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對財務會計理論沖擊論文

時間:2022-07-17 08:10:00

導語:金融衍生工具對財務會計理論沖擊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金融衍生工具對財務會計理論沖擊論文

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19號準則公告中的定義,“金融衍生工具是期貨、遠期合約、互換和期權合約以及類似性質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和固定利率借款承諾等。”其計價往往由利率、匯率、指數等決定。目前,全球金融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工具已達1200余種,其產生和發展對會計行業形成了不小的沖擊。在國際金融市場中,金融衍生工具多以一種兼有保值和投機功能的派生金融工具的面孔出現,包括期貨、期權、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從其產生至今,才20多年的歷史,但近年來發展十分迅速。我國雖然起步較晚,但卻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尤其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在逐步實現資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銀行企業化、金融市場國際化的過程中,我國開始有選擇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在運用過程中熟悉到,金融衍生工具可以使運用者在使用適當時獲利,但也可給其帶來驚人的損失,甚至是一敗涂地。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風險的特征,概括起來,其風險有信用風險、運作風險、系統風險、法律風險、流動風險和市場風險。盡管如此,因為其內部杠桿功能的誘惑而被廣泛地采用,并且多以表外形式存在,這無疑給使用者帶來極大的風險。另外,金融衍生工具會計作為會計理論的一個新分支,由于人們對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用途等方面的熟悉尚未達成一致,從而給傳統會計的理論和實踐提出了許多新的新問題。于是,如何正確熟悉金融衍生工具,它給會計界將帶來什么樣的沖擊和影響,以及如何面對其帶來的沖擊,將是本文擬闡述的新問題。

一、全國衍生工具對會計確認的沖擊及策略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進一步的分類,以便把會計對象納入會計核算體系進行反映,盡管各國在要素分類的處理上不同,但在要素定義中都有一點摘要:即都是對過去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分類的會計對象。而且均應滿足兩個標準摘要:一是和該項目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業;二是該項目的成本或公允價值能可靠地計量。

(一)沖擊

1.有關“資產”、“負債”的確認

金融衍生工具對會計要素的沖擊著重體現在資產、負債兩要素上。按現行會計要素定義,資產是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可用貨幣予以計量的經濟資源。金融衍生工具顯然不完全符合以上定義和標準摘要:一方面,其立足點不在于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而是具有“未來”的時態性,即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種對未來權利和義務的約定,是一種對將來要發生的交易所制定的協議,而且很有可能這種交易根本就不發生。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具有較高的風險,于是其將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無論在時間上和金額上都難以確定。這樣,根據現行會計模式下的資產確認標準,很難將其納入財務報表的資產中予以核算。

負債也是一樣。按傳統會計理論,負債是由過去交易事項帶來的需要企業在未來期間用資產或勞務進行償付的債務。這一定義強調負債有確切的或可以合理預期或估計的債權人和償還金額。金融衍生工具則有所不同,相對而言,其只是一種可能負債,而且這種負債也許永遠無法成為真正的負債。由于和傳統會計要素的定義相去甚遠,所以很難將金融衍生工具作為負債予以核算。

2.對“收入”、“費用”要素的沖擊會計處理有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兩種原則。傳統的財務會計往往采用權責發生制,并要求所確認的收入是已實現的收入。其實,無論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都以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作為核算基礎,而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則不予反映。對于傳統的收入、費用,這一原則能起到很好的功能,但對于作為預期合約的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可能帶來巨額未實現利得或損失,則權責發生制就顯得力不從心了。

而金融衍生工具在訂立合約時,雖然雙方權利義務已基本確定,但交易并未實際發生,而且可能到期時也不會發生,如期權交易中到期選擇不執行。也就是說,金融衍生工具的權利和責任并未實際發生,收入也尚未實現,按傳統會計的確認標準,現行會計不能反映未來的財務活動,不能及時揭示金融衍生工具的潛在風險,不能反映金融衍生工具的未實現持有損益。假如在合約履行時以實際市價入帳以確認損益,則不能反映金融衍生工具從簽約到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同時也無法滿足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的需要。

(二)策略

面對沖擊,我們的策略是摘要:一方面對于傳統的“資產”、“負債”概念進行改變。當然,要有充分的思想預備%26amp;#0;%26amp;#0;這一改變將導致財務會計理論中一系列基本概念的改變;另一方面,保留權責發生制,但必須對“實現原則”加以補充和修訂。應強調“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即在合約簽定,相應的風險和報酬已實質性轉移時,立即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承認其利得和損失,這種“轉移原則”將合約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的情況真實全面地反映出來二、金融衍生工具對會計計量的沖擊及策略(一)沖擊

傳統的會計模式是以權責發生制為確認基礎,以歷史成本法為計量基礎的會計模式。歷史成本會計模式堅持純而又純的歷史成本計量屬性,要求一切資產的計價、負債的承諾、費用的計量、損益的計算均以交易發生時的原始成本即歷史成本作為會計計量屬性即會計確認金額的選擇,并堅持維護這一原則,歷史成本是交易發生時的實際成本,具有客觀性、可計量性和可驗證性,一旦形成,入帳后一般不再變動,一直到相應資產已銷售或耗用,或負債已得到清償為止。

