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探究
時間:2022-08-10 04: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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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變化,社會關系也在逐漸改變,而法作為社會關系的反映,也日漸完善。縱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各項制度在適應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這樣、那樣的不足,這是因為市場調節存在著弊端,必須用法律來進行宏觀調控。新時期里,經濟法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法律,其在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起著重要的導向、整合作用,因此對于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進行探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結合經濟法的特點,從法律的必要性、重要性引述到經濟法概念、歷史必要性及其在現代社會的價值,再從新時期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進行簡單的論述,系統、全面地剖析經濟法對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貢獻。
關鍵詞:經濟法;社會經濟功能;研究
每一項法律的制定,都是以現有社會事實為基礎,都有其特定的價值取向及功能預設。國家從整體性的經濟發展角度入手,對具有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據此制定一系列的法律管理條例,這些是經濟法的主要內容。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法為適應社會發展變化,其研究方面日漸增多,研究也不斷深入,這就決定了經濟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經濟法在社會經濟功能方面存在著不同,但是從本質上來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的相輔相成,這也從另一方面說明了經濟法具備一定的社會經濟功能。
一、對經濟法的簡單認識
(一)經濟法的主要內容
對市場、商品之間經濟關系的一種全局性、綜合性、系統性的匯總和規定被稱為經濟法。在新時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里,它主要以協調、規范人與人、人與法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為主,規范了一定范圍內的經營協調關系。
(二)經濟法的產生根源
我國是統一開放的社會主義國家,如果僅用市場調節,受其滯后性的影響,會出現賄賂盛行、產權不清、壟斷暴利等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形成市場障礙,嚴重影響國家的社會發展。西方市場出現的經濟危機現象和中國民國時期的通貨膨脹現象,正是因為國家沒有相應的調節機制,而造成的市場的失靈現象。經濟法是國家統一調控無法用市場來調節的一些產業,像公共用品供給、軍事國防、與國民經濟命脈相關的產業等,這樣可以有效規避市場風險。
二、我國經濟法現存的主要問題
(一)制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沒有形成系統的經濟法體系
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立法環節不完善,有些有爭議的經濟行為沒有確切定義;二是一些法律法規無法適應現代社會發展,已被當今全球化程度逐漸加深的中國社會所淘汰;三是一些法律法規獨立性強,相互之間銜接性差,造成現實經濟生活中各種不協調的問題。
(二)我國現有經濟法可操作性差
立法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實體立法、程序立法。從我國目前的經濟法立法情況來看,其程序立法不僅簡單而且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導致實體立法實施起來困難重重。
(三)地方保護主義現象的屢屢發生
在日常經濟生活中,一些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為了保障其管轄區域的經濟利益不受影響。在執法過程中,實施地方保護主義,因而導致該現象普遍發生。與此同時,一些監督機構也因法律權限問題,對這些事情得過且過。
三、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
法律對社會具有無可厚非的作用,從主要方面看:一是有所為有所不為,體現法律的導向作用;二是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平等的保障社會每一位公民的利益不受侵犯;三是塑造了整個民族的文化,法對道德約束具有補充、完善的作用,中華上下五千年,素有“法禮”之說,一個社會在有道德約束的基礎上再有法律來規范,不僅利于個人發展,還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發展。經濟法也是如此,但經濟法的社會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權利與義務的分配功能
法律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權利和義務二者相互統一,相輔相成。每個人在享受經濟法帶來的權利的同時,必須自覺遵守應盡的義務,切不可影響其他人的權利。
(二)傳遞經濟信息的功能
當今市場經濟信息已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經濟信息可以使個人作出正確的經濟行為,在經濟法的調控下,人們理性地“自利”行為可以優化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有利于社會的協調發展。經濟法可以合理地規范人們的經濟行為,使市場運行得當。
(三)能夠降低交易的成本
隨著人們對效率的重視,社會分工不斷完善,人們之間的交易也相應的增多,各項交易均離不開交易費用,使得交易費用也逐漸增多。而經濟法為個人提供必要的各種經濟信息,有效的降低了一項信息的成本;同時也以法律的形式規范每個人的交易行為,減少了制假造假,減少了人們鑒定的不必花費。
(四)能夠為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產生激勵
法律是保障信用的基礎的前提,能夠促使人們守法。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能夠對人們的經濟行為產生促進和激勵,影響其最終選擇。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經濟法體系在不斷完善,適應社會發展的同時,還需要結合實現存的經濟問題,在總結國內我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更好地解決方案,使我國的經濟法體系在面對復雜經濟市場的考驗時可以站穩腳跟,同時還要對經濟法的內容、構架等不斷調整做到上層建筑服務于經濟基礎,使國家的宏觀調控更得心應手。只有做到了這些,我國的經濟法體系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利益、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的發展創造更大的發展空間。
作者:張琦 單位:長春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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