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變遷中的創新精神探析

時間:2022-06-12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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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變遷中的創新精神探析

一、中國的衰落是創新精神的衰落

歷史有它自身的運動邏輯,文明的發展也有它自身的規律。透過極其錯綜復雜的歷史畫卷,我們能夠隱約窺見文明興衰的至簡因果鏈條。一言以蔽之,中國近代的衰落不是因為別的,恰恰是因為中國古代的繁榮;同理,中國近代的衰落,又恰恰成就了未來繁榮的契機。

西方經濟學中的制度學派和剛興不久的新制度經濟學中的“路徑依賴”原理給上述觀點提供了佐證。[1](p.625)新制度經濟學家諾斯認為,不僅技術變遷中技術的演變具有自我強化機制和路徑依賴性質,制度變遷中同樣存在著路徑依賴性問題。首先,交易費用是制度的源泉,制度創新與否最終取決于創新所能夠帶來的利潤和創新成本的比較;制度也具有報酬遞增的性質,在邊際報酬遞增的假設下,經濟系統中能夠產生一種局部正反饋的自我強化機制。其次,政治規則決定著經濟規則,而政治市場遠非那種新古典意義上有效率的市場,政治規則從來就不是按照效率原則發展的,它還受到政府官員的自我利益,政治上的意識形態,以及其它方面的約束。所以,在諾斯看來,由于路徑依賴性質的存在,制度的深化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結局,要么是良性循環,加速優化;要么也可能被“鎖定”在一種無效率的狀態中,忍受長期的經濟停滯。

事實上,諾斯的觀點正確地運用了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工具:成本—收益分析和邊際分析。的確,這兩種分析方法能夠對制度變遷作出合理的解釋。但首先,這一解釋在很大程度上把制度看成了一種外生變量,或者說,把制度的演化過程建立在了簡單的成本—收益比較上,而忽略了更深層次因素即人之為人的本質:人的“學習”能力,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也就是人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其次,路徑依賴原理在應用于中國時還要不得不加入諸如傳統的束縛等更為復雜的因素。這就是說,在很大程度上,我們承認成本—收益分析和邊際分析對于制度變遷的某種決定作用,但我們更為注重制度變遷的深層次原因或者說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的前提,這就是創新精神。某種意義上,成本—收益分析只是創新精神的表象,創新精神才是成本—收益分析的真正實質。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是構建人類相互行為的人為設定的約束,是在資源稀缺的環境中為了節約交易費用從而更有效地利用資源,是人與人之間長期博弈的結果。[2](p.117)所以說,制度是人類在適應環境的過程中不斷創新的結果,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內生變量。但制度畢竟意味著約束,它也是一把“雙刃劍”,制度一旦形成并長期作用于人類行為,它就會深植于人的意識之中,人就會在無形中產生對制度的依賴性,而壓抑了人自身的創新本能。這時制度本身就逐漸從本來的內生變量異化為外生變量。制度被神圣化了,但環境是永遠變化著的,二者的不一致就會最終導致文明的衰退。人與人之間交往的制度安排是人與物發生關系的中介,一旦人與人的交往方式是“不經濟的”,人對資源的利用就會加倍的不經濟。

中國的歷史演進過程具有典型的路徑依賴性質。事實上,現在面臨的問題并不是中國在制度方面一直落后的問題,而是中國曾經在制度上領先過,但又被其它國家甩在后面的問題。春秋戰國時代,經濟、政治關系變化多端,國際大環境充滿了不確定性,激發起了“百家爭鳴”的學術繁榮期,人們的創新精神被空前地激發起來,并且成功地創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秦漢制度的相對先進,不僅保證了中華民族歷千年之久的長期生息繁衍,而且在相當長的歷史中,在接觸到的異族文化和制度面前,顯示出了明顯的制度優勢和強大的同化力,在事實上樹立起了“華夏中心”的國際形象,但同時也消除了對于自己制度的可能挑戰,從而培養出了中華民族根深蒂固的優越感和靜態的制度觀。中國人心目中的理想制度是靜態的,置之四海而皆準的,因而是神圣的。制度一旦被神圣化,就由實質上的內生變量演化成了外生變量;一切人都自然地接受了這種制度的約束,這時需要的不再是適應環境、變革舊制度的創新精神,而是一種“祖宗之法不可變”或“守成”的使命感和因循守舊的意識灌輸,人之為人的本性被嚴重的淡化了。人們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處于休眠的狀態。同時,既然制度不可變革,對歷史上發生的災難也只能歸結于人自身,這就是中國的舊制度歷經了無數次的改朝換代都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從而具備了超穩定性并延續至今的真正原因。所以說,中國必須首先喚醒人們的創新精神,才能實現制度的現代化,才能最終實現技術的現代化從而達到民富國強的繁榮目的。

