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集中收付建立政府會計體系論文

時間:2022-05-15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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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集中收付建立政府會計體系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的現狀;強化會計核算,推進國庫集中收付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國庫集中收付和會計集中核算是財政支付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會計集中核算現狀、會計集中核算在規范財政支出管理,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核算中心在運行過程中存在不足之處在于、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功能弱化、會計集中核算中心雖推行設置多年,并在實踐中取得了經驗和成效、國庫收付情況、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降低會計集中統一核算的財政風險、國庫集中收付應具備全面科學,具有100%財力保障的部門預算作為前提和基礎、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強化會計集中核算等,具體請詳見。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健全的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依托,所有財政性收入集中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所有預算單位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收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通過單一賬戶體系直接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

會計集中核算是以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為基礎,在行政事業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統一開戶、分戶核算,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收支行為,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從源頭遏制腐敗,并形成精簡、高效、廉潔的工作機制。

國庫集中收付和會計集中核算是財政支付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會計集中核算改革的是會計人員管理方式和會計業務處理程序的改革,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則是改變國庫以撥列支的資金撥付方式,強調預算的監督執行,兩種制度盡管出發點不同,但是終究是殊途同歸。其一,兩種制度操作主體一致。都是由財政部門負責實施;其二,兩種制度的作用對象一致。都是針對財政支出環節的資金;其三,兩種制度的最終目的一致。都是為了規范財政資金支出、降低財政資金風險、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一、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的現狀

(一)會計集中核算現狀:

會計集中核算在規范財政支出管理,從源頭上遏制腐敗,保證重點支出需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1)加強了單位資金管理,全面掌握了財政收支。核算中心監督管理的資金范圍囊括了所有財政資金,單位從任何渠道取得的資金,均在核算中心反映,除政府投資的個別項目外,行政事業單位的所有財政收支全過程都由核算中心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2)規范了會計基礎工作,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和工作效率。單位報銷的每一筆開支,原始憑證都要經過中心人員審核,運用會計電算化手段,嚴格按會計制度進行帳務處理,方便、快捷的為各部門提供會計信息資料,避免由于單位利益偏差而產生的數據不實,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3)加強了會計監督,減少了單位財務支出中可能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對各單位的支出事項和憑證進行合理合法性審查,對不符合政策、法規規定的支出憑證要求單位糾正或補辦手續,保證了經濟業務的合理合法性,規范了很多任意和虛假的開支,有效解決了對財政資金支出全過程監管的缺位問題。同時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變,解決了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增強了其責任心,且執行財經法律法規可以不受外界干擾。(4)確保了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和非稅收入等財政改革的順利實施。在財政改革中,部門預算的編制執行、政府采購范圍的擴展、非稅收入改革的實施等都離不開核算中心的配合支持,它可以為部門預算編制、實施提供準確的信息并嚴格計劃執行;對屬于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采購行為和非稅收入改革中的票據使用、收入過渡戶的取消等內容進行監管,這些都為財政各項改革的順利實施提供了保障。

核算中心在運行過程中存在不足之處在于:(1)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功能弱化。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簿留存在核算中心,雖然核算中心為單位每月提供報表,每兩年將會計資料返還給單位,但是由于核算中心尚未點對點開通單位的財務信息查詢系統,單位想隨時掌握財務狀況還是有些困難,一些單位認為財務管理功能也交給了核算中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脫節。(2)核算中心難以對預算單位實施全過程監管。核算中心工作人員每天忙于處理日常事務,一個核算柜組肩負二三十個單位的報賬記賬任務,的確難以對其經濟事項實施全程監管。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發票的真實性難以把握,只要手續完備,票據合法有效,就要給予報銷,很難發現報賬單位是否有用合法票據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的情況;二是游離于中心帳外的收支難以發現;三是強調財政資金的規范運作,忽略資產管理,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脫節;四是對一些專項資金,有些單位混淆不清,形成擠占挪用,未能嚴格預算安排,核算中心只能根據原始憑證加以判斷,會計全過程監管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3)會計集中核算中心雖推行設置多年,并在實踐中取得了經驗和成效,也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但其合理合法性常遭質疑,一度降低了其監管地位。并且會計核算中心因是一個事業單位,雖然對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公務性消費情況比較熟悉,但難以參與規范各項公務性消費政策的制訂。

