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法律職業技能培養研究
時間:2022-06-14 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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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和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逐步形成,非訴業務市場蓬勃興起。非訴業務的特殊性使其對非訴法律人才在知識結構、溝通表達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學本科教育應著力加強法科學生的非訴法律職業技能培養,UGJ培養模式作為新時期下法律人才培養的有益探索,要在優化課程設置、變革實踐教學模式等方面不斷改革突破,以期實現對法科學生非訴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目標。
關鍵詞:UGJ;非訴法律職業技能;人才培養
職業化的法律教育是世界各國法律教育的既成模式,也是中國法律教育的改革方向。發展職業化法律教育已成為學界的通識觀點。法律職業是對全職從事法律實務為工作內容的職業的統稱,主要包括基于訴訟法律實務形成的狹義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基于非訴業務展開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政府法制機構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仲裁員、公證員等)。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及群眾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非訴業務已成為法律業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廣泛的現實需求和巨大的發展前景。
一、非訴業務與非訴法律職業技能概述
(一)非訴業務的概念。非訴業務是指法律專業人士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在授權范圍內為當事人處理與司法機關無司法意義上聯系的法律事項。這其中包含兩層含義:1.不具備訴訟要件的無爭議法律事務。如提供法律意見、出具法律文書等。2.雖具備訴訟要件但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法律事務。如通過仲裁、調解等非訴訟方式解決的糾紛事項等。(二)非訴業務的主要內容。1.咨詢。非訴業務中委托人往往通過咨詢獲得非訴業務提供者對某種法律關系或法律風險的闡釋,并為其之后的業務選擇及其他法律行為提供指引。實踐中最常見的就是企業或者政府的法律顧問;此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門、黨政機關及法律援助機構也是法律咨詢服務的重要提供者。2.文書服務。非訴業務文書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常規交易文本,如民商事合同;另一種是特定非訴文本,如法律意見書、項目建議書。由于非訴業務的對抗性較低,非訴業務文書往往成為該業務的終局成果,便捷、高效的特點使其在非訴業務中占據重要地位。3.協商談判。非訴業務的協商談判主要包括兩種類型,第一種是為談判雙方提出建議或代為協商談判,第二種是利用非訴程序解決糾紛。后者實踐中主要體現在仲裁和調解中,仲裁機構作為中立的談判協商業務提供者,為雙方當事人提供服務。4.其他涉法事務(1)公證證明。公證是公證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對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我國公證事業經過多年的探索與發展,不斷加深了服務層次,擴大了法律服務領域,隨著我國公證業務量的不斷增加,對具備法律專業背景且具有法律實踐經驗的公證人員需求量也在逐年遞增。(2)法制宣傳。法制宣傳對提高全社會整體法治化水平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我國主要采用以政府為主導的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等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法制宣傳。(三)非訴法律職業技能基本要求。1.廣博的復合知識結構隨著社會科學技術的發展,各學科呈現融合趨勢,新型的法律服務項目不斷涌現。這種發展態勢下,法律人才應當順應時代進步及時調整思路,時刻保持強烈的進取意識和探索精神,不斷增強自身的復合知識儲備,在具備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上更多地知曉如哲學、經濟、外語等社會科學的有關知識,這樣才能在復雜的學科環境下游刃有余,順利開展法律業務。2.濃厚的服務意識與訴訟業務相比,由于缺乏中立第三方對業務成敗予以判斷,當事人會更加注重業務的細節及其自身的服務體驗。因此,非訴業務提供者必須樹立起強烈的服務意識。首先,應當具備充沛的、飽含法治理性的人文情懷,在堅守法律公正的同時,時刻保持仁愛之心,用開闊的眼光與胸懷為當事人排憂解難。此外,應在法律的框架內為當事人提供合理高效、專注其需求的服務。將委托人的訴求作為工作的中心點,在法律框架內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這也是非訴業務存在和發展的根本所在。3.良好的語言表達及交際能力從一定程度上說,非訴法律人才是出色的演說家和社會活動家。一方面,訴訟業務受司法程序的規范節奏穩定,而非訴業務提供者必須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前提下與委托人的思維同步,其工作節奏和業務內容變化更加靈活;另一方面,由于非訴業務內容繁雜、涉及面廣,律師個人往往難以獨立辦理,需要律師團隊的協作和配合,因此也需要非訴法律人才具有更強的團隊意識和合作能力。可見,由于非訴業務與普通訴訟業務在自身屬性上的差異,使其對非訴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高校法學教育,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往往難以鍛煉自身的實踐能力,畢業后較難適應法律服務市場的需求。因此必須對高校法學教學進行改革,探索多形式的人才培養模式,優化法治人才培養質量。
