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財務管理難題探索

時間:2022-08-17 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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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財務管理難題探索

1.公益類事業單位的概念和分類

1.1概念

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實現社會公益和國家長遠利益舉辦的、面向社會提供公益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是最能體現社會事業特點、并將成為國家事業主體的非盈利組織。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國家創辦的義務教育、基礎性研究、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益性文化事業等公共事務組織。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能是推進公共產品的生產和提供公共服務,不斷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推動扶貧濟困事業的發展,促進全社會成員的共同富裕與和諧相處。

1.2分類

根據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功能特點可將其劃分為三類:公益一類。承擔政府規定的社會公益性服務任務,面向社會無償提供公益服務,不能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機構。這類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的宗旨目標和內容、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等由國家確定,不得開展經營活動,其經費需由國家財政予以支撐。履行職責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這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從嚴控制,并加強監督和管理,使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社會效益。公益二類。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等。這類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自主開展相關業務活動,并依法取得服務收入,其服務價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在完成規定任務的基礎上,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服務收入和經營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的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公益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財政根據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補助。對這類事業單位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科學核定人員編制。要加大政府約束和社會監督力度,進一步保證其公益目標的實現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公益三類。業務活動具有公益屬性,在國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過市場實現資源配置,如廣播電視、黨報、黨刊等機構。這類事業單位實行經費自理,其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屬政府非稅收入的納入財政管理。其服務質量和服務價格參照相關標準執行并受政府監督。國家通過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相關標準進行引導和規范。

2.公益類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其存在的問題

有些單位未能充分理解預算對本單位的重要意義,在編制預算時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為了完成任務搞形式上的“走過場”,經常出現缺乏依據的數字,造成預算金額的不準確。編制方法不科學。多年來,公益性事業單位預算編制方法通常采取的是“上年基數+增長”的方法,這種方法雖然能夠比較好地發揮出財政總量控制的優勢,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為了爭取預算資金,一些單位高標準編制預算,拿著資金找項目,使預算編制方法本末倒置,歪曲了預算編制的目的。預算編制時間倉促,難以保證準確性、科學性,使得預算缺乏嚴肅性。從編制到批準的時間,通常都是從10月到翌年3月,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許多預算都缺乏深入調研、考察,極易造成基本數據調查不清、項目論證不充分,使得預算安排先天不足。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由于財產清查制度不健全、資產管理權責不清晰,有的單位甚至一多年不進行實物盤點,在財產管理中存在的各類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并解決,使用中的財產丟失、損壞等現象屢見不鮮。另外,由于資產管理權責不清,部門之間調用資產缺少轉移手續,財產報廢也沒有相關手續,有的事業單位為了工作方便,經常將單位的辦公用具等資產配備給個人使用,但卻沒有相應的相對健全的管理制度,使用人在調動或離職時,沒有相應的部門調回配備給使用人的資產,使得不將公物退還,公物變成個人的財產。

3.公益類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措施

為更好地適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發展的趨勢,滿足今后財務管理的需要,提出以下適合公益類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發展的合理改革措施。改變管理方式,樹立現財觀念:對資金使用過程進行監督,對資金使用效益進行考核評價,是預算執行的必要延伸。加強預算執行監督,一是要制定必要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對資金使用過程進行監督,單靠單位財務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制定相應的內部制約監督機制,讓單位監察、審計、業務主辦部門等參與到資金使用監督活動中來,對資金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督,做到對資金使用過程監督有制度約束,有人力保障,確保資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年度財務決算是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全面總結,是合理編制預算的基礎。做好決算編制工作,至少應完成以下兩項任務:一是要對單位的人員、資產增減變動狀況進行全面清查。二是要對當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主要是總結年度預算收支任務完成情況。檢查明細預算的執行情況,檢查項目實施進度,清查資金結余情況等。通過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全面總結,檢驗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性,據此總結經驗,改革預算編制程序、方法,提高預算編制水平。

購置固定資產要列入預算,防止無計劃、重復購置,符合集中采購標準的要進行集中采購。對自制購建、調入或接受捐贈等取得的固定資產,及時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登記入賬,做到賬實相符。處置國有資產必須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制定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予以獎懲并與其考核掛鉤的措施,可以調動管理者的積極性。事業單位內部有條件的應設立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或確定專職的內部審核監督人員。嚴格財務管理程序,明確職能,強化責任,加大預算執行力度,嚴格控制支出標準。并定期開展內部財務檢查,對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全面審查,向單位行政辦公會或職工大會通報檢查結果并提出改進措施,及時發現和糾正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加強內部控制的同時,要主動接受來自外部的財政、審計、稅務、紀檢以及上級部門的財經監督,使單位財務管理更加規范和合規合法,彌補內部監督的不足。財政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對各種專項資金要建立跟蹤反饋制度,加強監督,掌握資金流向,把各種專項資金管好、用好。對各種財政違法行為,一經查出,嚴肅處理,堵住各種漏洞,防治腐敗。要特別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預算外資金來源、金額和去向等的合理性問題進行核查,對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效率進行考核,防止預算外資金濫收和違規使用等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