(二)國庫收付情況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降低會計集中統一核算的財政風險,可以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國庫集中收付有以下優勢:(1)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財政國庫改革的目標,有科學的理論基礎。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經過數百年的探索,最終大都采用了國庫集中收付方式,充分說明了這種制度反應了公共財政支出的內在規律,具有先進性和科學性,值得我們借鑒。同時,我國加入WTO,也要求借鑒一些先進的管理制度,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2)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提高財政調控能力。在國庫單一賬戶下,財政各項支出不再是以撥列支,而是根據財政預算的進度,以支列支,在財政實際支付之前,所有的資金都集中在國庫,可通過對財政沉淀資金的資本運作來提高財政資金的效益,達到在一定范圍調控經濟的目的。(3)從理論上來說,預算支出所需資金由財政賬戶直接撥付,實現電子匯兌,減少了中間環節,款項支付快捷,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雖然國庫集中收付前景廣闊,但就目前而言,尚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1)要有科學的部門預算支持。我們知道,現行的部門預算編制還不成熟,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審核手段的發揮主要依賴于全面、科學的部門預算,它要求供給計量上的全面性、需求計量上的公平性和財力保障上的充足性。(2)國庫集中收付的范圍需要鋪開。財政工資統發數量小,政府采購范圍有待拓展。另外,基層吃飯型的財政,授權支出比重較大,眾多非財政性資金游離于監管之外,對此,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部門很難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管。(3)要借助于會計核算中心的基本賬戶。單位的往來款項不是即收即付的,常常將滯留在賬上,而國庫集中收付所要求的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又不允許有余額,在實際工作中勢必產生矛盾。因為預算收支科目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不同,國庫部門全部包攬核算難度大。因此實際運行中一些實行了國庫集中收付的單位將往來款項納入核算中心賬戶。(4)國庫集中收付的信息量大,與預算、國庫、政府采購、工資統發中心、商業銀行、預算單位、收款人都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系,現在還沒有一個完善的國庫集中收付信息系統提供技術性支持。由于國庫資金來源渠道多樣,支出規模不等,開支更是復雜,次數繁多,而且執行中預算指標、科目、金額的調整變化較大,如果沒有完善的軟件系統支持,及時支付難以實現。

二、強化會計核算,推進國庫集中收付

國庫集中收付應具備全面科學,具有100%財力保障的部門預算作為前提和基礎,而直接支付總量,即個人工資性支出加上政府采購性支出之和應占整個財政性支出的絕大比例。只有達到上述要求才能滿足使會計核算向國庫集中收付轉軌的要求,并朝建立政府會計體系目標邁進。正由于目前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涉及到法律環境、技術條件、管理體制、人員素質等諸多方面的因素,特別是各地千差萬別的財力基礎,面對會計核算和國庫收付的這種現狀,不可能等到所有的條件都成熟才一蹴而就。只能逐步在實踐中摸索、探討,使改革不斷臻于完美。正因為如此,應繼續保留了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并將國庫集中收付與會計集中核算進行有效結合,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按照此思路進行深化財政、財務改革管理探討。

