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收費制度探討

時間:2022-12-15 10: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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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收費制度探討

摘要:當前高校教育收費制度,諸如收費項目類別劃分、收費備案模式運用、學分收費與學年收費、成人教育收費、留學生學歷收費、各種代收費等,存在政策上的盲點及管理上的缺失。本文在對高校現行教育收費制度的局限性及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緊密結合高校實際,對改進高校教育收費制度進行設計,為高校教育收費政策的改革完善提供借鑒。

關鍵詞:高校;教育收費;政策;制度

我國高校教育收費制度歷經了多個時期的發展,但總體上來說制度的修訂完善比較滯后,給高校的收費工作帶來不利的影響。由于制度本身存在諸多不適應高校收費現狀的地方,嚴重阻礙了高校的發展。迫于多方的壓力,2016年廣東高校的收費標準進行了提高,但這也是從生均培養成本角度出發,對收費工作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根本問題尚未能得到很好解決,甚至也隨之帶來了新的情況與矛盾。本文試圖從高校收費工作的實際出發,對當前高校收費制度的局限性,甚至是政策的盲點出發,研究收費政策應如何進行改革創新。

一、現行高校教育收費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按學分收費與按學年收費界定不清

高校按學分制收費原則上要求計算收費總額不能超過按學年收費總額。但很多高校普通存在按學分收費高于按學年收費的情況。由于在政策選擇上的隨意性,甚至有的高校同時保留以上兩種收費形式,出現了變相收取更高學費的現象。

(二)成人教育收費制度急需完善

近年來成人教育的規模不斷擴大,但成人教育的效益并不理想,甚至出現損公肥私現象,到了非規范不可的地步。經調查發現,部分高校的成人教育所帶來的效益和貢獻呈負增長勢態,成人教育的生源組織、聯合辦學、學費結算模式等都很不規范,有待出臺政策加予規范完善。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與強制性收費的劃分不科學

目前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考試費(如四、六級英語、英語應用能力考試費;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費等)、普通話水平測試費、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鑒定費等。強制性培訓包括中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費、普通話培訓費、幼兒園長培訓費等。上述收費均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非稅)。另外,在上述強制性培訓之外的一些短期培訓班則使用稅票。筆者認為高校作為非盈利的事業單位,組織非稅收入的培訓不應使用稅票。使用稅票無形中增加高校的稅務負擔,最終將稅負轉嫁給學生或社會受培訓者。同時在高校收費項目中劃分強制性培訓欠妥當,管理上較混亂。

(四)高校完稅收費項目監管不到位

高校很多短期培訓項目,按現行做法只要完稅了,則物價部門不再加予監管,甚至不細查培訓項目經費的來源,甚至有些是財政全額撥款的培訓項目,但舉辦高校使用稅票再重復收取了學員的培訓費。

(五)收費備案模式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

現行收費政策規定高校非學歷教育的預科生班以及學校舉辦的各類培訓班、進修班、輔導班的學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具體標準由學校自行確定,招生前公示,并報省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所以高校在舉辦上述培訓班時,均需要到所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備案,這樣造成很多非省城的高校備案工作困難,不利于工作的開展。

(六)留學生學歷教育學費及住宿費核定模式需改革

現行留學生學歷教育收費模式游離于普通學歷教育收費之外,采取的是采取一種報備案模式來確定收費標準。而普通學歷教育主要是通過收費許可證報批的模式核定收費標準。由于留學生學歷教育收費的特殊性,很多高校存在鉆報備工作的漏洞,存在自立名目亂收費現象。

(七)各種代收費項目弊端百出

當前很多高校對教材費、軍訓服等一些代收費項目采取不再由學校代收代支、不進學校的大賬管理,由書商、廠商進校擺攤收費,或變相成立一個教材站,表面上看好象是學生自由選擇購買,與學校無關。但實際上是一種逃避監管的辦法,學校聯系了指定的供應商,教師指定了具體教材及出版社,變相取得了回扣,造成收費項目逃避物價部門的監督,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這種做法與教材費管理上要求先預收,再按學期進行結算,多退少補的初衷相違背。

