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刑法學教學改革探析

時間:2022-07-27 1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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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刑法學教學改革探析

一、司法考試中刑法學試題的特點

2002年開始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其目標是為國家選拔優秀的法律實務人才,因此司法考試側重于考查學生對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學本科教學包括刑法學在內首先注重的是對學生進行比較完整的理論知識的傳授,以課堂講授為主甚至為唯一的方式,往往忽略了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和提升,因此司法考試側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對傳統刑法學的教學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從歷年司法考試刑法學試題來看,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考題都以案例形式出現,并且緊密結合社會生活事件。司法考試中刑法學知識在卷二和卷四中。卷二中刑法學試題的題型包括三類:單項選題、多項選題、不定項選擇題。一個單項選擇題就等于是一個小案例;一個多選題就等于是四個小案例;一個不定項選擇題一般就相當于是一個中型的案例。卷四中的題型即為標準的案例分析。所有這些刑法學的試題都要求考生能夠靈活運用刑法學理論來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并且有些案例就是來源于當年或上年的現實中受到廣泛關注的真實案例,經過編輯而成為司法考試中刑法學的真題的。如曾經發生的許霆案、劉涌案、汽車修理工惡作劇將高壓氣泵塞入同事肛門充氣事件等等。(二)考查的知識點中法律條文的細化甚至是偏僻化。司法考試中不少刑法學的試題中都融入了刑法典條文或者司法解釋的條文,有些試題實際上就是借用選擇題的方式直接考查考生對相關條文的理解和記憶。學生如果沒有看到該條文,即使理論知識學得再全面完整,也很難答對題目。從涉及到的條文來看,有些是比較細化的,有些甚至是比較偏僻的,尤其是涉及到司法解釋的條文時更是如此。但是刑法學教學中教師一般都不會要求學生去記憶法律條文,更不會涉及一些比較偏僻的刑法條文。(三)注重將總論知識點和分論知識點進行綜合考查。刑法學知識體系以嚴密而著稱。盡管嚴密的體系起到了對知識點的提綱挈領的作用,但是體系本身并不能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當實踐中出現問題需要解決時,往往需要將各知識點超越體系或跨越體系進行有機結合。因此,司法考試中刑法學往往是同時將總論和分論各具體罪名交織在一起對考生進行考查。其要求考生不論是做選擇題還是做案例分析題,尤其是案例分析題,不能顧此失彼,一定要有總論分論一體的理念,要將總論和分論綜合運用起來進行問題分析,總論中涉及到分論的知識點,分論中又結合著總論的知識點。

