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資源的稀缺性、權力尋租與制度創新
時間:2022-10-10 0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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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相對于人的需求來說,資源都是稀缺的。稀缺的經濟資源主要有兩種配置方式,即市場的方式和政府的方式。經政府配置的資源都具有某種市場失靈的特征,如交易成本過高、信息不對稱、外部性等,其配置的手段有管制、配額、許可證等。政府能夠克服部分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功能和效率的不足,但也有因資源的稀缺帶來的難以避免的缺陷,其中之一就是權力尋租。權力尋租是一種非生產性的謀取利益的活動,對于個人來說是有效的,就其實質卻是將尋租的負外部性讓整個社會來承擔。它是對公共權力的濫用,造成了資源和財富的極大浪費,帶來了社會整體福利的凈損失。解決權力尋租問題應該依賴制度創新和制度改革,從而更好的發揮政府的資源配置功能。具體的做法有,加快改革步伐,縮短制度慣性的持續時間;減少知府管制,建立更明晰的產權結構;在可支配的范圍內制定合理、科學、嚴謹的規則;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從而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約束設、尋租個體及集體的違規行為。
[關鍵詞]稀缺資源配置尋租經濟人相機抉擇一引子:關于資源
在氏族形成之前,人類社會還處于混沌狀態。那時人們賴以生存的資源基本是各種自然資源:陽光,空氣,水,綠樹,鮮花、各種飛禽走獸以及人類自身的體力等。人類與之發生了緊密的聯系,包括吃、穿、住、行等。步入氏族社會,尤其是伴隨著國家的出現,伴隨著人類社會形態的成熟和發展,“資源”的內涵和外延得到了全面的擴充。除了各種各樣的自然資源,還形成了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社會權利和社會地位等社會資。后者無論形式還是內容或層次都比之前要深刻和復雜得多,而自然資源,也因人類的設計和加工,帶有不同程度的人文色彩。
人類在這個地球上不是孤獨的,其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必定要與特定的資源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聯系。離開了資源,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無從談起。小至個人,大到民族、國家,都是如此。人類從太陽和地球那里可以得到滿足個體生存以及種族維持的足夠的,甚至可以說過剩的能量。但是,人的需求是無限的,相對于人的需求來說,任何資源都可能是稀缺的。資源的稀缺性是被人類自身“制造”出來的。人類不斷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而這種追求本身會遇到時間、空間和各種資源的限制,于是人們也就不斷的為自己制造出了更多的難題和更大的麻煩,于是又要花力氣發展自己以解決這些問題,克服這些難題。從這個意義上講,稀缺性在人類生存的意義上可能不成其為問題,但相對人們的“過度需求”時,稀缺性的假定無疑是成立的了。
從邏輯上來說,資源的稀缺性是現代微觀經濟學的基本命題。資源的稀缺性所帶來的種種理論與實際工作中的難題和困惑一直為學術界和實務者所關心和研究,對這一問題的探討有各個角度和層面,本文將嘗試著探討資源的稀缺性引起的權力尋租問題。二資源的政府配置
對于人類來說,資源是重要的,也是稀缺的。正因為這種稀缺性,節約才成為必要,才產生了如何有效配置和利用資源這個問題。從古至今,資源有種種配置方式,如最初的“習慣”,以及后來的排隊,抓鬮等。在理論界,根據資源配置的主體的不同主要將其分為兩種類型:
1.市場配置。即以市場為基礎的資源配置方式。鼓勵市場形成價格和自由交易,強調效率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2.政府配置。即政府發揮宏觀調配的作用對資源進行配置。所采取的手段往往是管制,許可證,配額,指標,投標等。
市場配置方式是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及公共選擇學派等所推崇的資源配置方式。其理論假設是經濟人,X理論等,強調效率優先的原則。而關于政府配置在理論界最有影響的系統性理論是凱恩斯針對1923年經濟危機提出的,主要強調政府干預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后來為越來越多的國家與政府所采用,成為其加強宏觀調控的有力的理論依據。
事實上,政府的資源配置功能由來已久,自國家形成,政府建立之日其在實際中就承擔著這一功能。從內容上看,政府主要從事兩種資源的配置工作:
1.部分自然資源。這包括在市場配置下失靈的自然資源和準自然資源。前者指一些礦藏、水域等,不包含人為的成分;后者是指鐵路、公路等經過人力加工的資源。這部分資源之所以稱之為準自然資源,是因為就其實質來說還是自然資源,只是物質結構、形態以及組合方式發生了變化,例如鐵路實際上還是一些自然界的物質材料。這些自然資源和準自然資源具有自然壟斷、產權難以界定等特征,由于市場的缺陷難以對其進行有效配置,而擁有公共權力的政府從理論上講,又能克服這些不足,所以理所當然承擔其它們的配置功能。
