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P教學下的旅游法學教學論文

時間:2022-08-12 1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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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P教學下的旅游法學教學論文

1引言

我國高校傳統的”旅游法學”教學主要是采用“教師講-學生聽”的教學模式,即前蘇聯教育家凱洛夫提出的“填鴨式”教學。教師從主觀意愿和教學進度出發,不考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接受能力,把學生看作消極、被動的客體,向學生灌輸知識,要求學生死記硬背[2]。從而導致學生“知其然不知其所然”,探究創新能力不夠,學習的興趣和好奇心不足,兩極分化嚴重,極大地挫傷了學生學習的興趣與積極性。本文介紹了djp教學模式的內涵與特征,分析了”旅游法學”的課程特征和教學需求,提出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活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旅游法學”教學活動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并給出解決之道。

2DJP教學模式的內涵與特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指出: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3]。傳統的教學模式把學生作為被動接受的客體,認為是消極的接受者,忽略了學生的積極性,已經不再滿足現代教學的需求。為了提高各學科的教學質量,教學模式的創新迫在眉睫,DJP教學模式應運而生。

2.1DJP教學模式的內涵

DJP教學是指學生利用學案的引導和幫助,在自主學習、探究學習內容、建構知識意義的基礎上,通過同伴之間的交流和師生共同的評析,使學生獲得對知識的深入理解,最終達到學會學習、學會交流、學會思考、學會探究、學會評價的目的[4]。DJP教學模式顛覆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是對教學方式的創新,也是現代化教學的需求。它是對教學模式的一種成功探索,同時也為現代化的教學提供了一種新的操作模式。“導學”、“講解”和“評價”是導學講評式教學的核心要素,也是其主要的教學環節。因此,取“導”、“講”、“評”漢語拼音的首個大寫字母“D”、“J”、“P”,簡稱導學講評式教學為“DJP教學”。其基本理念是:導學結合,以學定教;思啟結合,以啟促思;講評結合,以評促化。DJP教學的基本模式有以下五個環節:學案導學-交流討論-講解評析-練習鞏固-反思拓展[4]。DJP教學模式旨在調動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增強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充分發掘學生內心的學習欲望和內在的驅動力。該教學模式在有效的課堂時間內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和教師的主導作用,活躍課堂氣氛,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學質量,為高校課程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2DJP教學模式的特征

DJP教學模式有以下三大特征:主動性、合作性和高效性。每個學生都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個體,DJP教學模式的宗旨就是發掘個體的學習潛能,并調動其主動學習的欲望。主動性(initiative)是指個體由自我原則和價值觀的推動,按照個人設定的目標,出色的完成自己的任務,實現個人愿景。DJP教學模式鼓勵學生利用學案的引導和幫助,自主學習、探究學習內容、建構知識框架,這就是主動性的一大表現,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合作性(cooperative)是指學生之間為達到共同目標相互幫助和支持。DJP教學模式通過同伴之間的交流解決學生在自主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有效解決困難的同時,也為學生相互學習、取彼之長補己之短提供了條件。高效性(efficiency)是指學生超額完成學習任務,最終實現學習目標。DJP教學模式使學生獲得對知識的深入理解,最終達到學會學習、學會交流、學會思考、學會探究、學會評價的目的,突出體現了高效性這一特征。現代教學論認為,學生是學習和發展的主體,教師必須堅定不移地樹立“以學生為主體”的觀念,一切教學活動必須以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出發點,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千方百計地引導學生主動學習,積極思考,不斷實踐,使學生能主動地獲取知識,和諧自主地發展[5]。DJP教學模式認真貫徹現代教學論,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鼓勵學生主動學習,促進學生相互合作,提高學生自主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最終實現了學生的自主發展。

3“旅游法學”的課程特征及教學需求

隨著旅游業的迅猛發展,市場需要一大批高素質的旅游法學人才,”旅游法學”教學因此受到高校的高度重視。如何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成為每一個”旅游法學”教育者探討的問題。”旅游法學”作為高校教學的重要課程,具有本學科獨特的課程特征和教學需求。針對”旅游法學”的課程特征和教學需求、應用適當的教學模式開展”旅游法學”教學,才能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

