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下農業合作組織研究

時間:2022-09-27 09: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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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下農業合作組織研究

[摘要]黨和政府歷來重視農村建設,著力推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力圖通過多種經濟形式來切實推動新農村的快速發展。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意義重大,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能夠起到非常大的推動作用。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通過完善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為農民提供各種農業服務,不僅有利于實現農業生產方式轉變,而且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的市場化程度。但當前農業合作組織建設過程中存在著非常突出的問題,整體組織比較渙散,難以形成合力,農業合作組織的數量比較多,但在質量和水平上仍處于比較薄弱的環節等等。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深入開展農業合作組織的研究,不斷健全和完善農業合作組織的體系,使之真正發揮為農業服務的能力,較快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新農村;農業合作組織;社會學研究;現狀;對策

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農業合作組織確實能夠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農業合作組織能夠將疏散的力量形成合力,能夠充分發揮集體的力量與優勢,有效規避小農主義的諸多弊端,同時還能夠在支農惠農等方面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市場化路線是農業經濟快速發展的保障,市場化手段是農村真正面向現代化的基本保障。農業合作組織在推動農業經濟市場化的過程中作用突出。但當前農業合作組織在新農村建設中扮演的力量并沒有較大地體現出來,農業合作組織比較渙散,難以形成合力,組織體系不健全,數量上雖然取得了比較大的突破,但農業合作組織的質量與水平卻并不高,嚴重影響新農村的建設。因此,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需要深入研究農業合作組織,不斷完善和提升農業合作組織的水平,使農業合作組織發揮應有的力量。

1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業合作組織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農業合作組織能夠將農村松散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合力,并最終推動農業經濟的市場化程度。但在當前農業合作組織的建設過程中,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問題和弊端,這些急需引起我們的重視。1.1農業合作組織體系整體薄弱。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理應發揮自身應有的效力,全面推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但在當前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體系整體比較薄弱,難以發揮應有的效力。一方面,在農業合作組織內部,缺乏科學完善的組織制度與管理條例,使得農業合作組織像一股松散的游擊隊伍,農閑時則人員齊整,農忙時則形同虛設。農業合作組織應該是一股集體的力量,并結合當前新農村的建設環境,以及黨和政府對新農村的建設支持等進行合理的本地化,確保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但由于缺乏完善的組織體系,使得農業合作組織力量渙散,難以調動農民的積極性,難以贏得農民的信任。另一方面,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快速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智慧農民,更需要專業素養比較強的人來引領農民朋友快速走向致富。但在當前農業合作組織建設過程中,組織內部的整體素養偏低,使得他們難以準確把握農村經濟的發展脈絡及發展方向,難以結合市場變化與需求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在這種不規范、不健全、整體偏薄弱的組織體系下,農業合作組織對于市場環境的把控能力并不高,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新農村的建設與發展。1.2農業合作組織發育不良受外界因素影響大。在新農村的建設過程中,農業合作組織應該是獨立性的發揮作用,以快速有效地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但在當前情況下,農業合作組織在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著明顯的“先天缺陷,后天不足”。一方面,農業合作組織在發展與完善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科學的指導與規范,缺乏經驗性的習得和借鑒,使得農業合作組織發育不良。部分農村地區在農業合作組織的建設過程中,存在著盲目跟風的情況,存在著“邯鄲學步”的尷尬。在這種現狀的影響下,農業合作組織雖然建設速度比較快,建設的規模比較大,建設的數量比較多,但其自身的質量與水平卻并不高。農業合作組織難以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在實踐中往往形同虛設,可有可無。另一方面,在農業合作組織的建設過程中,村委自治委員會對于農業合作組織的支持并不夠,農業合作組織在發揮作用的過程中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難以獨立地發揮作用。1.3農業合作組織的覆蓋面小。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充分發揮農業合作組織的作用與力量,需要農業合作組織不斷擴大覆蓋面。在農業合作組織作用發揮的過程中,既需要對經濟作物進行規范化的指導,也需要對糧食作物進行科學的梳理與規范。但當前農業合作組織在建設和與完善的過程中,農業合作組織將關注的重點停留在經濟作物上,盲目跟風號召農民積極種植經濟作物。但在經濟作物成熟后,因市場因素造成大量滯銷時,農業合作組織的作用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體現。農業合作組織的覆蓋面小,往往作用的發揮僅僅局限于經濟作物或者糧食作物的種植生產等初始階段,對于經濟作物或者糧食作物后期的營銷、銷售等往往缺乏后力。此外,在農業合作組織中,其核心元素是農民的合作與共享。農民通過技術共享、風險共擔、勞動力合成等多種方式來實現合作與共贏。但在當前農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實踐中,農民之間的合作意識比較薄弱,農民對于農業合作組織的認知并不高,往往仍在農業的發展以及其他方面存在比較深的“小農意識”。

