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內部財務管理論文
時間:2022-09-19 09: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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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近些年,公安機關的改革進程逐步加大,出現了很多新的業務,但制度并未及時修改,對新業務的制約和引導性不足。會計制度、會計法規不完善的情況較為嚴重,成為了公安機關加強財務管理的障礙。
(二)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
盡管在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公安機關有大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許多問題。首先,存在固定資產管理松散的現象,派出所重視采購,輕視管理流程的某些方面:如不及時將資產項目計賬,或不能跟進,不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地盤點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沒有及時維護和維修,設備運行也是非法的,磨損嚴重。在出售資產的過程中,不是通過公開招標,或走過場轉售,嚴重低估固定資產的價值,造成固定資產損失。缺乏固定資產管理資產分配合理的標準,資產管理部門和社會事務管理部門的職能不能相互協調導致資產配置不合理。固定資產流失現象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對固定資產的重視程度不足。缺乏管理監督機制,沒有建立完善的全方位的監督體系,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監督工作缺乏。
(三)內部控制不健全
多數公安機關風險防范和有效控制的力度不夠,缺乏適合自身情況的內部控制制度。單位會計監督的意識強不強,措施不得力,缺乏各自的責任具體劃分,監督銜接方面不夠緊密,并且沒有科學的管理方法等。內部管理層控制存在偏差,看不到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性以及它的內涵和外延,這些錯誤的理解成為風險控制應用的阻礙。內部控制聯動缺乏對風險控制行動的統一性,架構不完善,難以全面應對復雜多樣的風險因素。現階段的情況是領導的離任審計只有在離任時才進行,幾乎沒有例行日常審計的要求,內控測試也是流于形式,導致很多內部控制要求不高。公安機關的日常管理風險是多種多樣的,一些基層干部很難完全掌握面對,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些風險隱患,忽視了其他可能的風險,無法掌控所有的風險。當前的風險識別、管理及控制主要是依靠經驗,由于自身專業知識的限制,將風險量化難以進行下去,很難對風險及時和有效的預警。公安機關是根據單位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情況,建立適合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獨特化風險防范體系,脫離自身風險特點的風險防范體系是低效的,只有將防范體系與自身風險特點相結合。此外,現有的控制方法不夠細致,無法細分到各個細節,不能充分發揮作用。風險防范的最優途徑是在風險發生前防止,風險即將發生時發現并及時糾正可能出現的財務管理才是最優的,這需要不斷豐富和完善公安機關內部財務控制制度。
(四)缺少內部監督機制
公安機關的預算部門需要對財務執行管理和監督,而現階段尚未建立一個全面的監督體系,缺少對財務流程的全程監管,因此需要設計有效的控制方法和全面監督手段。在實施過程中,最明顯的問題是公安機關內部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一些財務人員的法律知識缺乏,對財務內部控制的重視度很低。此外,還存在報銷沒有固定的流程,缺乏一定的財務分析等問題。(五)政府采購不規范公安機關作為國家的安全管理部門,警務設備是管理的物質基礎,并且治安警務所需要設備量較大,這些設備很大一部分是以政府采購形式進行的。在日常工作中,大部分基層對于政府采購態度是很消極的,認為其過程繁瑣,耗時耗力。因此,某些基層單位會出現先采購后補手續,甚至某些單位直接不履行政府采購手續,私自采購。
二、公安機關加強內部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
(一)規范公安非稅收入
公安機關的非稅收入包括證照收入、罰款等,這些收入涉及領域廣,金額也較大。如果不能妥善管理,勢必造成財政收入的減少,進而將公安公用經費的來源從根源縮減;截留挪用資金的現象,會造成公安隊伍的腐化,導致公安部門內部分配不公,公安隊伍內部鬧情緒,工作不力。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善:
1.規范收費標準。
杜絕收費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從加強派出所和收費科室收費標準的檢查工作開始,建立有震懾力的公安機關違反收費標準的處罰制度,對發現的違規行為要重罰,加大違法成本,規范每一處公安機關的收費行為。另外,每一項收費都必須有票據相配套,票據做到正規、合法,做到每一張票據都可以核對,而對于收取的費用,要求收繳后立即納入國庫,不能存在任何理由的隔天入繳,并且對及時性要定期檢查。
2.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收取的費用一律上繳,對收費部門和非收費部門的支出在預算撥款中統籌安排,避免出現收費部門公用經費高,而非收費部門經費保障低的不合理現象,從而可以避免出現因分配不公平造成的內部不協調、工作不力等現象。
(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固定資產是公安機關日常運作的基礎,加強對公安機關的管理可以防止資產流失。公安機關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有利于單位資產價值不發生貶值。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需要對單位人員進行重新定向分配或者在某些部門減少人員,此外具有服務性的一些固定資產應分離出來,這個分離的過程是相對復雜的,這可能帶來非經營性資產轉變成為經營性資產的資產轉換問題。固定資產管理方法的調整必將會為公安機關的改革進程翻開新的一頁。公安機關為了使固定資產清查的效率和效益提高,并進一步激活使用性能,需要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改革和創新,加強政府的授權管理,并引進市場化的管理方法。通過匹配資產的存量和需求,實現科學合理的預算。從而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監督,有效利用資產,使浪費和效率不高的現象減少甚至消失。通過加強固定資產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范管理制度和流程,能有效地減少客觀以及非客觀因素導致的資產損失,也有利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固定資產管理。加強公安機關以外的外部審計監督管理,做到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切實加強監管,提高監管的效率和效益。
作者:遲淑玲單位:哈爾濱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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