二、創新精神的內涵及其要求

泛泛而言,創新精神就是“知變”、“順變”的哲學原則。究其實質,創新精神就是人之為人而區別于動物的本性,這個本性就是人的學習能力、人對環境的適應能力,從制度的角度講就是人類根據新的環境要求而不斷對舊的制度進行修正或者強化的能力,亦即新經驗對舊制度的不斷反饋過程。具體說來,創新的內涵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創新是經濟人本性的體現。經濟人假定思路是18世紀末西方經濟學家亞當·斯密首先提出來的,此后又經過了后人的發展而不斷深化。經濟人假定的最初含義是認為人的一切行為都是基于行為個體自身的成本—收益計算,與此相聯系的思路是,由于存在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每個人追逐私利的結果反而促進了社會的公利。新制度經濟學也贊成這種最大化的假設,但是它認為,人們的逐利行為常常是相互牽制乃至相互沖突的,如果只有行為主體的功利性計算,社會環境中的不確定性就會大大增強。為了協調人們的利益沖突,維持集體的生存和社會的秩序,人們無時不需要包括道德教化等非正式制度在內的有效制度安排的存在。新制度經濟學還認為,制度的存在不僅是為了降低社會環境中的不確定性因素的需要,制度本身的形成、生效乃至演化變遷都是人們在學習過程中完成的,是人們在利益博弈的過程中長期多次交易的結果,是人類本身的創造,是創新的產物。[1](p.611)其次,創新是對人類有限理性的承認。對經濟人假定的理解還在另一個方向上得到了發展,這就是對經濟人本身理性問題的討論。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人都是有知和無知的統一體。一方面,人是有知的,每個人都清楚自己知道一些什么;另一方面,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他不僅不能夠把握社會上的所有信息,他自身對信息的分析和處理能力也是有限的。反之,如果人不具備理性,那么就根本談不上什么學習,更不用說對制度的創造和創新了;如果人的理性是無限的,那么這就意味著人類可以創造出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一勞永逸的制度來,而實際上這樣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那樣人類社會就無須發展了,人本身的生存也就失去了意義。某種意義上,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性質其根源就在于此。認為古人創造的制度是神圣的,這一方面把古人抬到了具備無限理性的極端,另一方面又把現實中的人貶低到了完全沒有理性、無知無能的另一個極端,從而扼殺了人本身的創新精神。不承認人的有限理性必然造成制度的僵化,而制度如果不能隨著環境的變化靈活地作出適當的調整就會造成整體文明的衰退。只有承認并且恢復人的有限理性,對于制度的變革才是可能的。所以說,創新就是對人類有限理性的承認。第三,創新是人類掌握信息不完備性的客觀要求。一方面,歷史是發展的,外部環境是復雜的,立身于特定時代、生活于特定舞臺中的具體、現實的人無法獲得完備的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也具有稀缺性,信息的獲得也需要支付費用,獲取信息的成本一旦超過了這些信息本身所能夠帶來的收益,人們就會認為該信息的獲取是不經濟的,因而是無意義的;[3](p.165)另外,對于特定的信息,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理解,因而對于特定信息幾乎不可能形成完全一致的觀點,而不同的理解肯定會導致不同的要求。信息的不完備性決定了建立于其上的制度的不完美性,制度的創新就成為一種必然。所以創新也是人類掌握信息不完備性的客觀要求。

創新的要求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創新的前提是個體自我意識的覺醒和社會對個性的尊重,創新的道德要求是“他律”,創新的動力是競爭的存在。在典型的路徑依賴的情景中,由于制度的神圣化,“自律”的道德要求成了意識形態的主流,人完全被淹沒在制度的統治之中,人之為人的本性被淡化了,人的主體性和靈活性被抹殺了,真正獨立的自我意識消失了,在現實生活中個體的利益要求不可能得到合理的界定甚至是道德上的承認,更談不上什么權利的平等。制度產生的直接源泉即交易活動被壓制到了最低限度,創新的動力幾乎消失了。舊的制度得以沿襲,在環境不斷變化的條件下,國家的衰落就不可避免。中國近代的興起給上述觀點提供了反面例證:當整個國家在國際的競爭中到了生死存亡的危機關頭時,國家的“個性”覺醒也會引起國內眾多微觀主體個性的覺醒,[4](p.85)“他律”的道德要求或者競爭意識就會再一次成為主流,于是,個性受到尊重,交易活動再度興起,又一輪制度創新的高潮形成,而無疑,制度的繁榮肯定會最終造成國家的興盛。第二,創新要求權利的平等,有效的制度創新必須是整體的、自下而上的。首先,制度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和游戲規則,是對交易主體各方自身權利或者產權的界定,制度同時又是一種激勵機制,它只有在對參加博弈的各方都有利時,才能促進社會整體的生存最大化,只有主體間的權利界定平等時才能達到這一目標。其次,只有群眾才是制度創新的主體。相對于廣大的群眾而言,少數大集團雖然在制度變遷中起著某種決定性作用,但它們的理性是個別的,掌握的信息更是有限的,動機是自利的即只是有利于少數人,所以并不能指望在他們的影響下所產生的制度會真正有利于下層群眾,即使有些制度不是自利而是利他的,也不能夠設想將之應用于社會,因為個別理性不能代替有限理性的全體,根據少量信息作出的決策對于復雜多變的環境肯定不具有普遍的適應性。所以,有效的制度創新必須是由人類的大多數來完成的,從而必須是自下而上的。這也是創新的整體性原則。再次,交易是創新的直接根源,創新是交易主體之間利益博弈的必然要求。社會上從來都存在著目標函數不一致的眾多利益主體,包括各種各樣的利益集團。制度的出現就是各個主體之間長期互動的結果。制度的存在,既有契約的性質,又有力量抗衡的屬性。一般而言,在利益格局中占優勢地位的主體一旦認為現有的制度觸犯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它意識到存在著更好的制度安排能夠使自身的成本—收益更為合理,制度的創新就成為必然。同理,其它利益集團自身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各集團之間整體利益格局的變動也會導致同樣的結果。

