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與管理研究

時間:2022-06-28 08: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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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與管理研究

摘要:發展廣東“三農”、推進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是關鍵。目前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與管理存在資金結構不合理、支農資金相對短缺、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效率較低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調整資金結構,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完善現行資金撥付方式;完善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與使用機制,加強多方監管的建議,以期推進廣東新農村建設。

關鍵詞: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資金管理

當前廣東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未能從根本上改變工農差異、地區差異的態勢,特別是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部分農村仍處于貧困落后狀態,農村農業基礎依然比較薄弱,“三農”深層次問題和矛盾不斷凸顯,直接影響廣東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健發展。因此,廣東新農村建設是“十二五”期間一項迫切而重要的工作,而有效的資金投入及其管理是廣東“三農”發展、新農村建設的關鍵。

一、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的投入現狀

(一)政府支農資金投入增加

“十一五”規劃以來,廣東省社會經濟穩健快速發展,主要經濟指標位居全國前茅,擁有加強支農力度的財政實力。據廣東省政府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2015年間全省財政預算支出分別為7267.7億元、8265.78億元、9134.33億元和12801.64億元,逐年上漲,其中農林水支出也呈增長趨勢,分別為540.45億元、566.6億元、554.53億元和804.54億元,特別是2015年增長了45.1%,大幅度提升;但從2012-2015年間農林水支出占總財政預算支出的比例來看,總體比例較穩定但不高,分別為7.4%、6.9%、6.1%和6.3%,且2015年比2012年支出比例下滑了1.1%。

(二)金融機構支農資金投入穩步增長

廣東省金融運行總體平穩,普惠金融建設全面推進,支農資金投入逐年上漲。根據廣東省金融運行報告數據顯示:2012-2015年間全年累計投放再貼現資金分別為65.6億元、138.1億元、147億元和169億元,其中投向涉農比例分別為28%、18.9%、38.6%和46.3%,總體呈增長趨勢;2012-2015年間全年累計發放支農再貸款分別為18.6億元、36.2億元、67.6億元和110億元,逐年大幅度增長。且2015年的支農再貸款是2012年的5.9倍。

(三)支農資金投入效果初顯

隨著政府、金融機構支農資金總量的增加,政策的有效指引,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化,廣東新農村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第一,第一產業穩步發展。2015年第一產業增加值3344.82億元,同比增長3.4%;2016年第一產業增加值3693.58億元,同比增長3.1%。第二,農民收入持續增加,城鄉差距不斷縮小。2012年廣東農民人均純收入首次突破萬元大關,達到10542元,城鄉收入比由3.15縮小為2.87;2016年廣東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續增長,達到14512.2元,城鄉收入比持續減少,由2.601縮至2.597。

二、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與管理存在的問題

雖目前政府、金融機構支農資金總量增加,支農資金投入效果初顯,但與新農村建設龐大的資金需求相較,資金仍舊稀缺,資金投入力度仍需加強,且就目前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狀況看,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資金結構不合理,支農資金相對短缺

首先,政府扶持資金是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也即財政支農是廣東新農村建設最主要的經濟支柱,特別是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而財政支農主要依靠中央政府,地方支農比重較小,雖2015年全省財政支農資金總量大幅上漲,但支出比例較2012年下滑1.1%,財政支農資金相對短缺,可見地方政府支農力度仍需進一步提升。其次,金融信貸總額雖穩步上漲,但由于原先支農基數不大,且目前廣東農村金融體系主要依靠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業銀行發揮作用,特別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揮著主要作用,其他金融機構參與度較低,因此金融支農資金投入仍需大幅提升。最后,由于農民自籌資金的意識和能力都比較薄弱,造成農民自籌資金十分困難。總之,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相對短缺,資金結構也不合理,急需解決。

(二)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效率較低

首先,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雖大部分由財政直接撥付,但資金的管理分配涉及農業局、林業局、國土局等部門,這些部門各自為政,各行其事,且部門間的信息往往缺乏有效溝通,而涉及的資金項目繁多,導致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分散,總體缺乏統籌規劃,效益較低;其次,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申請撥付方式為層層申請劃撥,中間涉及環節較多,部門間的有效協調不夠,造成資金難以及時到位,影響資金使用的時效性,削弱了資金的總體使用效果。

