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批判性思維教學研究

時間:2022-05-04 1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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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批判性思維教學研究

摘要:批判性思維習慣的形成、批判性思維技能的掌握,為學生未來的職業生涯奠定基礎,將影響其職業的長度和質量。從我國法學本科教學中批判性思維能力培養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出發,分析批判性思維在法學本科教育中被誤讀的原因及危害;從加強專業師資培養、提高教師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加快關于批判性思維課程設置的系統性研究等方面提出建議。

關鍵詞:法學本科教育;批判性思維;誤讀

批判性思維能力的培養與人的創新能力直接相關。我國高校法學教育中多年來對批判性思維的誤讀,不僅直接導致法學領域人才創新思維能力的欠缺,而且使我國執法人員思維僵化,無法應對復雜多變的執法現實。本文通過對美國等國外高校批判性思維教學及其模式的回顧、總結以及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批判性思維能力教學的梳理,希望為我國高校法學專業批判性思維教學提供借鑒。批判性思維是一種對現有思維形式用謹慎的態度去思考并進一步提出質疑的傾向和技能,是一種理性精神和思維品質。批判性思維概念,由美國批判性思維教學之父杜威最先在其著作《我們這樣思考》一書中提出,他認為批判性思維是根據信仰或假定的知識背后的依據及可能的推論而對新知識進行的主動、持續和縝密的思考[1]。隨后批判性思維教學于上世紀70年代被美國政府作為對大學生教育的主要目標之一。美國高校聯合會(AAG&U)指出,“批判性思維、分析性閱讀和寫作、用多種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技術的熟練使用”[2]為大學生學習的首要目標。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1世紀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動》文件中就曾指出:大學教育必須培養能用批判性思維去思考和分析社會問題并尋求合適的解決辦法的公民為其主要任務。哈佛大學前校長博克也曾提出“思維清晰和具有批判思維的能力”是大學本科教育的目標。華盛頓州立大學1996年制定的學士培養方案規定,認為批判性思維教育的目標即是能理解別人的觀點、能有效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并且具有批判性的能力和習慣,善于提出自己具有建設性的思想[3]。有美國學者指出,批判性思維決定著美國未來的生活質量及世界的未來[4]。

一、國外大學批判性思維教學狀況

國外大學通過多種渠道和方法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歸納起來,批判性思維教學模式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批判性思維的專題訓練。該訓練主要由從事邏輯學研究和教學的教師來完成。因為批判性思維與邏輯學科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邏輯學對于批判性思維的形成不僅具有方法論意義,而且具有原則性意義。首先,邏輯元素是批判性思維的基本成分。批判性思維的核心問題是論證我們應該相信什么該怎么做,對該問題的回答需要理由和論據,需要將理由或論據與討論的問題有機地聯系起來。而這個過程需要邏輯知識來完成。論證的語言、論證的結構、論證的評估、論證的類型、對論證的批判等,都與邏輯學的教學內容相關。其次,邏輯分析技術是學習各種課程的工具。任何學科都是由具內在邏輯、學習的目標及一系列關于那些目標的合邏輯理論集組成。因此,要掌握一門知識,都要運用邏輯。邏輯學知識既包括形式邏輯部分,也包括非現實邏輯的內容。形式邏輯主要是關于概念清楚準確、判斷恰當和推理如何有說服力的理論,而非形式邏輯主要研究論辯的方法、駁倒謬誤的知識等。目前,以論證理論為基本內容的非形式邏輯在批判性思維培養中的作用已被許多學校認識,并作為批判性思維培養的基礎課程而開設。斯坦福商學院就設有批判性思維課程———“批判與分析思維”,首先由教師介紹非形式邏輯中關于論證的理論,然后課程以討論的模式進行:學生選題———課前做詳細的準備———課程辯論———分析結論[5]。在邏輯教學的基礎上,一些學校還精心設計并編寫了與邏輯學緊密聯系的批判性思維訓練的教科書,如埃默里和亨利學院(Emoryandhenrycollege)哲學系的丹莫爾(T.EdwardDamer)就親自開發批判性思維課程,其教科書為《攻擊有缺陷的推理》[6]等。(二)結合學生所學專業課程,將批判性思維融。入到具體的教學內容中結合學生所學專業,將批判性思維變成學生思考各專業問題的技能和習慣,這部分工作主要由各專業課教師來完成。其方法主要有“蘇格拉底對話法”“學科交叉思考法”“案例法”等。使學生或者在教師的提問引導下有序思考,或者利用學科之間的差異,拓寬學生的認知模式;或者是結合具體的學科情景的“案例法”,讓學生就某一案例查找資料并尋找答案,教師與學生討論并尋找最佳答案。以此來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例如,20世紀80年代,美國加利福尼亞的19個院校,除了要求本科生修一門批判性思維的專門課程外,同時要求批判性思維要在不同專業具體化———批判性思維可以滲透到諸如社會學家所教授的一般化方法論課程中。美國路易斯維爾大學也要求將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整合在各門具體的課程中。美國肯尼索州立大學啟動了一項web2.0技術實施以學生為中心的研究式教學項目,旨在提高學生在各學科中的質疑和概念理解能力[7]。

