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鄉村財務審計監督

時間:2022-08-02 1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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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鄉村財務審計監督

近年來,農村財務管理運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得到基層群眾的普遍擁護。但是,通過審計也發現個別村、社區在資產運營、財務管理中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

一、審計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不到位。一是對集體資金控制尚有缺陷,個別村收入不及時繳存銀行、違反規定多頭設立銀行賬戶,個別村公私款不分、坐支現金、白條抵庫的問題依然存在,審計發現一村委會白條抵庫13張,共37,750元,白條抵庫達10年;二是集體資產、資源粗放管理,大部分村、社區沒有建立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制度,保管不善導致資產流失,賬實不符,少數村存在違規處置資產資源、聯防隊另設賬套核算、賬外設賬核算集體資金,集體工程由村老協會、基建組負責管理發包問題。

(二)工程建設監督管理不到位。工程沒有實行公開招投標、分散承包、小額工程沒有簽訂承建合同、未按合同規定進度付款、預借工程款未及時結算導致白條抵庫、以現金支付大額工程款、入賬票據不規范、工程完工無驗收結算、拖欠工程款未結算入賬等問題依然存在。采用不含稅辦法承包工程、領取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未能開具正式票據是村級建設的普遍做法,成為村級財務管理中的一大漏洞。

(三)村級債務保持較大數額。從債務構成看,占比最大的是未兌付的征地補償款,由于存在群眾拒領征地款問題,款項或存折暫由村一級干部、鎮財會中心、銀行等單位或個人保管,在資金管理、賬務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壓力;還有就是部分歷史欠賬以及村集體舉債建設或者拖欠的工程款形成債務,由于時間已久,部分已形成呆滯賬。

(四)違反財務制度問題時有出現。一是報紙雜志征訂費用超標準報支現象比較普遍,一些村為村干部、村民小組長訂閱報刊費用在村財政列支,個別村每年征訂費用達萬元以上,遠超2,000元的征訂限額;二是村組“零”接待制度執行不到位,個別村大額接待費未批先用,待報賬時才補辦報批手續,或存在多次使用一次報批入賬,個別村還存在報銷票據不規范問題;三是財務計劃執行不到位,大部分村未能在年初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即使制定也未能按計劃執行,特別是重點資金開支無民主、無計劃、無安排,完全由村主要負責人說了算,開支隨意性較大;四是財務公開制度執行不到位,部分村、社區財務公開資料未能按要求張貼上墻,一些村財務公開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

二、原因分析

(一)財務人員普遍素質不高。會計工作量大,工作壓力也大,但普遍工資待遇水平不高,多數鎮、街道沒有協助他們辦理社保、醫保,造成人員流失嚴重,自2006年以來晉江共有27名村級會計自動離職,更換率達65%,隊伍不穩定,導致會計核算缺乏連續性,履行會計控制、監督方面不到位,會計科目核算運用不準確、自制憑證入賬、超范圍和標準支付現金的問題也時有發生。從報賬員隊伍情況分析“,一朝天子一朝臣”現象是村級報賬員隊伍素質不高的主要原因,村級報賬員在每次村級換屆選舉后,都要面臨一次大換血,很大一部分熟悉業務以及“不聽話”的業務人員都會面臨替換,而新換人員能力參差不齊,有的甚至不懂財務,根本無法獨立開展工作。

(二)鎮村兩級溝通協調不夠。一是村干部認識不到位。個別村干部認為實行村財服務是政府強制行為,自己花錢還要受別人管,太不方便了,加上委托后辦事程序較為規范、復雜,為了一筆款子需要跑銀行、跑中心,往返幾趟,搞得村干部意見大;二是會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一些手續不完整票據給予退回要求補辦手續,對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抵制或者沒收,而村級財務人員沒有向村干部進行詳細說明,造成村主干以為中心有意刁難,影響了中心與村集體關系;三是為了避免中心監管,個別村從自身利益出發,有意截留部分收入不入賬目,在村集體另行設賬,報銷不合理開支,這一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制止,勢必形成農村財務監管盲點。

