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建設對農村居民財產收入的影響

時間:2022-05-12 09: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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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建設對農村居民財產收入的影響

[摘要]當前貴州省農民財產性收入水平較低,在農民收入中呈現出數值較小、所占比重低、來源較為單一等特點,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長。以新型城鎮化建設為切入點,實證分析新型城鎮化建設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結果表明城鎮化水平和農民財產性收入之間具有正向的相關關系,因此通過提高城鎮化水平進而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增長,無疑是一條有效的現實路徑。

[關鍵詞]農村經濟;新型城鎮化;農民財產性收入;實證分析

以來,隨著全面脫貧工作的不斷推進,與農民自身相關的收入問題也開始不斷被提及,為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水平,黨和國家多次出臺一號文件,在強調“三農”問題的同時,也給予農村發展一定的政策優惠和支持,利用一切渠道方式來提高農村居民收入。近年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增長速度較快,在農民純收入中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傳統意義上,財產性收入通常是指人們通過將自身所擁有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金融性資產或房屋、車輛、勞動工具等有形非生產性資產提供給其他機構單位或個人使用從而獲得的利息、租金、紅利等收入,其中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主要是指農村居民或家庭將擁有的資金、房屋、農業機械及工具、土地等所有權和使用權提供給他人或機構使用從而獲取利息、租金等收入。長期以來,農民的工資性收入和家庭經營性收入構成了農民純收入的主要來源,然而最近幾年以來,這兩類收入表現出增長緩慢,提升空間有限的態勢,相比之下,在農民純收入中占比微乎其微的財產性收入,卻呈現出快速增長、對總收入貢獻率不斷增強的趨勢,已逐漸成為農民增收的新亮點。從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多渠道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到“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渠道”,均體現出了“藏富于民”的發展理念。因此,財產性收入作為農民可持續增收的新的增長點正逐步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1貴州省農民財產性收入現狀分析

1.1農民財產性收入變動趨勢分析

1.1.1農民財產性收入縱向趨勢分析。近年來貴州省社會經濟取得了較快發展,農村居民收入及財產性收入也在不斷提高。由表1可知,2011年貴州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145.4元,2018年貴州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為9716元,幾年間增加了5570.6元,增長了近2.3倍,增長速度較快,貴州省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增加,也為財產性收入的提高奠定了物質基礎,而財產性收入的增加也有利于農民總收入的增加,二者相互促進,相互影響。農民的總收入可以大致分為家庭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等,近幾年來其中的每一項收入都呈現出了不斷增長的態勢,而財產性收入部分漲幅也較高,2011-2018年間,財產性收入增長的平均速度達到13%,2017年和2018年,貴州省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率分別達到了37.3%和36.9%,除去負增長年限,其他時間段同樣可以看出,財產性收入增長速度要快于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這反映了貴州省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在促進人均純收入提高上的貢獻越來越大。1.1.2農民財產性收入橫向趨勢分析。表2給出了2013年包括貴州在內的部分省份的農民財產性收入數據,以我國東、中、西部區域的部分省份為代表。從表中可以看到,2013年貴州省的農民財產性收入僅為78.4元,和其他地區相比差距較大,處于一個極低的水平,而我國的東部地區農民財產性收入較高,以上海(1446.83元)、江蘇(572.08元)為代表,均遠遠高于其他部分地區,同樣的,北京市農村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最高,以2023.51元的高數值領先全國,相對較低的則是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例如四川(202.26元)、廣西(70.44元),農民財產性收入都遠遠低于全國其他地區,可以看出我國農民財產性收入區域間差距較大,存在著兩極分化的危險。因此,應該逐漸重視區域間農民財產性收入差距的問題,注重增加中西部區域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努力縮小區域間差距。而從各地區城鎮化率來看,上海、北京、浙江等省份的經濟發展水平也較高,城鎮化率相對較高,這與其農民財產性收入排名大致相同,即由此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城鎮化的發展對農民財產性收入具有推動力,城鎮化發展越快,農民財產性收入越理想。