2.大部分社會資源。它是在自然資源基礎上形成的,主要以公共產權的形式出現。其關系比自然層面上的資源復雜得多。具體形式有使用權、許可權、配額、指標等。社會資源復雜性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其與人類行為發生了各種更直接的聯系,牽涉了至少兩者的利益(在現實中,往往是兩方以上)。凡事與利益扯上關系便總是有無窮無盡的麻煩。本文下一部分所要重點分析的權力尋租也主要是由這部分人為制造的稀缺資源引出。三資源稀缺下的權力尋租
論資源的稀缺性、權力尋租與制度創新
前面,我們已經得出的結論是:資源對于人類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任何一種資源都是稀缺的,政府掌握兩種在市場配置下失靈的資源,即某些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的配置;這些資源在產權上表現為公共產權,下面我們將論述的權力尋租行為也是在配置這些資源的過程中形成的。
政府所履行的資源配置的功能即是對具有公共產權屬性的稀缺資源進行分配。其最終涉及用何種方式將資源分配給誰的問題。人們的利益需求是有差異的,資源卻是有限的。顯而易見,資源分配給誰,誰就取得了某種潛在收益。由于政府對資源的分配不可能同時滿足所有人的需求,往往是部分人從中獲得了較多的潛在收益,另一部分人卻不能獲取或者甚至喪失了原來的已經獲得的收益。
政府的這種資源配置過程成了一種利益分配過程,按照傳統政治學所賦予政府的正義、公正的特點,通常意義上,政府進行資源配置的目標是:
1.體現效率。將資源分配給那些能夠更大效率的利用資源的地區、部門、企業等,以便實現更大的收益。同時,還有利于良性資源循環的形成,有利于資源流向增值大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具有良好的導向功能。如中國實行的經濟特區政策,劃出一定區域,給予人才、物質、資金、技術以及政策等各方面的特殊待遇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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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現公平。政府在資源配置過程中,可以運用手中的公共權力,運用一定的制度和政策,采用稅收、轉移支付、補貼等手段,在取得效益的前提下,兼顧弱勢地區、群體的利益,防止貧富差距過大,實現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
資源是稀缺的;政府手中掌握著一定的稀缺資源;那些有需求的群體或個體在現實中的利益需求從來都不是一致的。在這樣的條件下,不可避免的產生對稀缺資源有需求的群體或個體對政府手中的稀缺資源展開競爭。政府如何在這些競爭的群體或個體中分配資源呢?所有的政府官員以及一般公務員[1]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嚴格按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去分配嗎?答案是否定的。在規則具有科學、嚴謹、清晰、透明等特征,并且政府官員和一般公務員具有高尚的人格道德和職業道德的前提下這兩個目標才能得以良好的貫徹和實現。但現實中,這兩個前提是不成立的。并非每個政府官員和一般公務員都那么道德高尚,實際上,他們也是一群理性個體,也具有人性中非常自私的一面,作為個體或某個集團的內在利益需求驅使他們力圖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在各種規則以及外在約束(即各種監督制約機制)存在大量漏洞的情況下(也就是尋租空間的問題,我們將在文章的第五部分進行詳細的論述),他們會自覺不自覺的利用手中掌握的分配資源的權力或多或少的為自己取得合法收入之外的利益。于是,權力尋租的出現就理所當然的了。
關于尋租的概念最早是由安·奧·克魯格在1974年在探討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形成原因的論文《尋租社會的政治經濟學》首次提出來提出的。該文認為,人們競相爭奪進口權,從而獲取進口壟斷權的租金,這種競爭活動對社會是一個損失,必須納入分析。該論文使克魯格成為尋租理論的鼻祖之一。其實,在所有場合,租都來源于該種要素的需要提高而供給因種種因素難于增加,從而產生的差價。這里,我們只討論權力尋租的問題。我們知道,資源是稀缺的,人們從事謀利性的活動需要資源;其中一部分必不可少的自然、社會資源為政府所掌握,即政府的執行者:政府官員和一般公務員具有處置這部分資源的權力。但稀缺性的存在,導致資源的天然供給不足,加之制度和規則方面的原因(制度造成的尋租空間過大等,本文的第五部分進行詳細論述)以及政府官員和一般公務員在道德方面的失敗,權力尋租就產生了。這里,我們可以得出關于權力尋租的定義:政府官員及一般公務員依靠掌握的壟斷性的強制權力,在經濟活動的干預和行政管理過程中阻止供給增加,形成某種生產要素的人為供給彈性不足,造成權力個體獲得非生產性利潤;另一方面,個體利用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獲得特權以占有租金,這樣就構成了設—尋租關系。需要指出的是,通行的“尋租”一說就包含了設租和尋租兩個方面,所以,本文以下出現的尋租就包含了這樣一個雙方(設租方和尋租方)的行為。四權力尋租的危害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從古至今,人類謀取利益的活動包括兩種:生產性活動和非生產性活動。畫餅不能充饑,無論哪種謀利活動,都是基于一定的自然或社會資源,需要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仰仗特定的關系(例如規則、特權等社會資源)。