2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建設需求

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理應發揮關鍵與核心的力量。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在農村與農業快速發展的當前情況下,農業合作組織的建設既是發展的需求,也是市場的需求。那么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作用是什么呢?2.1實現土地規模經營。土地制度是與家庭承包制相關聯的農業經營制度的核心問題,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村地區的發展,農業經濟的發展、需要產業化經營,需要合作與共享。但在當前新農村建(下轉30頁)設過程中,受小農意識的限制與制約,在農業種植的過程中,仍停留在“各人自掃門前雪”的現象,農村土地仍然是小塊經營。在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的過程中,單獨依靠農民的力量來實現“化整為零”顯然是不現實的,單獨依靠農民的意識來實現規模化經營更是不可能的。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快速推動農業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不斷提升產業化經營的規模與力量,需要充分發揮農業合作組織的作用,從而有效地實現土地規模經營。2.2節約市場交易費用。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戶與市場之間的關系變得非常密切,農戶種植糧食作物,農戶種植經濟作物,通過市場交易來將糧食轉換為錢,這是農村市場化的必然途徑。但由于農戶在出售糧食作物或者經濟作物的過程中,由于自身的生產經營模式比較小,這勢必會造成比較大的市場交易成本。以出售經濟作物為例,單一農戶在自家數十畝的土地上種植蔬菜等經濟作物,由于缺乏市場交易信息,使得他們難以直接對接商家,通過中間商環節,則會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加,售賣費用的降低,嚴重影響農戶的切身利益。可見,發展農業合作組織前,農戶因分散化比較強,在市場交易的過程中,交易成本必然會增加。通過發展農業合作組織,可以將分散的農戶集中起來,可以將農戶自己種植的各類作物,以集團化的銷售為主,從而占據市場的主動性,不斷提升農戶的切身利益。2.3轉變農戶弱勢地位的需求。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特別是在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的當前形勢下,在市場交易環節中,農戶因力量分散,農戶因市場需求信息的獲悉渠道單一等,往往處于市場交易的弱勢地位,難以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甚至在農戶與市場、政府的博弈中常常敗下陣來。通過大力發展農業合作組織,可以幫助農民實現提高自身與政府和公司的談判地位這一愿望。轉變農戶在市場環節中的弱勢地位,是新農村建設的基本立足點,更是農業合作組織建設的主要訴求。通過大力發展農業合作組織,能夠將松散的單一農戶組織起來,做到信息的共享與溝通,做到互通有無,實現集約化、集成化發展。

3新農村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對策

在新農村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在建設過程中存在著比較大的問題,嚴重影響農業合作組織力量的發揮,嚴重影響新農村的建設進度,嚴重影響農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當前農村地區的農業合作組織形式比較多樣化,但同時也存在著比較多的問題,農業合作組織體系整體上發展比較薄弱,盡管農業專業組織數量龐大,但是發育不健全,特別是受外部環境制約,真正發揮的作用有限,最終導致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的產業覆蓋面小,農民的合作意識較弱。結合當前農業合作組織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應該采取如下對策。3.1完善內部組織體系的建設。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的形式比較多樣,但無論是專業合作社、還是技術協作社等,他們自身內部的組織體系都不完善。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充分發揮農業合作組織的力量,需要不斷完善他們組織內部體系的建設。在組織體系的完善與建設過程中,需要結合農合組織自身的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構建完善的領導組織體系及作用發揮機制,使得農業合作組織真正形成合力,推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3.2優化農業合作組織的質量。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的數量非常多,但農業合作組織的水平與質量并不高。在農業合作組織的建設過程中,應該充分發揮政府的幫扶作用,充分發揮法律的援助力量。在農業合作組織的建設過程中,要設置完善的法人體系,確保其經濟活動應與其他企業法人具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作為農業合作組織的支撐力量,政府部門應該充分發揮引導功能,多措并舉,快速推動農業合作組織的深入發展,不斷提升農業合作組織的水平與質量。3.3提升農業的合作意識。在農業合作組織的建設過程中,農民的參與意識與合作意識是基礎與關鍵。當前農民的市場意識并不高,合作意識比較薄弱,為推動農業合作組織的快速發展,需要不斷提升農民的合作意識,需要強化對農民的培訓,使得農民認知到合作社的重要力量和作用,使得廣大農民認識到合作的集成化力量。

4總結

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業合作組織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能夠將松散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動農村地區的市場化程度。但農業合作組織在建設過程中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問題,組織體系不完善,數量龐大但質量不高等。為推動農業合作組織持續發揮作用,應該加強政府的指導與幫扶,不斷提升農民的意識等。

作者:趙建平 單位:麗水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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