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加入WTO后中國證券業路該怎么走

時間:2022-03-15 08:26:00

導語:小議加入WTO后中國證券業路該怎么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小議加入WTO后中國證券業路該怎么走

摘要:加入wto之后,中國證券市場將面臨著空前激烈的競爭和挑戰。中國證券市場是一個不成熟不完善的新興市場,并且基本上是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下發展起來的,因此國際資本的流動、國外金融機構的進入在未來將對我國的證券市場、證券從業機構、證券監管、人民幣及外匯管理體制帶來巨大的挑戰。從歷史的眼光來看,加入WTO對中國證券市場是歷史性的發展機遇,但是從短期或中期來看,這對中國證券市場而言可能更主要的是風險和挑戰。如何揚長避短、趨利避害,是中國證券研究部門、監管機構和從業單位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

從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營業算起,我國證券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歷經了10余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奠基階段”、“市場化階段”和“國際化階段”,在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第一個10年里,我們已經基本完成了“奠基階段”。在這個階段,我們以漸進式改革的方式,在中國高度集中的傳統計劃經濟體系上構建了一個初具規模的證券市場,并為將來的市場化、國際化打下了基礎。

但在整個“奠基階段”里,由于我們采用的一些方法手段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痕跡,從而直接導致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制度架構中帶有較為濃厚的非市場特征,這與我國證券市場直接脫胎于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有關。但是,從長遠發展來看,為了使我國的證券市場更好地符合市場經濟和證券市場的內在規律,提高中國證券市場迎接國際化挑戰的能力,我們需要在“奠基階段”之后的“市場化階段”中通過一系列的理念創新、制度創新和工具創新,大力推進中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水平,以消除過去形成的種種非市場化色彩,這一階段大約要持續5年左右時間。

只有在基本完成市場化進程之后,我們的證券市場將步入一條更為健康的發展道路,從而才能更好地進入“國際化階段”。在這一階段,我們證券市場將與國際資本市場充分接軌。只有完成了這一國際化進程之后,我們的證券市場才真正與世界市場融為一體,成為國際資本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

現在,伴隨中國加入WTO組織法律程序的基本完成,我國證券市場的開放進程將大大提前,這意味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程將在市場化尚未完成的情況之下開始,這對我們而言意味著巨大的挑戰。

二、回顧中國證券市場的十年奠基階段,我們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

(1)初步構建了以《公司法》、《證券法》為核心的資本市場制度架構。

(2)市場發展初具規模。截至2001年10月,在滬深兩市上市的公司(包括A、B股)達1152家,市價總值為43742.14億元,流通市值為14560.16億元,這一市場規模表示:資本市場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開始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者。

(3)培育了一支規模較大、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在內的投資者隊伍。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國股票市場投資者開戶數已經達到6577.05萬戶,有44只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部分商業保險資金可以通過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投資于股市,開放式基金已經推出。雖然投資者隊伍還需進一步發展,并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認,整個社會的金融投資意識已經大大加強。

(4)建立起了較為系統、相對獨立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公正、及時、準確的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建立公正市場秩序的內在要求。經過十年努力,信息披露規則已經建立。市場參與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這個規則框架內及時披露其相關信息,從而使交易市場具有一個基本的規范。

(5)建立了一個科技含量較高、富有效率的證券交易體系。滬、深證券交易所從起步階段就注重發揮后發優勢,整個交易、清算、登記、過戶系統是世界上技術水平最高的交易體系之一。經過10年的不斷改進,我國的證券交易體系運行穩定、效率較高。

(6)證券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對風險的防范、控制水平顯著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是市場規范發展、防范風險的前提。只有監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實的提高,創新化的市場行為才不會成為新的“風險源”。

在充分肯定我國證券市場建設成就的同時,也應認識到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晚、規模小,尚處于不完善階段。總的說來,這個市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市場的結構不完善,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只有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尚未建立,風險投資制度也不完善。(2)現有的主板市場容量小,投資者結構不盡合理,機構投資者比重小,市場投機氛圍濃厚。(3)市場監管落后,不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政策配合及開放條件下的市場監管經驗極為缺乏。(4)上市公司質量有待提高,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5)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如國有股、法人股的不可流通問題,A、B市場的分割勢態等,這些遺留問題都為市場的未來發展增加了不確定性。

總之,我們要充分認識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證券市場已成為我國整個金融市場體系最具生命力的部分,它的成熟和發展對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著重大的推動作用。但同時也應清醒地認識到目前證券市場發展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對我國證券市場的開放進程需要持以高度謹慎態度。