(三)基層資金管理不善,監管不到位

首先,基層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不夠完善,有些村賬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未能嚴格按照會計法律法規組織財務核算;部分項目主體財經法紀觀念淡薄,為了謀取小團體利益,鋌而走險,鉆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造成一些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管理不善,出現報賬不及時、出入帳憑證不符合規定、重復報賬等現象,甚至出現截留挪用資金的嚴重問題。其次,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監管機制不夠完善,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鄉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對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監管不到位,未能形成合力,且在資金的監管上通常以事后監管為主,容易造成已發生的重大損失無法挽回。

三、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與管理問題的應對措施

(一)調整資金結構,擴大資金來源渠道

目前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相對短缺,單靠政府、金融機構或農民的力量難以承擔資金持續供應的重任。因此,需要政府主導,設法融合金融機構、企業等各方力量,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完善以政府為主導的多渠道資金供應機制,逐步保障新農村建設資金的需求。1.政府統籌規劃,調整其內部支農結構,持續加大財政支農力度。近年廣東社會經濟持續快速穩健發展,擁有進一步加大支農支出的財政實力。因而,繼續發揮省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大爭取中央財政支農資金力度的同時不斷增加本省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特別是提高省政府支農資金的財政比例,同時調動各市政府、鄉鎮政府的財政支農積極性,進一步提升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2.金融機構調整其內部支農結構,加大廣東新農村建設信貸支持力度。首先政策性銀行以農業發展銀行為主導,健全政策性金融服務功能,加大新農村農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特別是對公益性和資源開發型經營性新農村農業中長期項目的貸款;其次,深化農信社體制改革,堅持“服務三農”的宗旨不動搖,大力踐行惠普金融,優化農村金融服務,切實提高農信社的支農力度;最后,政府采取貸款利息補貼等經濟手段鼓勵商業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向“三農”放貸,同時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組織的健康發展,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切實提高“三農”信貸支持力度。3.鼓勵企業投資廣東新農村建設,鼓勵農民自籌資金。政府制定稅收優惠、投資補助等切實可行的鼓勵政策,優化新農村投資環境,加強新農村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吸引和帶動企業加大對農村農業的投資;同時積極引導資金投向科技含量高、環境污染少、資源優化配置的產業發展,切實推動新農村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建設,提高農民整體的收入水平,從而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參與性,自籌資金,積極投身新農村建設事業,逐步擴大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社會來源。

(二)完善現行資金撥付方式,提高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效率

完善現行資金撥付方式,由政府統籌規劃,農業局、林業局等各部門每年按需預算專項資金的投入量,再由財政部統一匯總統管,各部門配合調配、具體管理,但所有資金通過財政集中支付,直達項目實施單位,從而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新農村建設資金使用的時效性;同時,嚴格按照新農村項目實施進程驗收和撥付資金,加大項目的監督力度,加強違規處罰管理,切實提高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效率。

(三)完善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與使用機制,加強各方監管

1.完善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與使用機制,規范廣東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管理與使用。首先,完善基層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加強對鄉、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嚴格按照會計法律法規組織財務核算;其次,健全新農村建設資金專賬管理制度,要求基層新農村建設項目必須設立資金專戶用于核算資金的收付與歸集,而核算賬目必須做到撥付憑證清晰完整、收支明晰、專款專用,同時,加強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的核算管理。2.整合各方監管力量,防范違規使用新農村建設資金行為。整合財政、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的監管力量,加強對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特別是事中監管,防范違規使用新農村建設資金行為,特別是截留挪用資金行為,一旦發生,嚴懲不貸。3.加強各方監管,有效監督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與管理效果。首先,實行財政與銀行聯合監管,由財政部指定各項目的負責銀行,開立新農村建設項目專用賬戶;財政部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劃撥指定項目資金,各開戶行根據項目實施進程和項目資金用途監督支付。其次,實行社會公開監督,項目審批前政府公開新農村建設規劃項目、資金使用預算等內容;項目審批中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向社會公示即將審批的結果;項目審批后向社會公開審批的最終結果,并定期公開項目的實施進程和項目財務報表,全程接受社會各界的有效舉報,做到財務公開透明。最后,發揮農民自身監督作用,保證農民的知情權、選舉與被選舉權,保證農民代表的參與權,使農民正在的參與到新農村項目的決策與實施過程中,監督新農村建設項目的設立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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