二、發揮UGJ合作模式在培養法科學生非訴法
律職業技能上的平臺優勢UGJ合作模式(U:University,大學;G:Govern-ment,政府;J:Justice,司法)系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在法科學生培養過程中的實踐經驗總結。該合作模式引入政府作為“高校—法律實務部門”合作模式外的第三方,通過與政府簽訂長期協議搭建三方合作關系,著力于高校法學教育中在課程體系、教學方式和實踐教學方式等方面的突破,為高校法學教育改革探索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一)高校法學教育必須正視法治中國背景下對非訴職業技能培養的現實需求。國家的繁榮進步需要法治的支撐,社會的和諧穩定需要法治的保障。在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國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動都要嚴格依法進行,因此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依法行政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除了具備任職所需的文化知識、專業技術外還需要充分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堅守行政法治原則,維護行政管理秩序,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職責。此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在彰顯法治力量的同時,也要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企業、社會組織乃至普通公民工作生活中面臨決策、締約、解決爭議時,因其中的涉法因素均需要獲得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和幫助,整個社會對法律服務、特別是非訴法律服務的需求量逐步增大。在我國,一些中心城市非訴業務已成為法律業務的主要增長點。可見,在建設法治中國的進程中,高精尖的法律知識群體和復合型法律實踐群體,將成為國家法治建設的中堅力量。因此,高校法學教育不僅要為傳統法律行業儲備人才資源,更要重視多層次、多類別的非訴法律實踐人才的培養。(二)非訴實踐教學缺失成為當前法學教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盡管理論知識和研究能力是法律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但從本質來說法學教育是一種法律職業教育。目前實踐教學已成為我國高校法學教育改革的著力點,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非訴實踐教學仍然是其中較為薄弱的環節。隨著法律服務市場的迅猛發展,非訴業務成為法律人才需求的一大增長點。由于非訴業務的自身性質,使得業務市場需要的是具有過硬的法律知識,同時通曉其他專業知識能夠服務于某一特殊領域的復合型人才。然而高校非訴實務技能培養的長期缺失使得法學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往往“專攻”本專業知識,知識結構過于單一,無法與社會需求相銜接。面對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忽略法科生非訴職業技能的培養只會使其愈發難以適應就業市場的激烈競爭,也不利于社會整體法律服務水平的提高。(三)UGJ合作模式在非訴職業技能培養方面優勢顯著。1.借力政府資源實現法律人才培養的政策目標傳統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長期以來主要采用依靠各專業自身力量相對獨立運作的“專才教育”模式。這種培養模式使畢業生僅適合在對口單位工作,易導致學生知識面窄,綜合素質欠缺。UGJ模式改變了過去單一的“各自為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組織方式,努力構建“綜合”的相互協作人才培養模式,充分發揮了地方政府在人才培養中的戰略作用,擴展了以往高校與實務部門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在這一模式下,法科學生的專業素養、綜合素質得到全面提升,符合我國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和精神,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能夠為國家、社會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人才資源。2.為高校法學實踐教學改革增添助力在課程教學改革方面,作為突破點的案例教學、任務教學、學生“實訓”都離不開實務部門的協助。UGJ模式以政府作為合作方,將法律實務特別是政府部門的工作者帶入高校課堂,以兼職教師的身份參與到實踐教學中,運用靈活的教學方式增強學生的職業認知,使學習的法律知識實用化。在專業實踐方面,政府利用自身的輻射范圍構建三方合作機制,充分擴展了企事業單位、司法、行政等多個法律工作領域,有效集中了實務部門資源,為法科學生的專業實踐、社會實踐拓展了多元的平臺。
三、UGJ模式下非訴職業技能培養的改革內容
