新技術,生產新產品,滿足市場新需求等經濟行為奠定了優質外部條件,讓企業更好地發揮內部創新潛力。我國企業在自主開發創新的起步階段首先需要針對市場不同需求進行產品開發規劃行為,企業經營者缺乏敏銳的市場觀察能力,讓企業面臨巨大的資金開發生產風險,大多使得投資與技術開發活動陷入沼澤困境。企業原始發展資本不足導致業技術自主創新行為停滯,政府在這一過程中扮演具有促進與協調作用的角色,應當從金融稅收以及發展政策上采取有效性手段,讓相關企業緩解來自技術開發資金成本上的壓力,擴大技術性企業的技術開發空間,讓企業的自主創新行為保持持續性。

二、國內外不同金融政策對于企業自主創新行為的影響

(一)西方國家金融政策對于企業生產創新與開發有效性

一個國家經濟創新水準與創新成就不能缺少必要的創新資本參與。歐洲國家早于我國開始生產技術創新行為,其企業技術創新水平大幅度領先于我國。同屬于亞洲國家的日本、新加坡等雖然缺乏大量的生產發展經驗積累,但是由于在創新資本的積極參與下,其生產企業技術性發展程度已經能夠與發達國家相媲美。創新資本的投入除了實際發展資金的投入,還存在其他發展因素的影響。企業除了獲取大量的創新資本,還需要來自政府的科技發展戰略支持與向導。一般包括金融政策的指導,主要受到貨幣政策、銀行利率調控以及國際匯率轉換等方面的影響。國家對技術型企業的發展支持,一般通過降低企業發展貸款利息利率,貸款利息補貼以及降低企業發展貸款門檻等路徑實現。西方國家政府針對企業自主創新發展采取的金融政策有效性十分明顯。例如,美國政府對于起步階段的技術型企業專門政策性資金投融補償,讓國內銀行降低針對技術型企業的貸款門檻,從而緩解企業自主創新發展過程中的壓力與風險;日本針對技術創新型企業專門出臺了由政府買單的企業信用擔保系統,讓政務為技術創新型企業的發展風險負責,這種來自政府的支持行為大大鼓勵了技術人才投向生產創新活動;另外,歐洲國家采取的低貸款利率、低貸款門檻等方式都為該國國內企業進行自主創新活動開辟了得天獨厚的經濟、社會環境。事實證明,西方國家的鼓勵性金融政策對于其國內企業的技術產業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性4F5C用,讓蘋果、三星、索尼等具有自己獨立產品技術、品牌定位明確的新一代電子行業在世界經濟大流中脫穎而出。

(二)我國金融政策對于企業生產創新與開發有效性

金融危機的背后是我國企業發展模式的落后,是我國政府政策調控手段不力的印證。經過世界性金融危機的洗禮,我國政府充分發展市場調控職能,不斷出臺指導性的金融政策,對于生產企業的發展政策扶持,更多焦點在于自主性創新生產的強調,讓將金融政策成為我國企業進行自主創新的促進性保障。首先企業自身的技術創新行為更加向國際標準化看齊,其次企業的技術創新行為更需要參考來自政府、市場、社會的經濟反饋,企業自主創新之路最基本的發展因素在于政府的金融政策傾斜。目前我國經濟市場中存在的非國營企業,其根本的經營發展動力來源于技術產業的開發,大量的專業技術型人才投入到企業創新開發研究中。然而由于技術型企業研究、生產、開發等多重身份的特殊性,導致此類企業后期的經營持續能源穩定度不夠,也往往受到來自政府金融政策手段的影響,需要加入其他調節平臺的資源協調作用來為企業生產以及市場需求兩方面牽引經濟關聯。政府作為最大,調控手段最有效的調節平臺,其金融政策對于企業自主創新促進作用的有效性不言而喻。我國技術型企業發展初期,政府都給予相應的扶持與照顧,在技術與人才的國內外交流引進,生產開發資本的投入以及產品銷售渠道的拓展等方面都為企業創造了優勢發展條件以及廣闊發展空間,直接緩解了技術型企業經營者的經濟風險與開發壓力,讓金融政策對于企業生產開發成功率起到明顯的有效性作用。

