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金融合作新載體的政策述評

時間:2022-08-25 03: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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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金融合作新載體的政策述評

2011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平潭開放開發作為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建設的的重要抓手,已從地方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2011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平潭規劃》),明確了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功能定位、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建設布局和支持政策。2012年3月,國務院將溫州確定為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2012年4月,深圳出臺《關于加強改善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溫州、深圳的金融改革創新實踐將為平潭打造兩岸金融合作新的前沿平臺提供有益借鑒。目前,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正在加快推進,當務之急是建立金融配套政策支持體系,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更好地發揮金融對平潭建設兩岸區域合作新載體的推動作用。

一、將平潭打造成為兩岸金融合作新載體的重要性

(一)平潭開放開發是海西區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海西區建設是我國一系列區域發展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更為均衡的區域經濟發展布局的重要環節,有助于增進兩岸經濟和人文互動,增強兩岸同胞的凝聚力與向心力,為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民意與經濟基礎。在海西區先行先試的戰略定位下,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作為推進海西區先行先試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將成為開展兩岸區域合作綜合實驗的對接平臺,吸引臺商進駐設廠,甚至在平潭島部分區域允許臺灣人自主管理(與此類似的案例還包括珠海橫琴島模式)。

(二)平潭金融改革和創新將極大地豐富國內金融改革的內容。當前,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的綜合改革已在金融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破題。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批準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其中規范管理民間融資成為溫州金改試點的重要內容。2012年4月12日,深圳市出臺《關于加強改善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內容包括將與香港試點開展雙向跨境貸款、推進前海股權交易所建設、擴大代辦股權轉讓試點和創新發展債券市場等,其中最大的亮點為加快推進深港銀行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試點,利用香港低成本人民幣資金支持前海開發開放和重點產業發展。在當前我國新一輪金融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正在推開的形勢下,著力推動平潭金融體制機制創新,打造對臺金融交流合作新的前沿平臺,可為我國新時期深化金融改革積累經驗、開拓新路。

(三)平潭開放開發是做好對臺金融服務工作的重要平臺。海西區的發展特色是要增進海峽兩岸經濟的互動,或者說是以臺資企業為核心的互動。隨著大陸與臺灣的經貿交流趨于雙向,海西區發展則要充分發揮兩岸企業的互補性。平潭開發建設作為推進海西區先行先試的新載體,在兩岸貨幣清算兌換服務、境內外融資制度安排和產品組合設計等領域,做好對臺金融業務橋梁,可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構建更為通暢的信息平臺,以充分了解臺資企業的真實信用狀況,消除信息不對稱。二是與臺灣銀行加大合作力度,解決當前大陸銀行對臺業務渠道成本高、規模小的問題。三是借鑒臺灣一些銀行的做法和模式,使大陸臺資企業能夠享受到如同臺灣銀行提供的融資服務。四是先行先試,為臺資企業提供貨幣結算、兌換和清算等金融服務。

(四)平潭金融改革和創新具有積極的實踐探索意義。平潭金融改革和創新涉及大量的兩岸金融合作問題,具有“探路”的性質。如針對臺資企業的信貸政策要落實臺資企業的國民待遇,同等對待臺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將“兩頭在外”的臺資企業作為兩岸銀行業合作的切入點,加快研究解決兩岸征信管理合作,落實“外保內貸”特色授信制度,突破跨境現金管理限制,建立合理的資金匯劃管道等。平潭金融改革和創新還將豐富《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海西意見》)的具體內容。如《海西意見》中提出“推動對臺離岸金融業務”,既可理解為大陸銀行可以對臺灣辦理離岸業務,又可理解為臺灣銀行可以為大陸企業辦理離岸業務。又如《海西意見》中提出“拓展臺灣金融資本進入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渠道和形式”,既可理解為允許臺資銀行成為大陸銀行的戰略投資者,又可理解為允許臺灣銀行對大陸企業特別是大陸臺資企業辦理銀行業務。再如《海西意見》中提出要“進一步擴大兩岸貨幣雙向兌換范圍,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鑒于短期內實現兩岸貨幣全面合作是不現實的,因此可采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加以推進,發揮平潭作為先行先試“試驗田”的功能,與臺灣共同構建和完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為往來企業尤其是臺商節省更多的匯兌成本,提升兩岸貨幣清算效率,漸進推動兩岸貨幣合作的成功實施。

二、以平潭為抓手深化兩岸金融合作的目標和政策保障

2011年11月,國務院正式批復《平潭規劃》,標志著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開發建設邁入歷史的新階段。目前,平潭開放開發的強勁態勢日益顯現。在2010年投資近100億元的基礎上,2011年又完成投資303億元,2012年的投資總額將達到600億元左右,“十二五”期間將完成投資2500億元以上。各金融機構對平潭開發踴躍支持,積極向其總行、總部爭取單列信貸額度,增加信貸規模,已與平潭各區屬公司對接的15家商業銀行共給予平潭670億元的承貸資金,優先支持平潭開發建設;推動設立平潭地方性股份制銀行和產業投資基金,加快海峽股權交易所的組建和運行,吸引臺灣金融機構進駐平潭。為將平潭打造成為推動兩岸金融合作的新載體,《平潭規劃》對金融業提出了以下要求:支持臺灣的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在平潭設立經營機構或參股平潭金融企業,鼓勵設立兩岸合作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推動發展對臺離岸金融業務,辦理新臺幣與人民幣兌換業務,促進兩岸資金互通。由此,《平潭規劃》從機構設立、貨幣兌換、證券業發展、資金結算和企業融資五個方面,提出配套金融支持政策:一是支持臺灣金融機構在平潭設立經營機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平潭設立分支機構;二是允許福建省內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外幣代兌機構、外匯特許經營機構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辦理新臺幣現鈔兌換業務;三是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根據相關規定在平潭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大陸證券業逐步擴大對臺資開放的過程中先行先試;四是允許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銀行機構與臺灣地區銀行之間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和新臺幣同業往來賬戶,允許平潭綜合實驗區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內外企業、個人開立人民幣賬戶和新臺幣賬戶,并積極研究具體操作辦法;五是允許平潭綜合實驗區內的臺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探索在香港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上述五項配套支持政策是中央賦予平潭綜合實驗區“更加特殊、更加優惠”政策的具體體現。特別是新臺幣兌換、新臺幣賬戶開立等方面的內容,是中央首次賦予一個地區獨有的對臺優惠金融政策,突破了大陸現行金融業務政策的限制,將大大促進閩臺兩地的經貿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