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財務風險的類型與預防

時間:2022-11-27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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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財務風險的類型與預防

高等教育改革,使高校的法人實體地位基本確立。在明確高校法人主體地位、賦予高校以愈來愈多的獨立和自我管理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高校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主要體現在財務管理上,就是高校在辦學資金籌集、教育經費的使用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權,而正是這種獨立的自主權,使得高校面臨的財務管理已由無風險管理轉變為風險管理。

目前大多數高校未建立起有效的財務風險防范機制,無相關的防范制度,特別是始于2000年高校舉債之風,使得學校債務包袱沉重,資金困難,直接影響了辦學效益。因此,如何盡快建立有效的高校財務風險防范機制,是一個亟待研究的課題。

一、高校財務風險的類型

(一)高校收入風險。雖然目前高校的收入來源渠道已經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但學費收入始終是高校的最主要收入。然而我國的高校學費已經超出了居民的承受能力,人均學費上漲幅度有限。因而高校的學費收入主要取決于高校的招生人數,如果生源不足或者完不成招生計劃,將會導致收入減少,使高校面臨風險。最近幾年正值我國高等教育適齡人口的高峰時期,加上社會就業形式嚴峻,高等教育需求空前旺盛,各高校均滿負荷招生,收入預期普遍被抬高。2012年以后,預計大學學齡人口將開始明顯下降,許多高校的生源將會不足。

(二)高校債務風險。高校債務風險是指高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過度舉債或不良舉債后產生的嚴重影響教學科研和人才穩定等不良后果的可能性。過度舉債是指借款金額超過還款能力的舉債行為。不良舉債是指以借款維持日常運轉的舉債行為。

目前高校的債務主要來自于建設項目缺乏科學論證,相互攀比,盲目跟從,投資規模不受學校有效支付能力約束,投資成本不受預算邊界約束,任意擴大貸款規模。大規模擴招辦學及基本建設投資已使高校資金缺口越來越大,這些資金缺口在“等、靠、要”政府撥款無著落及合理收費很難彌補時,高校開始向銀行申請巨額貸款。盲目或過度負債,或者貸款用途不當,產生不了應有的效益,最終會使高校背上沉重的債務包袱,形成財務風險。

(三)校辦產業風險。學校作為主要投資者,對校辦產業要負責任,但長期以來,校辦企業單一的所有制結構,造成了嚴重的事企不分、所有者缺位、委托監督不力等問題。目前多數高校對各企業的管理是從經理的任命到公司人員的安排,從投資決策到經營手段都要干預。企業沒有法人資格,校辦產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財務風險實際上是由高校來承擔的。

許多高校在承擔財務風險的同時,對校辦產業卻疏于監督管理,相當數量的校辦企業存在著財會制度不健全,審計監督不嚴格的現象。經營者權力膨脹,盲目決策、揮霍浪費、中飽私囊等問題時有發生。

二、高校財務風險的防范

(一)加大收入來源。

1.加大財政撥款。近年來雖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經費總額和預算內政府撥款絕對數都在逐年增長,但預算內政府撥款占高校教育經費收入總額的比例卻呈現出明顯的下降趨勢。從1990年的近87%、1997年近65%,下降到2001年的52.9%,其中2004年這一比例則下降至43.7%,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對高校的財政撥款,提高政府撥款占教育經費收入的比例。

2.給予高校優惠政策。給予省屬高校在創新創業方面稅收優惠,在土地購置方面的優惠,特別是將高校新園區高校臨街土地進行拍賣組建商業帶,所得土地出讓收益作為財政對高校新校園建設的投入。

3.改變高校籌資方式。高校要改變傳統的籌資方式,克服對財政撥款的依賴思想,積極尋找新的籌資渠道實行產學研一體化。我國企業和高校也可以通過產、學、研合作共建研發中心,在同一領域進行大聯合,形成產、學、研合作中心,優勢互補。在合作過程中使研究成果直接轉化為生產力,各自獲得收益。高校可以用該收益彌補教學經費的不足,同時高校利用研發中心作為學生的實習實踐基地,也可以提升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和人才質量,加快科技向生產力轉化的速度,使高校科研、產業成為經費來源的新渠道,利用高校辦學資源,增加高校辦學效益。

(二)建立財務風險預警系統。

1.強化預算約束管理。從制度上保證預算從編制、執行、調整的科學規范。細化學校預算編制、制定預算定額標準。從編制綜合預算逐步延伸到經常性預算、采購預算、滾動項目預算。在對過去的支出效益與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判斷的基礎上,對未來的支出需求做出預測,重新確定預算資金分配計劃,使預算過程更加簡捷和高效。增強預算的嚴肅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控制各種隨意性開支,遏制預算不斷膨脹的惡性趨勢。

2.設置相關量化指標。設置相關量化指標分析和評價學校辦學資金使用的合理程度、財務管理水平和真實財力情況,及時揭示隱性問題,對潛在的財務狀況風險及連帶責任風險進行預警預報。如自有資金占年末存款的比重低于50%,應采取措施改變資金結構。校辦產業和基建投資的負債率若大于100%,就意味著資不抵債,就可能影響學校的財務狀況。

(三)建立高校的貸款監督機制。監督內容包括貸款額度、使用方向、使用效益等。學校對于貸款項目的論證必須實行“三公開”,即立項公開、論證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群眾、銀行、社會有關部門的監督,形成由主管部門牽頭,社會、銀行和廣大教職工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

(四)建立校辦產業防火墻。校辦產業作為學校產學研基地,科技創新轉化為生產力的火車頭,校辦產業做大做強非常必要。同時必須建立校辦產業防火墻,按照《公司法》規定,組建學校控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有限責任,獨立法人、自負盈虧的有限公司,學校只承擔出資額的有限責任,以規避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