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治理中新問題論文
時間:2022-07-17 08:20:00
導語:公司財務治理中新問題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論文摘要:上市公司;財務治理;股權配置
論文提要摘要:財務治理是現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和關鍵。文章從股權結構、組織結構、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分析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中存在的新問題,并提出完善財務治理的相關舉措。
一、新問題的提出
隨著我國公司規模的不但擴大,上市公司原有的經營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企業組織形式和財務管理要求,亦難以滿足股東、債權人和經營管理層之間進行理性的財權配置進而權利劃分和對剩余的分配。財務治理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的現實、集中、根本的體現,因此只有建立健康、有效的財務治理模式,才能更好地解決公司利益矛盾,保證上市公司運營效率。然而,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中尚存在種種新問題,有必要采取相關辦法,敦使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健康穩定發展。
二、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中存在的主要新問題
(一)股權結構單一導致財權配置過度集中。雖然我國《公司法》明確界定了公司法人財產權和自主經營權,但由于我國公司化改制是在傳統的國有企業基礎上進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公司產權過分集中,股權結構過于單一現象,使得《公司法》賦予公司法人的自主經營權不能真正落實,公司法人實體地位難以實現。在我國2004年的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絕對持股份額占總股本超過50%以上的有850多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總數的80%,其中摘要:89%是國家股東;75%是法人股東。有統計表明摘要: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總股本為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64%;國有股在非流通股中占74%,從而使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形成了畸形的股權結構,使公司重大財務決策不能得到行之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比如,在一些重大決策上,很輕易從短期利益出發,忽略長遠的可持續發展。從而在長遠的角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二)董事會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及相應的治理功能。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獨大”現象,因此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無論從機制上還是在力度上都不能滿足財務治理的需要。由政府委派的原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成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而且高達60%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一人兼任,導致我國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極為嚴重。同時,由于董事會缺乏獨立性,其對上受上級主管部門制約,決策時只會從上級主管部門或自身利益出發;對下自己監督自己,自己評價自己,監督和評價的效果可想而知。而且我國董事會結構單一,董事責任不明確,普遍缺乏責任心,董事長的權力過于集中,也輕易造成決策失誤。
《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會代表股東行使公司董事會戰略決策權、監督權等多項重大權利。許多上市公司由于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的人員嚴重交叉,同時所有者缺位,股東大會的權力名存實亡,董事會實質上是董事長一個人的,多元化投資主體的利益不能在董事會內部得到有效實現。作為公司實際擁有人的廣大持股人,并不能在董事會中占有一席之地,股東大會也收效甚微。因此,導致權力失衡和權力高度集中。所有者缺位,導致權力失衡和權力高度集中。嚴重破壞了公司法人財產權和已形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使股東和董事會之間的制衡關系形同虛設。從理論上講,企業“內部人控制”新問題產生的根源在于改制后的上市公司仍享有絕對控股地位,形成了國家就是公司大股東的狀況。國家作為公司所有者“鏈”過長,導致“所有者缺位”,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公司的產權沒有具體的約束制度。因此,由什么機構或由誰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受所有者權益,實現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便成為我國上市公司迫切需要解決的新問題。
(三)會計信息披露失真導致利益分配混亂。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為追求利益,隨意改變會計政策,操縱會計利潤現象。同時,由于關聯交易不公開、不及時披露會計信息或披露虛假會計信息,導致我國資本市場的會計信息質量不高,從而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他們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我國上市公司在財務信息披露的過程中,往往對有利于公司的財務信息進行過量披露,對公司不利的財務信息閉口不談,主要表現為摘要:對企業償債能力的披露不夠充分,對企業應收賬款分析不夠,對企業的對外擔保、或有事項等項目進行隱瞞;對企業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很少,甚至有的企業根本就不對關聯交易進行披露;對一些重大事項的披露不夠充分;對資金去向和利潤構成的財務信息披露不夠細致;不少企業借保護商業秘密為理由,對企業當期的并購、交易等事項進行隱瞞。和西方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相比,我國上市公司的表外信息披露更是新問題重重,許多公布的信息嚴重不實,對公眾存在嚴重誤導,許多上市公司的盈利猜測報告、投資價值分析盲目樂觀,一旦經濟環境發生變化,必然會誤導投資者。誘發投機而非投資,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投資秩序,從另外一個方面也降低的證券市場資本化的進程。
三、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相關舉措
(一)加快股權分置改革,優化股權結構。和國外股票市場相比,股權分置是我國股票市場的最大特征。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非流通股股東更多地從控制大量自由現金流中獲得自身利益。在現有股權結構下,股權的流動性非常有限,非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大部分,不利于公司股權結構調整,也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加快股權分置改革的進度,實現國有股股權的流通,有利于提高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國有控股企業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從而形成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在一些重大決策上可以從長遠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為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著想,真正實現財務管理和監督上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從而在長遠利益上,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也能夠更好地解決上市公司融資偏好新問題。
(二)完善組織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功能。按照上市公司的組織結構,股東大會是其最高權力機構,由于我國國有股的一股獨大,使得中小股東根本就沒有發言權,董事會功能不明顯。實踐證實,獨立董事制度在英美等發達國家的治理結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功能,獨立懂事實際就是社會公眾利益的代表,他們相當于社會派駐企業的“監事”,假如公司董事會一意孤行,獨立董事就有責任將信息公布于眾。尤其在我國,鑒于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存在種種不規范行為,明確獨立董事的這一功能就顯得尤為重要。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過程中,應充分劃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能,為獨立董事在有效制止我國上市公司不規范行為方面發揮功能創造條件。
(三)凈化會計信息質量,強化監督體系。會計信息披露失真的新問題大多源于公司缺乏強有力的治理結構。因此,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是提高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前提。同時,良好的外部約束機制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的有利手段。(1)應嚴格執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工作,會計是事務所對會計信息披露起到非常重要的功能,建立和健全以會計師事務所為核心的社會監督體系,可以增強市場對會計信息的監督,是企業會計信息在收集、存儲、周轉和披露中得以客觀地傳遞;(2)應完善立法制度。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剛剛起步,配套的立法制度還未完善,通過立法,強化會計信息質量的規范,對造假者披露虛假會計信息制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對人為捏造會計數據、編制虛假報表的行為給予嚴厲的法律制裁;(3)政府行政部門加強宏觀調控管理,政府的審計、稅務、物價等部門應互相配合協調工作,建立規范的財務報告體系,規范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了解會計政策、會計評估的選擇和變更,引導企業進入良性循環。
- 上一篇:城鄉生態環境管理論文
- 下一篇:農村科學發展觀工作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