而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種金融合約,大多具有遠期合約性質,訂立時,實際的交易尚未發生,只是產生了相應的權利義務,而且在未來不一定實際交割,交易所涉及的金額也只是一個未來的金額。

(二)策略

可以猜測,歷史成本不可能永遠是財務會計的唯一計量屬性,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將同時并存。熟悉現代財務會計的人都清楚,其實作為計量基礎的歷史成本,從來都沒有真正純而又純過,比如存貨有可能采用成本和市價孰低法計價,應收帳款和應付帳款也很難說是“純粹”的歷史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為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的共存創造了條件。面對沖擊,我們應分階段、分情況運用公允價值真實地反映企業所待有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首先,一項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利率和匯率的影響,其價格有可能扶搖直上,也有可能分文不值甚至出現價值負數。對于這樣一個價值的不斷波動的過程,為了真實地反映會計主體經濟活動的情況,我們可以采取分階段方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其次,分階段反映也就要求用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即在財務報表日對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進行再確認和計量,并合理處理由此帶來的本實現持有利得或損失。所謂公允價值,是假定在持續經營和信息暢通的前提下,企業在交易時收到或支付的金額。一般說來,在開放和活躍的市場上,金融行生工具的市價即其公允價值;再次,對金融衍生工具的計量應分情況進行核算摘要:1.當初次確認某項金融衍生工具時,應以取得該資產的付出和耗費或產生某項負債而得到的補償的公允價值予以計量;2.假如企業欲長期待有該金融衍生工具,原則上,在財務報表日以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人帳,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摘要:一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未來現金流量不確定,其公允價值跌至帳面價值以下且沒有充分證據證實其有能力回升的;二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未來現金流量確定,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價值極可能遭到損害。對于這兩種情況,企業應在財務報表日重新計量公允價值并確認當期損益;3.假如企業不打算長期待有該金融衍生工具,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建議,又分為兩種情況摘要:一是企業因投機目的而持有金融衍生工具,因為這種非避險目的的持有,往往在價格上漲時,企業會拋售之以贏利,而在價格下跌時又會遭受損失。干是,對于這種不是降低或轉移風險的投機性持有,所產生的損失或收益,應立即確認為當期損益;二是企業因為套期保值等避險目的而持有金融衍生工具時,假如規避的是未來交易的現金流星風險,則對公允價值變動帶來的損益不計入當期損益而予以遞延,直至交易發生日轉列為當期損益,同時在報表中披露未來交易的性質、時間及所形成的遞延利得或損失金額;假如規避的是已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變動風險的金融衍生工具,應把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權益列入當期損益。

三、金融衍生工具對會計報告的沖擊及策略

(一)沖擊

眾所周知,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記錄的目的是向外界提供真實有用的財務報告,最新的財務報告應揭示對報告使用者決策最相關的全部信息,即有關會計主體未來現金流量時機、金額、不確定性的信息。財務報告的核心是財務報表,通過財務報表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對決策有用的信息。但在傳統財務報表中,往往存在如下局限性摘要:首先,傳統財務報表有固定的格式、固定的填列方式及項目,對金融衍生工具等非凡業務往往無法反映;其次是傳統財務報表以歷史成本為基礎提供信息,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劇烈的金融衍生工具難以準確披露;縣后是傳統財務報表僅記錄可以用貨幣予以量化的信息,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本身特征,往往難以準確估計未來金額,故在會計報表中披露也有一定困難。由于以上原因,金融衍生工具不能在該財務報表中得以反映,而只能作為表外業務,在表外作附往說明,投資者甚至是企業高層決策者也無法從財務報表上直接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的風險狀況。但在現實生活中,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額十分巨大,交易十分復雜,其作為表外業務風險的隱蔽性潛伏著巨大風險的危機,對任何一個會計主體而言都不可等閑視之。但由于其不完全符合會計要素定義和標準,而只能在表外列示。這使得投資者無法依據傳統財務報表估計和判定其風險和報酬,成為經濟決策中的嚴重障礙。

(二)策略

面對沖擊,傳統財務報表已無法滿足報表使用者決策的德要,無法適應經濟、金融形式變化的需要,必須予以改進,具體改進方法有以下四種摘要:

1.改變現有會計報表的格式,按“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而不是按流動性分類,使報表使用者直接獲得有關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這是目前較普遍的一種看法。

2.增編適應金融衍生工具非凡需要的報表,如增加“金融頭寸表”等。

3.對于已出現的金融衍生工具,根據其風險集中程度增編金融衍生工具明細表。具體被聘摘要:(1)金陵衍生工具名稱、發生日期、金額、實際成本和現行公允價值;(2)金融衍生工具性質及交易條件、損益金額;(3)金融衍生工具的合同條款和條件;(4)和金融衍生工具有關的風險,如資產、負債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匯率風險等;(5)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方法等。

4.對于能合理確認和計量的金融衍生工具,則盡量作成正式具體的報表,盡可能全面完善地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過程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