(八)高校辦理收退學費計算期限不統一

高校均按學年(即12個月)收取學生學費,但在辦理學生退學、計算學生水電費時卻按10個月進行計算。收費政策也沒有就部分寒暑假留校學生的水電(即超出10個月之外的部分)怎么收取進行明確。學生收費是按年收取的,但辦理學生退費時卻按10個月進行計算,明顯不合理,造成收費工作存在很多誤區,不利于各方對收費政策的執行與監督。

(九)不能跨學年收費,對學生資助力度不足

現行收費政策規定不得跨學年收費,政策規定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政策規定過于死板,不能滿足部分學生或聯合辦學教學點一次性交來超出一年學費的情形,或者部分欠費學生一次性補交多年學費,想將所欠多年學費打印在同一張學費收據上的情形。另外,收費政策規定學校每年要將收費收入的10%通過各種方式資助貧困家庭學生,但沒有相應考核評價體系,這一規定只流于形式。

二、對現行高校教育收費制度的改進

(一)明確高校按學分收費與按學年收費的界限,加強收費監管

對執行學分收費制度的高校應明確完成各專業所需的學分數、每學分收費標準及總學分應收學費標準,同時與學年收費的總標準進行比較分析,監管好高校的收費行為,杜絕通過學分收費變相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現象。另外為了進一步加強監管,應充分利用現代大數據庫平臺手段,對高校開設各專業所需的學分情況、教學計劃等進行報備管理,設定相關計算機程序,定期和不定期自動對其收費數據進行抽查,把實際學分收費情況與報備的專業學分標準進行比較,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為學分收費的制定提供科學可行的決策依據,為高校按學年收費向學分收費平穩過渡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盡快出臺新政策,規范成人教育收費管理

筆者通過對廣東某三所高校成人教育收費進行調查,并對調查數據求平均值,所調查的這三所高校校本部的分成比例均為30%,校外點的分成比例均為70%。通過分析表明,校外教學點的學生規模出現了大幅提高;校本部變化不大,相對比重偏低。校外點應收學費收入增幅遠超于校本部,但經過3:7比例分成后,校本部分成所得學費收入非常少,擴招帶來效益的真正受益方是校外教學點。同時發現成人教育的辦學是以付出巨額的聯合辦學成本為代價,真正為學校本部帶來的效益增長并不理想,賬面上出現了大收大支,收支凈額不大。及早出臺高校成人教育收費管理制度很有必要,并在收費政策中明確包括聯合辦學主體資質的認定、辦學分成結算、使用的票據等內容。目前這方面在制度設計上是一片空白,造成成人教育辦學的混亂,甚至滋生了損公肥私的腐敗現象。

(三)重新科學劃分高校的收費項目類別

高校就其性質而言,是事業單位,不同于政府部門,而把強制性收費劃分給高校,造成很多對收費工作的誤解,高校只執行教育類及非強制性的事業性收入。建議取消強制性收費這一類別,把現行高校涉及的強制性收費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大類中。同時建議對行政事業性收入統一使用行政事業性統一票據,而不再使用稅票。高校是非盈利的事業單位,其利用現有資源開展的各類培訓班所取得的收入應作為補充現階段高校辦學經費不足的來源之一。同時考慮到稅負轉嫁給學生和社會公眾的問題,建議高校減少使用稅票,減少稅務負擔。

(四)加強對完稅項目的審查力度

目前部分高校打報備與報批的政策漏動,走報備不想走報批,對部分收費項目做好了完稅,表面看上去似乎是合法的。物價監督部門應加強對完稅收費項目的監管,特別是對一些財政全額撥款辦班項目要加大審查力度,避免重復收費。建議對非教育類的各種辦班,應審核其辦班性質、經費來源、資金支出明細、學員收費情況等。在收費政策制定上應重新調整報備與報批的情形,加強對收費的監管,杜絕各種亂收費現象。