巴格瓦蒂(Bhagwati,1982年)提出了“直接的非生產性尋求利益活動”(DirectlyUnproductiveProfit,簡稱DUP)的概念,它包括以直接非生產性活動取得利潤的各種途徑。這種活動可以產生收入或利益,但不直接或間接生產貨物或服務,它們是消耗實際資源而沒有任何產出的經濟活動。尋租是一種典型的直接非生產性尋求利益的活動。如果說市場在某些方面對資源配置失靈而不得不求助于政府的話,則政府的權力尋租活動則加劇了這種失靈。某種程度上說,政府的權力尋租活動對稀缺資源的配置是毀滅性的破壞,它在原本就稀缺的資源基礎上營造了另一種稀缺:權力稀缺。尋租理論將之形象的稱為:“看不見的腳”踩住了“看不見的手”。在這只“看不見的腳”的作用下,原本稀缺的資源遭到了極大浪費,生產力也因此而受到阻礙,同時也產生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試將尋租的危害分析如下:
論資源的稀缺性、權力尋租與制度創新
(一)權力尋租對生產力發展的阻礙。
權力尋租最大的危害是造成資源極大浪費,阻礙了生產力發展,我們可以從權力尋租造成了資源浪費,破壞了生產力的發展,以及使既得利益團體的形成及尋租的延續和擴張等三個方面論述。
1.對資源的浪費。
獲得利益的方式有兩種:要么投入資金、人力、物力研究新技術,開發新市場,要么向掌握公共權力的政府尋租,爭取配額和許可權等,取得壟斷地位,獲取超額利潤。前一種方式發展了生產力,促進了社會進步,而后一種方式則僅僅利用了政府手中的強制力和資源配置的功能,其間并沒有生產力和新財富的產生。這好比一場賭博,賭徒們投入賭資按照一定的游戲規則在賭場中搏殺,不管搏殺進行多久,財富總量沒有增加,只在各個賭徒之間進行了重新分布。
用賭博作例只是將其重新分布的特征做類比,權力尋租遠比賭博更具有財富損失及浪費的特點。首先,權力尋租過程沒有財富的產生,但尋租者卻在這個過程中投入了相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其次,權力尋租完成后,往往造成供給不足,給尋租者帶來超額利潤,造成消費者剩余被尋租及設租者剝奪,眾多學者曾對此作過研究,有著名的哈伯格三角區和塔洛克方塊等理論;最后,若把用于權力尋租的資源轉而用于正常的生產性活動,便可以創造新的生產力和財富,這是一種機會成本的損失。布坎南在《關于尋租社會的理論》中寫到:“假定一位進行革新的企業家,他不去發明一種新的商品、服務或生產過程,而是發現一種方法去說服政府確信,他應該被授予壟斷權,而政府將一切潛在的進入市場者拒之門外的辦法來賦予這種權力。在這一過程中沒有創造價值;的確,壟斷化涉及價值的純粹損失。獲得的租金反映價值從一般消費者轉向受優惠的尋求租金者,以及在過程中價值的純粹損失。”
當權力尋租所取得的效率高于從事生產的效率時,尋租就會產生,于是上述浪費就會出現。對于尋租者而言,尋租是有效率的;對于整個社會而言,卻是無效的。它浪費了社會資源,使資源從生產領域轉向非生產領域,減少了社會福利制約和延緩了一國經濟發展,可以將之看作一個成本外化,收益內化的過程。
2、政治企業家及其對生產力的破壞。
尋租理論的獨特性在于,它把政府行為作為市場經濟的參與者看待,把政府干預行為本身“市場化”,從而把錢權交易問題納入了經濟學研究的范圍。我們不妨做這樣的分析,權力尋租的出現,從而導致社會中出現了另一種市場:“政治市場”,市場的交易雙方是設租者和尋租者。其中,設租者是交易中的賣方。賣方身份是政府中的官員及一般公務員,交易的商品是賣方手中掌握的重要稀缺資源。買方則是對這些資源有需求的所有人員。該市場的一般特征是賣方市場,市場中供小于求。買方將對稀缺資源展開競爭。在這個市場中,支配市場的力量主要有賣方權力的大小、買方人數的多寡以及賣方制定的交易規則等。我們姑且把政治市場中的政府官員和一般公務員稱之為政治企業家(與之對應的是自由市場中的經濟企業家)。根據尋租理論中著名的鮑莫爾假說,一個社會經濟企業家人數越多,經濟增長就越慢。下面將通過圖示來說明:
布魯克斯和黑吉德拉(1988年)把尋租競爭和科技發明的競爭做了比較分析[2]。在上圖中,橫軸t為時間,縱軸Y為產出。原先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軌跡是G1。假設第一種情況:在時間T發生了一場為科技發明權而產生的科研競賽。由于競爭者把資源用于科研,減少了生產,所以產出水平由A降低到B。但由于科技發明對生產力的推動作用,產出的增長速度從B點起加快了,沿著一條更為陡峭的軌跡G2增長。又假設第二種情況:在時點T發生的是一場尋租競賽,且尋租者移用的資源和第一種情況中移用于科研的資源一樣多。那么,雖然一開始產出的下降是一樣的,但由于尋租活動白白耗費了社會的資源,并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降低了生產效率,所以產出增長的速度減慢了,從此沿著一條更為平緩的軌跡G3增長。由此可知,尋租競爭對社會生產力的危害是很大的。
3、既得利益團體的形成及權力尋租的延續和擴張。
布坎南將尋租分為三種層次:第一層次是尋租者向政府關于賄賂討好以取得租金;然而由于尋租者的尋租投機活動使政府官員們享受特殊利益,又會吸引人力物力爭奪主管官員的肥缺而發生第二層次的尋租競爭;如果部分或全部尋租者的超額利潤形成財政收入,那么,各個社會利益團體又可能為了財政收入的分配而展開第三層次的尋租活動。因此,在這三個層次上,一旦政府行動創造了制造出來的稀缺,尋求租金就能產生。
