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易法保護消費者利益綜述
時間:2022-05-24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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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商務的定義
所謂電子商務,是指在全球的貿易活動,在因特網開發的環境下,基于瀏覽器的方式,買賣雙方在不見面的情況下,進行交易和實現商貿活動,這是一種網上購物的行為,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一般都通過在線的電子支付,這是一種新型的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信息技術進行經濟貿易的活動,狹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絡來進行商品的交換和服務的交換等。本文所研究的電子商務,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絡進行商品交換和服務交換等。也就是所謂的狹義的電子商務。
2我國電子商務在交易過程中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問題
在消費群體方面,電子商務的消費者和傳統購買力的消費者,在意義上并無本質的區別,惟一的區別就是購買的方式和付款的方式從原先的一對一變成了網絡兩端的購買方式;換句話說,網絡的購買只是改變了消費者購買的方式和購買的環境。電子商務與傳統的消費相比具有很大的虛擬性、信息的不對稱性以及開發性,因此,電子商務的消費者相對于傳統意義上的消費者由于電子商務的特點,在消費過程中有很大危險性。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在消費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糾紛,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進行裁決的權益,從而最大程度上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有知情權、安全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獲取知識權、受尊重權、監督權和結社權九項權利。電子商務的產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市場的需求面積,宣傳上也變得更加方便,同時,消費者的選擇權也進一步加大,但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也相應加大。根據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法規,很難有適應電子商務的法律。現行的法規都是針對于一般情況下的交易來制定的。雖然其立法的初衷和精神仍然能夠適用,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的進一步擴展,新的問題不斷產生,并且明顯暴露出了現行的法律對電子商務的不適應性。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面臨著很多新的挑戰。比如說在交易過程中,支付的安全問題,比如說在進行網絡交易的時候,存放在網絡平臺上虛擬財產的安全問題等等。合同的格式問題以及產品后續退貨,換貨的問題,以及后續發生糾紛后,產品的管轄區域的訴訟問題。這些問題,比現實問題中發生的糾紛更為復雜和嚴峻。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電子商務法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顯得迫在眉睫。由于本文篇幅有限,以下主要討論消費者的知情權,交易安全問題以及公平交易問題。
2.1對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方面存在問題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特別指出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所謂的知情權,就是指消費者有權得知商品的使用情況,本身質量以及后續服務的真實情況,在傳統的商業活動過程中消費者可以直接對商品和經營者面對面的了解,可以通過觸摸,使用,觀察以及對外觀,功能,規格的比較,來決定是否購買。這種購買方是一般是一種理性的購買方式,消費者不僅可以通過自身對產品的觀察以及試用體驗,來判斷產品的試用性,又或者經營者在介紹過程中,通過產品自身攜帶的說明書,進行合理的介紹,使得消費者對產品有個合理正確的判斷,充分行使了自己的知情權。而電子商務卻通過網絡來進行商品的售賣,這種遠程的銷售方式,使得消費者無法準確地對產品進行感知,也無法和經營者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消費者無法看到經營者的服務態度以及經營狀況,也得不到商品的真實使用情況反饋,往往消費者只是通過網絡上的圖片介紹以及商家的描述來判斷是否應該購買。消費者對商品的真實情況的了解受到了限制,極有可能存在欺瞞、詐騙等行為。甚至有不良商家在網絡上商品的不真實信息,或者通過不真實的圖片和虛假夸大的介紹,給商品包上了一層華麗的外衣,這樣對消費者的知情權帶來了很多的危險,消費者的知情權無從談起。
2.2對消費者的交易安全帶來了很大威脅
電子商務在交易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透露一些個人的重要信息,而由于網絡的不安全性和虛擬性,使得電子商務信息的安全問題成為了電子商務的消費者不可回避的問題。電子商務給消費者帶來的安全問題主要涉及肖像權,名譽權,姓名權以及隱私權等。尤其是消費者的隱私權,成為了一個最為棘手的問題。各種不法分子和網絡黑客利用網絡,獲取了消費者的大量個人信息,對消費者的人生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脅,比如說,盜用消費者的電話以及身份證號碼等,這就是我們很多時候可以收到許多推銷電話的一個原因,不法分子把從網絡上獲取到的信息,非法出售。還有各種垃圾郵件的狂轟亂炸,令人不勝其煩。一旦這些網絡隱私被曝光之后,其后果可想而知。因此消費者需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來保護自己的隱私權,但是在這樣一個網絡高度發達以及黑客盛行的年代,也只能盡可能少地暴露自己的隱私,來減少暴露的機會而已。而是對消費者財產的侵害,首次進行網絡支付的消費者一般對于電子貨幣的付款安全問題一直耿耿于懷,作者就曾經遇到過一起電子貨幣支付帳號被盜的情況,導致其中的電子貨幣丟失。消費者在進行網上交易的時候,黑客利用監視軟件,可以盜竊或者非法破解消費者的網上帳號和密碼,很輕易地就能竊取消費者的個人財產。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進行詐騙,謀取非法的利益。電子商務由于網絡的開放性,給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更隱蔽空間,因此在很多案件發生之后,很難進行偵破,這使得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很大威脅,這樣的現象對于電子商務長期穩定的發展也大為不利。
