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審計理念加強職業道德論文

時間:2022-05-20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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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審計理念加強職業道德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審計職業道德的界定;加強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的必要性;加強審計職業道德建設的途徑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審計部門在規范國家財政和財務收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揭露經濟違法違紀事件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職業道德、職業道德是把一般的社會道德標準與具體的職業特點結合起來的職業行為規范或標準、審計職業道德及其內涵、樹立愛崗敬業的職業志向、具有努力學習、開拓創新的職業能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是審計工作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在要求、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是履行審計職責的現實需要、自律是保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內在動力、他律是保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外部約束、實行審計人員職業化,建立審計人員身份保障機制等,具體請詳見。

近年來,審計部門在規范國家財政和財務收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揭露經濟違法違紀事件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提高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成為當前審計工作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而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風險程度的高低,取決于審計人員的能力和所付出的努力以及真實報告審計查證事項的主觀意愿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工作能力受制于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及分析能力等,所付出的努力以及真實報告審計查證事項的意愿則取決于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因此,正確認識審計職業道德內涵,不斷加強審計職業道德建設,是提高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的有效途徑。

一、審計職業道德的界定

(一)職業道德

職業道德是把一般的社會道德標準與具體的職業特點結合起來的職業行為規范或標準。也就是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在特定的工作和勞動中所應遵循的特定的行為規范。恩格斯曾指出:“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為,都各有各的道德。”職業道德是一般社會道德的特殊形式。馬克思和恩格斯在《費爾巴哈》一文中指出:“職業道德作為一種社會意識,是社會的、階級的道德在職業生活中的具體體現,反映行為的道德調解的特殊方向,又帶有具體職業或行業活動的特點,是一般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的重要補充”。可以說,職業道德是維護一種職業的信念與尊嚴的基礎。構筑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利于人們養成良好的道德習慣,有利于促進社會生活的穩定發展,推進法治化國家的進程。

(二)審計職業道德及其內涵

審計職業道德是指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職業行為或履行審計職責時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和準則。它以指導審計人員的行為為目的,對審計人員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起約束作用。審計職業道德包括職業品德、職業紀律、職業勝任能力和職業責任,這其中,品德是基礎,紀律是保證,能力是前提,責任是內動力。

審計職業道德的內涵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樹立愛崗敬業的職業志向。在改革開放的今天,每一個審計工作者都要把審計事業與實踐“三個代表”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聯系起來,把本職工作與審計事業聯系起來,樹立為審計事業獻身的思想,并為此不斷追求,大膽探索,努力奮斗。

第二、保持依法審計、客觀公正的職業態度。審計在獨立性之外,更具有權威性的特征,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開展工作,不能搞隨意性,不能強調主觀因素;堅決避免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利害關系的干擾;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衡量是非、判斷對錯、客觀評價。

第三、具有努力學習、開拓創新的職業能力。由于審計范圍的廣泛性,審計工作需要審計、財務、金融、法律、工程以及計算機等多學科知識,審計人員必須勇于接受挑戰,不斷進行知識更新,掌握審計發展的動態,勇于實踐新的審計理論和方法,從而更好地適應工作的需要,充分發揮審計職能。

第四、恪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紀律。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僅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而且要嚴守審計工作紀律、廉政紀律,自覺維護審計權威,不做有損審計部門形象。廉潔奉公是保持審計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始終嚴守審計廉政紀律,審計的職能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同時,審計工作的需要決定了審計過程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國家機密、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等,審計人員應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二、加強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的必要性

(一)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是審計工作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在要求。審計肩負著審計監督、評價、鑒證、建設等多方面的職能,要積極為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發展提供保障,通過審計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堅定地站在國家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立場上,努力做到依法審計、勤勉敬業、廉潔奉公。忽視職業道德建設,宗旨觀念就會模糊,名利觀就會扭曲,審計的客觀公正就會大打折扣,就會背離“三個代表”的要求。

(二)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是履行審計職責的現實需要。審計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其獨立性,審計活動是審計人員代表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活動,審計人員從事審計工作,做出審計決定,代表著審計的形象,審計人員在人們心目中具有足夠的權威才能保證審計權威,而審計的權威又離不開審計人員的公開獨立與高尚的人格魅力。同時,審計是一門復雜的專業技術,它并不是簡單地套用制度和條文。審計范圍的廣泛性決定了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必須運用審計技術及獨立的進行審計分析和審計判斷。特別是在法律規范等不明確、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強時,審計的職業判斷較為重要,因此必須具備優良的品德修養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保證審計的結果最大限度地符合事實,從而維護審計的客觀公正。