這三個層次的劃分對基于全力的尋租也適用。這些層次的權力尋租活動連鎖反應和長期作用,就會形成各種互相聯系的既得利益團體,這些利益團體為維護自身利益,不斷拓展尋租范圍,從而形成尋租社會的自我增長機制或擴張機制。很多國家經濟中存在的管制現象并不能用“市場失靈”理論來解釋,卻可以用利益集團對政府管制的需求來解釋。而擴大的管制必將帶來更大范圍和更深程度的權利尋租,于是產生惡性循環。
論資源的稀缺性、權力尋租與制度創新
既得利益集團的形成與分配過程是建立在犧牲大多數人利益基礎上的。既得利益集團不僅會有不斷擴大的趨勢,而且會極力排斥新的尋租者進入,力圖壟斷租金,使得租金難以耗散掉。因為,對于既得利益集團而言,它是長期尋租形成的結果,有巨大的沉沒成本,它不希望看到別人與之分享租金。并且,在長期的尋租過程中,它會形成一種對尋租的“路徑依賴”,甚至自覺不自覺的抵制針對權力尋租的改革。例如:阻撓國家的反腐敗活動。世界銀行的報告曾指出:“在腐敗嚴重的情況下取得高經濟增長率的國家,或許會在將來發現自己正在付出更為高昂的代價。如對侵吞的賄賂平均而言達到10%的腐敗行為聽之任之,就會使人產生出一種將受賄賂提高到15%或20%的沖動。腐敗能自我助長,使非法所得呈不斷擴大的螺旋形,最終使發展受到影響,多年的進步被逆轉。在過去對腐敗聽之任之地增長,隨著時間的流逝,腐敗變根深蒂固。因此,當政府最終決定采取行動時,就會遇到強有力的抵觸。”
(二)權力尋租帶來了惡劣的社會問題
權力尋租不僅會造成資源浪費,阻礙生產力發展,而且還會帶來惡劣的社會問題,例如權力尋租扭曲了社會的激勵機制,造成了貧富差距,造成了社會不平等,并且容易造成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和社會風氣的不佳。下面進行具體闡述:
1、扭曲了社會的激勵機制。
前文已經提到,尋租社會將造成稀缺資源涌入非生產領域,帶來配置效率的損失。以中國的科舉制度為例。眾所周知,中國沒有成功的從前現代時期的科學躍升到現代科學,這與中國的科舉制不無關系。從形式上看,科舉制作為選拔官員的一種方式無可厚非。從各種資料看,中國封建制度下當官的地位和收入都是其他職業難望其項背的。而科舉又幾乎成為進入官僚階層的唯一途徑。科舉競爭所要求讀的書,僅限于中國古典哲學和文學的部分內容,考試方法又是刻板的八股文。因此,問題的根源并不是由于中國的制度抑制了知識分子的創造力;實際的原因在于,中國的激勵結構科舉制使知識分子無心從事科學事業,尤其是做可控實驗或對有關的自然假設進行數學化這類事情。所以,既不是儒家倫理、政治意識形態的統一,也不是科舉制本身抑制了中國的天才們發起一場科學革命,真正其阻礙作用,是科舉考試的課程和其激勵結構。
再以印度為例。印度是一個典型的尋租社會。在印度,腐敗權力已通過管制和許可證制度制度化了。幾乎所有的經濟活動都與排他性的腐敗權相聯系。從而造成了印度經濟幾十年來都不見起色,并且,改革困難重重。這種局面的形成有著深刻的歷史根源。從甘地的國家慈父主義到后繼者尼赫魯的“社會主義”都與此息息相關。尼赫魯的“社會主義”并沒有明確的概念。在印度,這種“社會主義”意味著,國大黨領導的政府應該負起印度經濟發展的責任,政府是國內經濟增長的首要推動力。在尼赫魯政府的心目中,更好的政府意味著更大的政府,即政府對經濟有更多的管制,可以說,這就是尼赫魯的“社會主義信條”。大政府加上管制使政府取代了市場經濟配置資源的功能,行政權取代了產權,各種尋求特權的活動(包括尋租)取代了市場競爭。
2、造成了貧富差距,造成了社會不平等。
與權力尋租相聯系的是政府腐敗。2003年4月10日的《南方周末》學者論壇中,社會學家孫立平教授在回答記者提問中指出,當今現實中,數額巨大的貪污腐敗已經成為影響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的一個重大因素。他舉例說到,在一些地方,一個掌握權力的人,無論是生病,還是生孩子結婚、父母祝壽,都可能收到可觀的錢財。
3、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和社會風氣的不佳。首先,權力尋租是政府對公眾所讓渡權力的化為私用,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礎;其次,權力尋租不可避免的帶來政府腐敗,勢必在民眾中造成惡劣的影響。
不可否認的是,尋租也具有積極的一面。馬丁·里基茨在《尋租、企業家精神,主觀主義和產權》中寫道,尋租可以促進公共產權向私人產權的轉變。毛壽龍先生也認為,在中國,改革過程中的腐敗現象“最積極的功能”是暴露了傳統計劃體制的弊端,揭示了深化改革,建設市場經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這些,都是具體條件下的具體現象,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并不能改變尋租主流意義上的消極意義。五權力尋租的制度探源
本文的第三部分曾分析到:權力尋租行為的出現與人性中的自私以及制度、規則的缺陷不無關系。人性的自私是一種天然的屬性,要制約它一般的做法有利用道德這個“軟約束”。本文不嘗試從這個途徑分析尋租問題,而從制度層面入手。筆者認為,尋租最初源于資源的稀缺性,是對稀缺資源的一種非生產性的競爭方式。從理論上講,要從根本上解決尋租似乎應該努力消除資源的稀缺性。但這在現實中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只能另辟他途了。