二、面對司法考試挑戰下的地方高校刑法學教學的反思

(一)刑法學教師實踐能力的普遍缺乏影響著。學生實踐能力的有效提升盡管近幾年高校從指導思想上一直強調“雙師型”教師的培育,但是由于大氣候的影響,評判一個高校的綜合實力,首先是看其科研實力。因此,高校在招聘法學專業教師包括刑法學教師的時候,首先關注的是應聘者的科研能力(尤其是在南大核心期刊上發表的文章篇數)、學歷及學位(原則上都要求博士)、畢業學校(甚至包括應聘者碩士就讀的學校是否是211或985高校)。按照這樣的標準的應聘者,絕大多數都是一直從本科讀到博士,從學校到學校,畢業后直接從學生身份轉變為教師身份的。由于職稱評審、科研考核等方面的壓力,使得這些教師不得不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科研中。一些刑法學教師很少甚至都沒有從事過具體的刑事司法實踐。刑法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課程,如果教師實踐能力缺乏,在講授過程中自然地會傾向于概念的解釋和理論的闡述,即使學生比較好地理解掌握了,但是一到實踐中他們往往會發現所學理論對于實踐問題解決的尷尬。這就意味著盡管學生較好地掌握了理論知識,而其實踐能力卻很難得到有效提升,形成了理論與實踐的割裂。(二)刑法學教學內容缺乏有機整合。刑法學內容總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即總論和分論??傉撚种饕ǚ缸镎摵托塘P論,分論包括十類犯罪,有近480個罪名。國內目前大多數的刑法學教材體系總體上與刑法典的體系相類似,其章節的邏輯順序與刑法典基本是一致的。教材的編寫追求內容及邏輯體系的完整性和統一性應該沒什么問題,但是作為教學而言,要想在有限的課時內按照教材的內容和邏輯體系進行講解,往往會發現一是課時不夠用,二是學生學習了后面的內容,往往會忘記了前面的理論,而在學習分論的具體罪名時,又往往會將一些相似的罪名或關聯罪名混淆起來。這是因為教師在追求體系理論完整性的同時忽略了實用性,忽略了如何將教材體系轉變成教學體系、將教材內容轉變成教學內容、將教材語言轉變為教學語言。(三)刑法學教學方法單一。目前,多數地方高校在刑法學教學中仍然沿襲傳統的以課堂講授為主的方式,注重刑法學的理論知識的完整性和追求其邏輯的完美性。盡管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會輔之以其他的教學方式,如案例教學等,但是因為刑法學知識體系的嚴密和內容的系統性,尤其是總論部分,再加上很多的刑法學知識點對于初學者難以把握,因此在課堂上主要是以教師的講授為主,有時幾乎就是一言堂,學生僅僅成了被動的聽課對象。盡管教師也會經常將案例討論引入到課堂教學中,但很多場合僅僅是作為對一個理論的印證,學生仍舊處于被動的聽的角色,很難有效地參與到案例的分析中去。因此,“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的教育理念就無法有效落實。這種單一的教學方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創新型人才培養的要求,特別是面對司法考試的沖擊,更是顯得招架無力。(四)刑法學考核方式單一,考核題型偏重于記憶。當前刑法學考核方式主要還是期末一次性閉卷考試??荚囶}型一般為選擇題、簡答題或問答題、案例分析題,但是案例題所占比重一般不超過40%。也就是說考查學生綜合運用能力的內容比例小,題型比較單一,而考查記憶性的內容則偏多。一些學生將老師上課的PPT內容進行整理記憶,有的可能是全班用一份統一整理的筆記內容,就能順利通過期末考試,一部分學生甚至還能獲得較高的分數。而一旦學生需要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時,他們就會發現無從下手。因為這種單一的考試方式及偏重于記憶的考核并沒有達到促進、提升刑法學教學的目標,更別說學生綜合素質能力的有效提升。

