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產品供需矛盾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19 0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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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供需矛盾分析論文

農村公共產品對發展農村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其供給增加將使農戶增收。現階段我國農民對公共產品具有強烈需求,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普遍不能滿足廣大農民的需求,農村公共產品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農村公共產品供需矛盾的形成原因

(一)供給方:政府財政投入不足

1.政府財政實力薄弱。公共產品因其所具有的非競爭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不管是純公共產品還是準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應該主要是政府,由政府通過公共財政加以提供才能保證公共產品內在的公共利益或福利的真正實現。近年,我國的財政收入規模擴大占GDP的比重雖有所上升,但仍不能滿足人們對公共產品增長的需求。和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這一比重明顯偏低。如表1所示。

與中央財政相比,基層政府收入更為短缺,與其目前所承擔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所需資金相去甚遠。根據公共財政學,中央和地方政府應該分別承擔全局性和地方性的公共產品的供給,但是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有悖于此,大量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資金來源于縣、鄉和村。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在農村義務教育的投資比例中,中央負擔了2%,省和地區負擔了11%,縣和縣級市負擔了9%,而鄉鎮負擔了78%。基層政府迫于眾多的事權壓力,在稅費改革前主要通過農業稅、農業特產稅、“三提”、“五統”及各種攤派來籌集資金。2002年以來實行稅費改革,取消了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限制了基層政府攤派、收費的權利,使基層政府收入大幅減少,在財力受到約束而事權沒有相應減少的情況下,基層政府減少部分公共產品的供給成為必然選擇,從而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局面。

2.財政對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少。長期以來我國一直采取城鄉分割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財政資源的城市化和工業化傾向明顯,對農村和農業的投入明顯不足。1992-1996年,財政經常性收入年均增長23%,財政支農支出年均增長只有16.8%;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份額也由1978年的13.42%下降到1999年的8.23%;財政支農支出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1978年為10.78%,2000年僅為4.36%。財政對城市的傾斜,造成農村基礎設施、教育資源和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公共產品配給與城市差距較大。以教育為例,2001年城鎮小學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為95元,農村為28元,城鎮是農村的3.39倍;初中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城鎮為146元,農村為45元,城鎮是農村的3.24倍。公共產品供給的城鄉二元結構使得城鎮人口基本上免費享受財政供給的各種公共設施和社會保障,而農民則主要靠自己解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應,自己承擔養老、教育、醫療等費用,從而導致農民成本增加、減緩農村經濟發展速度,進而加深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匱乏程度。

(二)需求方:農民需求表達機制缺乏

在供需雙方相互作用的過程中,無論是商品還是公共產品,只有滿足需求的供給才是有效的供給。商品的供給通過市場價格協調著供需雙方的行為,而公共產品不能通過市場價格來反映需求信息,其供給滿足需求的有效性只有依靠供需雙方的自我協調。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農民是需求方,對自己的利益偏好十分清楚。但在我國農民缺乏需求表達機制,政府缺乏民主機制來匯總農民對公共產品的偏好和需求,農民需要的公共產品,以及公共產品在數量和品質上是否能夠有效滿足農民需求,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都由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作出決定,農民被排斥在供給決策之外。由于供給主體沒有準確獲得農民的真實需求以及在決策中主要以滿足自身政績和利益需要作為標準,因此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中,供給主體對能顯示他們政績的防洪防澇設施、交通道路建設等公共產品投入熱情較高,而對有利于持續發展的農業科技研究與推廣、生態環境保護等見效慢、期限長的公共產品不愿提供。這種不由農民的需求決定,而采取“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能體現和充分滿足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

農村公共產品供需矛盾的緩解策略

(一)增加對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

1.加大對農村的支付轉移力度,增加政府財政投入。在城市工業已初具規模的今天,應該改變重城市輕農村的支出政策,加大向農村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在不改變現行稅制結構和基層政府事權范圍的情況下,中央財政對農村轉移支付力度的加大是改善基層政府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一個重要途徑。歐盟國家的農村發展水平較高,已經實現了城鄉一體化和工農的融合,主要是受益于歐盟國家對農村發展的重視。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政府在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進程中要確保對農資金的“三高”原則,不斷加大對農村和農業的投入力度,早日實現城鄉一體化。

2.大力發展地方經濟,增加基層政府收入。基層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對稱、稅費改革后收入的匱乏直接制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因此在科學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的基礎上,發展地方經濟,增加基層政府收入,能為農村公共產品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事實表明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公共產品供給狀況也截然不同。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發達、財源豐富,政府的財政收入充足,能提供較多的公共產品;中西部地區經濟落后、鄉鎮企業少,公共產品的供給明顯短缺。因此,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結合當地產業特色,發展農產品加工和鄉村企業,不僅能使農民增收,而且能增加基層政府收入帶動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3.增加投資主體類型,拓寬融資渠道。由于政府財力不足,單一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供給機制不能滿足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提高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數量和質量,有必要增加投資主體類型,引入民間投資者(私人、企業及第三部門),形成多元化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系,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私人和企業等民間資金緩解供給不足的矛盾。對于公共性程度高、全局性和非政府力量無力提供的公共產品必須由政府來供給;而對既有公共產品性質又有私人物品性質的公共產品,可以有效利用市場機制引導企業投入實現有效供給;第三部門(如各種專業協會)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中亦可以發揮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建立合理有效的需求表達機制

需求表達機制的缺乏和“自上而下”的決策機制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需求的脫節,制約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農民需求表達機制和供給主體對農民需求的敏感反映機制必不可少。通過強化村民委員會制度和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全體農民或農民代表參與本地區公共產品建設項目的形式,使農民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渠道充分表達自己的需求意愿。在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過程中采取聽證方式作出對農民需求的敏感反映,以農民的需求為依據決定公共產品的供給內容和供給數量,提高供給的有效性。同時,改善對基層政府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把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納入考核范圍,并賦以較高權重,減少低效甚至無效公共產品的供給。

參考文獻:

1.王春超.增加農民收入的關鍵因素及主要對策.經濟科學,2004(1)

2.何菊芳,何秋仙.構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新體制.浙江學刊,2004(3)

3.連玉明,武建忠主編.中國國力報告.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論文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供需矛盾供給方需求方

論文摘要: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在要求,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無論在數量上還是種類上均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本文從供需雙方分析了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供給方因財力薄弱、財政傾斜城市而對農村公共產品投入不足,需求方因缺乏需求表達致使需求信息無法上傳,并針對形成原因給出提高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品質和數量、緩解供需矛盾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