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解決大股東占用上市集團資金論文
時間:2022-04-23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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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原因分析;長效機制的建立;總結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歷史上“輸血式”的分拆上市模式導致的“后遺癥”、上市公司體制轉軌不徹底、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行為的監管和約束力度不夠、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機制、趁股改之勢,徹底終結上市公司中廣泛存在的“內部人控制下一股獨大”的狀況、完善股東大會制度、規定證券監管部門具有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大股東調查取證的權利、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等市場中介的作用,強化其獨立性、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嚴格執法、凈化市場外部環境,推動整個社會誠信體制的建立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從大股東占用資金的現狀入手,從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發展和政策監管等方面剖析其原因,并對最終建立根除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現象的長效機制的提出建議。
關鍵詞:國有大股東;上市公司;占用資金;長效機制
1原因分析
1.1歷史上“輸血式”的分拆上市模式導致的“后遺癥”
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定位是為“國企解困”。我國的上市公司大多是從原國有企業中分拆一部分相對優質的資產組建而成,而大部分的不良資產和社會負擔則留在母公司。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法人治理結構不規范。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劃分為國家股、國有法人股、社會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四個部分。過去,只有社會公眾股是可以上市流通的,而其在總股本中僅占30%左右。在非流通股份中,原國有企業占絕對控股地位,“一股獨大”。經過一年多的股權分置改革之后,原非流通股已實現可流通,但目前絕大多數仍處于鎖定期內,故現在仍舊無法在市場上流通轉讓。
這種由于制度安排而非市場自發形成的高度集中股權結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缺乏有效的約束制衡機制,大股東及關聯方控制權不受約束,上市公司也就很自然地成為其隨手使用的提款機。
1.2上市公司體制轉軌不徹底
(1)傳統意識觀念的影響。在某些國有大股東把上市公司當作自己的子公司或下屬單位,而非市場投資者共有的資產。
(2)改制不徹底的影響。部分上市公司改制設立時產供銷體系不完善,或是由于較為特殊的銷售體制,導致上市公司缺乏獨立性,不得不與大股東及關聯方發生大量的關聯交易。大量的關聯交易成為大股東及關聯方占用資金的主要途徑或載體。
1.3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行為的監管和約束力度不夠
上市公司資金被侵占,大股東是“禍首”,上市公司管理者是“幫兇”,兩者都應當受到追究和查處。從政府監管來看,負責上市公司監管的證監會職權尚有局限,不能監督控股股東。從法律制度來看,我國缺乏對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問責機制,缺乏打擊資金非法轉移的法律法規,也缺少當中小股東利益受到大股東侵害時訴訟制度。
2長效機制的建立
要從根本上解決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問題,首先應通過多種途徑探索解決已經發生大股東占款的上市公司的清欠問題,其次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新的占款現象發生,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建立杜絕大股東資金占用、切實形成保護上市公司獨立法人財產權的長效機制。
在解決清欠問題方面,諸如“以股抵債”、協議轉讓、公司分立及強制拍賣等措施已付諸實踐,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而防止新的占款現象發生的措施將融合在長效機制的建立中。長效機制的建立則可以從內外兩個方面著手。
2.1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機制
(1)趁股改之勢,徹底終結上市公司中廣泛存在的“內部人控制下一股獨大”的狀況。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認為,股改是中國建立證券市場以來“最重大的制度改革”,解決了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制度性缺陷,從根本上使上市公司大小股東利益趨同。
(2)完善股東大會制度。增加中小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的“話語權”,對于特定事項表決,可以試行類別股東大會制度,并且考慮在大股東占款達到一定數量時,在股東大會上限制大股東的提案和表決權。
(3)完善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監督機制。要限制大股東在監事會中的代表人數,增加中小股東在監事會中的代表人數;完善監事會職權的職權規定,使其具體化并有可操作性。[next](4)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嚴格執行證監會于今年2月1日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通過披露的及時有效的信息監督大股東的行為。
2.2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股東行為的監管
(1)擴大證管部門對大股東的監管權限,規定證券監管部門具有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大股東調查取證的權利,從制度上約束大股東的侵占行為。實現從突擊攻堅到強化日常監管的轉化,建立起責任追究機制。
(2)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等市場中介的作用,強化其獨立性。加強與中注協的聯系與合作,逐步建立中介機構考核評價體系,督促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不斷提高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工作質量,充分發揮“經濟警察”的作用,與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
(3)加強與地方政府和國資委等部門的溝通協作,督促國有大股東規范自身行為。在與地方政府合作監管的同時,與國有資產監管、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等部門共同建立規范國有控股股東行為的監管協作機制,引導有關國有控股股東維護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
(4)充分發揮市場的約束作用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股權分置改革后,大股東與股市的利益關系日益緊密,新聞監督的作用日益強大,是市場約束一個重要武器。
2.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嚴格執法
(1)嚴格執法,加大對違規操作企業和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提高其違規成本。加強對“資金占用”規章的執行力度,并注意各環節的協作。
(2)完善立法。完善公司的民事、行政及刑事法律責任制度。完善“資金占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募集資金使用法律制度,保障全體投資者對“資金占用”的知情權和決策權。
(3)完善司法。建立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衍生訴訟制度。完善證券市場的民事賠償機制,違規操作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的相關責任人對受損股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4凈化市場外部環境,推動整個社會誠信體制的建立
(1)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以解決剝離優良資產后的股東在富余人員就業、醫療、養老等社保負擔,同時盡快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對于存在問題的的母企業,應深化改革,增強其“造血”功能,減少對上市公司的拖累,使上市公司能夠獨立經營。
(2)推動整個誠信體制的建立,標本兼治地解決大股東惡意占款的問題。同時,通過教育和宣傳,提高廣大中小股東的維權意識,主動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
3總結
綜上所述,建立根除大股東占用資金的長效機制,就是要內外兼修,標本兼治,建立一整套從公司外部的約束機制到公司內部的職能機制,從法規的制定、完善到執行,從證監會監管到相關部門的協同,從國務院到地方政府的配合等方面的系統性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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