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論文
時間:2022-09-01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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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字:資產評估;收益法;成本法;市場法
論文摘要:資產評估是對資產價值的評定估算。資產評估方法是實施資產評估工作的技術手段。在多年的資產評估實踐中,形成了資產評估的三種基本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通過對三種方法的比較研究,能夠在以后的評估工作中選擇最合適的評估方法,以便對被評估資產作出最合理的估算。
資產評估,顧名思義,是對資產價值的評定估算。資產評估方法是實施資產評估工作的技術手段。這項工作既有客觀性,既要考慮資產客觀存在的現實狀況,又有主觀性,即評估人員要評估對象的現狀及其獲利能力進行分析判斷。這種客觀性和主觀性的結合,要求資產評估具有一套與其他工作或學科不同的特定方法。在多年的資產評估實踐中,形成了資產評估的三種基本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實際上在資產評估實踐中評估人員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評估方法。因此,有必要對三種方法進行比較分析,以便于區分不同情況下應該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
一、收益法與成本法的比較
(一)計價標準的比較
1、收益法的計價標準
收益法的計價標準是收益現值標準,即是以收益現值來衡量資產評估價格的計價標準。把企業或其他某種具有完整的生產經營和盈利能力的整體(或單項)資產投入流通,是本金的流通,他的計價應該是對于其獲利能力的計價,使用收益現值標準。在本金的流動中,資產可以按照他的預期收益的現值來評估,也就是說,他的評估依據不是收益現狀,而是與其在未來正常經營中可以產生的收益。所以,適用收益現值標準的前提之一是資產的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含義是企業持續經營,他所產生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能夠滿足和適應社會的需要,并從中產生受益。顯然,只有在投入使用的前提下,資產才能帶來剩余產品的價值,才能帶來收益,才有適用收益法評估資產價值的基礎。
2、成本法的計價標準
成本法的計價標準是重置成本標準,即用重置成本來衡量被評估資產價格的一種計價標準。重置成本是指以現行市價重新計算的購置某項資產所需要支付的全部費用。資產的重置成本與原始成本不同,主要表現在計價所依據的市場物價水平不一呀,原始成本所依據的是當初構建該項資產的市價水平,而重置成本所依據的是當前的市價水平。資產的加價固然有該項商品所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社會歷史范疇,它隨著在生產條件的改變而改變。特別是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資產的歷史成本和重置成本差異很大。會計核算以原始成本為依據,折舊計提偏低,就會產生資產價值補償不足、產品成本核算偏低、企業經營收益虛增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以重置成本對資產進行評估,并以此為調整會計賬目的依據就比較符合實際,因為它能隨著物價上漲使資產的價值損耗得到相應的補償,保證經營收益的正確實現。所以說,以重置成本為計價標準,對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克服了歷史成本計價對于物價和技術變動的不適應性。
(二)適用范圍的比較
1、收益法適用的業務范圍
(1)企業股權變動。企業股權變動所涉及的資產是企業的整體資產,它比單項資產要素的加總具有更豐富的內涵。因它是作為所有者權益在流通,所以它的價值評估只能用收益現值法。
(2)房地產及資源性資產。房地產價值一般表現為交換代價的價格,同時也可表示為使用和收益代價的租金。房地產價格與租金的關系,猶如本金與利息的關系。在工商領域里,房地產產權的變動實際上涉及地租收益的轉移,其價值尺度是按照地租來度量的,因而適用收益現值標準。
各類資源性資產,如礦藏、草原、水源、森林等天然資源,其價值是通過收益來實現的,因此適用收益現值標準。
