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信用制度分析
時間:2022-12-01 1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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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電商行業飛速發展,截至2020年12月,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7.82億元,但與電子商務相應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并沒有完全跟上電商飛速發展的腳步。電子商務交易具有交易主體的隱蔽性、交易地點虛擬性等特征,這些特征都會導致涉稅信息不對稱,給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過程增加了難度。如何構建覆蓋全體且科學有效的電子商務納稅信用管理體系是稅務部門亟須研究的課題,區塊鏈技術是實現信息數據資產流通和隱私保護的新技術,為大數據在政府治理與市場經濟運行中應用帶來了新的機遇。
關鍵詞:區塊鏈;電子商務;稅務;信用制度
1我國電子商務企業稅收征管過程存在的問題
1.1電子商務稅收源頭無法掌握
電子商務交易比起傳統交易來看,信息不對稱現象更為突出。由于電子商務交易具有隱匿性、跨區域性、虛擬性、強流動性等特點,包括最近幾年興起的跨境電商不斷擴張規模,對于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監管制度和措施尚未規范化。電子商務從業門檻不高,特別是C2C模式以及最近興起的直播帶貨,大量經營者存在納稅遵從度較低的現象,比如2012年的空姐海外代購走私案、2015年的微商售假入刑案、2017年的不正當競爭網站“一元購”、2018年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TSHOW進口女裝店”淘寶店主游燕從香港走私進境偷逃稅款案等;我國電子商務平臺較多,稅收來源復雜,我國B2B電子商務網站有:阿里巴巴、慧聰網、生意寶、中國商務通、黃頁88網等,B2C電子商務網站有:天貓、京東、蘇寧易購、聚美優品、國美、當當網、1號店、美團、糯米、餓了么等,C2C網站有:淘寶、易趣、孔夫子舊書網等;最近特別流行的B2C直播帶貨:抖音、快手等。
1.2電子商務納稅過程無法監控
我國傳統企業在交易時,結算是通過銀行支付,稅務機關在進行檢查時可以通過核對銀行流水和銀行對賬單,確認有無偷逃稅款現象。但是電子商務平臺交易時采用更多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結算,例如,微信、支付寶等,這些收入往往最后都進入了商家個人賬戶,有些商家甚至沒有經過稅務登記。電子商務在交易時無紙化、支付時電子化的特征使其具有很強的隱匿性,傳統的紙質票據也無法發揮管稅的作用,稅務機關在進行監管時信息極其不對稱,無法得知賣家是否依法按時稅費繳納;跨境電商近幾年的興起使得電子商務交易具有全球化的特征,對于稅收管轄權的界定具有諸多爭議,更加加大了稅收征管的困難。目前,很多電商平臺仍然是商家銷售商品并不開發票,客戶需要自己提出要求商家才會開發票(購買付款頁面是否要發票默認為否),還有很多是確認收貨后半個月后才開具發票。
1.3納稅信息無法及時反饋
我國傳統稅收征管模式下,對于涉稅違法行為設置納稅信用A級名單公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示。但是由于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具有信息不對稱特征,電商平臺的買家可能無法得知自己的交易對象全部納稅信用信息,導致納稅人的失信懲戒成本很低。我國目前納稅信用法律體系存在建設不足、認可度遵從度不高的問題。根據我國目前現有的《稅收征管法》中,無法體現完善立法邏輯,誠信納稅人并沒有獲得任何利益,而不守信用遵從度低的納稅人卻能因為少繳稅得到更多的“利潤”,導致現有的稅收環境無法體現平等,對于稅收信用建設有著極大的阻礙。稅務機關在收集企業涉稅信息時,有自己的信用評定標準,這種評價指標體系往往獨立于其他部門,導致結果的社會認可度不高、參考意義不大。納稅人信用與銀行、物流、海關、公安、工商等部門息息相關,在考慮信用評價時應當結合各部門的信息綜合判斷,這些部門的信息目前并沒有做到互相聯網。并且在處罰時采用更多的是扣分制,如果有偷逃稅款行為會采用扣分使得納稅人信用等級降低,但是對于積極納稅的納稅人卻很少有正激勵的一些舉措,這在管理學中也是不合理的。
2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信用制度可行性分析