二、法學本科批判性思維教學模式及誤區

法學教育應當把批判性思維教育作為主要教學目標,這在我國法學教育界早已經形成共識。批判性思維中關于隨時抱著懷疑的態度去思考那些已經被認為是真理的東西,拒絕用單一的原因去解釋復雜的事實,不輕易相信某一定論,是法律人能有效地探求事實真相、客觀公正執法所必須具備的素質。從20世紀90年代,國內各大院校的法學專業大都開設了邏輯學、法學邏輯等相關課程,目的是要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和合理的邏輯思維能力,但收效甚微。21世紀初,批判性思維能力培養又一次被作為大學生思維能力培養的目標被提出,且20多所院校爭相開設獨立的“批判性思維與創新”等課程,這對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起到新一波的推動作用,但從目前的情況看,批判性思維在法學日常教學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一)法學本科批判性思維教學的主要模式。目前,我國各高校法學專業本科教學中批判性思維培養模式與國外大學基本一致,除了給法學系學生開設邏輯學、法律邏輯學、批判性思維與創新等課程外,主要將批判性思維能力的培養融合在日常專業課教學中,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即是典型事例+專業理論分析,其中重在專業的理論分析。案例教學,可以通過一個或數個案例的分析和研究,發現其發展的脈絡并合乎邏輯的進行推理,其目的從特殊中窺見普遍,以對類似案例做出闡明和解讀。通過分析和解決問題,引導學生打破思維定勢,學會批判性思考。當然,案例教學中案例的選擇需要精準,分析要透徹。2.情景教學法。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設定角色、爭議的問題、證據等情景,而后引導學生在模擬情景中進行思考、分析和論辯。從而讓學生自己根據所掌握的邏輯知識,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取舍;對人物關系及所適用的法律條文仔細斟酌,并合邏輯地推出結論。教師在學生之間據理力爭、論辯之后,綜合學生的分析并結合知識點給予評價性的分析和講解,最后給出合乎邏輯的結論。3.提問法。一般是指教師在講授某一章節之前先布置學生自學;然后針對學生在自學過程中遇到的難點、疑點,按照一定思路,對學生進行啟發性的提問。該方式不僅能培養學生如何回答問題,而且能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如何思考和合理地解決問題,進而提升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當然,在運用提問法進行教學時,要允許學生互提問題、互相質疑,也允許學生大膽地向教師提問。該方法所產生的提問壓力和學生的自我挑戰有助于培養學生沉著冷靜的心理和百折不撓探求新知識的精神。同時在提問中新問題的不斷涌現,解決方法也呈現出多樣性,這也有助于培養學生從多層面、多視角、多方位去思考法律問題的能力。通過上述一系列方法,在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習慣方面,應該說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在我國法學本科教學中,批判性思維能力的培養,還存在許多被誤用的表現或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二)法學本科批判性思維教學出現的誤區。1.批判性思維專題訓練難以與法學專業理論緊密結合。我國各高校法學專業為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都競相開設“法律邏輯學”“邏輯學”等相關課程,但這些課程教學無論在教材寫作還是教學中都面臨著如何將法律專業知識與邏輯有效結合的問題。最終的教學模式都沒有逃脫“案例教學法”“情景教學法”“提問法”等傳統方法。批判性思維專題訓練與法學專業理論難以系統的、有機的結合。2.專業課教師存在對批判性思維能力培養的誤讀。法學教師在課堂上過多的批評我國現行的法律及司法實踐已成常態[8]。由于長期從事法學的研究和教學,一些教師對我國現行的法律及其缺陷了解的比較清楚,于是有教師將自己了解到的一些法律法規的不足之處進行豪無保留的簡單批評。也有一些教師常常簡單地比照西方法學制度,對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橫加指責。這不利于明辨是非[9]。