(一)課程設置。1.設置行業針對性更強的專業選修課程結合非訴業務的主要類型,專業選修課應在充分把握專業要求與就業流向的基礎上,對課程進行分類設計。如企業法律實務課程應以財務合同事務、稅收、公司治理等類別課程為核心,仲裁法律實務課程應以勞動法、仲裁法、行政法等類別課程為核心,同時佐以談判技巧、文書寫作技巧、調解技巧等實務操作內容。這種課程設置下必須引入實務部門,為具有行業針對性的課程教學提供指導支持。UGJ合作模式將政府作為一方主體引入高校法學培養模式中,由實務部門的法律工作人員擔任實踐類指導教師,推動了高校生涯規劃類課程的實務化開展。2.增添涵蓋多學科內容的發展方向課程對于復合型法學人才,復合的基本指向是知識與能力的復合,其中必然包含著法律專業及其他相關專業疊加的多專業基礎,因此雙專業或多專業的復合型人才培養是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題中應有之義。UGJ模式下法學課程設置上增添了發展方向課,將哲學、經濟學、政治學等在非訴業務中與法學專業具有關聯性、支撐性的學科作為大類平臺課納入學生的學科基礎課程范圍,力圖建立法學專業學生的多學科知識背景,有利于學生在理解思考法律問題時不僅局限于法律層面,更可深入到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層面。通過構建多維度、全方位的有機課程群,幫助學生形成法律職業應有的寬口徑知識結構。(二)教學方法。在法學教學方法中,任務教學法的采用強調提供接近真實的“情景”,以接近真實來提高學生對案件與法律之間關系的認識。由于非訴業務涉及領域十分廣泛,加之本科生的專業實習學時安排有限,部分非訴業務情景需要通過課程教學中的情景模擬來獲得。選取任務教學的案例須以實現目的為指向,教師應當遵循以具有探索性和包容性的真實案例材料用于交際與互動為原則,利用學校現有的教學資源與設備模擬案件場景,同時加以必要的背景知識介紹,使任務教學真正實現提升學生非訴職業技能的目標。此外,為了更好地發揮任務教學的優勢,可采用多師同堂的任務教學模式,在課堂師資配置上,由多位老師同時上課,高校老師從理論角度提供解決方案,實務老師指導具體實務技巧。多師同堂的任務教學,能夠充分培養學生知識與技能的融通能力,訓練多維思考的視界。(三)專業實踐。校外法學實踐基地是培養法學本科生法律信仰、法治思維、法律文書制作、法律事實探知以及法律詮釋、推理、論證等綜合技能于一體的重要載體和平臺。通過實踐基地的建設,能夠為法科學生參與法律實踐拓寬渠道,充分提升法科學生的知識應用能力,實現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1.實現法學實踐基地的多元化設置許多普通高校的法學院系由于建立晚、規模小和影響力弱往往難以自行尋求檢法建立實習基地。UGJ模式下政府作為一方合作主體,既可發揮其協調能力,而且本身也是專業對口的實習基地,如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及管理下的公證部門和法律援助中心等。此外也可以借力于農村鄉鎮政府、城市街道社區管委會和消費者協會等,開展普及性、公益性的實踐內容。2.充分提升法學實踐基地的培養質量隨著法學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法學實踐基地建設逐漸受到重視并成為法學教學評估、教改項目申報等的重要條件。在此情況下,一些法學院系為評估過關、教改項目獲批,在實踐基地設立上不顧自身實際、盲目設點,設立后又忽視基地建設,使一些實踐基地形同虛設。因此,必須重視法學實踐基地的內涵擴張,不斷提升實踐基地的檔次和質量。(1)固定共建雙方權利義務,形成穩定的合作關系近年來隨著法學實踐基地建設重視程度的提高,一批“院企合作”“院所合作”的實踐基地迅速涌現,然而基地建成后卻發展緩慢,其實效性并不樂觀。產生此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學院系與實踐基地之間缺少嚴格的協議,對共建雙方的約束力極為有限。UGJ模式下引入政府作為共建雙方的溝通媒介,通過協助組織共建雙方的交流活動,為雙方深入探討合作內容搭建了平臺,敦促共建雙方固定具體的權利義務,使合作協議真正實現了對雙方的有效約束。(2)優化學生實習分配,提高實習培養的實效性在實習生分配上,UGJ模式充分發揮政府的能動作用,推動形成多層次、寬領域的法學實踐基地建設體系,使高校能夠在充分結合學生數量及具體實務部門的承載量后,實現實習分配的“多點多面、合理分流”,避免了過去學生在某一實務部門扎堆,無法有效參與實務工作的情況。此外高校能夠照顧學生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學生參與實習中的交通、安全等問題,實現實習分配的“人性化”設計。(3)加強實習監督機制建設,豐富實習成績評定形式加強實習監督機制建設要打破院系與實習基地的疏離狀態,充分發揮共建雙方的聯動作用。在學生實習期間,實踐基地方應結合實習學生的專業流向為其指定相應的指導老師,由實踐基地指導老師安排每位學生實習期間的具體實務工作內容,學生將工作內容以周為單位填寫在實習手冊中,由指導老師核實簽字。此外,高校的實習帶隊老師應定期了解學生的實習表現,通過組織定期的實習反饋、調研走訪以及時解決學生實習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在學生實習成績評定方面,院系可在學生實習期結束后通過組織模擬法庭,由學生提交實結、實習調研報告,或者結合實習中發現的法學理論與實踐問題撰寫學術論文等多種形式,檢驗學生實習成果,并綜合實習單位的鑒定意見及小組同學評議結果,在全面評估學生專業實習情況的基礎上進行實習成績評定。專業實習結束后,由院系召開,由學院院長、教學副院長、指導教師及全體同學參加的專業實結大會,圍繞當期實習成果及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探討,探索優化實踐基地培養方式的路徑,以充分實現提升學生專業實踐技能尤其是非訴法律職業技能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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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小芹 單位:東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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