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論文
時間:2022-01-19 0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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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有待于進一步健全。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化建設起步較晚,在提出“有法可依”的初期,以“立法宜粗、不宜細;以原則化、概括化”為指導思想,致使一部法律通過以后,需要國務院或其有關職能部門或地方立法機關制定一系列的條例、細則、辦法,隨之而產生了行政立法替代人大立法的傾向,不符合法治的精神。而行政立法更多體現在部門立法基礎上,有“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傾向,另外大量的安全生產標準通過部門規章性質頒發,造成標準的支離破碎,從執法效力上看也是不易操作,大打折扣。同時,我國法律制定后,由于不能及時修訂,造成法律執行效率的低下。
第二,監管機構責任劃分不清,體制運轉不暢,多方管理,職能交叉。我國現行的煤礦安全生產“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監管本格局中,國家監察限于自身力量薄弱和執法權限的不完整性,需要政府政府及地方煤礦監管部門通力協作和配合,需要突出企業主體責任,需要礦工強有力的參與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煤礦企業安全基礎薄弱,從業人員素質不高。據統計,70%國有煤炭企業經過數十年的開采歷史,大都進入深部開采,普遍存在著井深已延深至300米以上,部分煤礦甚至達到千米以上,瓦斯、地溫、沖擊地壓時刻危及著礦井的安全生產,在621個國有重點井工礦井中,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98個,占48%;低瓦斯礦井323個,占52%;具有自然發火危險的有555個,占88.1%。據對45處國有重點煤礦和125處地方國有煤礦的調查測算,中國僅國有煤礦在安全工程、裝備和設施方面的欠賬就約505億元,而大多數小型煤礦則根本不具備國家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或差距較大。使得全國煤礦實現安全生產在客觀上難度較大,技術要求高,在開采過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重大事故。
第四,社會組織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具體體現在:(1)工會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作為安全生產中獨立個體的職工,在市場化的勞動關系中,在勞資雙方的博弈中一直處于極弱勢的地位。(2)新聞媒體機構輿論監督作用還有待于進一步發揮。安全工作貫穿于安全生產的自始至終,輿論監督也應貫穿于安全生產的自始至終。強化輿論監督,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使事故隱患無處遁形,使違法亂紀暴露于光天華日之下,是搞好安全的重要舉措。
二、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對策
(一)政府及其監管部門應當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目前,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應進一步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完善相配套的法規、標準,尤其是各種操作規程、設備的安全標準、工作環境安全條件的具體要求要上升到法律角度;盡快修訂煤炭產業政策,完善辦礦審核制度,嚴格準入標準,促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推動煤炭產業升級。加快修訂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同時修改《安全生產法》、《煤炭法》中有關事故罰款的條款,提高量刑標準和罰款金額,制定有關法律,把真正的業主和礦長同罪并罰,讓藏在幕后的隱形“殺手”與在前臺替罪的煤礦法人代表一同受到法律的制裁。
2.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法
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在我國處罰措施太輕是造成許多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有的礦主重復犯一種錯誤,或者一個重大隱患經多次指出就是不改,直到釀成重大事故。但是法律規定處罰太輕,使得有的業主感到違法成本很低。
3.加大投入,采用先進的安全預防裝備
要想獲得安全的產出必須確保足夠的安全投入,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齊全、到位,這是安全生產的物質基礎。尤其對于事故高發的煤礦企業而言,先進設備設施的采用可大大提升煤炭生產的安全性,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4.強化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事實證明完善的培訓不僅可以大大提升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減少傷亡事故,而且有利于企業生產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實現。近年來,我國政府逐漸加大了對煤礦培訓的重視力度,但仍有許多不到位的地方。對此,一是需要國家建立煤礦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通過國家政策補貼以及煤礦籌集資金的辦法對煤礦從業人員進行免費的培訓,培訓后統一向煤礦勞務輸出,建立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機制,督促企業農民工繳納三金,穩定從業人員隊伍,提高人員的素質,這是煤礦安全形勢穩定好轉的根本出路。二是建立通過政策的傾斜和引導,加快對于煤礦專業人員的培養工作,增加生源供給;三是企業自身應注重對于人員素質的培養和提高,通過多種形式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各方面的能力和素養,確保嚴格知章、守章,避免三違。
(三)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1.發揮工會作用
工會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組織職工群眾參與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維護職工群眾安全生產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建設企業安全文化,推動煤礦企業采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2.發揮輿論媒體的監督作用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識,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和完善新聞媒體對重大隱患及事故公布、曝光的輿論監督機制。各新聞媒體要主動構建安全信息傳遞和公示、曝光平臺,根據政府和安檢部門提供的執法檢查情況,對本地區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予以及時或定期公布,組織專家對典型案例進行點評和深層次分析。同時,要做好安全專題的深度報道和連續報道,特別是對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隱患,要進行跟蹤報道,必要時,可在上一級主流媒體上進行曝光。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也要協助、配合新聞媒體采訪,支持、幫助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要通過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引起社會各界對安全工作的高度關注,促進隱患的整改,督促煤礦企業增強責任主體意識,自覺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摘要】我國作為煤炭產量居世界第一的產煤大國,煤炭行業迅速發展,在蓬勃發展的背后,煤炭工業也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煤炭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產業結構不合理,生產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等。其中,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問題尤為突出。2005年,我國煤炭產量約占全球的37%,事故死亡人數則占全球近80%,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約為美國的70倍、南非的17倍、波蘭的10倍、俄羅斯和印度的7倍。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就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借鑒先進國家的管理理念,對煤礦安全生產實施綜合治理,才能有效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問題。當前,綜合治理已成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必然選擇。
【關鍵詞】煤炭安全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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