1.2城鎮化與農民財產性收入關聯性分析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加快,與隨之而來的人口轉移、產業集聚和就業崗位的增加等現象為農民收入的增長提供了條件,也為實現財產性收入的增加創造了前提。2011年貴州省的城鎮化率僅為33%,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僅有59.5元,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城鎮化建設的進一步推進,貴州省的城鎮化進程也在不斷加快,以平均每年2個百分點的速度增長,2018年已達到48%的城鎮化率。基于貴州省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視,著力于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加強城鄉一體化建設,到2018年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也達到了120元。由此可見,新型城鎮化的發展不僅促進了農村經濟的提高,在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提高方面也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如圖1所示,2007-2018年貴州省的城鎮化率呈現出平穩上升的走向,2010年城鎮化率為30%,2018年城鎮化率達到了48%,在不到十年的時間里增長了15%。而從圖1的走向可看出,2011-2016年貴州省城鎮化率和農民財產性收入的變動大致正向相關,雖然在個別年份農民財產性收入稍有波動,即在2014和2016兩年略有下降,但并沒有影響整體趨勢的走向。在2016-2018年,這種正向相關的關系更為明顯,所以,由此可見,隨著城鎮化率的不斷提高,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也不斷增加。

2實證分析

在貴州省城鎮化水平與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關系研究中,為進一步探討貴州省農民財產性收入、城鎮化率的相關關系,以及二者隨時間變化的情況,利用貴州省2007-2018年的時間序列數據,建立回歸模型,考慮到數據獲得的便利性,城鎮化水平用城鎮化率來衡量即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用農村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來表示,研究采用的樣本數據均來源于《貴州省統計年鑒》,采用的計量分析軟件為Eviews9.0。式(1)中,Yt為貴州省農民財產性收入,X代表城鎮化率,C表示截距,β是回歸系數,μt為隨機誤差,Yt=C+βX+μt(1)通過對式(1)進行檢驗,對相關數據進行回歸操作,回歸結果顯示模型的擬合優度不高,且模型中各項值并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表明在這一階段貴州省城鎮化率與農民財產性收入之間并無明顯的相關關系,而根據農民財產性收入和城鎮化率的時序圖可以看出,貴州省農民財產性收入在2011、2016年有2個明顯的轉折點,其對應的城鎮化率分別為35%和44%,再觀察貴州省農村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占純收入的比例數據,也可以發現這兩個年份具有相似的轉折特征,因此,為了分析農民財產性收入在2011、2016年前后的變化情況,以及進一步改善模型,使其擬合得更好,分別引入虛擬變量D1t、D2t,建立引入虛擬變量的回歸模型,如式(2),D1t=12011年以后D2t=12016年以后D1t=02011年以前D2t=02016年以前Yt=C+β1X+β2(X-0.35)D1t+β3(X-0.44)D2t+μt(2)回歸結果如圖2所示,結果顯示,公式(2)中各解釋變量的系數的P值均小于顯著性水平0.05,且模型擬合優度高達0.96,說明模型擬合效果較好,表明貴州省城鎮化水平和農民財產性收入間存在一定的相關關系,根據回歸結果可以得出方程式(3):從上述檢驗來看,貴州省城鎮化水平對農村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具有正向的相關關系,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的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增加。2011至2016年之間,城鎮化率上升1個百分點,農民財產性收入便增加約1751.1元,2016年以后城鎮化率提高1個百分點,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增加約861.47元,這表明在一定條件下,城鎮化率越高,農民收入也相應增加,但是隨著城鎮化率的不斷提高,城鎮化水平的提升對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的貢獻可能會有下降的趨勢,因此,當前更應該有效的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在原有城鎮化建設的基礎上應更加注重科學規劃和城鄉的協調發展,這不僅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產業結構的優化,還有助于貴州省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持續增加。

3主要結論

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統籌城鄉建設,其本質是農民不斷向城鎮集中的過程。當前,貴州省城鎮化建設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增長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科學、有序的推進城鎮化建設是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要路徑,因此,貴州省相關部門必須準確判斷當下的發展形勢,制定合理的政策,通過有效的推進新型城鎮化,以實現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持續增長,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注入新動力。另一方面,在城鎮化水平的提高為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長帶來各種機遇的同時,農村土地制度、農民的個人素養、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經濟的發展等方面因素卻沒有跟隨城鎮化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生產關系并沒有因生產力的快速發展而及時完善,且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在這樣的發展模式下,很可能會導致農民財產性收入快速增長的局面難以維持。因此,在推動城鎮化發展的同時,調整與完善相關制度體系以及提高農村居民個人素養是釋放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長潛力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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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榮強 廖小婷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 大數據應用與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