尋租(當然包括權力尋租)產生的直接原因是尋租空間過大(行為的內在驅動是人類內心的貪婪,即從尋租的空間中利用各種空擋、漏洞去謀取私利)。權力尋租空間是與政府的制度模式及建設息息相關的。一般說來,發展中國家的權力尋租多于發達國家;管制多、干預多的國家多于管制少,干預少的國家;公有制比例高的國家高于公有制比例低的國家;轉型國家高于非轉型國家……本文將采用制度分析方法,從制度角度考察經濟運行,分析制度的結構以及對稀缺資源配置帶來的權力尋租問題的影響。
論資源的稀缺性、權力尋租與制度創新
具體說來,筆者認為,以下幾個原因造成了制度中尋租空間較大:
1.轉型國家。
筆者認為,關于轉型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轉型是宏觀制度方面的,例如從資本主義制度過渡到社會主義制度,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過渡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廣義的轉型不僅是宏觀方面的,還包括微觀層次的各種改革以及政策的變化等。本文所要涉及的轉型概念是狹義方面的。
當今的轉型國家主要是指由計劃經濟或統制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國家。一個國家從一種體制轉向另一種體制的初期,尋租現象一般呈上升態勢。尤其是從傳統的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尋租現象更加突出。這是因為,在傳統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是大量存在的,并滲透到了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當這種體制轉向時常經濟體制時,由于體制慣性、思維慣性、模式慣性的存在,政府不可能馬上退出經濟活動領域。于是出現了“看不見的腳”和“看不見的手”交織的狀態。并且,在轉型國家初期,一般會出現一種體制真空,即舊的制度不起作用了,但新的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或難以發揮作用,市場處于無序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自由的市場經濟是很難在所有領域發揮作用的,設—尋租交易往往就取代了一部分市場。尤其在政治體制改革滯后的國家,“權錢交易”、腐敗之類的設—尋租活動就會呈膨脹的態勢。
2、轉型國家的漸進式改革。
轉型是一個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的過程,用個文學上的概念叫做“有破有立”,而在本文中,將轉型與改革歸為基本同義。當今轉型國家的改革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激進式的改革(也稱之為休克療法),如俄羅斯的做法;另一種是漸進式改革,典型的例子有中國、印度。激進式改革簡單說來由三部分構成:穩定宏觀經濟、經濟自由化和私有化。三者構成一個完整體系,并著重強調在盡可能短的時間三者的迅速同時實現,認為“跨越深淵時不可能用兩步”。而漸進式改革與之不同,它是“摸著石頭過河”。一般做法是:開始階段,進行具有地方特色的試驗,當試驗成功后就擴大試驗。即:先試驗后推廣,先局部后整體。
漸進式改革最大的好處是節約成本,減小改革風險,能夠在一定時間內(往往是眼前)維持社會的穩定。但是,在分階段的漸進式改革下,由于時間拖得過長,造成了在同一個國家內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制度、政策、措施在同一個領域同時發揮作用,于是形成了大量轉型時期的摩擦和矛盾,并為各種權錢交易、腐敗之類的權力尋租活動留下了體制性的空間。印度在從統制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由于過于緩慢,給尋租活動留下了廣泛的空間,從而積病重重,以至形成了制度性的腐敗。再以中國為例,由于實行了給一些地區給予各種優惠條件的相關政策,于是某些地區的行政官員,不把工作重心放在進行合理的資源分配和管理,抓好當地經濟上頭,卻“跑步進京”,以各種手段向北京要政策、要資金,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各種錢權交易,當然也錯過了很多當地經濟發展的機會。
3.產權。
H·登姆塞茨在《關于產權的理論》中寫到:產權的所有者用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事的權利。一個所有者期望共同體能阻止其他人對他行動的干擾,假定在他的權利的界定中這些活動是不受禁止的。產權包括一個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獲取產權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正常的市場,一是通過政府來重新定義或分配產權。政府重新定義和分配的產權就是我們在行文中已經論述過的上升到公共領域的那部分資源。在新制度經濟學家看來國家提供的基本服務是博弈的基本規則,主要是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和合作的基本規則,各級經濟組織和個人在政府嚴格確立和實行所有權的條件下,才愿意付出其稅金。因此,司法和財產所有權的實現是由公眾出資的公共物品。尋租是個人或團體對既有產權的一種重新分配方式[3]。政府的作用在于定義或維護產權。產權朝著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向演化。