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對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8-26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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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指出了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危害性,并對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提出了解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思路和對策,以及解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急待完善的具體制度。
關鍵詞: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約成本會計信息披露規范化;
上市公司作為一種公眾公司,其公眾性是利益相關者相互沖突與協調之后的產物。會計信息是上市公司契約的基礎,它直接影響上市公司利益在他們之間的分配。一個有效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應該能夠提供各方利益相關者所需要的真實的會計信息,并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然而,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在有效性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在某些方面不能滿足投資者的需求、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等。此類會計信息的披露要么對投資者起了誤導作用,要么并未在引導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方面起到應有的作用。我國存在的“基金黑幕”、“市場泡沫”等問題,是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有效性的具體表現。然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明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本文擬通過對該問題的分析,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建議。
一、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及危害性
(一).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
(1)有關法規、制度不完善。
根據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規定,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執行財政部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和“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幾個具體會計準則以及《關于執行具體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等有關條件,使上市公司對外公布的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得以加強,同時也體現了與國際慣例不斷接軌的原則,但隨著證券市場的擴大,現行會計制度中有些規定仍有些滯后,一是某些新情況、新業務,在會計處理上仍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如對收購、兼并、合并、破產等的賬務處理、對即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帳務處理、對金融衍生工具的帳務處理等等,二是上市公司會計制度太分散,不易全面執行,三是與國際會計準則不一致,跟不上我國證券市場向國際化邁進的步伐,不利于我國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融資。
(2)會計信息披露政出多門。現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很規范,散見于各種規定之中。而我國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規的有關機構有全國人大、證券委、證監會、財政部和其他機構等,令出多門,管理不統一,從而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缺乏統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穩定,有些治標不治本的規定經常變動,既不易把握,又不易執行,給會計信息披露出現虛假、遺漏、隱瞞等現象以可乘之隙。
會計信息披露的不規范,導致企業會計信息披露違規、隨意。諸如報喜不報憂;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嚴肅性,隨意調整利潤分配;中期報告過于簡略,無法進行財務分析與評價;部分公司的財務報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關的重要數據;與公司相關的市場競爭、通貨膨脹、利率匯率變化、營銷策略、宏觀產業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
(二).會計信息披露不對稱。
