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教育高校教育論文
時間:2022-01-26 08: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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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理論基礎
1、我國高校教育成本概念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首先必須清晰高校教育成本的概念。成本,最初是經濟學中的概念,主要分為隱性成本和顯性成本。顯性成本,就是常說的實際支出;隱性成本,就是常說的機會成本。后來,成本也被納入會計學范疇,主要是企業的財務資料中的為達到生產等目的的資源消耗的記載,并在此基礎上考慮企業的無形資產的攤銷和固定資產的折舊,這實質也是顯性成本和部分隱形成本的應用。從會計學角度來看,高校教育成本,就是高等學校在培養學生過程中所耗費的資源。與其他成本不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體是高校,且所耗費的這種資源是人力、物力、財力的統稱,但歸根結底是反映在高校財務數據中的一種貨幣化計量,該計量既包括對實際支出的計量也包括學校的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用于學生培養而喪失的機會收益,即機會成本,這種機會成本在賬務上的處理用固定資產的折舊和無形資產的攤銷體現。
2、高校教育成本的原則在核算過程中,我們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保證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能夠有條理、有依據順利進行。
(1)相關性原則。凡是與高校教育相關的成本才計入,無關的不計入。這里的教育,不單單指教學,其包括高校各個學院的教學及支撐教學的行政工作、與學生日常活動相關的黨群職能部門和行政職能部門的行政工作、直屬及附屬單位的行政工作。
(2)合法性原則。在對高校財務資料進行甄別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對不合法、合規的財務處理不得計入高校教育成本。
(3)分期核算原則。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一般以一年為期。進行高校教育核算,主要目是為了做到“算為管用”,其實質是為了學校撥款依據清晰化、學校收費依據合理化,所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時間同高校預算時間一致,為預算當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4)權責發生制原則。經濟事項進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時間依據不在于經濟事項金額交付的時間,而在于經濟事項義務產生的時間。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流程設計
在我國高校核算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倚靠高校的財務數據。依據高校財務、會計制度,對高校財務數據按其是否與高校學生教育有關,將其歸類,進入教育成本。在新的高校財務制度中,高校支出中與學校教育相關的部分包括: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四大部分。但并非整個學校的這四大部分的這些支出都與高校教育有關,要理清哪些部分有必要計入高校教育成本,必須理清學校的機構設置。現在的高校一般分為以下兩個部分:教育機構和管理機構。教育機構,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學院以及和學院類似承擔一定的教學、科研工作的研究機構。管理機構,一般分為黨群職能部門、行政職能部門、直屬及附屬單位。黨群部門主要是紀委、黨委組織部、黨委學生工作部、校團委等部門,與學生教育有關的僅限于后兩者。行政職能部門中與學生教育有關的,主要是教務處、研究生部、學生工作處、后勤管理處。直屬單位與學生相關的,主要是圖書館和與實驗研究相關的測試中心等。在明確了學校組織結構的基礎上,針對與學生有關的部門,查看其明細賬目,主要關注以上四項支出,并且不同的部門應從不同的角度進行歸集。
對于教育機構,例如:學院,其主要承擔本科、研究生、博士的教學工作,與此同時,為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學院或研究中心會設置一定的教學輔助崗位,是教學活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活動。此種機構與學生教育緊密相關,應全額計入教育成本。再者,研究中心,主要承擔學校的各種科研項目,對于本科生,特別是研究生的日常理論研究、實證研究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應考慮一部分進入高校教育成本。對于科研事業支出多大程度上計入高校教育成本,必須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對于管理機構。在學校組織結構的設定上,為清晰研究可以將其分為三類:行政輔助工作,后勤輔助工作,公共資源輔助工作。行政輔助工作,一般是由學校行政樓的人員提供,該類工作是為學生的教務活動安排、課外生活豐富服務的,為高校教育起到良好的輔助作用,這類工作主要是黨委學生工作部、校團委、教務處、研究生部、學生工作處提供,是高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類支出應全部進入教育成本。后勤輔助工作,主要是食堂、寢室等于學生日常生活相關聯的基礎性部門,但值得注意的是,學生食堂和教師食堂分開核算的情況下,學生食堂的支出進入教育成本,但教師食堂的支出不進入教育成本。
因為教師食堂的開設,實際上是對教師和學校職工的一種福利的體現,對教師的勞動補償已經體現在其工資或者津貼中,食堂的支出中再記錄教師的補貼顯得多余,何況在財務中,很難區分教工和職工的消費情況。公共資源輔助工作,主要是指圖書館、測試中心這類公共服務資源,這些公共資源部門的設立本就是為了提升學校學生教育質量,所以其部門的運行費用應當計入高校教育成本。在明確了高校教育成本概念,我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原則的基礎上,立足學校的機構設置,深度分析與學校教育有關部門的財務資料,以合理的方式計入高校教育成本,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高校財務制度》、《高校會計制度》僅僅為我們提供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思路和會計資料來源的科目,并未詳細提供高校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的具體細則,也并未提供學校基建項目如何進入“大帳”的依據,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面,還有很多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的領域。
作者:周詩懿單位:西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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