2.3對消費者的不公平交易權的損害
電子商務的不公平交易權對消費者的損害是電子商務發展幾年來,問題最為嚴重的一個關鍵點。其不公平權的主要表現形式有:第一,消費者在進行網上購物的時候,一般都是通過商家的圖片以及網上的廣告描述進行購買,而當受到貨物之后,很有可能是實際的商品與網上看到的廣告或者描述不相符,這一點我們很多消費者在網絡購買服裝的過程中體會最為深刻,模特身上美輪美奐的服裝,當寄到消費者手中之后,才發現,材質,做工等多種問題,有的甚至無法穿著。第二,消費者所應享有的售后服務得不到保障。在電子商務環境中進行交易,經營者和消費者無法進行面對面的交易,更進一步說,這一切交易都是虛擬的,消費者在網購商品出現問題后,往往出現求助無門的狀況。第三,難以實現退換貨的服務。消費者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要通過現行的法律實現退換貨的服務,會遇到很多新的問題,比如說,退換貨過程中的物流運輸費用等問題,往往是交易過程中的爭論焦點。還有關于知識產權產品的問題,比如說網絡售賣的游戲軟件,電子書籍等問題,商家一般情況下都不愿意接受此類商品的退換貨,這些都會涉及商家的利潤損失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之間如何得到合理平衡的問題。
3我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現狀
3.1消費者的知情權方面
在消費者的知情權方面,通過對國際組織對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的比較,可以看出,我國的電子商務法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于經營者應該說明的信息表述的過于寬泛,而且沒有針對于電子商務信息消費者的立法表現,很多地方遺漏了電子商務信息在交易過程中存在的關鍵性問題。第二,我國對電子商務信息的披露方式以及披露的內容也缺少規定,雖然在《產品質量法》第7條對產品的包裝上應當作的標識作了詳細規定,但是電子商務的特點使得《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完全不能發揮交易前信息披露的作用,因為消費者在交易之前或者交易過程中,只能通過網絡的圖片或者描述來了解產品,根本見不到產品本身。
3.2消費者的安全消費方面
這段主要概括說明消費者安全消費者中的隱私權。在2001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規定,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及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的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可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于隱私權的保護,其構成要件中應當包括“致人名譽受到損害的”,而在電子商務信息的交易過程中,并沒有涉及此項名譽權。而因為在電子商務的交易前提,需要大量的注冊個人信息,因此個人信息的散布和垃圾郵件成為威脅消費者安全消費的一大要點。由此可見,我國的法律目前對于電子商務過程中產品的個人信息的安全還缺乏足夠的重視。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個人信息被販賣的情況屢見不鮮,甚至有的公司公然在網絡上販賣個人信息。因此,我們需要法律來規范當前的市場。
4制定完善的電子商務法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消費者的實質是一樣的,與傳統的消費者的交易方式看來,知識消費者的消費過程和消費的產所發生了變化,在網絡的環境下,消費者依然應該同樣要享受到應有待遇,我們可以通過運行現行的法律,通過增加條款和新的解釋,來解決目前的問題。這是一種長久并具有社會性的問題,我們不能盲目地迷信法律法規,一遇到問題就用立法來解決問題,顯然,這不是對待法律應有的態度。如果只是生硬地制定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來限定當前發現的狀況,很大程度上可能會打亂當前的電子商務市場,并與已有的法律相互重復和矛盾,不符合市場發展的規律。本文認為,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們還可以通過借鑒發達國家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吸取它們解決問題的方式,合理更改現行的法律,使之更適合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
5結語
電子商務的發展,是適應時代的發展潮流的,我們不能因為其弊端,而因噎廢食。但是電子商務在交換的過程中產生的問題,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控制。電子商務是一個涵蓋很廣泛,并不是制定一部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就能夠完全來解決當前的問題的。因此,電子商務的消費者保護問題,是一項社會問題,同時也是一項法律問題,只有對現行的法律法規做好修改,進行新的解釋之后,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實現對整個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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