(五)下放收費備案權限到地方物價部門

現行收費備案工作是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根據收費領導工作遵從屬地原則,建議將收費備案權限到市一級發展和改革局,這樣更有利于工作的開展。現行的由省備案的收費項目,經常出現市物價部門沒權力進行備案和監管,省物價部門備了案但又沒有精力監管到位。所以在收費政策重新修訂時,應充分考慮這一情況,改為由市一級進行備案更為合理妥當。

(六)改革留學生學歷教育學費及住宿費核定模式

高校舉辦留學生學歷班,其教育費核定現行做法是采取到省物價部門備案,作為收費標準確認方式,顯然是不嚴謹的。這樣諸如:押金、保證金、基金等各種收費名目繁多,甚至出現變相收取各種費用。考慮到留學生與普教生同樣是在校學歷教育,建議參照全日制學歷班進行收費管理,改備案確定收費標準為報批方式確定收費標準。

(七)強化對各種代收費的規范管理

規范各種代收費一直是高校收費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目前代收費項目在政策制定上不夠具體細化,建議明確各代收費項目的收費方式、結算方式、賬務處理方式等。例如教材的選定、書商進校等各環節要進行科學論證,避免只走表面形式,但私底下存在回扣現象。同時要強調學生購買行為的自由選擇權。建議可考慮由省級教育部門統一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出三家書商,再讓學校從中擇優選用確定教材的使用,也可參照九年義務教育免費發放教材方式,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投入該筆經費,或由學校負擔,在各高校撥款中作扣減,作為對學生的財政補貼,是給學生最直接的實惠。

(八)統一學生在校期間學費計算的期限

以廣東高校收費政策為例,住宿費標準中含每生每月4至5立方水和8至10度電免費額度。由于計算期限的政策不清,有的高校對寒暑假留校學生不給任何水電費免費額度優惠,全額收取了水電費;有的高校對寒暑假留校學生還是給予了每生每月4至5立方水和8至10度電的免費額度優惠,只就超出定額部分才收取超支水電費。另外,現行收費政策中高校按每學年12個月來計算學生學費,但退學時卻按10個月來計算退費。為了體現收費的公平合理,建議統一學費計算期限為每年按12個月計算,這樣更有利于減少矛盾和便于對收費政策的執行和監督。

(九)及早出臺滿足住宿費改革的新政策

隨著人民生活條件的改善和提高,南方很多家長紛紛要求學校加裝空調,改善學生住宿條件,這樣會增加學校經費的投入,在成本增加的同時,住宿標準應如何重新調整,目前沒有相應的收費政策來指導和限制,使得高校沒有這方面的收費依據,物價部門也沒辦法進行核準和監管。建議對高校加裝空調這一新情況進行成本測定,及早出臺相應收費政策。

(十)適當放寬跨學年收費,加大對學生的資助

為了滿足收費工作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和需求,建議可適當放寬高校跨學年收費的限定。另外,監督好學校每年要將收費收入的10%通過各種方式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建立起相應考核評價體系。為了監督和核準高校對學生資助的投入,建議高校設立起相應學生培養成本的會計核算科目,可增設“教育事業支出—學生培養成本”科目及相關細明進行核算,科學歸集日常發生的各項支出。總之,高校教育收費工作關系到千家萬戶,關系到民生問題,我們應正視現階段存在的阻礙高校教育收費健康發展的各種瓶頸問題,不斷完善各項收費制度,針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及時出臺適合我國當前教育事業發展的新收費政策,努力打造一個公平、合理、和諧的高校教育收費管理環境,建立起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能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的新型高校教育收費管理制度。

作者:黃瑞宏 單位:廣東石油化工學院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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