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損益比較論文

時間:2022-07-17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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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損益比較論文

一、收入的含義

(一)加拿大會計的規定。

1、加拿大會計對利潤的定義摘要:凈收益是從收入和利得中減去費用和損失的剩余金額。凈收益通常包括除所有者投資及分配提取之外的其他引起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交易事項的結果。

2、加拿大會計對收入的定義摘要:收入是一個企業主體在正常活動過程中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或利用其他企業資源而產生的現金、應收款項或其他相應的流入。

3、加拿大會計對利得的定義摘要:在加拿大會計中利得是一個獨立的財務報告要素。它是指除收入和所有者投資之外的,對企業實體產生影響的邊緣性的或仍然性的交易事項及環境因素所引起的權益(凈資產)的增加。

(二)我國會計的規定。

1、我國會計對利潤的定義摘要: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2、我國會計對收入的定義;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認為摘要:收入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3、我國會計對利得的定義摘要: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從偶發的經濟業務中取得,屬于那種不經過經營過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獲得的收益。目前,我國損益表上沒有利得這一要素,但就其涵蓋的內容看,它和營業外收入的確認范圍基本一致。

(三)比較

1、加拿大采用資產一負債法定義收入,我國采用收入一費用法定義收入。加拿大對利潤的定義則兼顧二種方法。

2、加拿大將利得作為財務報告要素之一,我國的損益表無此要素。

二、收入的確認

(一)加拿大會計對收入的確認。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必須同時符合下述條件,并且款項收取有合理保證時才能確認收入。

1、對銷售產品收入的確認條件摘要:(1)銷售產品的賣方已將和產品所有權有關的重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主要交易行為完成,賣方未保留和所有權有關的繼續管理權或實際控制;(2)對銷售產品價款的計量有合理保證。

2、提供勞務、執行長期合同的收入應依據完工百分比法或完成合同法予以確認。當提供勞務或執行長期合同所獲價款的計量有合理保證時確認收入。

3、加拿大會計還規定了企業利用其他資源產生收入的確認標準摘要:(1)利息收入,按時間長短確定;(2)特許權收入,按協議的應計收入確定;(3)股利收入,按股東收取的股利確定。

(二)我國會計對收入的確認。《企業會計準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摘要:“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長期工程(包括勞務)合同,一般應當根據完成進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確認營業收入”。《企業會計準則一收入》對基本準則中確定的標準進一步具體化,分別就各有關收入規定了具體確認條件。

1、銷售商品的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摘要:(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和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3)和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提供勞務。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當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摘要:(1)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2)和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3)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而發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應在滿足下述兩個條件時確認收入摘要:(1)和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利息收入應按他人使用本企業現金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使用費收入應按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三)比較。加拿大會計中所規定的收入確認標準和我國具體準則中的確認標準基本一致。相比之下,我國的規定更為具體、具體,操作性較強。

三、費用的定義

(一)加拿大對費用的定義。費用是一個主體因取得日常收入、提供勞務而產生的資產流出、減少,或增加的負債。顯然,采用的仍是資產一負債法。損失在加拿大是財務報表的一個獨立要素。損失是指除費用和所有者提取之外的、對實體產生影響的邊緣性或偶然性交易事項以及環境因素引起的權益(凈資產)的減少。

(二)我國對費用的定義。《企業會計準則》中認為摘要:費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耗費。直接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發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進價和其他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企業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應當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為銷售和提供勞務面發生的進貨費用、銷售費用,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制度》認為摘要:企業的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費用則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三)比較。

1、加拿大采用資產一負債法定義費用,我國則采用收入一費用法。

2、加拿大定義的費用限于可在本期收入中抵減的耗費。我國會計準則中在對費用作進一步解釋時,劃分了成本和費用的界限,費用既包含對象化了的費用(成本),也包括從本期收入中扣除的期間費用。我們可以認為成本是資本化的費用,是和資產相關的,如固定資產成本、存貨制造或購置成本等。費用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要素,應當是可在本期收入中扣除的耗費,和企業某一時期的損益密切相關;而成本則和資產負債表相關。

