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下金融供需失衡與成因
時間:2022-07-10 03: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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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供給總量方面
目前的農村金融市場中存在著供給不足和供給過剩的矛盾。供給不足主要是指農村金融市場中,信貸資金供給不足難以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信貸需求,農村信用社壟斷了農村金融市場。農村信用社由于估計貸款資金的安全性,使得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方面的能力有限。農村信用社為了保證貸款過程中的資金安全,要求貸款的農村經濟主體提供相應的抵押品(土地使用權以及農戶房屋等都不屬于合格的貸款擔保品),這就使得當前農戶的融資渠道只能依靠民間私人借貸,使得民間私人借貸開始盛行,這就反映了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不足。供給過剩是指農村資金大量外流的現象。資金外流的主要原因源于農村的金融機構,很多農村金融機構存在只存不貸的特殊制度。這就導致農村的存款資金轉移到城市,資金大量外流現象產生。
(二)在供給結構方面
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目前在供給結構方面,有如下表現特征:首先是期限結構失衡。我國的農戶在金融信貸方面的需求較為多元化,在時間的跨度上也比較長,因此農村的農戶信貸需求在期限上呈現了多樣化的特征。而根據人民銀行的固定,農民的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兩年。這就會加重農民的貸款負擔,農民貸款現象減少。其次是信貸額度結構失衡。目前,我國的農業的分類復雜化,有些從事種植業,有些則進行水產養殖、畜牧、果木種植,甚至有些農民進行集體企業,因此,農村的經濟差距也在不斷的拉大,國內農民的貸款數量也隨著農民從事行業的不同,信貸的金額差距較大。這就導致農村的金融市場信貸額度結構失衡。最后是貸款投向失衡。我國的信貸管理人員為了保證貸款資金的安全,在貸款過程中,會偏重將信貸更大力度的投入到傳統種植業中,不愿意將信貸投入到新興產業中,這中放貸的投向不利于新農村建設中新興農業技術的培育和推廣,這就使貸款投向結構失衡。
二、農村供需失衡的原因分析
農村金融市場供需失衡顯然并非是偶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金融機構功能缺失
金融機構及其功能缺失是指我國農村的金融機構退化、政策不到位導致了金融的異化。首先,商業性金融退位。我國目前農村的銀行基本都屬于自負盈虧、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商業銀行,而我國的農業貸款中,貸款期限長、見效慢、成本高、風險大,相對于工業貸款來看,風險與成本都比較高。因此,銀行并不愿意放貸給農戶。加上我國目前政策向城市的轉移,商業銀行基本的主要放貸對象主要針對于城市內部的企業與個人,農村的商業銀行基本變成了儲蓄部門。其次,合作性的金融機構異化。眾所周知,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在于服務三農,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但是在納稅方面,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按照商業金融機構的標準來,這就必然導致農村信用合作社將服務性、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融為一體,以維持其正常的運行。然而,農村信用合作社往往會忽視自己的服務性,為了防止貸款的資金壓力過大和較大的風險,常常會效仿商業銀行,開始向盈利化發展。最后,農業保險不到位。農村的發展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響,需要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中來,農業需要保險業。農業保險可以為農民提高經營的穩定性,降低農業的投資風險,已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但是,我國的目前的保險公司開始向市場化、商業化轉變,農業保險相對于其他保險來說風險高,支付額度大,保險公司漸漸不愿意加入農村市場,使得農村金融部門也在放貸給農業時畏畏縮縮,有所顧慮,直接影響了我國農業的現代化水平的提高,不利于我國的新農村建設。
(二)財政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的職能邊界不清
首先,從改革開放以來,一直致力于發展中大城市,忽視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的公共財政資源缺位。我國為了實現農村的發展,不得不將財政與商業金融之間相互滲透,金融機構承擔了財政部門的職能,農村的商業金融機構由于財政的滲入,出現了許多的不良貸款,導致其經營效率低下,經營壞境惡劣,很多金融機構的資金開始流出農村地區。其次,我國的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有許多政策性的金融機構參與其中。我國有一些政策性的金融機構,比如農業發展銀行,但是由于他們被一些大宗農產品收購所牽制,無力開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技術改造、農村扶貧等新農村建設中的惠農事業,為了節省運行成本,降低信貸風險,商業銀行缺乏放貸的動力,使得農村的貸款資金逐年下降,資金再一次的流出了農村。
(三)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缺乏農村金融融資體系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離不開農村金融的大力支持。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這就需要農村金融機構的完善,形成一個完善的金融融資體系。而目前的中國,正是缺乏一個這樣的體系,我國的商業銀行基本都是為了追求利潤,實現效益最大化,愿意將資金流出大大中城市,獲得高額的利息,提高運營成本。很少有商業銀行能夠從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和目標出發,這就導致了農村金融機構難以適應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新農村建設關系到我國的國計民生,是我國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因此,我們要通過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明確金融機構職能與職責,加強對于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盡快解決我國的農村金融供需失衡。
本文作者:袁奎工作單位:長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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