3.1“旅游法學”的課程特征

“旅游法學”作為高校教學的重要課程,是旅游管理專業學生的基礎科目和必修科目。與旅游專業同類型的其他課程相比,”旅游法學”具有難度大、理論性強、對學生知識結構要求高等特點[1]。第一,難度大。這一特征取決于”旅游法學”的跨學科性。作為旅游專業和法學的交叉學科,”旅游法學”不僅要求有旅游專業的扎實基本功,還要求具有法律的基本知識。”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就是培養既懂旅游又懂法律的旅游專業復合型人才,利用法律知識解決旅游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糾紛[6]。第二,理論性強。龐大的理論是”旅游法學”的骨架,現實案例是”旅游法學”的新鮮血液。因此,學好理論是”旅游法學”的基礎。而理論的學習往往是枯燥乏味的。就如小威廉姆E.多爾所說“枯燥乏味扼殺我們的活力,遏止我們的創造力和靈氣,使我們的課程暮氣沉沉,使我們的教育對象成了塞在象牙嘴里的牡蠣”[7]。所以,理論的講授是”旅游法學”教學的一大難點。第三,對學生的知識結構要求高。所謂合理的知識結構,就是既有精深的專門知識,又有廣博的知識面,具有事業發展實際需要的最合理、最優化的知識體系。”旅游法學”顧名思義不僅需要旅游的專業知識,還需要法律的知識。因此,對學生的知識結構要求高。“旅游法學”的課程特征,是其他學科不具有的。這些課程特征為”旅游法學”教學者提供了教學依據,也對”旅游法學”教育者提出了新的挑戰。傳統的教學模式已經不能適應這種需求,這就要求有特別的教學模式滿足其教學需求。

3.2“旅游法學”的教學需求

為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實現”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旅游法學”教育者必須研究本學科的教學需求,按照教學需求合理的安排”旅游法學”的教學活動。本文認為”旅游法學”的教學需求有以下三點:第一,培養學習”旅游法學”的興趣。愛因斯坦曾經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個人一旦對某事物有了濃厚的興趣,就會主動去求知、去探索、去實踐,并在求知、探索、實踐中產生愉快的情緒。在”旅游法學”教學中,一旦激發學生研究的興趣,學生就會去主動探求知識,難度越大,成就感就會越強。第二,理論聯系實際。”旅游法學”的理論難度大,這是”旅游法學”教學的一大難題。利用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把理論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利用理論解決現實的案例,不僅能降低理論難度,而且可以調動學生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第三,鼓勵學生相互交流。閉門造車已經不再適應現代教學和研究的需要。相互交流不僅能克服難題,而且可以取彼之長、補己之短。“旅游法學”教育者按照以上三點教學需求合理的安排教學活動,可以充分調動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活躍課堂氣氛,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

4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既可以充分發揮DJP教學模式的優勢,又可以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實現”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這是”旅游法學”教學的需要,也是DJP教學模式發展的需要。

4.1必要性

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是市場、教學和學生等多方面的需求。而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恰巧可以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這是”旅游法學”教學的需求。

4.1.1市場的需要

伴隨旅游業的爆發式增長,旅游活動中產生的糾紛日益增多。市場急需具有旅游知識和法律基礎的旅游法學人才,這就需要高校高度重視”旅游法學”的教學和旅游法學人才的培養。而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恰巧能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為培養”旅游法學”專業人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4.1.2教學的需要

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的教學中,鼓勵旅游專業學生自主學習、探究學習內容和建構完整的知識框架,通過同伴之間的交流和師生共同的評析,最終達到學會學習、學會交流、學會思考、學會探究、學會評價的目的。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的教學中,提高了”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實現了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教學中的教學目標,是”旅游法學”教學的需要。

4.1.3學生的需求

學生作為教學活動的接受者和受益者,迫切需要鍛煉自己的能力,提高自身的知識素養。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活動中,調動了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也鍛煉了學生演講等方面的能力,充分發掘了學生學習的潛力。DJP教學模式改變了傳統的教學方法,調動了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提高了”旅游法學”的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DJP教學模式的特征與”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不謀而合[8],也為市場培養越來越多的旅游法學專業人才。