四、費用的確認

(一)加拿大對費用的確認。費用和損失通常是在一項支出發生時,或原來確認的資產失去未來經濟利益時予以確認。營利性企業和收入存在因果關系的費用通常在和收入確認的同一會計期間內和收入配比;和具體收入無對應關系、只和會計期間有關的費用,計入其發生的期間。假如支出的受益期超過一個會計期間,通常在整個受益期進行分配。

(二)我國對費用的確認。我國費用包括營業成本和期間費用兩種。在確認費用時也遵循確認費用的三項普遍原則摘要:因果關系、系統而合理的分配以及當時確認。

五、損益表

(一)加拿大損益表的格式和內容。在加拿大,損益表沒有統一的格式。一般是把各種收入以及各種費用和成本項目分別列出并分別加總,收入總額和成本費用總額的差即是損益凈值。損益表應列明如下各項摘要:

(1)中斷經營和非常項目前的損益;(2)中斷經營損益;(3)非常項目前損益;(4)非常項目損益;(5)本期凈損益;(6)每股收益。

加拿大會計損益表反映的內容以“損益滿計觀”為依據,不限于本期營業有關的內容,損益表公允地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的經營成果。

1、營業部分報告。是指中斷經營和非常項目前的損益部分的報告。這一部分的列報多為一步式,也有用多步式的。所得稅作為費用項目在營業部分列示。

2、非營業部分報告。是指中斷經營和非常項目以下的項目,包括兩個內容摘要:(1)中斷經營損益,指出售、放棄企業一部分經營或喪失企業部分經營的所有權;(2)非常項目損益。

當期經營觀和損益滿計觀是兩種有關損益表范圍的不同觀點。當期經營觀主張損益表中列示某一主體正常的、重復發生的經營收入和費用,不經常發生或不重復發生的項目應直接計入留存收益表,否則,將不利于報表使用者猜測企業未來的利潤,導致錯誤結論。損益滿計觀則主張損益表應包括企業所有的損和益,若只含正常經營收入,很可能為編報人員操縱利潤帶來可乘之機。從加拿大公布的建議書可以看出,其損益計算采用的是損益滿計觀。

(二)我國損益表的基本格式和內容。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對損益表的基本格式做了統一規定。其主體部分各項目為摘要:

一、主營業務收入

減摘要: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二、主營業務利潤

加摘要:其他業務利潤

減摘要:營業費用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三、營業利潤

加摘要:投資收益

補貼收入

營業外收入

減摘要:營業外支出

四、利潤總額

減摘要:所得稅

五、凈利潤

損益表的附注部分有如下非常項目摘要:1、出售、處置部門或被投資單位所得收益;2、自然災難發生的損失;3、會計政策變更增(或減)利潤總額;4、會計估計變更增(或減)利潤總額;5、債務重組損失;6、其他。

(三)比較。

1、兩國損益表項目都分為營業利潤和非營業利潤。

2、營業利潤的含義不同,我國營業利潤的范圍比加拿大小。如加拿大“投資收益’作為“中斷經營和非常項目前的損益”,也即投資收益屬于營業利潤;而根據我國損益表的結構,投資收益是非營業利潤。

3、我國的營業外收支和加拿大的利得和損失不盡一致。加拿大將利得和損失按其是否符合非常項目劃分為非常項目和正常項目,正常利得和損失就屬于企業營業利潤的計算范圍。因此,我國的某些營業外收支項目可能是加拿大的營業利潤的組成部分。

4、我國損益表項目的規范性更嚴格,加拿大只是從大類上規范損益表的項目。在填報收入時,我國準則規定必須按業務性質分別列示;加拿大則答應將銷售收入、投資收益、經營租賃收益等合并列示(分項信息在附注詳列)。在費用方面,我國嚴格劃分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加拿大則將銷售費用和一般管理費用合并列示,而將拆舊費、利息費、匯兌損益單列。

5、我國損益表只列示非常項目前的凈收益,而中斷經營、非常項目損益及會計政策變更和其他項目則作為損益表的附注列示;加拿大則需在損益表上分項列示上述項目的凈影響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