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生物質能對我國的啟迪

時間:2022-12-20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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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生物質能對我國的啟迪

生物質能指利用具有能源價值的植物和有機廢棄物等生物質作為原料生產出各種形式的能源。隨著現代生物質能技術的不斷發展,生物質能將在未來的可持續能源系統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世界不少國家都在大力發展生物質能。

一、國外發展生物質能的政策措施

為了促進生物質能的發展,各國結合自身實際采取了積極務實的鼓勵政策,主要有配額制度、固定電價、減免稅費、財政補貼、重視研發等。

1.配額制度

配額制度是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項新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制度,主要是對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規定在其電力生產中或電力供應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電量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并通過建立“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來實現。綠色電力證書是政府為了促進發展清潔電力而頒發給生產清潔電力企業的證書,該證書還可以進入市場交易。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如果自己沒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或達不到政府規定的配額要求,可以通過購買其他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綠色電力證書”來實現,同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賣出“綠色電力證書”可以得到額外的收益,激發出企業發展清潔電力的動力,從而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生物質能發電)的發展。目前,歐盟的許多國家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固定電價固定電價就是根據各種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特點,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通過立法的方式要求電網企業按確定的電價全額收購。按照不同的電價水平進行收購,從而保證了各種可再生能源技術都能獲得比較合理的投資收益,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創造了更加優越的政策環境。對于處于成長初期的生物質能發電產業,固定電價制度無疑有利于促進其發展。歐盟通過立法方式,規定電網企業必須高價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特別的是生物質能發電。稅收優惠稅收優惠也是各國促進生物質能發展的重要鼓勵政策。從1982年至今,巴西對酒精汽車減征5%的工業產品稅。2002年,美國參議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內的能源減稅計劃,生物柴油享受與乙醇燃料同樣的減稅政策。德國對可再生能源實行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如對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稅,對生物柴油每升僅征收9歐分的稅費(而汽油則每升征收45歐分)。財政補貼由于生物質能產業市場尚未成熟,企業投入較大,所以需要政府強有力的扶持。對此,各國紛紛出臺補貼政策以推動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如瑞典從1975年開始,每年從政府預算中支出3600萬歐元,用于生物質燃燒和轉換技術研發及商業化前期技術的示范項目補貼。丹麥從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給予生物質能生產企業400萬歐元的補貼計劃,這一計劃使目前丹麥生物質能發電的上網電價相當于每千瓦時8歐分。意大利從1991到1995年,對生物質利用項目提供了30%~40%投資補貼。重視研發生物能源技術研發的巨大投入促進了各國生物質能的發展。英國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在“生物能源作物研發項目”投資90萬英鎊,研究能源作物的基因改良和農村環境保護。生物能源研發的巨大投入促進了英國生物質發電和生物燃料生產的快速發展。巴西經過30多年對酒精燃料的研發和應用,培養了一大批專業高科技人才,掌握了成熟的酒精生產和提煉技術,以及酒精汽車制造技術,建立了強勁的酒精動力機械體系和完善的酒精運輸、分銷網絡。

二、我國發展生物質能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議

我國生物質能資源非常豐富,大力發展生物質能對于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能源系統,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態環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義。我國政府運用了相關政策措施推進生物質能產業發展。但由于我國生物質能開發利用還處于起步階段,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還不健全,與國外生物質能發展較好的國家相比,存在不夠完備、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不妨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與先進做法,在原有政策措施框架的基礎上,完善不足之處并推行新制度,從而更好地保障我國生物質能的發展。

1.配額制度

在國外推行配額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環境下,我國也決定引進并實施這一新的政策模式。在我國探索和實踐這一政策模式的過程中不妨借鑒發達國家綠色電力配額制度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國電力市場的不斷完善,加快建立我國的“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通過合理的配額制度,擴大生物質能發電的市場空間,提升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盈利能力,增強生物質能生產廠商的生產信心,從而最終達到加快生物質能發展的政策目的。應注意的是,我國推行配額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須分步驟有序進行,可以分準備、建立、完善三階段來實施。

2.固定電價

我國在《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兩種形式,其中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電價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每千瓦時0.25元補貼電價組成??梢?我國已認識到固定電價制度的優勢并加以運用。借鑒國外經驗,我國在推行固定電價制度時,應該明確在產業發展初期要保持政策的持續性,減少電力生產商和供應商的市場風險,但絕不能完全脫離市場,應隨著產業的逐漸成熟而適當調節價格額度直至最終融入市場,依靠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稅收優惠目前,我國制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如對生物質能技術的產品進口采用低稅率;對人工沼氣的增值稅按13%計征等。這些政策傾斜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可以借鑒生物質能產業發展較好的國家的經驗,在一些環節上加以改進并做出新的嘗試。如可以對生物質能生產企業實行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鼓勵政策及其他減免稅支持和鼓勵性稅收補償。對于科研單位和企業研制開發出來的新的技術成果及產品的轉讓銷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時期可以給予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照顧。

4.財政補貼

我國對生物質能項目提供財政補貼。2006年6月和8月,國家財政部和環保總局分別下發了《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和《國家先進污染治理技術示范名錄(第一批)》,將生物質直燃發電技術作為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的一種方式,納入補貼范疇。除出臺政策文件外,我國還開展了單位試點工作,較有影響的是對黑龍江華潤酒精有限公司等四家試點單位生產的燃料乙醇給予財政補助。這些明文規定和試點實踐讓我們看到政府的努力,但基于財力有限這一現實,我國在推行財政補貼政策時應做出選擇:將技術先進、意義重大的項目作為扶持主體,推進重點產業的發展。重視研發我國政府一直支持生物質能技術的研究開發。自“六五”開始,國家通過科技攻關計劃、“863計劃”、“973計劃”等安排了一定數量的資金,支持生物質能技術的研究開發,有力地促進了生物質能的發展。雖然有政策上的重視和支持,但在我國在技術研發方面還是面臨著諸多現實困難。其中缺乏以專業機構為依托的研究平臺,成為我國生物質能研發的制約因素。我們不妨參照國外,結合自身特點,建立生物質能研究中心、專業實驗室等,并以這些專業機構為載體構筑出較為完備的研究平臺,為專業人員參與研發活動提供良好的軟硬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