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權效率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03 06:15:00
導語:投票權效率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權征集制度概述;投票權征集制度的積極功能;投票權征集制度的消極功能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投票權征集制度有利于保障股東大會機能的發揮隨著股份公司規模大型化、控制公司內部人控制完善公司治理、投票權征集制度是中小股東權利保護的有效途經、投票權征集制度成為公司管理層獲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公司的管理者享有大量的職務便利、虛假信息披露損害股東權益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投票權征集股東權益立法完善
【論文摘要】投票權征集制度是股東表決權制度的特殊形態,該制度利弊兼具,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股東大會機能的發揮,優化公司治理;另一方面可能淪為征集者牟取私利、損害股東和公司利益的工具,本文著重從其積極與消極兩方面功能進行簡述。
一、權征集制度概述
投票權征集是指當股份公司的股東由于某種原因不能或不愿出席股東大會,亦未選任適當人行使其表決權時.公司及公司以外的人將記載必要事項的空白授權委托書交付公司股東.在股東同意授權的情況下代該股東行使其委托授權范圍內的表決權的行為。一般是由股東主動委托人行使表決權.而在投票權征集中,則是征集人主動向股東提出行使其表決權的請求,它是股東表決權制度的特殊形態。該制度利弊兼具,下面從積極與消極兩方面功能進行分析。
二、投票權征集制度的積極功能
1投票權征集制度有利于保障股東大會機能的發揮隨著股份公司規模大型化.股東人數增多.由于”理智冷漠“搭便車問題”等原因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越來越少參加股東大會股東發言人數大大減少,出現了股東大會形式化的現象。投票權征集制度在阻止股東大會形式化,保障股東大會機能的發揮上起到有效的作用。一方面.出于各種原因不愿或不能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能通過投票權征集制度行使自己的表決權,使公司的決策更全面體現廣大股東的意志。另一方面.在那些對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有法定份額要求的國家,投票權征集制度有利于保證參與股東大會的人數達到法定份額使股東大會能順利召開.從而使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正常化。
2控制公司內部人控制完善公司治理
由于所有權和企業經營權分離,企業產生了“內部人”控制問題。如何使內部人控制保持在合理限度內避免由于內部人控制的失控所導致的對股東利益的損害是現代公司治理機制所尋求的目標。通過征求股東投票權可驅逐不適任的經營者達到監控經營者表現的目的。一方面,投票權征集制度可以使有志于公司經營事業.對公司管理層不滿的股東向公司的其他股東推銷自己管理公司的看法.從而有機會從其他股東那獲得足夠多的委托書進而淘汰不適任的現任經營者。另一方面,該制度也可使中小股東有可能通過累積投票制進入董事會而參與管理。這兩個方面都會對現任經營者形成制衡和壓力使公司業務趨向正常。
3投票權征集制度是中小股東權利保護的有效途經
在大多數公司中大股東對公司享有實際的控制權,中小股東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這就要求我們通過制定各種法律制度來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筆者認為投票權征集制度是保護中小股東法律制度中行之有效的一種。首先,在權爭奪中,中小股東的力量受到重視,公司管理者與在野股東為了能獲得中小股東的支持不得不在征集資料中提出有利于中小股東利益的公司政策。其次,中小股東通過征集投票權聚集足以與大股東相匹敵的表決權票數推選自己利益的代言人進入公司董事會,進而行使最終的控制權。最后,管理者與在野股東在權征集中必須充分披露相關信息.這樣中小股東不需花費大量時間、成本就能充分了解公司情況.并作出理智的投票委托。
三投票權征集制度的消極功能
1投票權征集制度成為公司管理層獲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公司的管理者享有大量的職務便利.如高額的薪水、較高的社會地位等,因此,管理者會出于延續自身利益考慮.會采取各種措施來維護、鞏固他在公司中的地位。現代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散,很多中小股東怠于行使投票權,控制股東投票權征集,實際上就控制了股東大會。因此管理者為了保住控制權,也會發起投票權征集。為了獲得盡可能多的投票權.管理者往往會美化公司的業績,騙取股東的信任。再加上管理者在征集中相對于在野股東有一定的優勢.他們在投票權爭奪中經常是勝利者.投票權征集制度很有可能就成了公司管理層獲取自身利益的工具。
2虛假信息披露損害股東權益
投票權征集中,股東主要依據征集人所披露的相關信息來決定是否授予其投票權。因此征集人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就成為投票權征集的關鍵環節。而征集者為取得委托書,所披露的信息往往是不真實或不充分的。征集者會盡力包裝自己.隱瞞自己真實的征集目的,從不明真相的股東手中取得投票權,損害了股東的知情權和表決權.進而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四.小結
投票權征集制度利弊俱存.我們必須通過縝密立法對投票權征集制度這把雙刃劍嚴加管理。到目前為止我國對權征集只有零星的規定.尚未形成完整的立法。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投票權征集制度都沒有作出相應規定。法律的空白會使股東投票權征集制度的負面效應表現得更為突出.這就要求我們應該盡快對我國股東投票權征集行為進行謹慎而嚴密的立法。
- 上一篇:商管公司財務工作總結范文
- 下一篇:小學語文教師思想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