三、加入WTO對證券市場的挑戰

我國證券市場有兩個重要的特點:一是我國證券市場到目前為止還是一個不成熟、不完善的新興市場,我們剛完成市場的“奠基階段”,正在進行“市場化階段”;二是我國證券市場一直是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下逐步發展起來的。在這樣的基礎上開放我國的證券市場將使我國有可能面臨巨大的風險。尤其是證券市場開放帶來的數量龐大的國際資本流動,其投機性和迅捷的流動性使整個金融體系變得更加脆弱,嚴重的話還可能干擾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給整個經濟體系帶來不穩定的因素。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以及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更使人們清醒地看清楚了過快開放本國證券市場的風險。雖然我國是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世貿組織,因而享有開放市場的很多緩沖手段,但是隨著緩沖期的結束,國內證券市場必然將更加開放。因而加入WTO將給我國這樣一個不成熟、不完善的證券市場帶來巨大的挑戰。

在WTO的22個協定中,涉及金融業開放最主要的是《服務貿易總協定》,該協定共有29個條款和8個附件,其中兩個是關于金融服務的附件,闡明了定義、范圍等,與正文一樣具有法定約束力。此外,1997年12月13日WTO成員國在日內瓦達成了新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并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

《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原則主要有最惠國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發展中國家更多的參與原則、市場準入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逐步自由化原則。其中前三項原則為一般性原則,各締約方在所有服務貿易領域都必須遵守。而市場準入、國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則屬于特定義務,需要各締約方經過談判達成具體承諾并加以執行。在三條可協商的原則中,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開放所持的立場是:

(1)對于逐步自由化原則,中國堅持金融部門的開放必須循序漸進,在資本項目完全開放之前,外資全面進入的可能性不大。但最終會全面開放市場,使得外資能從事中國證券市場中的一切業務。

(2)對于證券市場準入原則,我國所做的承諾主要有:確保在華外資證券服務提供者在取得證券服務方面享有最惠國待遇;允許外國證券服務提供者在華設立機構并有開業權;確保外資證券服務提供者在我境內提供本國暫缺的任何形式的新金融服務。

(3)對于證券市場的國民待遇原則,我國所作的承諾主要有:外國證券服務提供者在取得我境內證券組織成員資格,進入任何形式的證券市場享有與本國證券服務提供者相同的待遇,包括投資品種、投資數量、投資比例等方面。就證券市場的透明度來說,除緊急情況之外,每一締約方必須將其余證券市場有關的法律、法規、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它決定、規定以及習慣做法,最遲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給國內外市場主體有充分的時間予以了解和掌握,盡量使得市場環境變得可以預見,并進而決定自身的行為取向。

四、新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對證券市場的開放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

(1)對各締約方開放銀行、保險、證券和金融信息市場;

(2)允許締約國在國內建立證券服務公司并按公平競爭原則運行;

(3)締約國公司享受同國內公司同等的進入市場的權利;

(4)取消跨境服務的限制;

(5)允許締約國資本在國內投資項目中的比例超過50%。

上面這些要求,尤其是新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實際上將所有締約國的金融市場都連成一體,伴隨著未來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兌換進程,中國完全開放證券市場是必然趨勢。但我們要注意到中國證券市場開放的現實基礎,不成熟、不完善、在相對封閉環境下發展起來市場的過快開放必將給我國的金融安全和民族證券業帶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表現在:

首先,國際資本的流動將給我國這樣一個小規模的市場帶來極大的風險。在證券市場完全開放后,如果國內外資產的價格存在明顯的差異,或者本國市場存在明顯的盈利空間,大規模的資本流動將不可避免。頻繁而大量的資本流動將可能嚴重地干擾本國金融市場正常發展,給金融市場帶來巨大的風險。如果本國市場的規模本來就不大,市場的流動性也不充分,那么一定規模的外資流入或流出都會十分明顯地影響本國市場的價格走勢,加劇市場的波動。我國證券市場產生的時間短,發展水平低,尤其是市場規模小,很容易被大資金所控制。到2001年10月底我國資本市場流通市值僅14560.16億元,而國外一只大的基金管理的資產即有上千億美元。中國證券市場的個股規模就顯得更為袖珍。從資金量上來說,操縱和控制中國股市易如反掌,這將給中國的資本市場帶來極大的不穩定因素。

其次,國外金融機構進入與本國金融機構開展全方位的競爭將給我國證券經營機構帶來極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