公共產權節約了類似于私人產權的界定和執行成本,但是產生了更高的類似于“租耗”的其他形式的交易成本;私有產權較少帶來“租耗”但相應的界定和執行成本也是比較高的,即市場失靈。作為權力尋租根源之一的管制實質上就是認為制造的一種公共領域的管制限制了市場競爭并導致了市場失靈,使管制領域的經濟活動不得不采取權力尋租活動。作為產權中剩余索取權的界定和承認可以抑制貪污腐敗問題。而正是由于剩余索取權的界定不清,以及一些激勵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所以帶來了中國社會中“在職消費”的大量出現,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引起了各種負效應。我國國企中的種種權力尋租問題與懸而未決的產權問題不無關系。
另外,產權不清楚與各種規則的制定也有密切的聯系。由于規則制定的不夠科學和嚴謹,形成了很多漏洞,給尋租者留下了大量空間,用句俗語說即是“鉆政策的空子”。
4.監督和制約機制的不健全
人的本性中有十分自私的一面。通行的制約方式之一是通過道德的內化作用。但我們所了解到的是,在頑固的自私面前,道德這種軟約束往往是不堪一擊的。道德是一種內在的機制,在誘惑面前很容易發生搖擺和變動。尤其是在轉型時期,面對社會中存在的大量腐敗機會時,極端的情況下還容易導致腐敗泛濫。所以,我們需要完備的監督和制約機制這些外在的因素來約束內心的貪婪。從經濟學意義上看,對于潛在的權力尋租者,只要尋租的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潛在的尋租者就會變成現實的尋租者,有效的監督機制和制約機制可以減少尋租的預期收益。由于現實中由于監督和制約法律已經機構、人員的不足或者失效,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權力尋租成本不夠高,留下了廣泛的尋租空間。六權力尋租的制度創新探微
筆者認為,要解決尋租問題,應該堅持制度創新和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確要堅持的兩個前提性原則:
1.經濟人假設。
即把政府中的官員及公務人員都看做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理解的道德人或行政人。這樣做最初的動機可以追溯到性惡論的假設,另外,這樣也可以減少把行政工作人員及公共管理人員全體誤作道德高尚帶來的不可預計的風險,同時也有利于貫徹法治的思想以及行為。
2.效率原則[4]。
本文如下將要進行的解決方案都是從效率的角度出發,最簡單的說法就是以最少的投入換取最大的報酬。考慮到政府的特殊性,有執行公眾意志的權力。需要指出的是,講究效率并不是反對公平。貫徹效率恰恰是為了更好的實現公平,因為沒有了效率,公平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
權力尋租按其手段和效果來分有三種方式:(1)積極的權力尋租,即尋租中合理的合法的部分。其目的是改變無效率的產權結構,促使產權的現有分配發生改變,這種改變結果可能對社會來說是一種有意義的或理想的。(2)不合理不合法的權力尋租。這種尋租是為了實現經濟人的利益最大化,采取了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例如行賄,受賄等),并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使得社會福利整體水平的下降。(3)灰色的權力尋租。它介于前兩者之間。在這個過程中,設、尋租的主體力求利用現有的法律或規則等通過一種合法的形式或外表使尋租活動合理化、合法化。
介于第一種權力尋租的特殊性以及現實中的“稀缺性”,本文中所要討論的是后兩種權力尋租活動的解決方案。其實第一種權力尋租也是不需要我們解決的。筆者認為,對于后兩種權力尋租應該采取雙管齊下的方式: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加大外在力量的制約。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快改革步伐,縮短制度慣性的持續時間以壓縮權力尋租空間。
在轉型時期很多發展中國家之所以采取漸進式改革,筆者一個大膽的分析是:除了漸進式改革具有成本低、風險小、一定程度上維持社會穩定的特點之外,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是:各級政府的官員和一般公務員害怕承擔改革失敗的風險及責任。因此,雖然很多地區的社會經濟狀況表面上是風平浪靜,但底下卻是暗礁險惡,暗流涌動。筆者建議就此建立行政長官的責任機制,培養一批有膽識“雷厲風行”的政府官員和一般公務員,敢于承擔責任,在工作中加快轉型的節奏和改革的步伐,壓縮尋租空間,減少一些別有用心的投機分子的可乘之機。當然前提是這批官員和一般公務員具有良好的行政執行能力和高超的職業素質,之所謂“有膽有識”。總的說來,就是要在制度設計方面,鼓勵政府官員和一般公務員大膽改革,銳意進取,而不是庸庸碌碌,只求在任期內的穩當。
2.減少政府管制的力量。
減少政府管制,一方面可以減少政府對資源配置的干預,縮小權力尋租空間,降低權力尋租發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具有公共產權的稀缺資源數量降低和范圍縮小,有助于形成明晰的產權。具體做法如下:
首先,精簡政府機構,精簡政府人員,不因人設事。這里,可以借助現代化手段。比如,運用計算機軟件、網絡技術,將很多例行的行政程序自動化、模式化,從而減少人為的成分,降低權力尋租的可能性。
