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財務審計監督模式
時間:2022-08-02 1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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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現階段,我國大部分人口仍然分布于農村,農村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小康社會的重中之重,農村財務的審計和監督關系到農村的穩定、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村基層組織健康的發展以及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加強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建設有利于發展農村經濟,和諧農村干群關系,促進社會穩定等一系列問題,是我黨和國家一直著重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節點。2006年中國中央和國務院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意見》,再次強調了農村財務審計監督工作對農村經濟、干群關系、黨群關系和社會問題的重要作用,這不但形成了指導性的文件,并且凝結了全社會的共識。
1.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的現狀
應該看到農村財務審計監督體系在歷史上取得的良好效果,體系對維護農村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起到了推進和保障的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應該看到,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存在著各種負面的影響因素,這制約著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的執行和效率,也影響著農民的切身利益和黨群關系,具體說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存在著如下的缺點和不足:
1.1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組織機構不適應
目前的形式進入新世紀,特別是在經濟改革進一步深化后,農村財務審計監督中廣泛存在"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農經干部會計的同時又承擔集體經濟工作審計,使得監督流于形式,不能良好地適應目前的經濟形式,并且容易出現系統上的經濟風險。
1.2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條件不適應
首先,農村經濟和財務工作的主力軍是鄉鎮農經員,但是鄉鎮農經員從事審計工作是兼職的,不可能象專業審計機構一樣把主要精力花在審計工作上,這為審計工作帶來時間和調查取證工作上的困難。其次,農村財務的審計和監督工作費用尚未列入財政預算,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經費無法保障,工作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時常感到有心無力。在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實踐中,沒有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其質量就無法得到保障。
1.3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工作人員素質偏低,即便經過過專業培訓,但其審計監督水平仍然不高,表現為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上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學習和研究;缺乏協調、交往能力和文字綜合處理能力。審計監督人員能力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
1.4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立法滯后
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目前尚無全國性可規范化操作的文件,因為缺少專門的針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不能及時、到位,導致農村財務問題嚴重,部分地區造成干群和黨群關系的嚴重對立,影響農村的穩定。
1.5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的結果處理難
首先,審計和查處工作脫節,對查處的問題和結果很難處理,經常出現問題被長期擱置的現象。其次,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對審計結果查處的影響,農村的人情關和面子關以及各種不良風尚對處理有非常大的影響。
2.改善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的對策
2.1要建立職能定位明確的工作機構和審計隊伍
盡快確立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地位,充分發揮審計隊伍的職能和作用,維護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必須加強和改進農村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要讓每個農村基層干部都明白無誤地知道什么事情應該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該這么做、哪些事情該那么做。同時,要加大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要讓頂風違紀、以身試法者,在政治上不能抬起頭來,在經濟上不能占任何便宜,引導廣大農村基層干部自覺在內心深處筑牢遵章守紀的堅強防線。
2.2改善審計工作條件,保證審計工作開展
改善農村審計工作條件不應該是句空話,除了進行村級會計管理體制改革外,鄉鎮政府的主要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村集體經濟審計,提高對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認識,為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授權縣經濟責任審計中心依法行使農村財務監督管理權,建立多方配合、上下聯動的審計監督機制。
2.3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從加強農村基層業務培訓著手,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突出政治理論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審計專業知識及技能教育,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強、素質高、業務精、作風硬的農村審計隊伍。通過扎實細致的工作,讓社會各界了解、認可、支持農村審計工作。切實加強農村審計隊伍建設,加強農村審計、財務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業務培訓,妥善解決農村審計、財務人員編制、工作經費、誤工報酬等具體問題,努力為村社財務管理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2.4加快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立法工作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農村審計條例和與之相配套的審計取證、報告、檔案管理等辦法,進一步明確農村經濟審計的定性問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也應從實際出發,積極聽取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制定相應的審計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解決長期困擾農村審計工作的政策問題,使農村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發揮農村審計工作的監督作用。
2.5注重農村財務審計結果的綜合運用
首先,應該督促審計出問題的單位進行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監督,令其限期整改。其次,要嚴肅財經和審計紀律,審計出的問題,一定要按照財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妥善處理,該批評的進行批評、該糾正的給予糾正,該清退的責令其清退、該賠償經濟損失的要賠償、該罰款的一定罰到位,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保證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最后,農村各級財務要主動接受審計監督。努力把財務活動的全過程做到公開,將審計監督轉化為自身的需要和動力。結束語:綜上所述,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在現階段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們的今后的工作中加強認識和不斷實踐,相信,只要我們在理解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現狀的基礎上,找到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做好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的完善和重新構建工作,就能夠推進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個各方面工作,為農村穩定和農業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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