三、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

創新精神是創新力的前提,創新力的大小體現著創新精神的強弱。盡管創新基本上屬于精神領域,但是它決不是人的頭腦中自發自然的產物。正如歷史上技術的進步,從來不是自發的和無代價的,而是制度所提供的激勵機制作用的結果一樣,創新意識的產生也必須反過來再借助于制度的安排。制度的存在要留有空間,制度本身的創新也必須以一定的制度為前提。這就是制度創新的辯證法。這實際上也是一個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問題。

首先,要強化憂患意識,引入“他律”的競爭機制,促使經濟個體的主體意識和自我意識覺醒。“憂患興邦”是中國歷史發展經驗的總結。當國家的安全受到外來威脅時,民族主義就會興起;當國家的憂患意識滲透到了國家內部時,經濟個體的自我意識就會覺醒,而自我意識正是競爭機制發生作用的必須前提條件,民族的創新精神就孕育在其中。

其次,要公平界定個體權利,奠定平等交易的基礎,形成平等交易的氛圍,從而充分發揮群眾在制度創新中的主導作用。市場產生的例子能夠明顯地證明這一點。市場作為一種制度,它不是某個人或者某些人創造出來并強加于群眾頭上的東西。市場之所以有生命力,是因為它是無數微觀經濟主體長期互動和博弈的結果。人們之所以接受市場這種制度,是因為市場的本性是排斥特權的,市場的運行是以交易雙方權利平等為基礎的,因而其作用的結果是雙方都滿意的。只有群眾才能創造出真正有效的制度,只有群眾才是制度創新的主體,所以必須形成平等交易的產權界定,充分發揮群眾的創新精神。所謂“治國莫若無為”、“治大國若烹小鮮”,[5](p.6,p.138)依靠群眾的創新精神,順應民心民意,建立有利于大多數群眾的制度安排,就能起到事半功倍、“天下可坐而定”的功效。

第三,必須結合制度移植,以自我創新為主;必須以創新的態度對待傳統和外來文明。世界各國從來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是齊頭并進、平衡發展的,國與國之間不僅存在著發展程度不等的問題,而且存在著激烈的競爭。一個國家如果不積極采取已經被其它國家的發展證明為正確的制度而只是一味強調自發的制度變遷,那么,就有可能一步被動,步步被動,永遠落在別國之后,很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很明顯,自然發展,自我創新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進行制度的移植,把其它國家的一些制度拿來為我所用,服務于自我發展。但是,制度的移植從來就必須以自己的民族創造精神為前提。民族的創新精神才是一個國家制度發展進步的真正動力和根源所在,因為制度畢竟是一個內生變量,只有自然演進、自我創新所產生的制度才真正適合于本國的國情。單純的制度移植,就只能是“拋卻自家無盡藏,沿門持缽效貧兒”,無異于舍本逐末。這樣做不僅有可能使自己的發展永遠受制于別人,而且這種教條式的搬運往往會造成“南橘北枳”水土不服的結果。把一個國家作為制度移植的試驗田只能會導致悲劇的產生。因此,必須把這兩個方面結合起來,在自我創新的前提下進行制度移植。這樣就能夠做到揚長避短,優勢互補,既能發揮自我創新的根本推動作用,也能夠兼顧到制度的移植,發揮后發優勢,兩者結合,相得益彰,共同促進制度的現代化。廣而言之,若把文明看作是制度的集合的話,這其實也是一個如何對待自身傳統文化和外來文明的問題。事實上,一分為二地把傳統文化和外來文明分為精華與糟粕截然相判的兩個部分,不僅是表態的,而且是不正確的。筆者認為,對于傳統文化和外來文明,只有一個是創新還是教條的態度問題,而不存在什么一分為二的性質判斷問題。以創新的態度對之,皆為精華;以教條的態度對之,則皆為糟粕。精華與糟粕之分從來都是相對而言的,若是創造性地加以運用,腐朽也可以化為神奇;若只是照搬照抄,精華也會變成糟粕。把傳統文化和外來文明簡單地分為所謂精華與糟粕兩部分,其實質是仍然把文明的基本單位制度看成了外生變量,沒有意識到人本身的創新精神才是制度變遷的源泉。

總而言之,變是歷史運動永恒的法則,制度就是一個創新推動下的不斷變遷的過程。對于現代中國而言,迫切的需要是正確選擇制度創新的路徑,滿足創新所要求的條件,喚醒創新精神,實現制度的現代化,推動技術的現代化,促進經濟的發展,最終達到國家的又一次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