其次,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精簡行政程序。以行政審批制度為例,應減少行政審批中不必要的環節、重復設置的環節,加快行政審批的節奏,可以設立關于審批的時間限制,如審批的最長時間等。同時,應加強行政審批制度設計的剛性成分,減少人為的主觀因素。
再次,減少政府在資源配置中干預的領域。主要依賴市場形成價格,“經濟說到底是對稀缺資源的有效利用。而有效利用的有效途徑便是對稀缺資源進行合理定價,讓稀缺資源的使用者付出一定的代價。”[5]上升到公共領域的資源分配也應如此。既然涉及到價格,當然不得不引入在這方面最具有效率的市場機制。而在不得不利用政府手段定價時,應該增加民眾對價格的知情權,擁有監督權和發言權,例如可以采取舉辦價格聽證會等手段。
最后,在制度設計中體現促進自由競爭的色彩。同時,制定法律、法規和各種政策,反壟斷,反地方保護主義等種種破壞自由竟爭的現象。
3.政府可支配的范圍內制定合理的科學的嚴謹的規則。
規則包括法律、制度、政策以及一般的規章等。一般有專門的機構運用專門的人員從事這方面的工作。關于制定規則,筆者擬建議如下:
首先,規則制定人員中不僅是政府中的官員或一般工作人員。政府只是代為行使民眾所賦予的權力,因此在規則制定中應該包含真實的民意。政府官員和一般工作人員在把握民意方面存在種種缺陷,諸如信息滯后、作為經濟人的利己之心等等。因此,要體現最真實和最直接的民意,在規則制定者中還應該包含一部分純粹的民眾。民眾可以采用選舉或推薦或自主報名(當然要有相應的篩選機制)的方式參與規則制定。另一個不可忽視的組成人員是規則所涉及領域的專家。專家往往具有相當部分民意代表的特征,并且,專家也具有這個領域的高度話語權。
其次,從理論上講壓縮權力尋租空間的規則制定理論上講,最有效的要求是嚴謹。嚴謹的最高境界用成語說是“滴水不漏”,這樣就可以大大的壓縮權力尋租空間。謬爾達爾將抉擇分為兩個部分:相機抉擇和非相機抉擇[6]。前者是行政當局所做的個別決策,具有相當大的迂回空間和回旋余地。理想狀態下,管理控制應盡可能的是非相機抉擇。而行政官員和政治家的腐敗機構有興趣保留并建立相機抉擇控制,使他們有自肥的機會,取得巨大的既得利益。因此,應該盡量讓一切行為有章可依,有例可循,降低這種更多依靠主觀意志進行的相機抉擇,使行政人員的行為具有更多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這就需要嚴謹來保證。如何實現嚴謹?我們知道的是現實中絕對的嚴謹是做不到的。而且世事都處于變化之中,所謂“計劃趕不上變化”。所以,嚴謹只能作為某條具體規則的具體要求或者總的規則設計思路理念之一。關于規則制定的原則性要求,則不能簡單的用“嚴謹”來要求。筆者認為,應該作到規則的透明化和公開化,方便民意的知曉和監督。關于透明化和公開化的具體做法有:用公告欄的方式向某個政府管轄范圍內的民眾進行公示,用電臺或電視臺的力量向民眾公開,利用先進的信息設施在政府網站上公開等。需要指出的是,將規則公開化、透明化一定要及時,應該在規則發生作用時或發生作用前就向社會告知。總之,在規則設定時,要及時的把規則的相關動態向民眾公開。
最后,在規則制定方面,應該堅持與時俱進。根據尋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形式對規則進行調整、增刪。并且,由于政府掌握有大量的關于權力尋租的資料,筆者建議政府可以建立一個關于權力尋租的備忘錄。里邊收錄權力尋租的各色既往案件,并把這個備忘錄向社會公開(類似于西方某些國家誠信檔案的做法)。這樣做的好處有三:一是可以向各司法機關提供處理類似事件的參考案例;二是方便民眾了解、查錄政府中的尋租狀況,體現政府對社會的責任感,成為民眾投票的一個依據;三是讓那些尋租者進入整個社會的視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其尋租行為,例如道德方面(羞恥心)、市場制約方面等。關于市場制約方面,筆者需要說明的是,這種備忘錄對于權力尋租者某種程度上可以達到一種“黑名單”的效果。舉個例子,如果某個建筑商由于行賄上了某地政府的備忘錄,由于這個備忘錄是對社會公開的,所以建筑商無論在當地下一次的投標活動還是出售房屋都將遇到很多麻煩:政府不敢輕易讓其中標,即使中標之后房屋也不能輕易賣出,因為民眾會懷疑他是否根據尋租慣性又進行了權力尋租,一般權力尋租者會把其尋租的投入也算做房屋的成本,而且這部分成本會讓購買者來承擔,于是潛在的購買者將冒房屋價格過高并且房屋質量不過關的風險(因為建筑商的資源也是有限的,在進行了非生產性投入之后,很可能會偷工減料)。所以,建筑商們基于以上種種考慮,可能投鼠忌器,不敢輕易進行權力尋租。
4.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根據經濟人的假設,對于潛在的權力尋租者來說,只要尋租的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成本,權力尋租就會發生。于是,我們建立健全監督機構的用意就在于提高權力尋租成本,降低尋租的相對或絕對收益。
一方面,我們應該設立專門的機構,專門的人員依據專門的法律法規打擊權力尋租活動。并且,擬建議仿照新加坡的做法,給予違規者極重的處罰,提高其尋租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專門機構中的專門監督人員也是經濟人,也可能出現與尋租者的勾結情況,出現另一個層次的權力尋租。所以應該對專門機構人員違規設立比其監督對象更高的成本。
