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佃制度及啟示——以新農村建設為視角

時間:2022-01-22 11: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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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佃制度及啟示——以新農村建設為視角

摘要:抗日戰爭時期的土地租佃制度主要是指“雙減雙交”政策,通過對該制度的研究,說明土地法律制度的調整既要關注民生,又要注重經濟內部的發展規律。

關鍵詞:土地;抗日戰爭;租佃;土地法律制度

社會主義新農村問題一直是關系國計民生和社會和諧發展的重大問題,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后,和諧、穩定、發展更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而新農村建設中最棘手和最關鍵的無疑又是土地問題,如何從法律上調整和保障好當下的土地生產關系,關系到能否解決好新農村建設問題,能否全面建設好小康社會。通過閱讀相關文獻和史料,筆者提出抗日戰爭時期的土地租佃制度這個論題的研究,是想通過這個視角說明土地法律制度的調整在任何歷史時期都要符合國情和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以及農民的切身利益,這樣,法律制度作為一種上層建筑才能更好的服務于經濟基礎的建設。

一、抗戰時期的土地租佃制度的內容

抗日戰爭時期的土地租佃制度,主要是地主“減租減息”和農民“交租交息”這兩個具體規定。減租是抗日民主政權土地法律制度規定的第一個方面,土地法規規定地主出租土地后,必須依法減租,即按法定減租額收租,不得多收或法外增租。地租的減租率,原則上實行“二五減租”,即按抗戰前的原租額減收25%,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作靈活的規定。抗日民主政權土地法律制度規定的第二個方面是交租。即農民在依法減租后,必須按減租后之租額交租。“其有力能交租而故意不交者,出租人有請求政府依法追繳之權”,依法保護出租人的權利。抗日戰爭時期的土地租佃制度,在社會各階層中產生的影響是不同的,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足之處。

二、抗戰時期的土地租佃制度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啟示

(一)土地制度對新農村建設的意義

如今,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諧中國的號角早已吹響祖國各地,但中國農民還占幾億之多,其中人多地少是中國歷來的國情,農村中農民能否解決衣食住行的生活必須,是農村中的最基本的現實,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要解決的問題。農業政策是我黨在制定各項土地政策時的重中之重。抗日戰爭時期,我黨通過“雙減雙交”及其他一些相關的土地法律制度不僅有效地解決了當時最大的社會矛盾又很好的維護和發展了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僅事關九億中國農民的切身利益,也和農村土地政策的變革密切相關,這決定了農村的土地法律制度對于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意義重大。

(二)土地立法,革新原有的土地法律制度

加大土地立法,革新原有的土地法律制度,健全相關土地法令,特別關于產權方面的,我們不僅要保護好所有權,對于其他使用權或者占有權也要加大保護力度,加速土地的合法流轉。從抗戰時期的土地租佃制度發揮的效用我們可以看到,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不僅能加大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也能加快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使有限的土地資源發揮物盡其用的效果。

(三)要倍加關注民生,實現和發展好廣大人民的利益

人民群眾是歷史的推動者和創造者,是我們各項事業不竭的力量源泉。我們黨既然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體現在各項政策制定和每一部法律的頒行都要反映人民訴求,調動人民群眾積極性,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這也是黨制定農村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黨的各項農村政策能夠深入人心的主要原因,也是黨在中國革命的道路上能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的重要原因。土地問題是與農民利益最密切相關的話題,也是要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要解決好的難題,所以土地法律法規的制定必然要以廣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并以實現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為歸宿。

三、結論

農業問題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社會的核心問題,農業人口自古以來是中國社會的主體,中國自古以來是一個農業大國,因此,農村問題對中國社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從歷史和實踐的角度來看,不同時期,我黨能夠切實的分析實際國情并制定相應制度促進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進步。本文以抗日戰爭這個特殊時期黨所實行的土地租佃制度為研究對象,說明中國共產黨在這時期的土地租佃制度不僅鞏固了抗日統一戰線堡壘,并且對于戰爭結束后的新中國新農村建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到,每一項法律法規定的制定,不僅要符合當時的國情和社會經濟發展現狀,還要以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為基點,以人民大眾的切身利益為宗旨,這樣的法律制度才能得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才能發揮法律調整社會關系和規范行為的作用,也才會有長久的生命力。

作者:劉巧珍 單位:南昌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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