三、我國金融政策促進技術型企業發展有效性的表現

政府利用經濟政策手段,塑造經濟型指導型政府形象,不斷增加金融資本對于技術型企業發展的投入,用政府財政預算促進技術產能的開發。市場經濟不能缺少政府的調控手段,政府對于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主要表現在扶持經濟企業的發展,利用金融政策強化針對技術型企業發展過程中財力物力的支持,對于企業開發的高新技術產業,能源技術產業等都政府能夠依據現已出臺的金融政策給予一定經濟扶持,開發企業的貸款渠道、企業貸款額度以及后期還款利息等都能夠享受到實際的經濟政策優惠。自主創新型企業受到政府直接的政策傾斜照顧,在市場競爭中能夠丟開經濟壓力開發風險,對于企業以及市場來說都具有積極性作用。例如:我國國家開發銀行專門受到中央財政部門的特殊指派,針對國內具備高新技術發展資格的企業采用股份融投資方式扶持技術項目開發;海關進出口金融政策專門降低技術產業生產設備進口限制,減輕稅收壓力。金融政策的不斷規范讓金融體系不斷完善,升級為企業服務性能。自主創新型產業中多是中小型企業,多而密集的中小型企業是我國自主創新發展的中堅力量,所以針對龐大的金融服務對象,完善、規范的金融體系能夠保障金融服務的暢通。因此,政府出臺的一系列金融政策都要針對中小型企業的經營發展特點,從抑制技術創新開發阻力為基點出發,從技術創新角度上開辟新的發展路徑,才能夠讓我國企業不斷獲取巨大的生產資金投入以及發展政策傾斜,更一步進新技術水平的提升,在國內外經濟環境中占據具有中國特色的技術市場。利用金融風險規避機制、市場技術創新鼓勵模式以及市場反饋機制來調節政府金融政策與市場金融機構的的平衡。政府在自主創新性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沖動風險擔保人角色,為企業發展擴展開闊空間,另外采取鼓勵制強化地方商業金融機構對于此類企業的支持力度。例如:我國自主型企業專享的銀行資本融投優先序位特權,構建起了一套專門適用于自主創新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能夠之間減少企業經濟活動中的資金耗損。金融政策加強了經濟市場對于自主創新型企業的促進要素能效性,使得市場對于企業經營活動更具促進彈力空間。經濟市場是自主型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創新的主要場所,是高新技術產業能夠保持基本發展的物質動力來源。市場經濟活動主要來自政府以及市場行為本身,經濟市場行為對于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發揮有著直接聯系。金融政策能夠調和政府、金融體系以及企業三者之間的有機互動聯系,形成互相的促進式活動模式,讓企業從該特定模式中獲取最大的經營發展空間與權益,是金融政策對于企業自主創新活動促進的直接有效性表現。比如針對企業技術開發需求的進口物資設備等,國家銀行都能夠依據具體情況提供資本投入;生物科技等技術型產業則享受來自國家銀行的政策傾斜照顧,一般的金融商業銀行則與當地具備創新實力的自主創新企業結合。

四、結束語

當前,我國各個企業關于經濟市場領域的競爭是多方面的,企業之間除了在硬件配置以及軟件服務上存在巨大競爭空間之外,在經濟生產過程中的生產技術改革,生產水平提高以及產品更新換代等都成為企業競爭白熱化的主場地。總的來說,企業之間的經濟市場競爭主要在于生產技術革命,技術革命的力度與企業能否保持優勢競爭力,能否持續地向上發展有著密切聯系,可以說,企業生產中技術革命的力度是企業在經濟發展全球化趨勢中最為關鍵的生存條件。我國自八十年代以來才結束計劃經濟,從此踏入市場經濟,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也與地方以及中央政府的向相關金融結構與金融政策密切相關。

本文作者:袁立蓉工作單位: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質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