會計信息不對稱是指投資活動的參與人對投資市場提供的會計信息的擁有程度不對等,包括擁有的數量不等、擁有的質量不等、擁有的時間不等。這種信息不對稱,在市場交易發生的前后可能引發“逆選擇”和“道德風險”。披露信息具體內容不充分主要表現為對資金投向、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和利潤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企業償債能力披露不充分;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情況披露不充分;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政府有關政策變化對公司影響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等。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其投資收益占到了利潤總額的一半以上,但究竟是投資何處所得,投資收益率有多少,風險程度如何等,均未做相應說明。
(三)會計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1、公司對應披露的信息采取避重就輕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實、隱瞞部分事實,誤導投資者。有的公司甚至對一些重大事件不予披露,如深發展動用3.11億元直接炒作本公司股票;佛山照明在違規貸款6.3億元給銀行和證券公司。這些重大的違法、違規事件在被查處之前有關公司根本沒有通過任何方式予以披露。
2、缺少非財務信息。長期以來,會計報告過于偏重財務信息,而忽略了非財務信息的披露。而在高度發達的經濟技術時代,每一項經濟決策不僅要依據財務信息,而且要依據非財務信息,有時后者比前者對決策更具價值。
3、側重反映企業歷史經濟活動,缺乏預測信息。現行財務報告體系是一種以過去交易事項為基礎、反映過去業績的報告體系;而決策者更希望了解能體現企業現在與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前瞻性和預測性信息;
二、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分析
(一)會計信息披露成本的制約。
會計信息的披露成本,是指會計信息提供者在對受其控制的范圍內的資金運動進行確認、分類、匯總和傳遞信息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切支出項目,以及由于某一披露行為可能為企業帶來的損失(機會成本)。會計信息披露成本常是制約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主要由以下幾種成本項目構成:TC=S+C+E+P+L其中S、C、E、P、L的計算如下:
1.初始成本與維持成本(S1+S2)初始成本(S1)即為建立會計信息系統而發生的成本支出,維持成本(S2)又可分為會計信息的獲取與加工成本(S21),即搜集、處理、審計、裝訂、傳遞以及信息的成本的總和,和對已披露會計信息的質詢進行處理和答復的成本(S22)。
一般說,初始成本要高一些,而維持成本則隨企業經營規模的變化有所不同。多種經營的公司由于其業務復雜,會計處理相對麻煩,維持成本也較高。當會計制度發生變化時,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要發生相應支出,也會增加維持成本。大部分的信息使用者總是期望企業披露的信息能夠越多越具體越好。
2.約制成本(C)對企業管理人員來說,由于會計信息披露而給其行為帶來的限制也是一種重要的披露成本,這里稱之為約制成本(C)。C的存在使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往往不太愿意披露一些對他們的將來的行為可能形成約束的會計信息,如企業的盈利預測信息、企業的發展目標等,以免給自己增加無謂的壓力。約制成本具體可分為:企業刻意為平滑收益,謹慎披露會計信息而追加收益分配與費用(成本)分攤的手續與程序,從而增加的披露成本(C1);因企業未能實現預測目標而造成投資者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對企業不信任,從而產生的失信成本(C2);因企業為了實現短期的預測目標,而放棄對企業長期發展有利但對短期目標不利的投資方案所產生的機會成本(C3);其中C3可以用兩種投資方案下的凈收益對比的差異來衡量。由此,企業由于會計信息披露而帶來的約制成本C可表示為:C=C1+C2+C3
3.沉沒成本(E)沉沒成本是指競爭對手或合作單位利用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調整其經營策略或談判策略,從而使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所引起的成本。可能導致競爭劣勢的會計信息包括且不限于:(1)有關技術和管理創新的信息。如生產過程、更為有效的質量改進技術、營銷技巧等。(2)有關企業未來發展的信息。如企業發展的戰略、計劃和策略、研究與開發的項目、新的市場目標等。(3)有關經營的信息。如分部門(地區)的銷售和生產成本數字、市場開拓費用與營銷預算、產品成本結構、人力資源開發與開支等。
這些信息的披露越是充分詳細,就越有可能導致競爭劣勢而增加企業信息披露的成本。因此企業在披露此類信息時往往加以淡化,一筆帶過,或者含混其辭,有的甚至不予披露。但事實上,此類信息往往又是投資者在決策一家公司是否有發展前途,是否值得其投資時特別關心的最具相關性的信息。因此,如何既能滿足使用者分析決策問題的信息需求,同時又使企業不會因此而處于競爭劣勢,是目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所面臨的難題之一。
4.政治成本(P)政府采用一些行政手段(例如稅收征管)來將企業“超額利潤”的部分予以平均化,使不同的主體共享,這種負擔就是企業提供會計信息所引起的“政治成本”(P)。P的存在顯然會使企業在披露其會計信息時采取十分謹慎的態度,以盡量為企業減少麻煩。如:一些經營較好的企業,為避免合法稅負以外的政府有關部門的非法攤派,在披露其會計信息時,采用少報、延期上報、故意隱瞞不報等做法來盡量減少或者甚至扭曲其會計信息的披露。如此一來信息使用者就有可能得不到相關的具體信息以作出最佳的經濟決策,從而影響了信息的相關性。
