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會計制度缺陷論文
時間:2022-08-26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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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高等院校自主權的拓寬、創收項目的增多,個別高校在財務管理方面一些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原因在于:會計工作受行政權力干擾;會計機構及崗位設置不盡合理;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鑒于此,必須加強國家宏觀監管力度和高校內部控制力度,制定教育經費使用的信息反饋制度、創收項目審批制度、創收資金申報審計制度、資金支付限額授權審批制度、重大資金項目集體審議聯簽制度。同時,加快會計委派制度的實施,使之形成強有力的校內控制的管理體系,以利于高校開源節流,降低辦學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遏止違紀違法現象的發生。
關鍵詞:高等院校;會計制度;國家監督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進入新世紀,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深入實施,為了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對教育投入的力度在不斷加大。隨著教育經費的逐年增加,我們欣喜地看到,國家為教育事業尤其是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資金支持,使我國高等教育的規模、人才培養質量得到了迅速提高。與此同時,也必須看到,隨著國家政企分離、權力下放等各項改革政策的相繼出臺,也使教育領域特別是高等院校的財務管理、會計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逐漸浮出水面。分析這些問題的成因,制定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已成為當前高校會計工作的當務之急。
一、當前高校會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其根源
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高校自主權在不斷拓寬,在高等教育經費逐年增加的同時,院校自主立項的創收也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從而為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雄厚的經濟基礎。但是,應該指出的是,盡管國家加大了對教育經費的投入,但卻忽視了對所投資金的跟蹤問效,對資金的正確使用和使用后的效益缺乏必要的監督和制約,致使賬外設賬、挪用公款、貪污腐敗現象時有發生。此外,盡管有些院校對自主辦學,增加創收有所認識,但由于受本位主義的影響,沒能把各項收入納入學校的預算之中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仍存在著相當一部分的遺漏、隱匿現象。尤其是下屬學院仍存在著截留創收項目收入,另設“小金庫”搞資金體外循環的違規行為。可以說,在部分高校會計職能由此而被逐漸淡化。
上述問題的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是(1)受高校行政權力的干擾。某些高校的個別領導者,利用手中的自主權,干擾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授意、指示甚至強令會計人員篡改會計數據、假造票據。加之會計人員從屬于高校的行政管理并受高校權力的制約,單位領導者可以直接左右財會人員的人事變動和經濟利益,所以,無論是從地位上或權限上都難以維護財經紀律和財經法規的嚴肅性。(2)會計機構及崗位設置不盡合理。部分高校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崗位的設置尚有不合理之處,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分支機構職能范圍及崗位職責范圍缺乏明確規定。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院校,仍存在會計人員身兼多職和有崗無人以及崗位空缺的現象。這勢必造成財務管理的混亂局面,為弄虛作假、偷逃稅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打開了方便之門。(3)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少數會計人員業務素質較差,缺乏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辨別能力,在執行會計制度,會計法規的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偏差和錯誤,給國家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此外,個別會計人員不注重自身學習,法律意識淡薄,綜合素質低下,抵制不住金錢的誘惑,為謀取個人私利不惜鋌而走險,侵吞國家資財,從而走向犯罪的深淵。
二、加強國家宏觀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并發揮其應有的效能
(一)制定國家對教育經費撥款資金使用的信息反饋制度。信息反饋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時掌握資金的流向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資金使用中的不合理行為,減少違紀違法現象的發生,有效地控制國有資產的流失。
(二)制定創收項目申報審批制度。在鼓勵高校利用特有的優勢開展創收活動的同時,對創收項目的建立實行申報審批制度。通過申報審批,一是可以避免同類項目的過多重復,減少投資的浪費;二是可以杜絕以高校的名義為個人謀取私利(收益歸個人,虧損歸高校)的違規項目立項,堵住變相侵吞國有資產的暗渠。
(三)制定創收資金申報制度。實行創收資金申報制度,是創收項目申報審批制度的延伸,是對創收項目投資決策的再度審核。它不僅可以及時掌握所投資建設的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果,及時調整、糾正投資建設過程中所出現的誤差,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地控制偷稅漏稅和利用創收資金設立“小金庫”為個人謀取私利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制定會計工作定期審計制度。國家審計部門應對高校及各行各業的會計工作實行半年或一年一次的定期審計,以便及時發現并及時追究會計工作中的違紀違法操作行為,及時遏止各類侵吞國有資產行為的發生與繼續,把國有資產損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建立健全高校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定崗定責,各盡其職
(一)制定會計出納分開制度。會計出納混作是誘發經濟案件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須把二者截然分開,分別建立會計科和出納科,定崗定責,各司其職,且現金出納員、外匯出納員、審核員、復核員不能相互兼任,會計檔案不能由出納人員監管,應指定專人負責。
(二)制定貨幣資金支付限額明確授權審批范圍制度。在貨幣資金支付使用方面,應制定并明確公布各級領導人員的授權審批范圍和越權審批處罰標準,同時授予出納員對超越授權審批范圍或缺少必要相關證明的貨幣資金業務拒絕辦理的權力,以確保此項制度的實施。
(三)制定重大資金項目決策集體審議聯簽制度。為了確保資金的合理支付,對重大資金支付項目的決策,必須由高校領導集體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集體審議,通過并聯合簽發資金支付決議后,方可辦理。同時,應授予出納員對不執行制度的重大資金支付業務拒絕辦理的權力和越級反映情況的權力。
(四)制定重要崗位競爭選拔擇優聘任制度。重要的會計崗位必須通過競爭選拔擇優聘用。要選用那些業務素質高、法制觀念強、敢于堅持原則的會計人員來擔任。同時,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業務培訓、法制學習、業務考核和業務自檢,促使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使之成為理財的能手,防范違紀違法行為的尖兵。
除此之外,還應在現金庫存限額、銀行賬號、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印章保管、崗位責權利等方面加強控制力度,以形成完整的高校內部控制體系,使之起到制止各種浪費性支出和預防各種經濟犯罪行為發生的作用。
四、加快落實會計委派制度,促進外部控制與內部控制的有機結合
目前,高校內部制約機制尚不健全,對國有資產的控制缺乏直接的監督機制,監督效果也不盡人意。由政府部門向高校委派財務總監或會計機構負責人,參與高校重大資金決策,寓監督于管理之中,寓監督于會計工作之中,對國家向高校撥付的教育經費資金的使用實行全過程監控,既能較好地解決國有產權代表缺位的問題。也有效地控制了個別領導者憑主觀意志謊報、虛報收支現象的發生。如此,可以及時準確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各類會計報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從而使國家全面掌握各高校的真實經營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革指導方案。
實施會計委派制度,取消了會計人員對被派往單位的依附關系,可以解決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排除各種干擾,增強會計人員的責任心和事業心,使他們敢于堅持原則,依法行使職權,自覺地抵制個別領導者為謀取私利授意、指使、強制其篡改會計數據等弄虛作假的行為;自覺地維護財經紀律,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
實施會計委派制度,可以把外部控制與內部控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對會計人員的職責范圍、職業紀律、職業道德進行跟蹤監督,促進會計人員不斷學習進取,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直接地、有效地控制會計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經濟犯罪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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