(3)無形資產轉讓業務。對于知識性無形資產,作為勞動成果,它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但對于有形資產,這類無形資產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它的運用可以使有形資產的收益能力產生很大的增量,它所帶來的追加收益可以單獨評估。并且,無形資產具有高度的壟斷性,所以它的價值往往以由他帶來的追加收益來衡量,適用收益現值標準,這是單項無形之產于單項有形資產買賣所具有的根本區別。
2、成本法適用的業務范圍
重置成本標準對于一切以資產重置、補償為目的的資產業務都是適合的,如資產的抵押、保險與賠償,以及我國的清產核資工作。由于我國充分發育的資產市場尚待建立和完善,應用其他計價標準的客觀條件不成熟,所以單項資產買賣的價值評估廣泛地采用了重置成本標準。即使在企業整體轉讓的場合,也要應用重置成本標準隊分項資產進行估價,提供重做資產負債表的基礎價格資料。
(三)決定評估價值的基本因素比較
1、在適用收益法的場合,資產的評估價值取決于預期收益額的本金化率。在資產評估中,收益額可以分為凈利潤和凈現金流量,期間又有稅前、稅后、息前、息后之分。從投資回報的角度看,凈利潤是所有者權益,利息是債權人的收益。企業的資金來源按照性質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負債,一類是所有者權益。如果被評估的企業資產是含長期負債在內的全部投資,它的收益現值就要按扣稅利息加上凈利潤(或凈現金流量)作為收益額計算。如果被評估的企業資產僅僅是所有者權益,如產權接受方承擔全部債務,栽植需要購買所有者權益的場合,它的收益現值所依據的收益額只能按照凈利潤(或凈現金流量)計算。總之,明確收益的邊界和內涵,對于收益法來說是極為重要的。
本金化率是受益于資產之間的比率。在資產評估中,適用本金化率的選擇與確定,必須按照一定的原則,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根本上說,適用本金化率取決于社會平均本金化率,在具體測定時,一是要考慮投資的無風險利率,它相當于投資的最低機會成本,在我國一般可采用國庫券利率。二是要考慮該行業和該企業的風險因素,即風險報酬率。
2、在適用成本法的場合,資產評估的價值取決于重置凈價。重置凈價是重置全價扣除貶值后的余額。重置全價又稱為完全重置成本,在資產功能不變的前提下,它可以分為復原完全重置成本和更新完全重置成本。復原完全重置成本是在原資產購置的全部成本核算資料基礎上,按照現行價格和費用標準的重置價值計算的,它僅考慮物價變動的影響。更新完全重置成本是指利用新材料、新工藝,以現時價格構建相同功能的全新設備所需的成本。這里,不僅考慮了物價水平變動的影響,還考慮了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對重置全價的影響。
(四)收益法與成本法的區別與聯系
收益法和成本法適用的資產評估業務屬性分別與兩大市場——要素市場和本金市場相關,所以收益法和成本法是兩大根本不同的股價標準,不得任意混淆兩者之間的區別。
收益法是反映本金市場等價交換特征的計價概念。本金的流通,其產出是收益。在收益法的應用中,評估的是資產的產出價值,即資產未來獲利能力的折現值。而重置成本作為投入過程的資產計價,反映的是資產作為生產資料在再生產條件下的價值。從投入過程看,資產價值包括資產購置價值,采購費用、安裝調試費用,即維持資產在用狀態所發生的一切成本均是決定資產價值的因素。
但是,收益法和成本法也具有內在聯系,這種聯系既反映在價值基礎上,以反映在資產業務的關聯上。因為從全社會的范圍看,收益現值總額總是與相應的資產的重置成本凈值總額相適應的。個別企業的收益現值與重置成本之間的差額時有超額利潤或經濟性貶值引起的,亦即可以根據企業資產的重置凈價和超額收益,評估企業收益現值。
另外,在運用收益法評估資產價值時,尤其是對于產權變動的各項業務,都要同時提供資產重置成本清單,為折舊、保險等業務服務,或為其他配套工作服務。
二、收益法和市場法的比較
(一)市場法的計價標準
市場法的計價標準是變現凈值標準。變現凈值標準是用變現凈值來衡量被評估資產價格的一種計價標準。變現價格是指要素資產在公平市場上的交易價格。例如,機器設備在生產資料市場上正常流動,它的現行市價就是變現價值。非公平市場價格,如迫售價格或優惠價格盡管也是變現,但不能算作“變現價格”。
此外,對于企業或整體資產買賣,也有公平市場和公平市價,但它屬于本金市場的業務范圍,其價格在本質上與要素市場不同,所以也不能稱為“變現價格”。總之,在資產評估中,變現價格特指要素資產在公平市場的先行價格。
