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價糧食收購的狀況與戰略

時間:2022-11-28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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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價糧食收購的狀況與戰略

從2005年起,我國在部分糧食主產省實行糧食最低價收購政策。經過幾年的實踐,證明最低價糧收購政策對穩定和促進糧食生產、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進和完善的問題。筆者就江蘇省建湖縣(下面簡稱“我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執行最低價收購糧食政策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本人從事糧食財務管理工作實際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執行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所面臨的問題

實行糧食最低價收購政策,對保護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維護市場穩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起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何改進和完善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題。

(一)倉儲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倉容緊缺是比較突出的問題

基層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許多倉儲設施都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糧食購銷企業實行了租賃經營,前幾年經營困難,一般不會投入資金對老化的倉儲設施進行大規模維修改造,不少基層糧庫倉儲設施老化、倉房條件差、倉容緊張,出現了有倉不能收糧的現象,已不能滿足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的需要。有的企業只好打露天囤滿足農民售糧,安全儲糧存在問題。

(二)農發行系統“庫、貸分離”的問題

2008年由市級農發行向中儲糧直屬庫承貸,收購資金由中儲糧直屬庫下劃到各縣糧食購銷總公司,然后再由縣級糧食購銷總公司會同縣級農發行根據延伸收購企業糧食收購情況撥付收購資金;延伸收購企業逐期結報收購實績,庫存隨之劃轉到中儲糧直屬庫管理,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貸款人畢竟是市級分行,庫存監管人卻是縣級支行,造成貸款、庫存分別由上、下兩級行管理,庫、貸分離,難以實施有效的庫貸掛鉤管理。

(三)在途資金利息成本的分攤問題

由于收購輔底資金由中儲糧直屬庫按預計收購量向市農發行一次性貸款全額下劃到各縣糧食購銷總公司,其利息按農發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而延伸收購基層企業的收購輔底資金是由縣級糧食購銷總公司會同縣級農發行為強化信貸資金管理,根據各延伸收購企業糧食收購情況先預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庫進度陸續撥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樣方法計算。對于未能全額下劃仍停留在縣級糧食購銷總公司賬上的收購資金期間利息無著落,造成資金利息難以分攤。

(四)惠農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問題

在2008年的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中,到收購點售糧除農民外,還有大部分是“糧食經紀人”,這樣就有可能讓國家的惠農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農民。究其原因,目前在農村,家中男勞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婦女和小孩,在出售糧食時,因家中缺乏壯勞力,往往圖省事售給“糧食經紀人”,坑農損農事件時有發生,出現了國家惠農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現象。

(五)最低價糧食收購質量、價格難監控的問題

最低價收購不同于一般的市場收購。它是按照“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有利于糧食安全儲存,有利于監管,有利于糧食銷售”的原則執行的。有收購主體資格的企業在收購時必須公開收購價格,公開質量標準,不得壓級壓價,滿足農民售余糧的要求,同時又要堅持質量標準。但近幾年隨著最低收購價政策的連續出臺,農民的質量意識也逐漸淡薄,特別是農村收割機推廣使用后,田間初步整曬,除雜基本上簡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間連續陰雨,給糧食收購工作增加了壓力,帶來了難度。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執行的主體是糧食購銷企業,在執行《預案》過程中,購銷企業本身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現了個別企業以質量標準為借口,對需整曬入庫的糧食,變相壓級壓價的現象,而且點多面廣,價格監管難度較大。

(六)糧食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糧食行政執法工作機構還不完善,糧食行政執法工作機構至少應包括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工作機構,才能保證糧食行政執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開展。還有基礎工作不扎實、執法對象還不夠明確、執法外部環境還不寬松、執法行為還不規范等等。

二、對所面臨的問題的解決對策和建議

面對糧食購銷企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相關單位應發揮現有優勢,揚長避短,搶抓機遇,迎接挑戰,繼續做好新形勢下國家最低價糧食收購工作。就我縣基層糧食購銷企業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賃經營模式,還沒有進行產權制度改革,仍是國有企業性質,享受的是國家稅收減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國家最低價糧食收購業務。

(一)加大投入,解決倉容不足的問題

倉儲基礎設施建設是保證最低收購價糧食數量和質量的基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需要現代化的倉儲設施,因此筆者建議一方面國家盡快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倉儲設施的維修及改造資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現代化儲糧標準的糧倉。同時,還要立足現有倉庫資源,給予專項倉儲維修、建設費用,對其進行維修和改造,延長現有倉儲設施的使用壽命。另一方面,中儲糧分公司、直屬庫和縣級糧食主管部門都要建立起專門用于承擔最低價糧食收儲任務的基層糧食購銷企業倉庫維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儲糧總公司還應根據糧食主產區的糧食庫存現狀,適時開展移庫調運、拍賣銷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賣或與糧食加工龍頭企業簽定定向合作協議,消化吸納一部分最低收購價糧食,以此解決當前倉容不足而影響秋糧收購的問題。

(二)加強對最低價糧食的質量管理,明確損耗補償標準

1.要參照儲備糧管理,推行最低收購價糧食的收購及代儲資格認定工作。對不具備清糧設備、通風設備及保管條件的企業,不認定其收購及代儲資格,從源頭上把好關。2.要嚴格把好收購質量入庫關。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最低收購價糧食質量管理辦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規加強最低價糧食的質量管理。筆者建議在執行預案中明確最低收購價糧的正常損耗標準和補償辦法,在糧食拍賣后給企業一次補償到位。同時,指定符合條件的專業檢驗部門為質量檢測權威機構,成立糧食質量檢測小組,對入庫的最低收購價糧食,要求在入庫量達1/3、1/2及滿倉時不少于三次抽查質量,出具書面質量檢查報告,對一次檢測不合格的企業,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其改正;對二次檢測不合格的企業,暫停其資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對三次檢測不合格的企業,收回已發放的資金,取消其承儲和貸款資格。