同時,筆者認為應該實行高薪養廉政策。提高其正規行政的收益,從而使相對的尋租收益降低。并且也可以由此增加權力尋租者向掌權人尋租的成本,使之望而卻步。相反,低薪既會造成政府中的優秀人才流失,又會使得政府官員和一般公務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高薪養廉就能克服這兩個弱點。需要指出的是,高薪不是無止境、盲目的高,是與政府官員與一般公務員的實際工作相掛鉤的。筆者建議:打破傳統的工資制度僵硬的特點,實行與業績聯系的彈性高薪制。當然,這需要政府中設立高效的人力資源管理機構。不屬于本文討論的范疇,故不做分析。
在監督方面,尤其需要強調的一點是,應該放松對新聞媒體的管制,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在適當的監管下,給予新聞單位較大的自由作業空間,真正發揮其作為喉舌的監督作用。美國歷史上著名的“扒糞運動”,就是依靠新聞媒體的促進力量,使當時腐敗肆行的美國行政界面目煥然一新。
通過以上種種做法,有利于正常的社會激勵機制的形成。一方面可以減少資源的浪費,更加有效的發揮政府和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另一方面,可以壓縮政治市場的空間,減少政治企業家的數量,更好的實現生產力的發展,創造更為豐富的物質財富,緩解資源稀缺帶來的現實壓力,形成良好的資源循環,促進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健康發展。
同時,考慮到極小部分尋租活動對體制改革的促進作用,在壓縮尋租空間的時候未必要把目標定為消滅尋租活動,在現實中這是不可能辦到的,而且也是沒有效率的行為。因為,極小部分尋租的存在還可以給極小部分的官員及公務員形成一定的刺激、激勵,起到潤滑劑的作用。七結語
新經濟史學家D·諾思認為,國家最基本的目標有兩個:一是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這能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個目標框架中降低交易費用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化,從而使國家稅收增加[7]。作為國家的管理機構,政府的任務便是將這兩個目標貫徹并將之實施。筆者看來,第一個目標是為政府機構自身服務的,符合經濟人的假說;而后一個目標則是為社會整體服務的,顯示了國家作為公共權力代表所應履行的義務。很明顯,這兩個目標是相互沖突的,作為經濟人,政府同時扮演著替自己收益最大化和替民眾收益最大化的雙重角色。理所當然,政府在貫徹實施這兩個目標的過程中,將經歷種種困難和挑戰,以至發生某種情況下的角色扭曲和錯位,例如本文所論述的尋租現象的出現。而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完成了更迭,國家實現了興衰。
尋租就其根本源自資源的稀缺性,而尋租的出現加大了資源的稀缺性,造成了生產力和財富的巨大浪費,并且不利于社會穩定和良性運行。雖然傳統的政治學所賦予政府的廉潔、道德高尚、正義等特質是與現實的背離,但對現實政府的種種權力尋租行為的解決之道卻要回歸到傳統中去,即通過制度創新和制度改革力圖建立一個廉潔、道德高尚、正義以及高效的政府。即實現眾望之所歸,這也是筆者本文的最終目的之所在。
[參考文獻]
1、《有限政府的經濟分析》,毛壽龍、李梅著,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
2、《尋租經濟學導論》,盧現詳著,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年
3、《產權經濟學》,斯韋托扎爾·平喬維奇著,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
4、《尋租經濟學》,賀衛著,中國發展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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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公務員,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中規定“公務員是行政組織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員”。本文之所以在行文中將政府官員與非官員的一般公務員分開來說,是因為現實中政府官員的權力尋租無論是規模還是影響都遠遠甚于后者,這種提法筆者認為更具有現實意義。
[2]盧現詳:《尋租經濟學導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年
[3]Benson,Bruce.1984.”Rent-seekingfromaPropertyRightsPerspective”.SoutherEconomicJournal51(2):388-400
[4]本文將不討論一般解決之道中使用的道德的改善這種“軟約束”,而采用筆者認為富有效率的制度、規則層面的“硬約束”。
[5]毛壽龍、李梅:《有限政府的經濟分析》,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
[6]謬爾達爾:《亞洲的戲劇》,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2年
[7]D·諾思:《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