(三)民主監督管理機制缺位。全市仍有少數村、社區沒有成立村務監督小組,有110多個村、社區村務監督小組組長由村主干兼任,財務審批權和監督權集中在村干部手中,形成了既當球員又當裁判員的怪象;從監督小組運作情況看,存在著村民參與意識不強問題,很多地方村務監督小組理財時,未能組織監督小組成員共同參與,僅由組長一人代行職責,另有部分監督小組成員存在“好人思想”,只管蓋章,根本不管內容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其結果直接導致財務監管工作流于形式,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四)審計監督不夠規范、健全。根據《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規定,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職能由農業局經管站實施,但經管站人少事多,每年僅能安排對少數信訪比較嚴重的村進行審計,在遇到離任審計時,就必須依靠鎮、街道力量實施,這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一是審計獨立性不強。鎮、街道由于沒有專職審計機構,抽調參加離任審計的對象基本都是財經辦、農業服務中心、中心等人員,這些人有的是村級財務的指導者、監督者,有的是村級財務的具體操作者,形成了自己審計自己的問題,不但違反了審計獨立性原則,而且其審計結論也可能違反客觀公正原則;二是審計專業水平不高。鎮、街道從事村級審計的人員中,專業素質和水平普遍不高,審計方式還局限于以查處問題為主的財務收支審計和財經法規審計,以評價和鑒證為目的的經濟效益審計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等開展得很少。審計方法和手段多為全面查賬或群眾調查,運用統計抽樣等方法,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很少運用;三是審計承擔風險較大。由于缺乏必要的約束機制,加上部分審計人員認識不到位,審計行為顯得很隨意,在工作過程中存在走過場、趕進度問題,程序較不規范,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審計的質量,特別是在某些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下,可能會帶來被審計單位不認可審計結論而引發行政復議和訴訟的風險。

三、加強村級財務審計的幾點建議

(一)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鎮村財務管理隊伍的穩定。要通過提高會計的待遇水平,最大限度地穩定財會服務隊伍。建議參照社區工作者的待遇水平,由政府撥出專項資金作為村級財會服務中心會計的業務補貼,并給予辦理社保、醫保等保障待遇。同時,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村集體報賬員實行聘任制,由鎮、街道財經辦或中心負責年度業務考核后,鎮、街道聘任,以便于保持村集體財務人員的獨立與穩定。

(二)加強政策宣傳,轉變基層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上級主管部門及鎮、街道黨委政府要加大基層審計宣傳力度,讓廣大村干部認識到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的重要性,增強基層干部的守法意識,提高群眾的參與意識,增強監督小組的參政意識,讓其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以堵塞財務工作中的漏洞;同時對村主干、財務人員、村務監督組成員需要主管部門經常性地開展財經管理、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提高他們依法履行財務管理、監督職責的能力,確保其依法辦事,按章辦事,切實為廣大群眾謀利益。

(三)健全內控制度,切實發揮民主理財的監督作用。一是會計要主動加強與村集體的溝通和協調,杜絕因對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不了解,致使賬務處理不準確、不真實,村集體設立小金庫問題的發生,要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盡量爭取把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村集體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上,更好地發揮會計職能作用;二是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鎮、街道要指導村集體健全和完善各項內控制度。一方面要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會計人員的責任感,做到依法理財,指導其按照要求抓好財務公開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接受村民群眾的民主監督;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村集體村務監督小組的指導,提高他們對民主理財、民主監督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他們民主理財、民主監督的責任感,使民主理財、民主監督機制真正落實到位。

(四)整合各種資源,著力提高審計干部隊伍素質。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村級財務審計需要財經辦、農業、村財等部門相互配合,保證村財審計又好又快完成;二是要充實基層審計人員隊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層審計工作機構,有條件的鎮、街道應設立基層專職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確保專人負責;三是要抓好后勤服務。鎮、街道黨委政府要做好審計人員的堅強后盾,使他們放下思想包袱,無后顧之憂,解決專職審計機構所需要的經費。審計專職人員不僅應該具備較全面的財會知識,熟悉相關制度和法規,而且還應該具備較強的協調、交往能力和文字綜合處理能力。對此,審計、農業部門要加強對鎮、街道審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切實提高審計人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