(三)提高政策執行過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離

中儲糧是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的執行主體,而承擔最低價糧食收購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則成為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的責任主體。在最低價糧食收購工作中,為了嚴格執行政策,不打“白條”,直接向中儲糧直屬庫申請收購輔底資金,這輔底資金與糧食收購入庫存在時間差,期間利息則由收購企業承擔。而最低價收購的糧食糧權在中央,企業除去微薄的收購費用,沒有任何收益,不僅談不上效益,還要為執行政策而背負沉重的利息債務,勢必嚴重阻礙購銷企業的發展。目前,在一些工作環節上還存在信息溝通不夠、信息不透明的問題。由于目前糧食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加上最低價糧食收購實行垂直管理,中儲糧與地方糧食管理部門和國有糧食企業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因此,國家應進一步完善《預案》各條款,清晰地界定各執行主體、監督主體、配套服務主體的權、責、利,明確財政各項補貼費用的分配方式、在途時間、利息分攤合理方式。

(四)采取措施,方便農民,把國家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針對部分農民對最低收購價糧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實際情況,糧食主管部門要借助新聞媒體,加強最低收購價糧食政策的宣傳力度,鼓勵農民到糧食收購點直接售糧。有條件的購銷企業可以在交通不便、離庫點較遠的地方設置臨時收購點等途徑來方便農民售糧;還可以組織一些移動收購點,到困難農戶家直接收糧等措施,使國家政策確確實實惠及到每一位種糧農民。2008年最低收購價小麥銷售不暢壓庫的問題必須引起各級各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盡快加以解決,否則,將影響到秋糧收購工作,影響到黨的惠農政策的落實,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五)多方配合,著力抓好最低價糧食環節管理

1.在收購上,糧食主管部門和農發行要通力協作,實行“聯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管理聯合督查小組,實行分片督查,通過明查暗訪、核實收購碼單等措施,監控企業收購期間是否有“壓質壓價”等欺詐行為。如發現上述現象,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妥善加以解決,保證托市糧收購正常有序進行,從源頭上防范因價格而可能導致的經營風險。對那些惡意抬價,擾亂糧食市場的不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對于“質”和“量”環節上的監管,要指定符合條件的專業檢驗部門為質量檢測權威機構,對最低收購價糧食,按入庫的進度進行質量檢查。同時對最低收購價糧食貸款實行“預案”管理,要求企業繳納一定的質量保證金,落實好相關風險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質量問題給企業帶來的損失,減少經營風險。2.在儲糧保管上,由于最低收購價收購的糧食的糧權是國家的,托市收購企業無糧食經營權和所有權。糧食入庫后由中儲糧系統和農發行聯合檢查,質量、數量合格后才能驗收入庫。為了獲得30元/噸(在預案中規定50元/噸)的收購費用,基層糧食購銷企業在收購季節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糧源,從而對收購市場形成競爭態勢。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后,由于托市企業都敞開收購,掌握了糧源的個體糧商生意火爆,待價而沽,使企業在收購環節實際支付的收購費用高于核定的,無利潤可談。為爭取每年70元/噸的保管費用補貼,企業從上至下都高度重視庫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辦法來履行存儲合同,以確保儲糧的數量真實、質量完好、儲存安全。但是,糧食在儲存過程中的正常損耗如水分減量、保管自然損耗等,得不到額外補償,全部由企業負擔。由于保管費是按實際保管月份撥付的,剔除糧食保管過程中的正常損耗、人員工資后,國家給的保管費用已所剩無幾了。在此,筆者建議中儲糧總公司根據2008年的實際情況,應補足20元/噸的收購費用,用以彌補承儲企業正常的費用支出。在庫存管理上,中儲糧直屬庫、糧食主管部門和農發行要協調一致,加大監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庫存檢查,做到既節約費用,又杜絕信貸風險。3.在糧食銷售上,中儲糧總公司要建立季節性、穩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購價糧食多元化銷售機制。國家指定的托市糧食拍賣交易市場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電子信息的交易平臺,采取靈活多樣的交易方式,在保證交易安全的情況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競價銷售,尤其是糧食主產區的糧食要優先在網上掛牌銷售,最大限度地方便客商,提高拍賣成交率,擴大銷售量。承儲企業必須憑《出庫單》無條件地執行出庫計劃,并對出庫費作出嚴格的界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各地糧食承儲企業在出庫時,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質量、品種、數量交貨。

(六)制定糧食行政執法工作措施

1.加大學習宣傳糧食流通法規的力度,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糧食行政執法是當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糧食購銷市場化條件下的一項主要工作職責,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執法準確,關鍵是看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這也是重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良好形象的關鍵所在。因此,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務必在強化、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上下功夫,特別要在學習宣傳糧食流通法規方面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2.完善執法工作體系,夯實執法工作基礎。爭取增設政策法規、糧食監督檢查、糧食質量監管等行政執法必需的機構和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能職責,盡快實施統一糧食行政執法標識和執法監督電話。探索在轄區內的鄉鎮政府設立或聘用糧食行政執法協管員的辦法,以解決執法人員不足的矛盾。3.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溝通與協調。一方面,要在糧食系統內部經常交流糧食行政執法工作的經驗,又要密切與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學習執法技巧與方法;另一方面,要重視與工商、質監、物價、衛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執法,各履其職,各盡其責,形成合力,全方位開展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和糧食行政執法工作。

總之,只有通過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使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邁上新臺階,真正形成“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形成價格、價格引導生產”的良性機制,不斷改進與創新,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確定在一個合理的、正確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有效載體,才能執行好國家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