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公司法律價值與制度選擇
時間:2022-12-15 10:04:23
導語:證券金融公司法律價值與制度選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傳統金融模式已經不能夠滿足日益發展市場的需求,需要做出相應的改變。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市場中出現了一種新型機構——證券金融公司,其和其他類型公司相比較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異,從其在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中所起到的效果來看滿足市場的需求,所以需要加大證券金融公司的發展。基于此,本文就針對證券金融公司存設的法律價值與制度選擇進行探討,一方面是為了提高其在市場中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則是促進其能夠獲得良好發展。
關鍵詞:證券金融公司;法律價值;制度選擇
證券金融公司屬于新型金融公司,在我國還沒有對其進行明確定位,作為融資交易當中的主體,其本身的存在有著現實意義,通過對其和其他公司所進行的比較,能夠發現去在制度樣態上存在一定差異性,應將其界定為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為了能夠充分發揮其本身所具有的作用,需要對其存設法律價值進行闡述,而在制度選擇上則應當做好身份明確、行為規范以及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工作。下面筆者就針對于這些內容進行探討。
一、證券金融公司存設的法律價值
證券金融公司設立是否具有重要意義是對其制度進行研究的重要問題,基于證券金融公司自身的發展與運行情況來看,證券公司在制度運行上擁有非常大的空間。從整體來說,其主要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能夠降低融資融券交易所出現的系統風險。該交易本身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擁有不利的一面,不僅可以讓市場具有更好的流動性,提供更加良好的價格發現機制,從而有效規避投資者本身的避險機制,但也非常容易被人們所濫用,以便對股價進行操控,從而引發交易系統或是結算系統出現崩潰現象,產生系統性風險[1]。第二,監控部門能夠對此交易形式進行有效監管和調控。針對于證券市場所進行的監控工作主要是通過政府監管來完成,同時采取自律監管形式。政府監管在交易監管上能夠產生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該監管模式本身較為滯后,監管工作變得程序化和法律化,使得其所開展的監管工作不能夠了解市場發生的變化,再加上市場所發生的變化都是瞬息萬變的,十分容易對監管工作造成消極影響,無法產生良好的監管效果[2]。但是,當證券金融公司設立以后便在該交易中設立出一道防火墻,形成完善監管體系。第三,便于證券金融公司進行融資渠道的拓寬。然而,從我國證券公司的融資情況來看,融資渠道相對較窄,所能夠利用的工具也相對較少。現階段,證券公司所能夠使用的融資渠道因自身問題或是政府的管制導致其無法滿足公司在資金方面的需求。然而,當證券金融公司設立以后,便能夠充分解決上述問題,憑借其在制度上的定位,促使利息和資金都擁有良好的安全性,從而使社會對證券金融公司有一個新的認識,這對于其拓寬融資渠道具有積極意義。
二、證券金融公司的制度選擇
成立證券金融公司最為重要的作用是將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連接在一起,其本身所具有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其在制度構建和選擇上應當做好以下工作。(一)明確身份。所謂明確身份是確定其監管主體和自身的性質。由于該類型公司在性質上的定位涉及的問題主要是將其定性為非金融企業還是金融企業,如果是金融企業,那么其是否銀行類的金融企業。根據相關專家研究顯示,由于其并不具有放貸和吸收存款等功能,不屬于銀行類金融企業。因此,在對證券金融公司進行定位時,其屬于金融企業但并不屬于銀行類金融企業,而且和其它普通類型的金融企業相比較還存在非常大的不同,其并不是為了盈利而經營,并且在經營范圍相對較廣,不僅包含了資本市場還含有貨幣市場,所以我們將證券金融公司定位為一種新型的金融企業。(二)規范行為。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行為進行規范是確保其正常運行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在營業方面需要進行限制。對其進行營業規制時主要是加強在證券與資金方面上的監管,以此來確保該公司的證券與資金不論是在放出,還是在收取上都是合法和合理的,從而有效控制因交易所出現的杠桿效應,避免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兩者出現風險轉移,進而使證券金融公司應當構架出完善治理結構,對從業人員、股東以公司所有人員的所擁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進行明確,構建出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以此來充分發揮出公眾監督自身的有效性,并接受公眾的質疑與詢問[3]。(三)控制風險。證券金融公司在整個融資交易過程中所起到的是防火墻作用,但是這也給該公司埋下了非常嚴重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證券金融公司本身是否擁有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將會對融資交易產生直接影響。從證券金融公司在風險控制上最為重要的內容就是控制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首先,由于證券金融公司只是市場發展過程中只是一個過渡制度,在未來未必能夠隨著市場的發展而進行相應的制度轉換,因此在交易試點上應當以證券公司券轉融通作為核心,伴隨著市場環境與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應當逐漸擴展證券金融公司本身的業務范圍,不僅能夠滿足其發展規律,而且還能夠獲得良好風險控制效果,促使公司的運行更加穩定。其次,加強信息披露。信息的披露不僅包含對公司信用、人員等情況進行披露,而且還包括對資金和證券來源情況進行披露。通過信息披露能夠讓社會工作對其進行監督,從而達到風險控制的目的。
三、結語
總之,證券金融公司在金融市場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想充分發揮其本身的作用,不僅要對其進行定位,而且還需要了解其所具有的法律價值,并且還要進行制度選擇。當該公司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以后,那么其在市場中將會發揮出自己的作用,從而提高我國金融水平,促進金融市場獲得更加良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齊萌.證券金融公司存設的法律價值與制度選擇[J].浙江金融,2011(12):47-50.
[2]馮楚.美國金融監管制度的法律價值選擇——兼論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J].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學報,2011,28(4):51-54.
[3]鄭曙光.小額貸款公司存設的法律價值與制度選擇[J].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49(3):40-45.
作者:劉麗娜 單位:呼和浩特職業學院
- 上一篇:國有煤炭企業財務管理論文
- 下一篇:工業化電力與經濟關系研究
精品范文
10證券投資實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