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平公正管理小股東利益論文
時間:2022-05-11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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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小股東利益保護的正面研究;股東利益保護的反面論證;小股東與大股東的利益平衡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保護小股東利益問題,一直是國內外公司法研究的熱點、大股東對小股東的侵害,在企業理論中通常稱其為“掠奪”、小股東利益受侵害的原因很多,直接原因是現代公司中資本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沖擊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理念、損害了大股東投資和管理公司的積極性、為小股東濫用特權提供了可能、保護小股東利益具有兩面性,有利也有弊、追求高效率、大股東與小股東都選擇投資股票,這是追求最大化利益所選擇的一致結果、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法律要強調規制作用,對市場本身的這種雙重性質進行調整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保護小股東利益,是目前各國公司法研究人員的熱點問題,我國新公司法也對此問題作了較多的補充和修改。保護小股東利益是目前公司管理的需要,但也存在諸多弊端,這是平衡大股東和小股東利益的現實原因。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存在的這對矛盾,只是暫時的,保護小股東利益的理念隨著良好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也會最終不將存在,自然也就不存在平衡股東間利益的問題了。
關鍵詞:小股東利益;平衡;市場秩序
保護小股東利益問題,一直是國內外公司法研究的熱點,國外學者研究相對完善,形成了小股東保護的一些理論,國內學者近年來也開始探討這一問題,在我國新修改的公司法中,關于小股東利益的保護,也有所強調。
但是,過分強調小股東的利益保護,也有損公平原則,不僅可能對大股東的利益有損害,損害大股東投資和管理公司的積極性,而且會影響到公司的效率,不利于公司的發展,尤其是在強調公司社會責任的今天,這也會影響到市場秩序和公平公正等法律價值因素。所以,保護小股東利益存在著兩面性,有利也有弊。只有做到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平衡,兼顧公司的社會責任,強調公司運營的效率以謀求公司的發展,從法律價值上追求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這個根本上考慮,才能最終解決此問題。
1小股東利益保護的正面研究
大股東對小股東的侵害,在企業理論中通常稱其為“掠奪”。它是指大股東利用控制地位通過損害小股東利益增加自身利益的行為。由于大股東處于控股地位,其就可以通過控制公司管理層以及股東大會,將自己的意志轉化為公司的意志,如果大股東完全從自身利益出發,公司則成為大股東合法掠奪小股東的工具。所以,大股東對小股東的“掠奪”是一個普遍性的話題,特別是在公司所有權集中程度較高的國家,大股東的“掠奪”相當常見。
小股東利益受侵害的原因很多,直接原因是現代公司中資本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由于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現代公司的管理層負責公司進行經營管理。股東尤其是小股東,基本脫離公司的經營管理,這就產生了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間的關系問題。需要成本,這種成本對于所有股東來說都是一種損失,對于這種損失,由于小股東先天的弱點,大股東可能轉移這種損失給小股東而小股東顯得無能為力,而且還常受到管理層的限制,從而使得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更加沒有顧忌。
當然,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原因還有很多,包括對小股東保護立法不完善、執法不嚴等因素,但上面所講的兩種情況是根本原因。
同時,基于現實中存在小股東利益的損害行為,對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又能采取什么措施呢?本文認為應該從平衡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角度來思考,從法律價值上來思考。
2股東利益保護的反面論證
小股東利益保護制度本身就是根據公平正義這一法律價值準則對股東平等原則所作的限制和矯正,因此必須堅持公平原則。所以過分保護小股東利益對大股東會產生什么結果?又會有哪些弊端呢?
2.1沖擊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理念
公司治理結構是股東追求最大化利益的情況下產生的。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司管理層從公司最大化利益出發,要求他們對公司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負責。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理念之一就是股東平等,大股東與小股東應當享有同樣的權利。股東平等具體體現為“公司的股票表面上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但必須明確的是,股東平等雖然建立在股份平等的基礎上,但絕不是股份的平等,而是指公司與股東間,在基于股東地位而發生關系之場合,應給予股東以平等的待遇。
2.2損害了大股東投資和管理公司的積極性
小股東有其天生的弱點,如果僅是從法律的角度或外在的因素加以保護,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那只能起到杯水車薪的作用。作為經濟人,小股東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在股權方面考慮更多的是自益權,即主要是指對公司投資的回報,而不是公司的管理權限,小股東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公司的共益權或者無能力顧及公司的共益權。小股東缺乏關心公司經營的積極性,表現出“理性的冷漠”,而這種關心經營公司的積極性,恰是大股東具有的。另外,與“理性的冷漠”同時存在的還有“搭便車”問題。如果每個股東因為他人“搭便車”都不采取行動,公司的效益將不會有任何的變化,每個股東的收益也不會有增加。這樣,積極可能帶來損失,而消極可能帶來收益,其結果就會使小股東進一步采取“理性的冷漠”態度,而大股東也成為“搭便車”的受害者。因為大股東采取措施后取得的利益與承擔的責任并存,當責任與收益相比更大時,大股東可能會產生既出力又受到損害的結果,他們的積極性會受到打擊,而此時再對本來就“不勞而獲”的小股東進行特殊保護,這對大股東的積極性無疑是雪上加霜。
2.3為小股東濫用特權提供了可能
基于對小股東的特殊保護,法律賦予小股東較多的權利,這對提高小股東投資積極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這又為小股東濫用特權提供了可能。英美法系國家對于小股東的保護采用了不公平侵害原則。