三、以司法考試為契機改革刑法學教學

作為一名法學本科畢業生要想從事司法實務,必須首先通過司法考試。從某種程度上說,司法考試就是一座連接法學本科畢業生與法律職業的“橋梁”。就地方高校刑法學本科教學而論,司法考試對其既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同時也帶來了難得的機遇。教師在刑法學教學過程中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這一挑戰與機遇,以此為契機,改革刑法學教學,使之既能符合地方高校法學培養目標,又能與司法考試相互促進,良性互動。(一)整合一支理論與實踐經驗有效結合的刑法學教學團隊。刑法學的內容無論是犯罪論、刑罰論還是分論,都具有很強的實踐性。教師在授課中不但要能使課程內容形象生動,使學生愿意聽、愿意思考,更要使學生運用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綜合能力得到提升。而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的老師恰恰滿足了這一要求,而一支理論知識扎實和實踐經驗豐富的刑法學教學團隊則更能夠發揮各自特長,形成合力。一般來說,刑法學教學團隊可以由3名左右的專職教師以及司法實務部門人員組成,專職教師的年齡、學歷、職稱搭配合理。例如筆者所在學校的刑法學隊伍有三名教師,其中中年教師一名,青年教師兩名;博士學歷一名,碩士學歷兩名,副教授兩名,講師一名。團隊的每位成員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到司法實踐中去:兩名教師屬于“雙師型”教師培養對象,在司法實務部門掛職;一名教師從事兼職律師。而司法實務部門的人員主要指導學生的實踐活動的開展以及一些實務性很強的課程。通過這樣的教學團隊,既能使學生形成比較系統的刑法學知識體系,又能最大程度地滿足司法考試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要求。(二)有機整合刑法學教學內容?;谒痉荚囆谭▽W試題的特點,我們就應該在不違背法學本科教育目標的前提下探索其規律并在授課中加以解決。刑法學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犯罪與刑罰,而對這兩個基本問題,刑法典又以總則和分則加以規定。在司法考試中,總則部分一直是司法考試的核心,分則部分的重點內容及一些重點法律條文也不容忽視,在考題中這些方面往往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重在考查學生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在刑法學教學中把握了以上的命題導向,結合刑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在教學中就要積極思考解決如何實現教材內容、法典規定、單行刑法與相關司法解釋以及經典真題有機結合、融為一體。在教學過程中,特別要關注大量的刑法典之外的司法解釋。與其他部門法不一樣,刑法不是僅有較為全面、集中的解釋或者意見,涉及到刑法問題的立法、司法解釋也十分繁多。刑法的立法、司法解釋許多就是針對刑法典某一條文而作出的,甚至是針對某個小制度或罪名而作出的,并非系統地針對刑法典全文的解釋。對于學生而言,弄清這么繁多而又十分零散的立法、司法解釋與刑法典是何關系、是否都要掌握、如何掌握、掌握到什么程度以及司法考試的考查角度等都是棘手的難題,而這又是司法考試的重點之一。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對繁多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釋加以取舍,并將其與刑法典一起穿插于各相關知識點之間而不單獨零散介紹。立足于司法考試刑法學試題的規律,力爭在授課過程中詳略得當。對司法考試中不涉及而又非基礎的理論知識、非重點內容簡單講授即可,而對司法考試涉及的重點知識點而且又是理論知識中的重點,如何詳細講解都不為過。如在分則部分,對一些常見的重點罪名如交通肇事罪、搶劫罪、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等不厭其煩,并且盡量細致入微;而對其他司法考試中很少涉及到的章節條文內容則刪繁就簡、略作提醒,如分則第一章、第七章、第十章60多個法條近80個罪名可以簡單地講授。同時,在講授分則內容時,可以有意識地將分則各章罪名進行合理調整而非局限于傳統的類罪之下的講授,以適應于司法考試靈活運用的需要。例如:講授搶劫罪時,在系統講授我國刑法典中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搶劫罪的基礎上聯系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边M行講解。之后,再進一步將搶劫罪與搶奪罪、索財型綁架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進行對比講授。因此,圍繞一個典型罪名,可以將許多相關罪名進行聯系講授,使學生能夠有效地掌握相關罪名,加深其理解,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改革刑法學教學方法和構建多元化實踐教學體系。傳統刑法學授課的優勢是能夠系統講解刑法學的知識點,能夠使學生形成刑法學知識的完整性和邏輯的嚴密性,不足之處是將學生作為教學的客體,不能與學生形成有效的課堂互動。盡管這些年對傳統的刑法學教學方法已經做了很大的改革,但是由于受到種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教師在課堂上更多的仍是一言堂,注重刑法學理論知識的闡述,缺少與學生的互動(尤其是一個班級的人數達到80人以上的),更無法提升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目前國內一些學者認為應該借鑒美國法學教育中運用的案例教學法,一些高校的刑法學教師也在課堂上運用。但正如一些學者提出的,案例教學法是在美國特殊的背景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在中國應該改革完善案例教學,但不是案例教學法。筆者在刑法學的教學中的做法是:借鑒吸收案例教學法的優點,在刑法學授課過程中,選取經典案例(但案例的選取要少而精),既可以是司法考試真題,也可以是其他來源的典型案例(如《今日說法》)。在授課過程中靈活運用所選案例,根據不同的需要,案例既可以課前給學生,讓學生準備課堂上提出問題,分析問題,筆者進行引導和總結;也可以課堂上在講解某個知識點后給學生,讓學生對所學的理論進行驗證。在課堂講授中將課外的資料閱讀、熱點案件追蹤、兩高法律文本的學習與課堂講授結合起來,強化課堂教學的實踐性和理論性。培養方案中構建從大一到大四的不間斷的多元化實踐教學體系。例如:大一開設專業認識實習;大二開設社會調查;大三開設學年論文撰寫、專業實習;大四開設模擬法庭、畢業實習。每年的“3•15”和“12•4”國家憲法日組織學生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假期組織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及法院進行社會實踐。(四)改革刑法學的考核方式。考試具有檢測學生學習成績和學習導向的雙重作用。為了使考試的功能有效的發揮,教師需要精心設計刑法學考試的內容與方式。就考試內容來說,教師要能夠將總論內容和分論內容有機結合,考試試題一部分可以直接來源于司法考試真題,一部分參考司法考試真題做一些修改,一部分借鑒法律碩士研究生考試真題及法學碩士真題,最后一部分則是教師根據授課實際及學生實際靈活出題。這樣一來,既能使學生關注司法考試,也同時關注課堂老師的講解。就考核方式來說,適當改革以閉卷考試為唯一的方式,有些案例分析題可以采取開卷考試的方式。合理確定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的比例。就考試題型來說,減少簡答題和問答題,增加不定項選擇題、法條分析題和案例題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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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曉宇 單位:安徽工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