4.2可行性

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的教學中,可以使學生系統學習”旅游法學”,掌握”旅游法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實現”旅游法學”教學目標。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的教學中,提高了”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符合高校課程改革的要求和目標。

4.2.1DJP教學模式日漸成熟

DJP教學模式已經在國內教學活動中取得良好的效果,為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的教學中提供了現實的成功范例,這使得將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中的可行性大大增強。根據”旅游法學”的學科特征和教學需求,正確運用DJP教學模式,必定會達到“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

4.2.2符合高校課程改革的要求

將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教學中不僅能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而且還可以提高學生的知識素養,這與高校課程改革的要求不謀而合。

4.2.3DJP教學模式與”旅游法學”的優勢、劣勢互補

DJP教學模式可以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深度發掘學生的學習潛力。而”旅游法學”的最大難點就是學生的學習興趣不高,難以提高學生研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教學活動中,可以解決”旅游法學”教學的這些難點。因此,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既可以充分發揮DJP教學模式的優勢,又可以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實現”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這是”旅游法學”教學的需要,也是DJP教學模式發展的需要。市場、教學和學生的需要,可操作的實例決定了DJP教學模式在”旅游法學”教學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的難點及解決之道

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可以調動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增強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充分發掘學生內心的學習欲望和內在的驅動力。但是,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也有一些難點和困難。

5.1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的難點

DJP教學模式使”旅游法學”教學在有效的課堂時間內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和教師的主導作用,活躍課堂氣氛,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學質量。但是,將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也有以下難點:其一,學生講解質量參差不齊。由于學生的基礎和知識的廣度不同,每一個學生對同一知識點的理解也不一樣,因此呈現給大家的知識量各不相同。教師很難把握學生的講解質量。其二,課堂時間有限。課時制限制了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的教學,DJP教學分為五大環節,課堂上需要進行講解評析、練習鞏固和反思拓展三個環節,有限的課堂時間不能保證三大環節的高質量進行。其三,不能保證每個同學都有鍛煉的機會。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教學并不能保證每個學生都有成為講解者的機會,這就造成機會不均等,打擊部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出現上述難點是不可避免的,要將DJP教學模式完美的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就需要克服這些難點,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途徑。

5.2解決之道

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存在的問題并不是無法克服的。針對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的難點,本文提出以下解決辦法:第一,充分發揮教師的作用。教師可以從普通同學的角度出發,將可能忽略或希望學生重點學習的知識點呈現在學案上,學生的講解以學案為基礎,盡量在學案的基礎上提高和升華。對于忽略的知識點教師可以在講評階段加以補充,從而保證課堂的教學質量。第二,合理控制課堂內容和時間。一方面,講解者可以著重講授重點和難點,普通知識點一帶而過,因為學案導學和交流討論階段會為學生提供本章的基本知識;另一方面,教師應該發揮課堂的主導作用,宏觀上把握每個環節的進展,既關注時間又把握好質量,既調動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又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質量。第三,給予每個學生平等的機會。教師可以采取角色扮演和角色定時互換的原則,保證每個學生都有成為講解者、點評者的機會,從而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興趣。角色扮演和角色定時互換不僅能提高學生的課堂參與,而且還能活躍課堂氣氛。總之,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雖然有一些難點,但是也有解決的辦法。按照解決辦法進行”旅游法學”教學,調動了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提高了教學質量。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是對”旅游法學”教學模式的一次成功探索。

6結論與展望

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鍛煉了學生語言表達能力,深度挖掘了學生的學習欲望和潛力,充分調動了學生學習的興趣、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了學生的知識素養,使學生獲得對知識的深入理解,最終達到了學會學習、學會交流、學會思考、學會探究、學會評價的目的,從而實現了”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提高了教學質量。同時,DJP教學模式在”旅游法學”教學中的成功運用為DJP教學模式應用于其他學科教學提供了范例。其他學科可以結合本學科的學科特征和教學需求,靈活運用DJP教學模式。

作者:李經龍徐玉梅工作單位:安徽大學商學院旅游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