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的狀況與前景

時間:2022-12-28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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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的狀況與前景

一、融資擔保行業現狀

近年來,大量民間資金不斷進入擔保業,擔保行業市場化進程明顯加快,在推動市場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參與力量。2010年3月,銀監會、工信部等7部委聯合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規范運行,降低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門檻,并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但我國民營融資性擔保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這些問題如下:

1.資本實力差,抗風險能力低。眾所周知,融資擔保行業是一個對資本金高度依賴的行業,資本金的多寡直接決定了其業務規模的大小和風險抵御能力的強弱。以河南為例,截止到2011年6月,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布了首批初審合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名單,河南省第一批共計246家擔保機構經營資格經過初審合格,注冊資本均在3000萬元以上。這246家公司數量不到河南擔保公司數量的一個零頭,而眾多中小擔保公司沒有被審核通過的原因就是資金達不到要求。

2.經營管理不規范。目前部分擔保公司脫離主業違法經營,還有部分公司是打著擔保的名義,實為高息攬存或發放高利貸從事與擔保無關的高風險業務,資本金過度流動,管理粗放。這些違法業務,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2008年河南省撥付8.5億元資金支持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此后三年時間,當地擔保公司的數量在大量的民間資本借貸的促進下達到數千家,同時也出現了虛假注資、高息吸儲、違規放貸、超額擔保等問題。

3.風險意識差。目前很多中小規模擔保公司并未建立起風險評估系統,對企業風險的評估主要依賴主觀判斷,實際運作中不按規定要求提取風險準備金。擔保業務沒有完善的再擔保機制來規避風險,缺乏后續資金補充。實際操作中,不按規定執行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的規定,增加了風險。

4.銀行與擔保公司利益風險共擔機制不健全。目前,擔保公司在與銀行的合作中處于弱勢地位,在擔保風險的分擔上,合作銀行往往只要求權利而不肯承擔義務,即要求擔保機構承擔100%的風險,而且要求的保證方式通常也是堅持有利于自身的保證方式,這樣做,從長遠來看,不利于雙方長期的合作發展。

5.擔保人才比較匱乏。由于融資擔保專業性強、涉及范圍廣,因此擔保行業需要具有擔保專業知識和信貸管理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來實現擔保業務的設計和開發、擔保風險的控制。但目前部分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絕大多數僅具有公司財務從業經驗,復合型人才極少。這種從業素質顯然無法滿足行業發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給公司的擔保業務帶來人為風險。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業務形式

中小企業在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而由于企業自身在財務和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足,再加上宏觀政策的隨時變化、資本市場的過高門檻、間接融資發展滯后以及銀行信貸政策對中小企業的排斥等原因,融資難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一般來講,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中小企業,主要業務形式可以分為:擔保業務、委托貸款、創業投資、中介服務。其中擔保業務又分為銀行貸款擔保業務和民間借貸擔保業務,目前擔保公司在操作擔保業務時存在著一些共性問題,比如少數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不實,資本挪用、抽逃問題時有發生,無法以資本提升信用能力。違規操作擔保業務,存在“人情保”現象等。本文將從銀保和民保這兩種業務形式來具體討論:

1.融資性擔保公司銀行貸款擔保業務的問題。在銀保業務中,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公司為貸款提供資信擔保,兩者應當相互支持。但實際情況是商業銀行對擔保公司有自己的評價系統,評級相對較低的擔保機構會受到許多門檻限制。商業銀行的信貸政策壁壘,也限制了民營擔保業的發展,造成本就有限的擔保資源被浪費。商業銀行在實際操作中,經常要求擔保機構承擔全部的風險,把風險完全轉嫁給了擔保公司。銀行過多過高苛刻的合作條件限制了民營擔保公司與銀行的合作。今年6月河南省工信廳公布的擔保公司許可證認定條件的第三條:去年以來與銀行開展有融資性擔保業務1億元以上或銀行授信1億元以上。這一條款使得眾多中小擔保公司被許可證拒之門外。7月,河南省又出臺了《河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在省內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以及省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河南設立的分支機構的運營資金,都要實行所在地銀行托管。托管資金暫定為注冊資本金或分支機構運營資金的40%。這一要求引起了業內人士的爭議,但融資性擔保機構今后要加強與銀行的聯系,強化銀保業務,爭取銀行的支持,已是非常明確的業務方向。

2.融資性擔保行業民間借貸擔保業務的問題。民保業務是擔保公司的一種重要經營模式,融資擔保行業是公認的高風險、低收益行業,利用民間資本,也能有效增加擔保公司的擔保業務和擔保收益。當前,很多擔保公司不務正業,轉向那些收益率較高的非融資擔保業務,最為典型的就是違規非法攬儲或借貸,然后高息放貸。這類貸款融資期限短但利息卻很高,也沒有規范的借貸合同和擔保合同,一旦到期未還的,便采用威逼恐嚇,甚至利用黑社會人員來逼債。鄭州市中級法院在過去3年中共受理牽扯擔保公司的一審案件15件,涉案總標的累計超過1.9億元。根據法院系統已宣判案件來看,擔保公司的案件呈涉案金額增加、風險擴大趨勢。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方向

目前擔保行業應當建立合作機制,成立擔保聯保平臺,不斷加強與銀行深度合作。同時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銀行也承擔部分擔保風險,不能完全依靠擔保公司來分擔風險。只有雙方形成深度合作機制,共同抵御風險,才能做大做強擔保放貸市場。

在河南,政府把是否與銀行合作開展擔保業務成為能否通過審核的重要條件,并且明確規定了銀保業務的金額和授信額度。很明顯此舉意在鼓勵擔保機構多與銀行開展銀保合作,這是政府期望民營擔保機構回歸本位的思考和措施,同時這也與政府最初發展擔保機構的初衷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