5.法律成本(L)企業可能會因為會計信息披露而引起法律上的爭端。例如,盡管信息的使用者對企業未來發展的潛力非常關注,但企業一般可能不太愿意披露收益預測方面的信息。因為這些預測值并不完全由企業管理當局的主觀意志所左右,而且有時往往與實際的結果相差甚遠,信息使用者可能以此為由指控企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使人誤入歧途,并要求補償其損失。包括案件的立案費、訴訟費、結案費、公關費、律師費(L1)和由于訴訟案件使管理人員偏離正常工作狀態和精力消耗而產生的損失(L2),以及由于訴訟案件使公司形象在公眾中下降所引起的損失(L3)。由于不同的案件所引起的L2和L3難以準確地計量,只能簡單定義如下:L=L1+αL2+βL3其中:α、β為加權系數,隨訴訟事件的不同而不同。
(二)會計信息披露形成、輸出系統等問題困擾。
1、會計準則制度的不完全為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產生提供了可能。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準則制度仍然是不完全的,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會計準則制度與會計實踐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滯。由于會計實踐和經濟創新行為的層出不窮,實踐中經常出現企業的會計處理“無法可依”的情況;二是會計準則制度具有統一性的同時還兼顧一定的靈活性,如同一項會計事項的處理存在著多種備選的會計方法。2.證券監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國尚我證券市場的自律性機構,交易所在運作過程中也很少嚴格約束會員。由于中國證監會力量薄弱,權威性不足,證券市場又是多種利益沖突的焦點之一,多方插手。一些領導經濟工作的同志習慣于用行政管理辦法來管理證券市場,不按證券市場的特有規律辦事。投資者的素質也還不高,造成有用的會計信息不能全面、及時地傳遞給投資者和其他信息需要者。因此證券監管力度不足也是造成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原因之一。
3、社會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困擾。由于我國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中,國有法人股占控股地位,而目前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的主體還不十分明確,這樣上市公司的審計委托人實際上是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層,即由管理層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監督管理者自己的行為,并且審計費用等事項由公司管理層來決定,這種畸型的委托關系使注冊會計師無法對上市公司不公正、不真實的會計信息進行嚴肅的監控,再加上前述的其他原因,使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獨立性受到很大困擾,甚至出現“同謀”現象。
三、解決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宏觀思路
為了使我國的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必須加強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我們認為實現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規范化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制定科學、配套的會計規范體系。會計規范體系是上市公司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的規范和準繩,只有先規范了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生成客觀公允的信息后,才談得上信息如何披露,因此,建立并嚴格執行一整套科學的會計規范體系,是實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前一步必須做好的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的規范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幾個具體會計準則和若干補充規定,它使得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規定不正規、不完備,很多問題得不到系統解決。下一步一定要建立以會計法、基本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上市公司內部會計制度等一整套完備的上市公司會計規范體系。
(二)完善以注冊會計師公正審計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監督體系。公正審計制度是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規范化的必要保證。首先,為使其公正,這種審計制度應建立在完全獨立的民間審計基礎上。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與主管部門徹底脫鉤,嚴格推行合伙制,強化審計責任,走注冊會計師協會自律化管理的道路,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審計職業質量。其次,加速注冊會計師的選拔與培訓。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業務量大,而從業人員過少,加速選拔與培訓從事證券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已刻不容緩。
(三)加大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