(一)推進國庫集中收付

在保留核算中心的基礎上進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那么要使二者在改革中通力合作,優勢互補,求得共同發展。筆者認為會計集中核算制與國庫集中收付制是兼容的、互補的,兩者之間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對立。每一筆財政性資金收支后,都需要分別做二方面的核算:一是財政預算總會計根據資金功能分類按政府預算收支科目進行的會計核算;二是預算單位會計根據資金的使用情況按行政事業會計科目進行的會計核算。通常情況下,兩者是截然分開的,而會計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它使每一筆預算執行業務的財政核算與單位核算互相關聯、互為對應,從兩個不同側面完整地反映一項預算的執行。在推進國庫集中收付時,要求:(1)在制度上統一規范。理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國庫收支管理、政府采購和會計集中核算等部門的業務關系,使各職能部門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關鍵在于從法律制度上對各項改革措施進行進一步的規范。如:應從《預算法》、《會計法》、《政府采購管理法》等法律制度的角度綜合考慮,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規范預算的編制執行,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建立新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確保兩中心的共同發展。(2)在思想、組織、行動上高度統一。要在思想上統一認識,在組織上協調配合,在行動上步調一致。在改革過程中要成立專門機構組織領導,統一組織。應理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國庫收支管理、政府采購、工資統發和會計集中核算等部門的業務關系,做到環環相扣,協調一致。(3)完善信息處理系統。財政部門要在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建立完善的賬戶體系,構建財稅、庫、行之間的聯合信息網絡,同時,整合工資統發、政府采購、非稅收入信息系統,運用系統測試,對編制好的國庫收付流程進行各項可行性測試,防范風險,堵塞漏洞,為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奠定基礎。結合各部門的職能和職責要求,以及各部門的相互關系,編制國庫集中收付操作規程。在操作程序中,各部門應明確責任,相互配合。(4)在資金監控上,各部門合理分工,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其實質就是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監控過程的改革。原有模式下,財政資金通過國庫直接劃轉到各單位賬戶,由單位根據需要自行進行二次分配使用;而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成立后,改變了原有資金的流向,也細化了資金的流出,財政資金按細化后的預算直接流向收款人,整個財政資金的流動過程都處在財政部門的監控下。為了確保對財政資金流動的有效監控,在資金監控過程中,財政各部門應合理分工,相互配合。預算部門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計劃,國庫部門負責按計劃對財政資金進行統籌安排。而核算中心負責對直接支付部分各單位支付款項的合同、協議、進度、票據是否合規、手續是否齊備等方面的審核,且負責對于授權支付部分的審核結算以及帳務的處理。(5)具體操作程序。將原來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前臺審核和會計職能分離開來,前臺審核與國庫收付審核職能合二為一,成為國庫收付執行機構的審核部門,便于單位操作,其審核人員分別隸屬核算中心和國庫收付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權限進行審核,審核后的資料由國庫和核算中心分別核算、記帳。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國際上較先進的財政資金支出管理制度,在規范公共支出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是基層財政部門根據財政實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而進行的一項改革,在實踐中凸現了效果,符合我國國情。兩者并行,既符合國際慣例,又反映了中國國情,將來的工作中,我們要進一步強化會計集中核算職能,促進會計集中核算作用的充分發揮,實現與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共同發展。

(二)強化會計集中核算

(1)加強監督,強化財務管理。核算中心在工作過程中,比其他部門更容易發現單位的問題,并針對問題對單位進行監管,可以更有效的遏制腐敗滋生。因此核算中心應在日常業務處理的同時增強會計監管職能,可協同財政監察部門或獨立對單位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也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對單位的財產進行清查,提高單位對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的自覺性。(2)加強軟件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要對會計核算軟件不斷開發升級,提高財務分析、計劃、預測的能力,通過對單位的整體分析,及時發現資金運行和財務管理上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更有效的意見或建議。(3)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核算中心的服務職能。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出發點是為了監督,但核心內容卻是服務。搞好監督的同時,如何加強和改善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如何幫助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何以服務來強化監督,是搞好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關鍵。(4)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形成機制,針對一些預算支出和控制的薄弱環節,一些專項經費使用和非公務消費支出等進行專題調研,進一步規范支出行為,力求克服單位支出方面的隨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