變現凈值與變現價格屬同一范疇,它是變現價格扣除費用后的余額。變現費用是指為使資產變現而發生的全部開支,包括資產拆除費用,按照出售需要進行整理、裝修和包裝的費用,運輸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由此可見,變現凈值取決于變相價格和變現費用。變現價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首先受資產再生產價值的影響。資產再生產價值即指在現有生產條件下,相應功能的資產所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是與重置成本一樣要考慮的因素。其次是受自產自己的功能狀態和損耗情況的影響。但更重要的還是受市場條件、供求關系情況的影響。所以說,變現凈值的評估是高度的市場化的評估,直接受市場的檢驗。這就是市場法與收益法在計價標準方面的主要區別。
(二)市場法適用的業務范圍
適用市場法評估的資產,要求其余有一定的通用性或可售性,不但在市場上存在潛在的買主,而且在市場上能夠搜集到具有可比性的同類或相似資產的交易資料。因此,適用市場法評估的資產業務,主要是單項生產要素的交易,如買賣設備、原材料,用單項生產要素做投資參股、合作經營等。在課征財產稅和遺產稅方面,一般也以現行市價為水急。而收益法適用的前提是被評估資產必須能帶來收益,這就是市場法與收益法在適用評估業務方面的區別。
(三)決定市場法評估資產價值的基本因素
決定收益法評估資產價值的因素,主要是收益額、本金化率等。而決定市場法評估資產價值的因素是一個公平市場,一個活躍的資本市場。這里的公平市場首先是指各經濟主體之間平等地交換商品、平等的參與各種市場競爭,沒有超越經濟的行政特權的任意干涉,沒有壟斷,沒有對市場的分割和封鎖,沒有拉關系走后門的干涉的市場。其次是指買賣雙方都要有充分的時間,買方有充分的時間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賣方也有充分的時間選擇適當的買主,以使資產價格更高一些。而活躍的市場,就意味著被評估的資產具有一定的通用性或可售性,要有市場,不僅要有潛在的買主,而且要有可比的對象。
(四)收益法與市場法的聯系和區別
由于收益法是將被評估對象作為一種獲利能力而確定其價值的一種方法,因而它是用于企業整體作為評估對象的資產評估。以企業整體參加以下活動,如企業經營評價、股份經營、聯營、兼并、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應采用收益法;但項資產在可以單獨計算預期收益時也可采用收益法。
收益法是一種著眼于未來的評估方法,它主要考慮資產的未來收益和貨幣的時間價值,以主要優點是:l能夠較真實、較準確地反映企業本金化的價值。2在投資決策時,應用收益法的得出的資產價值較容易被買賣雙方所接受。其主要缺點是:1預期收益額的預測難度較大,受較強的主觀判斷和未來收益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2在評估中適用范圍較窄,一般是用于企業整體資產和可預測未來收益的單項資產評估。
市場法是在公平市場條件下,通過對被評估對象和在市場上出售的、與其相同或相似的資產的異同比較,調整差額,進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概括地說,迄今本思路是就是參照市場類似資產價格;愛萍古代評估資產。
由于市場法是以同類資產銷售價格相比較的方式來確定被評估資產的重估價值的,因此。運用這一方法時一般應具備兩個先決條件:一是要求市場發育比較健全,經常有類似資產的交易,市場所反映的資產價格信號真實、準確、正常;二是要有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相似資產近期交易價格作參照物。參照物不能是單一的,一般應在三個以上。運用市場法評估資產,其重估價值一般較為準確,但是,市場法要求市場發育比較健全,并以能夠相互比較的資產買賣在同一市場或地區經常出現為前提。而我國目前生產資料市場尚在建立和完善之中,資產交易并不多見,故資料收益較為困難,因而市場法的實際運用在我國目前的條件下將受到一定的限制。
市場法是從賣者的角度來考察被評估資產的
35變現值的。資產重估價值的大小直接受市場的制約,因此,它特別適用于產權轉讓或重組時數據充分可靠。市場活躍的資產。
市場法的優點,在于充分考慮了市場變動因素,比較真實地反映了評估時的市場價值;市場法的缺點是,考慮的因素不夠全面,而且須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參照物,需要有公開及活躍的市場作為基礎,如缺少可比參照物及其對比數據,這種方法就難以運用。
三、結論
總之,不同的評估方法是實現不同評估目的時的具體形式和技術手段。但是評估方法的選擇不是隨心所欲的,每一種評估方法都有其特定的使用條件和適用范圍。通過對三種基本的評估方法的比較,可以使我們在以后的評估工作中選擇最合適的方法,對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做出最合理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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