首先,隨著《證券法》的出臺,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已初步形成,然而已經頒布的一些規范性文件,有些內容不統一,有些相對滯后,有些比較分散,不易全面執行,因此相對于市場規范的要求來說,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體系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其次,改變多頭管理的體制。目前,我國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門,權責不明,不利于對之進行統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須參照國際慣例,對現行證券市場管理體制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進行相應改革。目前,證券監管部門的設置應集中到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中央級的證券監管部門。負責對全國上市公司進行宏觀監管,統一制定證券市場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規范;另一個層次就是證券交易所。它遵循中央證監管部門的規定,對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動和會計信息披露進行具體的詳細監管。
再次,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監查員制度。由中國證監會及其駐各地派出機構委派信息監查員到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說明書、中報、年報、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監督,防止外界各個相關利益集團對會計部門的信息供給橫加干涉。信息監查員在企業中行使職權時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不得持有公司股份,一切工資、待遇均在證監部門享受,任免考核均由證監部門進行。
(四)改變傳統披露方式,大力發展網絡信息技術。供需雙方在Web站點的人機交互界面上,需求方按一定的訪問權限在有關的網頁上瀏覽各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并對網頁上的財務信息進行查詢、分析以及對感興趣的財務資料進行下載,顯然這一過程即是供需雙方就信息產權的使用或讓渡達成契約、履行契約的過程。交易的即時完成、Internet的逐步普及和網上支付系統的成熟,使得交易費用極大地降低,安全性也得到了保障。高效的網絡機制取代傳統的披露方式,使得會計信息能夠以“私人物品”的面目出現,成為可供使用的商品,最終的交易價格和披露量完全由供需雙方決定,此時市場是高效率的,均衡時會計信息的披露量在理論上達到最優境界。這不僅有效地克服了信息披露的管制缺陷,而且成功地擺脫了信息披露充分性難以“適度”把握、成本難以分攤的尷尬局面。
四、解決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具體對策。
(一)重組會計要素。將資產中的虛資產與負債中的虛負債分離出來,單獨設置要素;將損益表中經常性或再生性收入、費用與偶發性或非再生性的利得、損失分離,單獨設置要素。在附注或附表中披露關于企業軟資產(如知識產權、人力資源)以及自創商譽信息,恰當揭示對企業成功經營具有關鍵作用的軟資產信息及其潛在的巨大收益,從而正確估計企業未來現金流量和抗風險能力,以合理體現企業價值。
(二)加強人力資源會計披露。人力資源作為現代企業最稀缺的資源,在知識經濟時代,其在企業運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越來越顯著。然而,理論界對于人力資源的確認和計量一直爭論不休,尚未達成一致的觀點,實務界也鮮有良好的經驗。筆者認為,影響人力資源價值的因素(如管理方式、人際關系、自身技能、健康狀況等)是多變的,由此導致人力資源價值的不確定性(或者稱可變性)。對人力資源價值的會計披露,應避免機械地、簡單地定量反映,在人力資源價值貨幣計量的操作成熟之前,采用非貨幣性計量方法予以恰當披露是一項明智的選擇。我國上市公司現階段可采用附錄、附注以文字或表格等形式披露貨幣計量所不能提供的非貨幣性人力資源信息,如員工受教育水平、知識水平、工作經驗、專門技術、工作態度以及經理人員薪酬等,為相關信息使用者提供完整的決策依據。
(三)建議編制預測財務報告,展示企業未來發展前景及投資計劃。預測信息雖缺乏可靠的保證,但它畢竟能克服歷史信息的不足,增強用戶決策與評價的相關性。如:加強研究和開發R&D信息及其披露。我國由于當前尚無關于R&D信息披露的強制性專門化規定,上市公司對R&D活動的披露僅在利潤表的管理費用項目與其他費用項目一并列示,幾乎沒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年R&D支出數額,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投資者無法對公司革新活動可能產生的未來收益進行客觀有效的評估。筆者認為,我國上市公司應在表外增加對R&D信息的詳細揭示,年報或中報會計報表附注中應披露當期R&D支出的具體數額,在不導致競爭優勢喪失的前提下盡可能披露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
(四)、增加環境會計信息及其披露。所謂環境會計信息,是指企業會計要向相關信息使用者提供環境信息和與環境有關的財務信息,從而充分滿足其知情和決策需要。相關的信息使用者,如投資者將關注企業的環境績效會對企業財務上的安全性和盈利能力產生何種影響,商業銀行將關注企業由環境問題可能引發的潛在的負債和風險,政府及社會公眾有權知道企業對于環境資源所作出的損害或者貢獻。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狀況堪憂,個別公司偶然見諸公開媒體的披露是非常零星的、不全面的或者被迫的。筆者認為,環境會計信息通過表內增加項目或增加附表(如環境成本明細表)或采取附注等其它形式披露,均是可行的選擇,問題是有關管理部門應盡快制訂準則對此加以規范,以保障信息披露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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