(三)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是審計隊伍樹立優良作風的重要內容。審計人員的作風在審計實踐中主要表現在工作作風上,而工作作風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審計人員道德水平的高低。就審計人員素質而言,道德素質是基礎,它與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有密切的關系。只有有針對性地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才能建設一支素質過硬、清正廉潔的審計人員隊伍,從而樹立審計人員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良好形象。而加強審計人員隊伍職業道德建設,既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去規范,又要依靠思想道德去約束,法律和制度是他律,思想道德是自律,只有雙管齊下,才能標本兼治,從源頭上抑惡揚善。

三、加強審計職業道德建設的途徑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是環境的產物,人的選擇受客觀必然性的支配,“不管個人在主觀上怎樣超脫各種關系,他在社會意義上總是這些關系的產物”。審計人員選擇了審計工作這個崗位,就意味著接受了這一職業所要求的道德規范,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培養,是一個接受他律并經過內在良心調整達到自律的過程。

加強審計職業道德建設的途徑可以分為以下層次:第一,把審計人員自身修養(自律)看作形成職業道德約束機制的內在動力;第二,把職業道德的教育和監督(他律)作為形成職業道德約束機制的外部條件;第三,從體制保障方面維系審計職業道德。

(一)自律是保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內在動力

自律,就是審計人員要自我約束、自我控制,把個人的一言一行自覺納入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中去。要做到自律,首先必須樹立依法審計的理念和追求公正的意識。審計人員只有追求公正的堅強理念,才能有正確的道德價值取向,真正在靈魂深處忠實于審計事業。自律,還要求審計人員要有很強的慎獨意識,要謹慎不茍,在審計工作中要十分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精神氣節。審計人員要自戴“緊箍咒”,自設“高壓線”,凡是有損審計人員形象的堅決不做;凡是禁止審計人員做的,絕“不越雷池一步”。

自律,意味著對職業道德規范的自我認識、自身努力和自覺遵守,教育只是解決認識問題,同時起到警示作用,而更主要的還在于自我修養。自我修養包括自我感悟、自我體驗、自我控制。道德上的自我修養是一個較高的境界,必須善惡辨清,是非分明,小處做起,持之以恒,正所謂修身養性,以求品端行正。也就是審計人員要自我約束、自我控制,把個人的一言一行自覺納入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中去。有追求公正的堅強理念和正確的道德價值取向的基礎上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他律是保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外部約束

審計的他律是來自審計主體外部的規范,是由他者來立法,審計主體按他者的規定和指令行事。對一個審計組織而言,國家的法律、法規,如《審計法》、審計制度、審計準則等就是審計主體的他律。對一個審計人員來說,他律則是其應當遵守的社會的、行業的、所在機構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從他律的角度來看審計職業道德建設,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建立和健全審計行業制度。設計良好并且運行有效的制度能夠確保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可以依靠外在制度規范的強制力發揮作用。近些年來,一系列審計相關制度和準則的出臺,使得國內的審計制度體系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但要滿足當前紛繁復雜的經濟活動需要還是遠遠不夠的,尤其是對審計職業道德規范的相關要求還需要逐步完善。

第二、加強審計人員質量控制建設。首先,要進行嚴格的雇用前測試,即應選拔、聘任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從事審計工作,審計人員應具有符合審計項目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勝任能力;其次,要建立審計人員自身素質與業務水平提高制度,定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確保審計人員能隨時補充更新相關知識,及時掌握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技術,不斷增強審計技能;再次,要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責任感,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實行審計項目負責制,規定具體項目負責人、主審及一般審計人員的相關責任。

第三、建立審計激勵約束機制,充分利用規范與懲戒的作用。為了考核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激勵審計人員的工作熱情,應制定一套工作質量考核標準,包括審計職業道德、審計程序規范、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工作效率和審計效果等。在公司審計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對審計人員及其審計業務質量進行定期評比考核。

(三)實行審計人員職業化,建立審計人員身份保障機制

現在,雖然審計的社會地位較高,但其職業榮譽感尚未樹立起來,這與當前審計環境有很大關系,與對審計的社會評價標準也有關聯。逐步在體制上保障審計獨立于行政權的制度,革除審計體制安排中地方化嚴重的現狀,確保審計權的國家統一行使;革除審計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足以使審計人員保證個人獨立的各項具體制度。使審計人員在辦案時“無須擔心因秉公辦案得罪他人而在職務上受到不利變動”的情況下排除來自行政權力的、輿論的以及作為上司的、同行的種種壓力,以自己的良心和聲譽客觀公正地從事審計工作。

古人云: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修身是最重要的,不修身不足以齊家、治國、平天下,加強道德修養在審計這個職業尤為需要。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內容也在不斷發展與完善。樹立牢固的現代審計理念,加強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審計人員隊伍整體素質是一項艱巨的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審計人員的參與,更需要法律、學術界及社會大眾的參與,才能使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與我國的審計改革,與政治、社會改革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