三、法學本科批判性思維教學誤區成因及危害

(一)批判性思維教學出現誤區的原因。1.多數從事批判性思維專題訓練教學的教師都沒有法學背景,這是造成批判性思維教學的教師難以有效地將批判性思維的理論與法學理論、實踐有效的結合的主要原因。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學教育背景,在批判性思維教學中關于法學事例的分析難免片面。2.我國法制發展建設起步較晚?,F代法治最早起源于西方,我國只是在清末或民國初期才開始產生法治的意識。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才真正確立將法制列入國家重點建設目標。但由于法學理論底蘊不足、立法經驗欠缺,加上近些年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原有的法律法規遠遠不能滿足現有社會發展的需要,法律法規修改較為頻繁。3.理想與法學實踐的現實常常存在一定的距離,理想需要幾代人的持續努力才能實現。由于我國一些地方的執法人員無視法律法規,冤假錯案層出不窮,這客觀上為一些教師批評我國現行的法律提供了一定的素材。一些法學教師常常懷揣較高的法治理想,不自覺地將自己視為法治理想的守護者和真理的占有者,于是對法學實踐中存在的或與法學人認知和理想不一致的地方采取無法認同的態度。課堂上常常會情不自禁地斥責當下的法律實踐。4.中外交流的普及和深入,凸顯了我國法律制度的不足。隨著中外法學界交流的不斷增多,我國法學界對西方法學原理及法律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對比中外法律制度及實踐中,發現了我國法律制度的諸多不足,形成了對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及其司法實踐的批判。5.個別教師對學術自由的過度解讀。學術自由是現代大學的核心和基本原則,沒有學術自由,就沒有知識的創新。但學術自由是有原則的和相對的,教師的學術自由應以維護國家利益及學生學習自由權為基礎;任何不負責任的簡單鞭笞或者偏執地兜售自己的政治見解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二)批判性思維教學被誤讀的危害。批判性思維的內涵不是簡單的否定或者質疑,而是要“辨析”、討論,應是一種理性的合邏輯的批判。正如康德所說:“批判是理性的職責和使命,是理性本身的召喚?!迸行运季S就是“要它建立一種法庭,來保證理性合法的要求,駁回一切無根據的僭妄?!保?0]批判性思維教學被誤用的危害主要有:1.不能真正培養和提高學生分析和思考問題的能力。調查發現,法學教師在課堂上對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的批判,大多采用一種缺乏邏輯和理性分析、盲目批判一切的思維方式。是一種為了批判而批判,視批判為目的。此種教學方式,對學生批判性思維能力的培養作用甚微。2.降低學生對法科學的敬畏感和專業認同感。盧梭曾說:“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11]學生是未來的法學從業者,是法學理論實踐的主體,是我國法制的維護者和執行者。尤其是剛剛入學的大學生,他們對法學充滿敬畏和信仰,是帶著一腔熱血和對未來美好的憧憬而來學習的。教師任何不負責任的、盲目批判,都會挫敗學生的職業成就感,造成學生對國家法律的不信任感,使我們的法律失去應有尊嚴和權威。而且,挫敗學生的職業成就感會直接導致批判性思維能力的降低。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認為,“自我實現的需要”即成就感是人的最高層次需要,這種成就感作為一種主觀情緒,不僅可以激發正處于人生關鍵時期的青年學生對成功的強烈要求和對未來的期望;而且成就感和自我實現需要的滿足對自我價值的實現并獲得成就感具有巨大的推動力。強烈的成就感也會使學生表現出強烈的求知欲和對知識的批判精神,通過質疑、分析和問題的解決,會使學生獲得自我實現的滿足感;這樣的良性循環過程,能循序漸進地提高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12]。所以,教師一方面要培養學生對我國法律制度的敬畏感和自信感;另一方面要理性地、合邏輯地分析現有法律缺陷。