如果股東僅僅因為對其他股東經營公司的方式喪失信心和信任,就請求命令購買其股份,這也屬于濫用不公平侵害行為。不公平侵害原則的規定并非股東救濟的“萬靈藥”,并非一旦有這樣那樣的原因就對公司經營方式有不滿就可以引用的原則。小股東由于其本身的弱者地位,在公司的管理方面起到的作用很小或被忽略,但對于大股東經營公司的能力或決策往往產生不信任的態度。法律上對小股東的特殊保護措施給他們提供了濫用特權的可能。他們就會采用不公平侵害程序或其他法律上對其保護的特殊程序來達到牽制的目的,但通過前面兩個實例表明,這肯定是行不通的。
3小股東與大股東的利益平衡
基于前兩章所述,保護小股東利益具有兩面性,有利也有弊。那如何解決這對目前存在的矛盾呢?這是本文提出大股東與小股東利益平衡的原因。而如何做到利益的平衡,包括追求高效率與建立良好市場經濟秩序兩個方面:前者分析大股東與小股東利益平衡的可能性,后者則分析了利益平衡的具體辦法。
3.1追求高效率
要解決保護小股東利益與大股東積極性這對矛盾,必須得分析大股東與小股東的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引伸出追求公司的效率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之一。
從公司成立的過程來看,大股東與小股東都選擇投資股票,這是追求最大化利益所選擇的一致結果。大股東因為有小股東的投資才可能獲取規模效益,小股東因為大股東的集團化的經營才會取得高于其他投資方式的預期收益。所以,大股東與小股東并不存在本質上的對立,大股東對小股東的侵害只是不完全市場條件下的偶然現象,隨著市場制度的完善和各項保護小股東利益制度的健全,大股東與小股東完全能夠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建立一種相對和諧的關系。
由于大股東與小股東利益總體的一致性,所以解決他們目前存在的問題的關鍵之一就是追求公司最大化的利益,使他們在各自預期的收益范圍內達成一致。而要追求最大化利益,這便提出公司創造價值的效率及相關制度的完善問題。
傳統的觀點認為,股東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是可以而且應當劃等號,也就說公司利益應該理解為公司現在股東和未來股東的利益。而如何追求公司最大化利益(也就是實現股東最大化利益),除了經濟學上的成本與收益等因素外,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更多的是從公司本身管理制度上尋找原因,也就是要求管理層在管理公司時需要完善或嚴格遵守現代企業管理的管理制度,從而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
總之,現代企業管理的模式從其誕生以至于成長到今天,雖然不斷處于變革之中,但始終處于一個主旋律,那就是如何提高公司創造價值的效率,更有效地貫徹公司的營利性,實現公司利潤的最大化,從而為股東們獲得更多的利益。股東們(不論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獲得了他們各自要求的利益,他們之間暫時的矛盾也就會迎刃而解了,至于是否還保護小股東這個問題也會因為他們利益的獲得而淡化了。所以,平衡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是可能的。
3.2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在現代公司中,如果要建立完善的小股東保護制度必須處理好同股東平等原則的關系,合理平衡、保護所有股東的利益,目前對大股東的制衡也好,對小股東的特別保護也罷,都應合理、適度。但僅是平衡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利益只能說是解決問題的表面措施,而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市場秩序對我們實現自己的目的極有助益:它不僅像所有其他的自生自發秩序那樣,會在我們的行動中給我們以指導和在不同人的預期之間促成某種應合關系,而且還會拓展每個人在更大程度上支配各種物品的前景或機會。
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主要是從法律的角度入手,這也是符合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的理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激勵交換和保障交易的安全,這就需要契約。而契約的原則、技術和標準等是由專門的法律設定的,契約的效力也必須靠法律來保障。市場的這種交換,前提是經濟主體地位平等、意志自由,主體通過平等、自由的協商,共同決定他們之間的互利有償、互相制約的關系。而且,在競爭的市場秩序中,客觀上必然要求有維護公平競爭的必要規則,以規范各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同時,市場經濟以其客觀的發展規律必然要求沖破一切地域的限制,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把國內市場變為國際市場的一部分。國際市場是以自由貿易為基礎,在自由貿易的國際市場上,不是哪個國家的政府可能說了算的,也不會允許超經濟的行政權力的干預,調整交易的行為只能是公認的法律原則或慣例。
所以,法律在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時,得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為市場經濟“護航”。要通過為市場經濟提供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民主穩定的政治局面、安居樂業的社會秩序和切實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
第二,為市場經濟“引航”。要正確規定市場經濟的發展方面、價值目標、基本政策和利益關系,指引市場經濟沿著正確、合法、高效和安全的路線前進。
第三,強調服務意識。由于市場經濟法制化,經濟交往的過程無不同時也是法律交往的過程,加上法律越來越專門化、技術化、信息化和國際化,市場經濟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和依賴也是越來越大。
第四,強調規制作用。市場經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發展市場經濟有利于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增強國家的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強人們的自主意識、競爭意識、效率意識和開拓創新精神。但另一方面,市場自身也存在著一些弱點和消極因素,如有可能擴大貧富差別、導致兩極分化,也會使一些人利用市場機制的空檔而見利忘義、唯利是圖,從而使市場出現混亂的局面。因此,法律要強調規制作用,對市場本身的這種雙重性質進行調整,引導市場向好的方向發展。
總之,只有市場秩序好了,在這個井然有序而又充滿競爭的大環境里,大股東為了自身的發展和利益,只能遵循現代企業管理規則,以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則運營公司,也不會存在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否則便會失去客戶,失去競爭力,這是大股東不愿意看到的。當然,同樣基于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則,保護小股東利益的特別政策也就沒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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