將區塊鏈技術運用于電子商務平臺,設計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電子商務納稅信用評價和管理系統方案,構建涉稅(費)信息平臺,充分發揮區塊鏈可追溯性、數據不可篡改和自治性的技術優勢,完善評價機制,實現動態管理,加強信用評價結果與相關政策的直接關聯應用,推動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機制不斷完善,構建電子商務納稅信用管理新生態。稅務機關與電子商務平臺的信息不對稱也是稅收征管的困難之處,利用區塊鏈技術使得每個納稅人身份信息作為區塊鏈中的一個區塊,納稅人的信息都是真實并且具有關聯性的,包括不動產、居住地點、動產、消費記錄等信息。這些信息由于在區塊鏈下是不可篡改的、真實的,可以提高稅務機關涉稅信息的準確性,自然而然推動了稅收信用征納制度建設。在現有的“金稅三期”工程的基礎上,引入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特點,同時將“稅鏈”“銀行鏈”“物流鏈”“第三方平臺鏈”等信息鏈結合起來形成涉稅聯盟鏈,使得信息更加透明和準確,解決涉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提高稅收征納管理效率。
3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信用制度框架設計
3.1涉稅數據管理層面
利用區塊鏈技術結合金稅工程三期應用,開具電商區塊鏈電子發票,做到以票管稅。只要電商企業發生交易,就會自動開出區塊鏈電子發票,由于區塊鏈技術有不可篡改的特點,電子發票上會自動蓋上時間戳、事件戳等信息。一方面可以減少電商企業“開單不開票”的偷逃稅款行為,另一方面可以減少電商企業虛假“刷單”等欺瞞消費者的行為。只要有交易就要交稅,那么電商企業作為經濟人,不可能為沒有發生經濟利益流入的行為“買單”。不論作為銷售者還是消費者,開出或者取得的發票都是真實可靠。這樣可以避免“買票抵稅”的違法行為,所有的進項發票都代表著真實發生的經濟業務,通過區塊鏈平臺可以查驗是否是真實的發票。對于“不開票”的現象,在電商平臺系統里設置開票算法,要求符合條件的賣家必須開具發票,如果不開票則無法進行下一步的交易,以此控制電商賣家“不開票”的行為。
3.2涉稅過程管理層面
由于電子商務平臺數量較多,加上最近比較火的直播帶貨,電商平臺目前仍然不斷增加。如果單單依靠電商平臺和稅務機關來進行監管,涉稅監管過程的完整性會有很大的難度。數字經濟下的電子商務稅務征管過程,需要各個涉稅平臺、涉稅部門的配合,而區塊鏈技術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涉稅信息的透明度。我們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構建“資金流+物流+信息流”全方位涉稅聯盟鏈保證涉稅真實性、完整性。通過銀行、支付寶等金融支付平臺采集資金流信息;物流公司采集物流信息;電商支付平臺采集信息流,構建多方位的區塊鏈涉稅平臺。這種區塊鏈涉稅平臺最主要的特點是多方信息共享,共同管理。當稅務機關需要相關涉稅信息時,通過加密算法傳輸信息,在保證信息安全性的同時實現信息通用共享,電子商務涉稅信用平臺機制如圖1所示。
3.3涉稅監督管理層面
利用工商+稅務的政務平臺,對于存在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的電商企業,除了進行行政、刑事處罰外,還要將違法行為計入稅務信用系統,必要時計入黑名單。對于這些有“黑歷史”的電商企業將在后期業務開展中進行懲戒機制,實行重點監控。例如,電商企業在電子發票領用時進行限額處理;計入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征信;停止享受任何稅收優惠政策等。并且政務平臺應當在其網站上公開披露違法信息,讓消費者能夠“避雷”,解決消費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高效透明納稅信用數據公示平臺的建立自古以來就存在諸多困難,數據的實時性,安全性等核心問題亟待更好的解決方案。區塊鏈技術的出現正好為其提供了絕佳的解決方案,由于區塊鏈技術本身的實時性,安全防篡改等特點,不僅能夠滿足保證納稅信用公示平臺對數據實時,安全的功能屬性需求,而且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的隱私提供更好的保護。合理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公有鏈和私有鏈的特性,可以為納稅信用公示平臺提供普通查看與個人修改兩個功能。普通查看功能是面向公眾的可獲得信息,個人修改功能在獲取到稅務機關的特定權限后可以進行信息修改,修改后的數據仍然會即時公開,同時區塊鏈技術本身的共識機制與防篡改屬性會反作用于各個節點從而保證信息的透明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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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艷敏 單位:蕪湖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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