四、正確進行批判性思維教學,培養法學人正確的思維模式

(一)培養具有批判性思維教學的專業教師培養具有法學專業基礎的法學批判性思維教學的專業教師,促使批判性思維專題訓練與法學理論及實踐的有機結合[13]。如學??梢越M織從事批判性思維教學的教師和法學專業教師對法學專業批判性思維能力的培養模式做一個系統的研究,將批判性思維能力的培養體系化、模塊化;而不是僅僅滿足于教會學生一些簡單的邏輯推理或對法學理論、實踐的簡單點評。學校還可以有針對性地對法學系學生開設普通的邏輯課程基礎上增設非形式邏輯課程。教會學生區分不同層次論證的優劣評價標準、對論題及論據的質疑方法、非形式謬誤的種類等。(二)要真正領會批判性思維的內涵批判性思維應該由認知技能和情感意向兩部分組成。批判性思維認知技能主要包括:分析、評估、分析和綜合能力、邏輯推理能力等內容,而情感意向主要是指一種批判性精神,包括思想開放、探求真理的思維習慣、好奇心等。為此,教師應以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的技能和精神為目的,并將該宗旨貫穿于教學的每個環節之中,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有批判性思維的學生。(三)變革課堂話語權批判性思維包括的分析、評估、邏輯推理等認知技能和思想開放、積極探索、好奇心等情感技能不是與生俱來的,其需要寬松自由的學習環境、學生積極主動思考和教師課堂教學自覺引導。我國傳統的教育模式往往是教師主講的“一言堂”,這不利于學生批判性思維傾向的培養。教師應改變現有教學模式,變“一言堂”為學生踴躍參與的“群言堂”,逐步平等師生關系,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四)堅守法律人應有的道德操守,維護法律的權威性作為具有批判性思維意識和能力的法律人,應堅守法律的權威性,堅守法律對正義的向往這一道德操守。要注重對學生進行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堅守法律執業者的倫理素質培養。(五)抓住實踐教學環節,提高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各高校法學實踐課教學主要有兩種形式:觀摩型和參與型實踐教學。觀摩型主要是觀摩庭審和聽取職業務實講座等,而參與型實踐教學一般是指建立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法律援助中心等。但這兩種形式多流于“只看不想”“只演不辨”,學生乃至教師都不知道實踐教學環節學生到底應該學到什么和怎樣學。法律思維的核心內容是法律論證、依據事實和法律規范做出判斷,因此,應該抓住實踐教學環節,讓學生在實踐中思考、反思現有案件,通過文書寫作、法庭辯論等方式,提高學生對法律條文的釋義能力,為將來準確地應用法律打下基礎。

作者:連麗霞 單位:中國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